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神賦》新探 顧農(nóng) 在現(xiàn)存的曹植全部作品中,《洛神賦》是傳誦最廣疑義最多的一篇。該賦的作年,究竟是黃初三年還是黃初四年,至今未能論定;關(guān)于該賦的背景,早已有“感甄”之說,但該賦與甄后有無關(guān)系或有何種關(guān)系,始終模糊不清;關(guān)于該賦的主題,歧義尤多,清代的詮釋家每認為此篇全是比興,何焯《義門讀書記》說它“寄心文帝,此亦屈子之志也”,丁晏《曹集詮評》跟著說此賦“寄心君王,猶屈子之志也”,此說流行甚廣,而其實乃出于妄加此附,對此當代學(xué)者們已有很好的駁斥[1],但這里還有許多問題尚未作出清晰的合乎情理的解釋。三十年代 按《文選》將《洛神賦》列于“情”這一組,置于宋玉的《高唐賦》、《神女賦》、《登徒子好色賦》之后,最是高妙,蕭統(tǒng)早已把這篇賦寫什么說得很清楚了?,F(xiàn)在的問題在于弄清此賦與甄后的關(guān)系;又曹植生平有一大疑案,就是他黃初二、三年間第二次獲罪的原因和經(jīng)過,迄今未能論定,如果將這兩個案合并審視,或可得一究竟。 (一) 黃初二年(221)臨淄侯曹植連遭厄運。當年上半年“監(jiān)國謁者灌均希旨,奏植醉酒悖慢,劫脅使者。有司請治罪,帝以太后故,貶爵安鄉(xiāng)侯”(《三國志·魏志·陳思王傳》);七月,改封鄄城侯。曹植為此事有過一篇《寫灌均上事會》,說自己要把這次事件的有關(guān)文件都“置之坐隅,孤欲朝夕諷詠,以自警戒”,表面看去似乎有自虐的傾向,實際上卻大有自嘲和反諷的意味。曹植一向不甘寂寞,他根本沒有認真地自戒,當年下半年他再度出事,又被拘至首都洛陽治罪,一直搞到第二年即黃初三年(222)年初,問題才告一段落,復(fù)回鄄城。 關(guān)于這次獲罪的來龍去脈,筆者已有專文論及[2],這里無須贅述,這里只要強調(diào)指出他由洛陽回鄄城的時間與《洛神賦》關(guān)系很大。賦序云: 黃初三年,余朝京師,還濟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對楚王說神女事,遂作斯賦。 這里所說的由洛陽東歸的時間,與曹植其他生平材料密合無間,是完全可信的??墒菑摹段倪x》李善注開始,便對曹植本人的提法表示懷疑。李善在“余從京域,言歸東藩”句下作注說“《魏志》云黃初三年曹植為鄄城王,四年徙封雍丘,其年朝京師;又《文(帝)紀》曰黃初三年行幸許,又曰四年三月還洛陽宮。然京域謂洛陽,東藩即鄄城。《魏志》及諸詩序并云四年朝,此云三年,誤。一云《魏志》三年不言植朝,蓋《魏志》略也。”李善不改動原文,立言的態(tài)度相當審慎,是很好的[3],但他的基本觀點是認為賦序中的“三年”乃“四年”之誤。此說影響極大,為許多人所奉信,至近人 (二) 《洛神賦》據(jù)說原名《感甄賦》,唐人大抵相信此說;甄即指曹丕原來的夫人,魏明帝曹睿的生母甄后。宋尤袤本《文選》在《洛神賦》題下有李善注引《記》云: 魏東阿王漢末求甄逸女,既不遂,太祖回與五官中郎將。植殊不平,晝思夜想,廢寢與食。黃初中入朝,帝示植甄后玉鏤金帶枕,植見之不覺泣。時已為郭后讒死,帝亦尋悟,因令太子[5]留宴飲,仍以枕賚植。植還,度轘轅,少許時,將息洛水上,思甄后,忽見女來,自云“我本托心君王,其心不遂。此枕是我在家時從嫁,前曾與五官中郎將,合與君王,遂用薦枕席。歡情交結(jié),豈常辭能具?為郭后以糠塞口,今披發(fā),羞將此形貌重睹君王耳。”言訖遂不復(fù)見。所在遣人獻珠于王,王答以玉佩,悲喜不能自勝,遂作《感甄賦》,后明帝見之,改為《洛神賦》。 這大約是小說家言,而非信史,但來源很古老,亦未便一腳踢開[6]。