平真詮 清·沈孝瞻
目錄 一.論十干十二支 二.論陰陽生克 三.論陰陽生死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兇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克先后分吉兇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guān)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舍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二.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一.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己。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jié)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zhì)。在天為生氣,而流行于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zhì)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于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tǒng)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于寅,乙祿于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于乙;以質(zhì)而論,乙堅于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余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于四時,而陰陽氣質(zhì)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后可以入門。 二、論陰陽生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huán)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苏撸怨?jié)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fā)泄之機,故曰“天地節(jié)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于夏,殺于秋,殺者,使發(fā)泄于外者藏收內(nèi),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yǎng)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統(tǒng)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克之內(nèi),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zhì)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zhì)也。木之生氣,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zhì),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于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fā)泄之機,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nèi)之生氣發(fā)泄已盡,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zhì)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yǎng),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jié)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于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后之氣將續(xù)也。胎者,后之氣續(xù)而結(jié)聚成胎也。養(yǎng)者,如人養(yǎng)母腹也。自是而后,長生循環(huán)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chǎn)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shù),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陰之水,而終于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后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zhì)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患子眉贺?,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兇不為兇。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蓋隔于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無傷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于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span>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無減福也?!?/span> 六、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云,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艷于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quán),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zhí)一而論。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無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余氣,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比得一余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桓啥嗖蝗绺?,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更有陽干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沖開之。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丑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并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廡,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無害也。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丑,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丑,則子與丑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丑與巳酉會,而子復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 雖于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 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己。 八、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后將四柱干支,字字統(tǒng)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泄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后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財印,又無刑沖破害,官格成也。財生官旺,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克,財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泄氣,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透財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何謂???官逢傷克刑沖,官格敗也;財輕比重,財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逢財,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泄氣,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七煞逢食制而又逢?。粋偕敹斢址旰?;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quán)輕權(quán)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于萬變中融以一理,則于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 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百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于此細詳之。 