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少年犯罪談養(yǎng)不教 父之過 應(yīng)當承認,今天的孩子成長在改革開放的時代,有較強的平等意識,又由于信息時代人們獲取知識渠道的多樣性,使孩子已經(jīng)有可能在少年時代就擁有父母所不知道的知識。媒介使孩子們與他們的父母獲取知的渠道和手段更為平等,因此在他們眼里,父母不再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了。但這不能說明家長就失去了對子女教育的主動權(quán),或應(yīng)當放松對子女的管理和教育。相反的是?熏由于家庭教育的不當,特別是嬌慣溺愛、放任自流等錯誤的家庭教育,已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許多惡性案件,家庭都難辭其咎。下面就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角度出發(fā),談一談“養(yǎng)不教,父之過”。 對孩子要“愛而有教” 家長愛孩子,但不能放縱和溺愛。家長對孩子要有必要的約束和管教。孩子的不正當行為一定要受到約束,否則會形成不良習慣。 有這樣一個案例:山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里有一個名叫鄭劍的搶劫盜竊犯。這是一個曾經(jīng)拾重金不昧的品學兼優(yōu)的好學生,他的照片、事跡曾上過《濟南日報》,并榮獲濟南市精神文明榮譽證書、市級紅花少年稱號??墒牵麨楹巫呱狭朔缸锏牡缆??鄭劍懺悔說:“我原并不是一個壞少年,我愛父母,也愛社會,從沒想過當一個壞蛋,更沒想過當一個搶劫、盜竊的罪犯。我是一個獨生子,父、祖兩代五六個長輩的愛都集中在我一個人身上,雖然使我幸福,但也使我在愛的飽和中感情消化不良,存在任性、以我為中心等多方面弱點,并被我年少和性格的溫和掩蓋了,以致留下了犯罪的禍根。我看了大量不健康的影視錄像,開始崇尚義氣,異常任性,完全以自我為中心,誰的話也不聽,我行我素;抽煙、喝酒、打架、夜不歸宿、文身、滋事……結(jié)果,不到兩年時間,就由一個拾重金不昧的市級優(yōu)秀少年,戲劇性地變成了一起震動濟南市的搶劫大案中的罪犯,成了一名江洋大盜。” 這就是鄭劍走上犯罪道路的軌跡。正因他被公認是個品學兼優(yōu)的好學生,就以為進了紅色保險箱,家里人都對他百般呵護,他自己也開始放縱自己。學校、家長都以為不會出什么問題了,甚至于發(fā)現(xiàn)了問題也不愿意相信,忽視了對他的正常教育。使他一步步遠離社會規(guī)范,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鄭劍從小在家長的正確管教下,曾是一個好孩子,但在他被公認為是好孩子以后,家長卻掉以輕心,放棄了對孩子的教育。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對好孩子也要管,俗話說,“響鼓也要重錘敲”。 愛孩子就要時時注意觀察孩子的動向和變化,時時不忘用社會道德規(guī)范約束孩子。 不能讓孩子自然成長 孩子是不可能自然成長的。無論多少種教育孩子的方式和理念,都一定是教育者培養(yǎng)孩子的過程,而不是孩子自己的實踐。現(xiàn)在的家庭教育中的確有對孩子不管不教的問題。 有些家長認為“樹大自然直”,對子女只養(yǎng)不教,不關(guān)心子女的需要,不理解孩子的心理,放任自流。這種類型的教育方式多出于父母工作繁忙或情感破裂等原因,有些家長只知道孩子背包上學,卻不知孩子在上學途中吃喝嫖賭,干偷摸勾當。當孩子被拘留審查時,有些家長還不相信;一些家長對子女的一些不正常行為視而不見,見而不管,直到孩子違法犯罪時,才如夢初醒,后悔不已。 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家長忽視了教育孩子的責任,忽視了孩子對父母的依戀情感,任其自由放任從而導致了孩子的連續(xù)犯罪。 北京一個叫王洪的少年犯,因犯綁架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在法庭上,他認罪服法,但是,他卻向?qū)徟虚L提出了最后的請求:“把我送往遙遠的邊疆,我希望永遠不再見到我的父母!”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為何如此仇視自己的親生父母?他的父母為何讓他如此傷心? 王洪的父母都是農(nóng)民,為脫貧致富,在王洪讀初中一年級的時候,便借錢買車干起了長途客運。父親開車,母親售票,早出晚歸,忙得都不能同兒子一起吃上一頓可口的飯萊了。王洪從初一下學期起開始經(jīng)常曠課,最后干脆不上學了。而父母對于兒子的棄學,居然視而不見。