說曹植“漢末求甄逸女”恐怕是虛構(gòu),曹丕納甄氏時,曹植還只有十三四歲,而甄后要比他大十多歲[7],曹植雖早熟,或尚不至此。曹丕以甄后之枕示植,即李商隱《無題》詩所謂“宓妃留枕魏王才”者,恐怕也不可能,這時他們兄弟間的關(guān)系已緊張之至。黃初三年時,曹丕尚未選定太子,“因令太子留宴飲”的提法頗為可疑。為此等等。但中國的志人小說一向以真人真事為依托,很少完全憑空結(jié)撰,這一段逸聞雖不能完全憑信但倒也能給人們許多啟發(fā)。無風(fēng)不起浪,無火不冒煙,曹植與甄后之間也許確有些故事,曹氏王室內(nèi)也許確有一個以甄后為中心的三角形,某些風(fēng)言風(fēng)語大約起源很早,而且與曹植此次獲罪不無關(guān)系。我們應(yīng)當感謝李善引出這一段故事,幫助人們?nèi)ネ茰y事實的真相。丁晏在《曹集詮評》中責(zé)備“善本書簏,無識而妄引之耳”,反覺有簡單化之嫌。不必將古代作家提純。 據(jù)《三國志·魏志·文帝紀》,甄后死于黃初二年六月丁卯;《后妃傳》則說“黃初元年,帝踐阼。踐阼之后,山陽公奉二女以嬪于魏,郭后,李、殷貴人并愛幸。(甄)后愈失意,有怨言。帝大怒,二年六月遣使賜死,葬于鄴”;又該傳注引《魏略》說,甄后死時不獲大斂,注引《漢晉春秋》說得更為具體:“初,甄后之誅。由郭象之寵,及殯,令披發(fā)覆面,以糠塞口,遂立郭后。”按郭后在促成曹丕上臺一事上是出過力的[8],曹丕立她為皇后正是對此事的酬謝,而甄后則是這一舉措的犧牲品。 要之,黃初二年六月甄后慘死并草草葬于鄴,而不久之后曹植便派人到鄴城去,“煢煢仆夫,于彼冀方”,曹植說是去買車上用布[9],監(jiān)國謁者懷疑此行的真正目的,不予批準,曹植則堅持派人去,不惜為此上表,于是王機、倉輯就此誣告,估計其內(nèi)容總要涉及曹植與甄后的關(guān)系,朝廷之“典議”也就依此定罪,獲罪的大體經(jīng)過應(yīng)是如此,否則就無從解釋所謂“荒淫”和“不孝”。長兄如父,長嫂如母,如果叔嫂之間有什么曖昧,例如派人去私祭之類,那確實是足以構(gòu)成重罪的。 關(guān)于曹植與甄后之間的關(guān)系, 這一推測頗合于情理。照我看,曹植與甄后之間有無男女之情,我們固然無從確知,但他們二人既同為曹丕登極稱帝的受害者,他對她有同病相憐的同情,有兔死狐悲的哀傷,恐怕乃是必然的。當甄氏慘死于鄴城以后不久,曹植即派“仆夫”去鄴,態(tài)度異乎尋常地堅決,該仆夫的任務(wù)除了買布以外是否還有其他,我們固然也無從詳悉,但謁者不許于前,王、倉告發(fā)于后,他們顯然都想到了甄后,認定植、甄間有非常的關(guān)系,而“荒淫”、“不孝”的罪名于是確立。 其實這時甄后已死,“荒淫”云云何從談起,只是由于曹丕對乃弟忌恨很深,而望風(fēng)希旨的臣下遂無所不用其極。但是這等滔天大罪到底屬于捕風(fēng)捉影,而且涉及皇室內(nèi)部倫理大事,就曹丕本人的形象和根本利益來說,頗不便以此為題大張旗鼓地來治曹植之罪。何況賜死甄后之后,曹丕也并非始終心腸鐵硬,《三國志·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末傳》云:“(明)帝嘗從文帝獵,見子母鹿。文帝射殺鹿母,使帝射鹿子,帝不從,曰‘陛下已殺其母,臣不忍復(fù)殺其子。’因涕泣。文帝即放弓箭,以此深奇之,而樹立之意定。”可見曹丕后來態(tài)度已漸軟化??傊?,曹植第二次獲罪,罪名固重得莫名其妙,結(jié)局則輕得糊里糊涂。恰好這時各位諸侯都升遷為王,于是也給曹植提升一級,由鄄城侯進封鄄城王。 曹植此番來洛陽,本來是拘來治罪的,最后既已無罪釋放,不再追究,則往事都不必提了,于是便改口說此行來朝見皇帝的??