十一、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兇。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與食相克,相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與傷相克,兩不相謀也。甲也辰月,戊壬并透,印與財相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十二、 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財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財,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財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為劫,逢庚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財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span>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為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財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 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隨時觀理,難以擬議,此特大略而已。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變化不一,遂分成?。欢蓴≈?,又變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成之奇。 是故化傷為財,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為用,卯未會財,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帶財以損太過,逢煞則煞印忌財,因成得敗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shù),皆因成得敗之例也。 官印逢傷,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時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為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類,亦不可勝數(shù),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其間奇奇怪怪,變幼無窮,惟以理權(quán)衡之,隨在觀理,因時運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觀命者毋眩而無主、執(zhí)而不化也。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為主,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譬如英雄豪杰,生得其時,自然事半功倍;遭時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 是以印綬遇官,此謂官印雙全,無人不貴。而冬木逢水,雖透官星,亦難必貴,蓋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為秀氣,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調(diào)候也。 傷官見官,為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為秀氣。非官之不畏夫傷,而調(diào)候為急,權(quán)而用之也。傷官帶煞,隨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傷官佩印,隨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傷官用財,本為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不能生木也。 傷官用財,即為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春木逢火,則為木為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論;秋金遇水,則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論。氣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礙。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會成水局,天干透丁,以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便為貴格,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亦調(diào)候之道也。 食神雖逢正印,亦謂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亦調(diào)候之謂也。 此類甚多,不能悉述,在學者引伸觸類,神而明之而已。 十五、論相神緊要 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財生,則官為用,財為相;財旺生官,則財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傷用神甚于傷身,傷相甚于傷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財,透甲并己,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為財,財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為木而轉(zhuǎn)劫以生財者,全賴于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泄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于子辰之相。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財,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財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隨地換形,難以虛擬,學命者其可忽諸?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沖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余氣,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何謂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并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干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逢己以為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干并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為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財以生官,是兩干并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財,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以貪財壞印,是兩干并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干并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泄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jīng)_,二者為月沖而土動,干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干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shù),即此為例,旁悟而已。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丑未,最喜刑沖,財官入庫不沖不發(fā)——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干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財?申子會豈非印綬?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財格猶不甚清也。至于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將以累印,謂之沖開印庫可乎? 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干頭為清用,干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于財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財,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為庫內(nèi)之壬,干頭透出,而反為干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別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而以為身主入庫,求沖以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然亦有逢沖而發(fā)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為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為不足。