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箴
南宋·呂本中
《四庫提要》:“此書多閱歷有得之言,可以見諸實事。書首即揭清、
慎、勤三字,以為當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
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
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臨財當事不能自
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為矣。然事常至于敗而不
能自己,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
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為之為愈也。司馬微《坐忘論》云:“與
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此天下之要言,當官處事之大法,用力簡
而見功多,無如此言者。人能思之,豈復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兄長,與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愛百姓
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然后為能盡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
未至也。故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居家理,故
治可移于官。豈有二理哉!
當官處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間,求其
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為民害,其益我矣。不與人爭者,常得利多;退一
步者,常進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過其初;約于今者,必有垂報于后,
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敗,此實未知利害之分、賢愚之別也。予嘗
為泰州獄掾,顏岐夷仲以書勸予治獄次第,每一事寫一幅相戒。如夏月處
罪人,早間在東廓,以辟日色之類。又如獄中遣人勾追之類,必使之畢此
事,不可更別遣人,恐其受賂已足,不肯畢事也。又如監(jiān)司郡守嚴刻過當
者,須平心定氣,與之委屈詳盡,使之相從而后已。如未肯從,再當如此
詳盡,其不聽者少矣。
當官之法,直道為先。其有未可一直向前,或直前反敗大事者,須用
馮宣徽惠穆秤停之說。此非特小官然也,為天下國家當知之。
黃兌剛中嘗為予言:頃為縣尉,每遇檢尸,雖盛暑亦先飲少酒,捉鼻
親視,人命至重,不可避少臭穢,使人橫死無所申訴也。
范侍良育作庫務官,隨人箱籠,只置廳上,以防疑謗。凡若此類,皆
守臣所宜詳知也。
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歷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
傷,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詳知也。
當官者,難事勿辭,而深避嫌疑,以至請誠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
則可以免。
前輩嘗云小人之性,專務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當官者,
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諺有之曰:“勞心不如勞力。”此實要言也。
徐丞相擇之嘗言:“前輩盡心職事。”仁廟朝有為京西轉運使者,一
日見監(jiān)窯官,問:“日所燒柴凡幾灶?”曰:“十八九灶。”曰:“吾所
見者十一灶,何也?”窯官愕然。蓋轉運使者,晨起望窯中所出煙幾道知
之。其盡心如此。
前輩嘗言吏人不怕嚴只怕讀。蓋當官者詳讀公案,則情偽自見,不待
嚴明也。
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
心省事為本。
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為猾吏所餌,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
間,不復敢舉動,大 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以此被
重譴,良可惜也。
當官者,先以暴怒為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
只能自害,豈能害人,前輩嘗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詳處之謂也。
蓋詳處之,則思慮自出,人不能中傷也。
嘗見前輩作州縣或獄官,每一公事難決者,必沉思靜慮累日,忽然若
有得者,則是非判矣。是道也,惟不茍者能之。
處事者,不以聰明為先,而以盡習為急;不以集事為急,而以方便為
上。
孫思邈嘗言:“憂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已者,不制于彼;慎于小
者,不懼于大;戒于近者,不侈于遠。”如此,則人事畢矣,實當官之要
也。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義,至其子孫,亦世講之。前輩專以
此為務,今人知之者蓋少矣。又如舊舉將及,舊嘗為舊任察官者,后已官
雖在上,前輩皆避,坐下坐。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叔曾祖尚書,當官至為廉潔。蓋嘗市縑帛,欲制造衣服,召當行者取
縑帛,使縫匠還之。滎陽公為單州,幾每月所用雜物,悉書之庫門,買民
間,未嘗過此數(shù),民皆悅服。
關沼止叔獲盜,有情輕法重者,止叔不忍以此被賞也。
當官取傭錢、般家錢之類,多為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所喪
多矣。亦殊不知此數(shù)亦吾分外物也。
當官者,前輩多不敢就上位求薦章,但盡心職事,所以求知也。習誠
盡職,求之雖不中,不遠矣。未有學養(yǎng)子而后嫁者也。當官遇事,以此為
心,鮮不濟矣。
畏避文法,固有常情,然也人自然者,常以文法難任,委之于人。殊
不知人之自私,亦猶已之自私也。以此處事,其能有濟乎?其能有后福乎?
其能使子孫昌盛乎?
當官處事,務合人情,忠恕違道不遠,觀于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
而通用濟者也。嘗有人作郡守,延一術士,同處書室。后術士以公事干之,
大怒叱下,竟致之杖背編置。招延此人已是犯義,既與之稔熟,而干以公
事,亦人常情也。不從之足矣,而治之如此之峻,殆似絕滅人理。
嘗謂仁人所處,能變虎狼如人類。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傷稼之
類是也。如其不然,則變?nèi)祟惾缁⒗?。凡若此類,及告訐中傷謗人,欲置
于死地是也。
唐充之廣仁,賢者也,深為陳、鄒二公所知。大觀、政和間,守官蘇
州,朱氏方盛,充之數(shù)刺譏之。朱氏深以為怨,傅致之罪,劉器之以為充
之為善,欲人之見知,故不免自異,以致禍患,非明哲保身之謂。
當官大要,直不犯禍,和不害義,在人精詳酌之爾,然求合于道理,
本非私心專為己也。
當官處事,但務著實。如涂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
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yǎng)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種奸偽,不如一實;反覆
變詐,不如慎始;防人疑眾,不如自慎;智數(shù)周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
事有當死不死,其詬有甚于死者,后亦未免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亂失常,
皆不知輕重義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講,臨事必不能自立,不可不預思。
古之欲委質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豈臨事一朝一夕
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謂有所養(yǎng)也。
忍之一事,眾妙之門。當官處事,尤是先務。若能清、慎、勤之外,
更忍一忍,何事不辦!《書》:“曰必有忍,其乃有濟。”此處事之本也。
諺曰:“忍事故災星。”少陵詩云:“忍過事堪喜。”此皆切于事理,為
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嘗說:“吃得三斗釅醋方做得宰相。”蓋言忍
受得事。
劉器之建中崇寧初知潞州,部使者觀望治郡中,事無巨細,皆詳考然,
竟不得毫發(fā)過。雖過往驛券,亦無違法予者。部使者亦嘆伏之。后居南京,
有府尹取兵,官白直點磨他:寓居無有不借禁軍者,獨器之未嘗借一人。
其廉慎如此。
故人龔節(jié)亨彥承,嘗為予言:“后生當官,其使令人無乞丐錢物處,
即此職事可為;有乞丐錢物處,則此職事不可為。”蓋言有乞丐錢物處,
人多陷主人以利,或致嫌疑也。
前輩嘗言:“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私罪固不可有,
若無公罪,則自保太過,無任事之意。
范忠宣公鎮(zhèn)西京,日嘗戒屬官:“受納租稅,不要令兩頭探戒。”問:
“何謂?”公曰:“賢問是也。不要令人戶探官員等候受納,官員不要探
納者多少,然后入場。此謂兩頭探。但自絕早入場待人口,則自無人戶稽
留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