墒沁@一年并未召諸侯來會,所以正史也就不載,后來的學(xué)者因此多有疑義,其實這些都是可以得到解釋的。 這一場奇案收場以后,曹丕于黃初三年四月離開洛陽去許昌,而曹植在這以前已被打發(fā)回鄄城?!堵迳褓x》里提到“繁霜”,是此賦作于黃初三年的早春。 (三) 弄清曹植第二次獲罪的來龍去脈,再來讀作于該案結(jié)束之際的《洛神賦》,感受就有可能深入一步。 全賦以大量的篇幅與洛神的美麗和多情,也寫她“習(xí)禮而明詩”,嚴格地約束自己,并為此給她安排了一段動人的言辭: 恨人神之道殊兮,怨盛年之莫當??沽_袂以掩涕兮,淚流襟之浪浪。悼良會之永絕兮,哀一逝而異鄉(xiāng)。無微情以效愛兮,獻江南之明珰。雖潛處于太陰兮,長寄心 這最后兩句如果當作是已死的甄后的自白,也很可以講得通。洛神那邊如此,而作者曹植這邊,起初雖不免很動了些感情,但也終于“收和顏而靜志兮,申禮防以自持”。雙方都“發(fā)乎情,止乎禮義”,只在精神上短暫地戀愛了一番,然后就各奔東西。 對這種情感狀態(tài)可以作多種層面的分析。就創(chuàng)作的契機而言,不能排除這樣一種可能:曹植試圖借這一篇賦來為剛剛結(jié)束的案子曲折地提供藝術(shù)的辯解,他說即使是美麗多情的洛神來追求自己,自己也會以禮義之大防來約束自己,何況還有“人神之道殊”即身份的鴻溝橫亙于其間根本無從逾越呢。然則該案起訴罪狀之為捕風(fēng)捉影也就不在話下了?!敦?zé)躬詩》因為是上給曹丕看的,措辭謙卑到極點[10],他甚至不惜承認自己“荒淫”;而在這里曹植卻斷然以曲折的藝術(shù)手法洗去了一切強加給自己的一切誣陷不實之詞。 如果說《洛神賦》確曾以《感甄》為題,我想那應(yīng)當是從創(chuàng)作感興的角度說的,而不能說其中的洛神就是影射甄后,影射只能自我麻煩。 《洛神賦》作于曹植剛從一場來勢洶猛的官司中解脫出來之際,所以不免與那一場官司有關(guān),打上了一個被迫害者心靈創(chuàng)傷的烙印,但作品的意義遠遠不限于此。作品所寫的是一個傳統(tǒng)悠久的人神戀愛故事,卻賦予它嶄新的文化意蘊;至于其中包含著若干更切近現(xiàn)實的感慨,不過穿插寄寓于其中而已。 (四) 《洛神賦·序》稱此篇乃“感宋王對楚王說神女事”而作,點明了該賦文化上的承傳和變異。人神戀愛起源于上古人神交接的圖騰意識,如商契、周稷均屬人神交合而生的始祖,《商頌·玄鳥》、《大雅·生民》即是明證?!吨苣?#183;漢廣》據(jù)三家詩之說,是寫鄭交甫與漢水神女戀情的,而曹植習(xí)三家詩,故《漢廣》應(yīng)是寫人神之戀現(xiàn)存最早的詩歌。南方楚文化人神戀愛的母題較中原文化更為突出,如屈原的《九歌》,特別是宋玉的《神女賦》,保留了較濃厚的人神戀愛的原始氣息。 在人體美描寫方面,《詩經(jīng)·衛(wèi)風(fēng)·碩人》二章對莊姜的描寫,素有“美人賦”的稱譽。而宋玉的《神女賦》的描繪更是淋漓盡致。此后樂府詩《孔雀東南飛》、《羽林郎》等更注重服飾的描寫。曹植的《洛神賦》則兼采三者之長并有了新的突破。曹植云: 其形也,翩若驚鴻,婉似游龍,榮曜秋菊,華茂春松。仿佛若輕云之蔽月,飄飄若叵流風(fēng)之回雪。遠而望之,皎若太陽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蓉出淥波。纖得中,修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約素,延頸秀項,皓質(zhì)呈露。芳澤無加,鉛華弗御。云髻峨峨,修眉連娟。丹唇外朗,皓齒內(nèi)鮮。明眸善睞,靨輔承權(quán)……奇服曠世,骨象應(yīng)圖。 