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沖動之沖,非沖克之沖也。然既以土為官,何害于事乎?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如食神帶煞,透財為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shù),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為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兇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 十九、論四兇神能成格 煞傷梟刃,四兇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二十、論生克先后分吉兇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兇,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間,遂分吉兇者,尤談命之奧也。 如正官同是財傷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后運必有結(jié)局。若戊先而丁后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后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jié)局,子嗣亦難矣。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財梟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七煞同是財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則為財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zhuǎn)食黨煞,非特不貴,后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兇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產(chǎn)并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span>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克丙,無望其貴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shù),其中吉兇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guān)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為生克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quán)?況于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兇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jié)M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格局既破,即使満盤天德貴人,何以為功?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人貴人。如正財?shù)脗F為奇,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shù)弥詾槠?,若指貴人,則傷貴為何物乎?又若因得祿而避位,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xiāng),宜乎進爵,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條,正官運又遇官則重,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又若女命,有云“貴眾則舞裙歌扇”。貴眾者,官眾也,女以官為夫,正夫豈可疊出乎?一女眾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人,乃是天星,并非夫主,何礙于眾,而必為娼妓乎?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zhí)之也。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馳馬”,蓋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xiàn)。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馳馬!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秘先曰無煞乎?若云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兇有救,右免于危,則亦有之,然終無關(guān)于格局之貴賤也。 二十二、論外格用舍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quán)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克制,何反為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才為父矣。正財為妻,受我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至于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兇,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二十四、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兇,于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于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為不美。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兇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nèi)助。妻坐陽刃,兇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guān)。其理不可執(zhí)一。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為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nèi)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可)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至于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郞,除非養(yǎng)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為絕一個子,胎中頭產(chǎn)養(yǎng)姑娘,養(yǎng)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shù)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shù)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為女煞為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為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為男辛為女,其理為然,拘于官煞,其能驗乎?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系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shù),然后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為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二十五、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tǒng)觀之,為喜為忌,吉兇判然矣。 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xiāng);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面又沖則重也。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并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運,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quán)。其成格變格,較之喜忌禍福尤重。 何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宮,而運逢申子以會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會印成局,而運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類,皆成格也。 何為變格?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而運逢戌,透出辰中傷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會寅會午,作財旺生官矣,而運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為用,作建祿用官矣,而運逢卯未,會亥成本,又化建祿為傷。