王洪退學后,結(jié)交了一些不良朋友,在15歲時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如果這時王洪的父母能夠警醒,他們的兒子可能就不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了。遺憾的是兒子的犯罪也沒能使他們良心發(fā)現(xiàn),王洪刑滿釋放回到日夜盼望的家中,他有很多話想對父母講,想聽聽父母對他今后的打算,為他出出主意。但父母見到兒子,沒有批評,沒有責罵,也沒有安慰,更沒有給兒子指明今后的出路,父母的冷漠,使他心灰意冷,把心里想說的話咽到肚里,從此離家出走,結(jié)果不久后就犯下了更嚴重的罪。 這是一個“養(yǎng)不教、父之過”的典型案例。 放任自流必出惡果 有些家長對子女完全聽之任之,放任自流,甚至對于孩子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放縱不管。據(jù)遼寧省撫順市對200名未成年罪犯的調(diào)查,因這種家庭教育方式而導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占41%。 云南有一個案例:一個犯罪團伙頭目孫小果,出生在干部家庭,從小受到父母的嬌慣放縱,漸漸變成了一個驕橫、任性的少年。14歲時曾因犯強奸罪被判刑三年,其母親采取不正當手段使其服刑7個月便保外就醫(yī)。其后,他糾集了一個9人青少年犯罪團伙,強奸、侮辱少女,尋釁滋事,兇殘的暴行令人發(fā)指,致使當?shù)厍嗌倌曷牭綄O的名字都“不寒而栗”!最終孫小果被判處了死刑 孩子的任性放縱,應(yīng)當說是父母放棄正當約束的結(jié)果。也可以說是從小被父母慣出來的,宋代學者司馬光認為,孩子在幼小的時候如“使之不知尊卑長幼之禮”,就會使孩子“未辨好惡,謂理當然”,把錯誤的當正確的堅持,等他們長大了,“習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復制”,即想再糾正也很難了。所以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司馬光認為“此蓋父母無深謀遠慮,不能防微杜漸,溺于小慈,養(yǎng)成其惡故也。”究其現(xiàn)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也大都如此,自由放縱的家庭教育為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嚴重的隱患。重溫古訓,今日父母在教育子女上,要有深謀遠略。“三歲看大,七歲看老”是有道理的。 據(jù)對42名青少年流氓團伙頭子的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他們大多數(shù)在8-12歲時就沾染了很多不良習氣,形成了惡劣的品質(zhì),如好吃懶做、自私自利、貪圖小便宜,撒謊騙人、打架罵人、逃學曠課、小偷小摸等等。這些不良品行是他們?nèi)蘸髽O端個人主義惡性膨脹發(fā)展的幼芽。這42名青少年流氓頭子幾乎都沒有上過幼兒園,而家庭教養(yǎng)又有著種種缺陷,以致他們的幼年就是在沒有正確指導,無所限制的玩耍中度過的。 管孩子,不等于管制孩子 現(xiàn)代家庭教育更強調(diào)民主和平等。尊重孩子的成長權(quán)利,克服家長獨尊觀念,這是今天管孩子的最重要的理念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即是家長的過分控制支配。其表現(xiàn)為以家長的意志處理子女問題,將家長的意志強加于子女,不顧子女的要求、意愿和情緒而要求絕對服從;對子女采取過多的干預、過度的保護和過分的期望,其教育方法多是禁止、限制和包辦代替。眾所周知的浙江金華的徐力殺母案不就是典型的案例嗎?! 固然,未成年人個性的發(fā)展需要在他人評價和自我評價中實現(xiàn),但經(jīng)常的、無端的斥責或所謂的訓導,會導致子女對自己的思想行為缺乏正確的判斷。近年來,中小學生厭學、離家出走、輕生自殺的報道屢見報端,究其原因,多是迫于家長的壓力,親子關(guān)系過分緊張的結(jié)果。長期以來,傳統(tǒng)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觀念,使成年人習慣于對孩子指手畫腳,認為自己是孩子的保護者,而對孩子的獨立人格尊重不夠,也就自然地忽視了培養(yǎng)孩子的獨立性。 綜上所述,我認為:管孩子,首先要特別重視家庭環(huán)境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其次,強調(diào)父母與子女在民主平等關(guān)系的基礎(chǔ)上,采取溝通、對話、引導的方式;第三,要有正確的導向,使孩子的成長符合社會規(guī)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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