又是一位天生麗質(zhì)、標準美人。但曹植已明顯加強了動態(tài)的詩意描寫,而且流露出對曲線美(“驚鴻”、“游龍”)、朦朧美(“輕云散月”“流風(fēng)回雪”)的欣賞。 洛神與巫山神女的另一相通之處是他們都非常多情,而隨著時代的推移,神性也在變化,到曹植的筆下洛神主動進攻的態(tài)勢已大為弱化,上古的野氣消退了,她對詩人所表示的愛慕僅含蓄地表示接受,約他在合適的時候前來相會(“抗珶以和余兮,指潛淵以為期”),她這種文質(zhì)彬彬的外交姿態(tài)很讓賦中男主人公犯疑,弄不清她到底是真情實意還是虛情假意,其實她還是相當真誠的,她看到對方的遲疑以后立刻載歌載舞向他致意,甚至打算跟他云雨一番,向他講授了一通做愛的要領(lǐng)(“動朱唇以徐言,陳交接之大綱”),而終因“人神之道殊”無從實現(xiàn),流淚而去——可見這位神靈已由于受到某種超我力量的限制而未能自由行動。 事實上夏、商、周及楚文化的這一套觀念和習(xí)俗在民間長期流傳,到六朝時南方尚存其余緒,在文學(xué)上的反映便是《神弦歌》之類;但在中原一帶,在主流文化中,那種赤裸裸的原始狂熱是行不通了,占上風(fēng)的是儒家禮教,處理人際關(guān)系有種種規(guī)范,不允許上古遺風(fēng)重演。曹植青年時代很有些離經(jīng)叛道的浪漫情緒,對非主流文化表現(xiàn)過高昂的熱情,據(jù)說他初次會見老作家邯鄲淳時,“呼常從取水自澡訖,傅粉,遂科頭拍袒,胡舞五錐鍛,跳丸擊劍,誦俳優(yōu)小說五千言”(《三國志·魏志·王粲傳》注引《魏略》),很有些無所顧忌的勁頭。但他在正式場合仍嚴格地按社會常規(guī)辦事。到寫《洛神賦》的時候,他已人到中年,早已失去青年時代的豪情,政治上又相當失意,并且剛剛被指控為犯有“荒淫”“不孝”罪而遭到嚴厲的審查,所以更加不敢亂說亂動。曹植雖自稱“感宋玉對楚王說神女之事”而作《洛神賦》,但一則由于歷史文化背景的轉(zhuǎn)換,二則由于他本人特殊的遭遇,他筆下的洛神除了美麗不減當年之外,作風(fēng)全失上古的豐采,復(fù)得合于禮教,規(guī)規(guī)矩矩,嚴于律己了。 如果說巫山女神不過是楚國巫妓的曲折寫照,她的神性乃是遠古的人性,那么在洛神身上人們隱約可以看到漢魏之際名門閨秀的風(fēng)范,先前的神性幾已喪失殆盡。原始氣息很濃的人神交接已不再適合這個新的時代,而且特別不適合曹植此時的境遇和心態(tài)。 《洛神賦》的承傳通變除了楚文化人神戀愛以至交接的傳統(tǒng)而外,還有漢代辭賦中的另一個傳統(tǒng),那就是由張衡《定情賦》所開創(chuàng)的“始則蕩以思慮,而終歸閑正”(陶淵明《閑情賦·序》)的抒情辭賦模式,東漢以至六朝數(shù)百年間的愛情文學(xué)往往通過這一模式來體現(xiàn)“發(fā)乎情,止乎禮義”(《毛詩大序》)的儒家詩教原則。張衡之后,蔡邕作《檢逸賦》,影響很大[12];到建安時代,陳琳、阮璃各作《止欲賦》,王粲作《閑邪賦》,應(yīng)旸作《正情賦》,劉楨作《清慮賦》,主題和行文格局都大同小異。曹植本人也寫過這種作品,這就是他的《靜思賦》和《慰志賦》,前者大抵依題作文,蹈襲前人,表明了曹植對這一新傳統(tǒng)的認可和熟悉,后者從現(xiàn)實生活出發(fā),較有新意,序云:“或人有好鄰人之女者,時無良媒,禮不成焉。彼女遂行適人。有言之于余者,余心感焉,乃作賦曰”云云,正文道: 思同游而無路,情壅隔而靡通。哀莫哀于永絕,悲莫悲于生離。豈良時之難俟,痛余質(zhì)之日虧。登高樓以臨下,望所歡之攸居。去君子之清宇,歸小人之蓬廬。欲輕飛而從之,迫禮防之我拘。 末了直截了當?shù)刂v到“禮防”對情感的壓抑,講到抒情主人公頭腦中超我與本我之間的撞擊,真實的沉痛。