如此之類,皆變格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運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 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 成格變格,關(guān)系甚大,取運者其細詳之。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命中喜忌,雖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為,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為福為禍,安不得殊?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巳并藏,安知其為財也?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甲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支中喜忌,固與干有別矣,而運逢透清,則靜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于此乃見。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為財,而運透戊,逢午未即為傷,而運透丁之類是也。 若命與運二支會局,亦作清論。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運逢寅戌之類。然在年則重,在日次之,至于時生于午,而運逢寅戌會局,則緩而不急矣。雖格之成敗高低,八字已有定論,與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禍福。若月令之物,而運中透清,則與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懸,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是也?!?/span>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tǒng)看。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fā)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tǒng)觀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則統(tǒng)觀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為壬祿,以壬水用;用甲,則亥為甲長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則一以祿為根,一以長生為根,二者并用。取運亦用此術(shù),將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專憑月令,月無用神,臺尋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未也。今人不知輕重,拘泥格局,執(zhí)假失真。 故戊生甲寅之月,時上庚甲,不以為明煞有制,而以為專食之格,逢甲減福。 丙生子月,時逢巳祿,不以為正官之格,歸祿幫身,而以為日祿歸時,逢官破局。 辛日透丙,時遇戊子,不以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為朝陽之格,因丙無成。 財逢時煞,不以為生煞攻身,而以為時上偏官。 癸生巳月,時遇甲寅,不以為暗官受破,而以為刑合成格。 癸生冬月,酉日亥時,透戊坐戌,不以為月劫建祿,用官通根,而以為拱戌之格,填實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時,不以為正財之格,而以為填實拱貴。 乙逢寅月,時遇丙子,不以為木火通明,而以為格成鼠貴。 如此謬論,百無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為評斷。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導端,妄言妄聽,牢不可破。如論干支,則不知陰陽之理,而以俗書體象歌訣為確論;論格局,則不知專尋月令,而以拘泥外格為活變;論生克,則不察喜忌,而以傷旺扶弱為定法;論行運,則不問同中有導,而以干支相類為一例。 究其緣由,一則書中用字輕重,不知其意,而謬生偏見;一則以鵒書無知妄作,誤會其說,而深入迷途;一則論命取運,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見為不易,一則以古人命式,亦有誤收,即收之不誤,又以己意入外格,尤為害人不淺。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雜氣財旺生官也,而以為乙亥時,作時上偏官論,豈知旺財生煞,將救死之不暇,于何取貴?此類甚多,皆誤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財也,而欲棄月令,以為戊日庚申合祿之格,豈知本身自有財食,豈不甚美? 又何勞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類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人茍中無定見,察理不精,睹此謬論,豈能無惑?何況近日貴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豈知行術(shù)之人,必以貴命為指歸,或?qū)L聞為實據(jù),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時,謬造貴格,其人之八字,時多未確,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貴遷就其說以相從,無惑乎終身無解日矣! 三十一、論正官 官以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沖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沖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以刑沖破害為忌,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印并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干會支,最為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若財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泄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然而遇傷在于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會水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會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 至若地支刑沖,會合可解,已見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諸格,亦不談及矣。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這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tǒng)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正官用財,運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 正官佩印,運喜財鄉(xiāng),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為宜,不必財運也。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制,運喜官旺印旺之鄉(xiāng),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為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復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三十三、論財 財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財類也。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一亦不為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財格之貴局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有財用食生者,身強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印取貴。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財印宜相并,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與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如吳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克,是食與印不相礙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雖食印相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護官也。反是則減福矣。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強,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逢辛為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命是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反為不利,蓋傷官本非美物,財輕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傷,何苦用彼?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貴乎?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如毛狀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 有財用煞印者,黨煞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貴格。如趙待郎命,乙丑、丁亥、己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雜其印,所以貴也。若財用煞印,而財并透,非特不貴,亦不富也。 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書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在贈者棄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至于劫刃太重,棄財就煞,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變之又變者也。 三十四、論財取運 財格取運,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財旺生官者,運喜身旺印緩,不利七煞傷官;若生官而后透印,傷官之地,不甚有害。至于生官而帶食破局,則運喜印綬,而逢煞反吉矣。 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煞運不忌,官印反晦矣。
