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親之更定 (一)父:男女命皆以生我之印為父。 (二)母:同父。 (三)夫:克我之官殺為夫。 (四)妻:所克之財為妻。 (五)兄弟:男女命,皆以同我之比劫為兄弟。 (六)子:男女命,皆以我生之傷官食神為子。 父母妻子之官位 (一)月為父母。 (二)日支為妻(女命為夫)。 (三)時為子息。 六親分論 (一)妻 妻之吉 用神即是財神,妻美而且富貴 用神與財神不相悖背,妻亦美好。 財旺身強者,富貴多妻妾。 官星弱,遇食傷,又有財,妻賢而不克。 劫刃旺而財輕,有食傷,妻賢不克。 日支為財,財為用神,必得妻財妻力。 財神薄,有助財之字,或財旺身弱,有比劫?;蜇斏駛?,有官星,或財薄官多,有傷官,皆主妻賢。 身強殺淺,財星滋殺,或官輕傷重,財星化傷,或印綬重疊,財星得氣,皆主妻賢,而富?;虻闷挢斨赂?,劫比多,財藏庫內(nèi)(如甲日多乙,己財藏于丑內(nèi))。妻亦賢而不克。 財星深藏,有沖動引助(如庚日乙財,藏于辰內(nèi),有戌沖開,及干上丁火護乙,或癸水生乙),亦主妻賢。 妻之不吉 財神泄氣太重,妻不得力。 身旺無財,妻難偕老。財神輕而無官,比劫多,克妻。 財神重,而身弱,無比劫,克妻。 官殺旺而用印,見財星,主妻陋而克。 官殺輕而身旺,見財星,遇比劫,主妻美而克。 劫刃重財星輕,有食傷。逢梟印,主妻遭兇死。 日支不利于用神,妻不得力。 日支被沖,妻室喪亡。 財星微,官殺旺,無食傷,有印綬,主妻有弱病 劫刃旺而無財,有食傷,妻賢必克,妻陋不傷。 日主喜財,財被合化者,主妻有外情。 殺重身輕,財星生殺,或官多用印,財星壞印,或傷官佩印,財星得局,皆主妻不賢而陋,或因妻招禍傷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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