“定情”系列辭賦至此已完全成熟;后來陶淵明作《閑情賦》,則充類至極,高唱入云。 神女系列和定情系列雖然開始有早晚之分,但到建安時代基本上取平行發(fā)展的態(tài)勢——當時陳琳、王粲、應(yīng)旸都寫過《神女賦》——《洛神賦》的高明之處在于將這兩個系列模式雜交嫁接,形成了文學(xué)史上空前絕后的一個新成果?!堵迳褓x》不朽的魅力正在于它是不可重復(fù)的。洛神既是前代神女的后裔,又頗能以禮法自拘,賦中的男主人公也自覺地“收和顏而靜志”——所謂“靜志”正是“定情”,用超我的道德標準使自己鎮(zhèn)定下來。男女主人公彼此都“迫禮防之我拘,”十分嚴格地壓抑自己,這里既有時代的因素在起作用,也有曹植個人的因素,他剛從一場指控他“荒淫”的大案中解脫出來,辯誣之不暇,心猶有余悸,在涉及“情”與“禮”的大原則問題上說話非多加小心不可。 《洛神賦》之人神戀愛多年來或被解釋為“寄心君王”,或被解釋為“托好色以喻好修而設(shè)神夢之境演此悲觀主義”,強調(diào)此賦“皆本《離騷》香草之義”[13]。這種思路其實仍是漢代經(jīng)師以“比興”說《詩》的延伸,將內(nèi)涵深廣豐富的文學(xué)作品曲解并提純?yōu)檎蝹惱淼慕逃?xùn)。以儒家詩學(xué)教條曲解《詩經(jīng)》的格局是早已被打破了,而在辭賦研究方面,陳腐的詩學(xué)傳統(tǒng)至今仍很有勢力,現(xiàn)在應(yīng)當是結(jié)束這種古風(fēng)的時候了。 注釋: [1]如陳祖美《〈洛神賦〉》主旨尋繹——為感甄說一辯兼駁“寄心君王”說》,《北方論叢》1983年第6期;張愛《〈洛神賦〉“寄心君王”說質(zhì)疑》,《南京師院學(xué)報》1983年第4期。 [2]《曹植生平中的三個問題》,《揚州師院學(xué)報》1993年第1期。 [3]詳見拙作《李善與文選學(xué)》,《齊魯學(xué)刊》1994年第6期。 [4]《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84年版,第292—293頁。近人多將《洛神賦》于黃初四年,不具引。 [5]按曹睿立為太子是黃初七年五月曹丕病篤時之事,黃初二年時睿為齊王,三年為平原王。詳見《三國志·魏志·明帝紀》。 [6]曾經(jīng)有一種流行的意見,以為這段注文是尤袤妄加的,然此說并無確據(jù)。尤刻本自有其版本根據(jù),詳請參見躍進《從〈洛神賦〉李善注看尤刻<文選>的版本系統(tǒng)》,《文學(xué)遺產(chǎn)》1994年第3期。 [7]參見沈達材《曹植與洛神賦傳說》,華通書局1993年版,第40頁;張可禮《三曹年譜》,齊魯書社1983年版,第87頁。 [8]詳見《三國志·魏志·后妃傳》中有關(guān)“文德郭皇后”的部分。 [9]《太平御鑒》卷八二○引曹植表:“欲遣人到鄴,市上黨布五十匹,作車上小帷悵,而謁者不聽。” [10]《上責(zé)躬詩表》甚至說“伏維陛下德象天地,恩隆父母”,似乎自己并不是曹丕之弟。清人權(quán)德輿評此為“卑而入于謬者也”(《養(yǎng)一齋詩詬》卷七)。 [12]參見拙作《蔡邕論》,《揚州師院時報》1994年第1期。 [13]詳見逯欽立《〈洛神賦〉與〈閑情賦〉》,《漢魏六朝文學(xué)論集》,陜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52—45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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