財格佩印,運喜官鄉(xiāng),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運有礙,煞反不忌也。 財帶傷官,財運則亨,煞運不利,運行官印,未見其美矣。 財帶七煞。不論合煞制煞,運喜食傷身旺之方。 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財必忌。傷食之方,亦任意矣。 三十五、論印綬 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為美格,故財與印不分偏正,同為一格而論之。印綬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為用,與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則如朱尚書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為戊制,不傷官也。又如臨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為乙制,己不礙官也。 有印而用傷食者,身強印旺,恐其太過,泄身以為秀氣。如戊戌、乙卯、丙午、乙亥,李狀元命也,若印淺身輕,而用層層傷食,則寒貧之局矣。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為有性。如茅狀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輕印重也。馬參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輕也。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非孤則貧矣。 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則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論身旺印重,皆為貴格。 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quán)而用之,只要根深,無防財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若印輕財重,又無劫財以救,則為貪財破印,貧賤之局也。 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即可就富,亦不貴矣。然亦有帶食而貴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監(jiān)薄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為貴,若合財存食,又可類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已,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為貴格。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至于化印為劫;棄之以就財官,如趙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則變之又變者矣。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畢竟難看,宜細詳之。 三十六、論印綬取運 印格取運,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其印綬用官者,官露印重,財運反吉,傷食之方,亦為最利。 若用官而帶傷食,運喜官旺印綬之鄉(xiāng),傷食為害,逢煞不忌矣 印綬而用傷食,財運反吉,傷食亦利,若行官運,反見其災,煞運則反能為福矣。 印用七煞,運喜傷食,身旺之方,亦為美地,一見財鄉(xiāng),其兇立至。 若用煞而兼帶傷食,運喜身旺印綬之方,傷食亦美,逢官遇財,皆不吉也。 印綬遇財,運喜劫地,官印亦亨,財鄉(xiāng)則忌。 印格而官煞競透,運喜食神傷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財運,立見其災矣。 印用食傷,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 三十七、論食神 食神本屬泄氣,以其能生正財,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財,美格也。財要有根,不必偏正疊出,如身強食旺而財透,大貴之格。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謝閣老之命是也。 藏食露傷,主人性剛?cè)缍『?、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疊出,富貴不巨,職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龔知縣命是也。 夏木用財,火炎土燥,貴多就武。如己未、已巳、甲寅、丙寅,黃都督之命是也。 若不用財而就煞印,最為威權(quán)顯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國公命是也。若無印綬而單露偏官,只要無財,亦為貴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會元命是也。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貴而且秀,職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書命是也。至于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礙,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錢參政命是也。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傷官可見官之謂。 至若單用食神,作食神有氣,有財運則富,無財運則貧。 更有印來奪食,透財以解,亦有富貴,須就其全局之勢而斷之。至于食神而官煞競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貴耳。 更有食神合煞存財,最為貴格。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見財,而財先煞后,食以間之,而財不能黨煞,亦可就貴。如劉提臺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其余變化,不能盡述,類而推之可也。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食神取運,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財,財重食輕,則行財食,財食重則喜幫身。官煞之方,俱為不美。
食用煞印,運喜印旺,切忌財鄉(xiāng)。身旺,食傷亦為福運,行官行煞,亦為吉也。 食傷帶煞,喜行印綬,身旺,食傷亦為美運,財則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輕,印運最利,逢財反吉矣。 食神太旺而帶印,運最利財,食傷亦吉,印則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若食神帶印,透財以解,運喜財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皆忌也。 三十九、論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百大貴之格,多存七煞。蓋控制得宜,煞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難駕馭,而處之有方,則驚天動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強而身健,極為貴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也。 煞用食制,不要露財透印,以財能轉(zhuǎn)食生煞,而印能去食護煞也。然而財先食后,財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則格成大貴。如脫脫丞相命,壬辰、甲胡、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損太過,豈非貴格?若煞強食泄而印露,則破局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護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為貴格。如何參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zhuǎn)而就印,雖不通根月令,亦為無情而有情。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有煞而用財者,財以黨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財以去印存食,便為貴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時透庚財,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為大貴。 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財以清格,亦為貴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運使命是也。 更有雜氣七煞,干頭不透財以清用,亦可取貴。 有煞而雜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則貴。如岳統(tǒng)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為貴氣,去官何如去煞?豈知月令偏官,煞為用而官非用,各從其重。若官格雜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沖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有煞無食制而用印當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趙員外命是也。 至書有制煞不可太過之說,雖亦有理,然運行財印,亦能發(fā)福,不可執(zhí)一也,乃若棄命從煞,則于外格詳之。 四十、論偏官取運 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綬之奪食?!?/span> 煞用印綬,不利財鄉(xiāng),傷官為美,印綬身旺,俱為福地。 七煞用財,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財,傷食皆吉,喜財怕印,透煞亦順。 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財已足,則喜食印與幫身;財未足,則喜財旺而露煞。 煞帶正官,不論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 煞無食制而用刃當煞,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運何傷?七煞既純,雜官不利。 四十一、論傷官 傷官雖非吉神,實為秀氣,故文人學士,多于傷官格內(nèi)得之。而夏木見水,冬金見火,則又為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多,變化尤多,在查其氣候,量其強弱,審其喜忌,觀其純雜,微之又微,不可執(zhí)也。 故有傷官用財者,蓋傷不利于民,所以為兇,傷官生財,則以傷官為生官之具,轉(zhuǎn)兇為吉,故最利。只要身強而有根,便為貴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芳命也。 至于化傷為財,大為秀氣,如羅狀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干頭之甲,通根于亥,然又會未成局,化水為木,化之生財,尤為有情,所以傷官生財,冬金不貴,以凍水不能生木。若乃化木,不待于生,安得不為殿元乎? 至于財傷有情,與化傷為財者,其秀氣不相上下,如秦龍圖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已與庚同根月令是也。 有傷官佩印者,印能制傷,所以為貴,反要傷官旺,身稍弱,始為秀氣。如孛羅平章命,壬申、丙午、申午、壬申、傷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逢潤,其秀百倍,所以一品之貴。然印旺極深,不必多見,偏正疊出,反為不秀,故傷輕身重而印綬多見,貧窮之格也。 有傷官兼用財印者,財印相克,本不并用,只要干頭兩清而不相礙;又必生財者,財太旺而帶印,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調(diào)停中和,遂為貴格。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財太重而帶印,而丁與壬隔以戊已,兩不礙,且金水多而覺寒,得火融和,都統(tǒng)制命也。又如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隔戊已,而丁與壬不相礙,一丞相命也。反是則財印不并用而不秀矣。 有傷官用煞印者,傷多身弱,賴煞生印以邦身而制傷,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貴妃也。煞因傷而有制,兩得其宜,只要無財,便為貴格,如壬寅、丁未、丙寅、壬辰,夏閣老命是也。 有傷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獨宜,然要財印為輔,不可傷官并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為輔,官又得祿,所以為丞相之格。若孤官無輔,或官傷并透,則發(fā)福不大矣。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傷為財,則尤為極秀極貴。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鄭丞相命是也。 然亦有非金水而見官,何也?化傷為財,傷非其傷,作財旺生官而不作傷官見官,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也。 至于傷官而官煞并透,只要干頭取清,金水得之亦清,不然則空結(jié)構(gòu)而已。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傷官取運,即以傷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強財淺,則喜財運,傷官亦宜。 傷官佩印,運行官煞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shù)貏t兇?!?/span> 傷官而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運喜助印,印多而帶財者,運喜助財。 傷官而用煞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官非吉,逢財即危。 傷官帶煞,喜印忌財,然傷重煞輕,運喜印而財亦吉。惟七根重,則運喜傷食,印綬身旺亦吉,而逢財為兇矣。 傷官用官,運喜財印,不利食傷,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則比劫傷官,未紿非吉矣。 四十三、論陽刃 陽刃者,劫我正財之神,乃正財之七煞也。祿前一位,惟五陽有之,故為旭刃。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財印相隨,尤為貴顯。夫正官而財印相隨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故喜制伏,忌財印;陽刃用之,則賴以制刃,不怕傷身,故反喜財印,忌制伏也。 陽刃用官,透刃不慮;陽刃露煞,透刃無成。蓋官能制刃,透而不為害;刃能合煞,則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與壬合,則七煞有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無功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貴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淺,其貴也小。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財生之,丞相命也。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淺,財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然亦有官煞制刃帶傷食而貴者,何也?或是印護,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官煞輕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傷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謂印護也, 如賈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兩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謂裁損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況陽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謂取清也。 其于丙生午月,內(nèi)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帶財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會火乙,則化刃為印,或官或煞,透則去刃存印其格愈清。倘或財煞并透露,則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貴兩空矣。 更若陽刃用財,格所不喜,然財根深而用傷食,以轉(zhuǎn)刃生財,雖不比建祿月劫,可以取貴,亦可就富。不然,則刃與財相搏,不成局矣。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陽刃用官,則運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則印綬比劫之方,反為美運,但不喜傷食合官耳。 陽刃用煞,煞不甚旺,則運喜助煞;煞若太重,則運喜身旺印綬,傷食亦不為忌。 陽刃而官煞并出,不論去官去煞,運喜制伏,身旺亦利,財?shù)毓汆l(xiāng)反為不吉也。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建祿者,月建逢祿堂也,祿即是劫?;蛞缘撎猛赋?,即可依以用者,非也。故建祿與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別取財官煞食為用。 祿格用官,干頭透出為奇,又要財印相隨,不可孤官無輔。有用官而印護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財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有官而兼帶財印者,所謂身強值三奇,尤為貴氣。三奇者,財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財印兩不相傷,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師命是也。 祿劫用財,須帶食傷,蓋月令為劫而以財作用,二財相克,必以傷食化之,始可轉(zhuǎn)劫生財,如甲子、丙子、癸丑、壬辰,張都統(tǒng)命是也。 至于化劫為財,與化劫為生,尤為秀氣。如己未、已巳、丁未、辛丑,丑與巳會,即以劫財之火為金局之財,安得不為大貴?所謂化劫為財也。如高尚書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即以劫財之金,化為生財之水,所謂化劫為生也。 祿劫用煞,必須制伏臺,如婁參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財以去其黨煞,卯未會局以制伏是也。 至用煞而又財,本為不美,然能去煞存財,又成貴格。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財,袁內(nèi)閣命是也。 其祿劫之格,無財官而用傷食,泄其太過,亦為秀氣。唯春木秋金,用之則貴,蓋木逢火則明,金生水則靈。如張狀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更有祿劫而官煞競出,必取清方為貴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這也;如辛亥、庚寫、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倘或兩官競出,亦須制伏,所謂爭正官不可無傷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無輔,格局更小,難于取貴,若透傷食便不破格。然亦有官傷并透而貴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傷存官,王總兵命也。 用財而不透傷食,便難于發(fā)端,然干頭透一位而不雜,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貴耳。 用官煞重而無制伏,運行制伏,亦可發(fā)財,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祿劫取運,即以祿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祿劫用官,印護者喜財,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之相乘。傷食不能為害,劫比未即為兇?!?/span> 財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傷食之相侮,逢財愈見其功,雜煞豈能無礙? 祿劫用財而帶傷食,財食重則喜印綬,而不忌比肩;財食輕則宜助財,而不喜印比。逢煞無傷,遇官非福。 祿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輕,則運宜助煞;食輕煞重,則運喜助食。 若用煞而帶財,命中合煞存財,則傷食為宜,財運不忌,透官無慮,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財存煞,而用食制,煞輕則助煞,食輕則助食則已。 祿劫而用傷食,財運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傷食太重,則財運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祿劫而官煞并出,不論合煞留官,存官制煞,運喜傷食,比肩亦宜,印綬未為良圖,財官亦非福運。 四十七、論雜格 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xiāng),財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命也。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煞。 倒沖成格者,以四柱列財官而對面以沖之,要支中字多,方?jīng)_得動。譬如以弱主邀強官,主不眾則賓不從。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沖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沖子官也。運忌填實,余俱可行。 有朝陽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祿于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頭無木火,方成其格,蓋有火則無待于朝,有木財觸戊之怒,而不為我朝。如戊辰、辛酉、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運喜土金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起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煞,理會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則吉矣。 有棄命保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煞則亦無從財兼從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萬命造也。運喜傷食財鄉(xiāng),不宜身旺。有棄命從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煞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有井欄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jīng)_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沖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現(xiàn)有財官,而無待于沖,乃非井欄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統(tǒng)制命也。運喜財,不利填實,余亦吉也。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喜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沖克而不能刑;有戊已字,則現(xiàn)透官煞而無待于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jié)度使命是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xiāng),余則吉矣。 有遙合成格者,巳與丑會,本同一局,丑多則會巳而辛丑處官,亦合祿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統(tǒng)制命是也。若命是有子字,則丑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已,則辛癸之官煞已透,而無待于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于甲子遙已,轉(zhuǎn)輾求俁,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御史命,聊復存之。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羅御史命是也。 若夫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食神時墓、兩干不雜、干支一氣、五行具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人格內(nèi),亦有成式,總之意為牽就,硬填人格,百無一是,徒誤后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有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兇,不可執(zhí)也。 其于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一見官,必盡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現(xiàn)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兇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shù)以歷試,但有貧賤,并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論十干坐支兼得月時及行運吉兇 甲乙貴乎木得宜,要知金水旺為奇。春從南往秋歸北,冬夏西行發(fā)?;?。甲乙日生人,身坐已酉丑申戌金鄉(xiāng),運行宜土金分野。若生寅卯辰不結(jié)木局,宜時引歸土金分野,大貴。行運亦然。則官長遠。若生巳酉丑申月,時引歸亥卯未寅,取貴非此時者,乃過與不及,卻要運行水木局分野,否則貧儒。柱中原有財星,怕比劫分奪;原無財星,不畏。如木得金而成器,仁者有勇;金得木而成材,勇者必仁,是乃剛?cè)嵯酀?,陰陽相停。運行卻喜財官,若有木無金,則庚辛虧而義寡;有金無火,即勇而無禮,則亂金太盛。而無水則枯木太多,而無金則繁,是金木各不一也。偏陰偏陽,難名之命,縱遇財官,亦不發(fā)達。 △丙丁 丙火屬陰,乃太陽之正氣,能生萬物。喜生春夏月間,自然成就精神百倍。更遇天月二德,行東方運,大妙。雖見壬癸水,不妨。惟忌戊土透露,減其分數(shù)。大運,歲君相犯,官府刑獄,破財喪服。生于秋冬,更遇夜時,地支,再合水局,非仆即從,一生離別孤獨,貧夭殘疾。 △戊己 △庚辛 辛金屬陰,乃水銀朱砂赤碧珍珠之類,秉日精月華秀氣結(jié)成。最要金清水秀、土氣豐厚地方,并西北方運。如行辰戌巳東南運,五行四柱不見丁火為妙,見則不能成其器。如珠墜爐之喻,秀而不實。尤恐寅午戌成局煞旺,要身強乃當其旺,柱有亥卯未,更見丙丁透,行午未運,發(fā)福。巳酉丑成金局,為溫厚造化,行東方運,大吉;不宜南。 △壬癸 ○論十二月支得日干吉兇 △丑月 戊己日為余氣財,月初小寒后七日半生,有癸水余氣,無比肩敗財,羊刃亦能發(fā)財,貴。如過期生,丑中無利無害,平平。日時二宮能帶諸貴格,亦可發(fā)。有余氣財貴者,喜財露身 △寅月 △卯月 △辰月 △巳月 △午月 △申月 乙日申月為正官,喜身旺、露官透財、三合六合,忌七煞傷官。官愛多合。運身旺喜財,弱喜旺。忌劫、財。 △酉月 △戌月 △亥月 ○論五行時地分野吉兇 ○論木 ○論火 ○論土 ○論金 ○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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