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是特殊主體,或者說瀆職罪為身份犯,即只有那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成為瀆職罪的主體。但刑法第398條第2款規(guī)定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除外。所謂特定身份,在本類罪中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各級國家機關中的管理人員。應當注意的是刑法把一般國家工作人員排斥在瀆職罪的主體之外。國家工作人員包括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是國家工作人員中的一部分。具體來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國家立法、行政、司法、軍事等部門的公職人員,還包括中國共產(chǎn)黨的各級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的各級機關的公職人員。
2.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所謂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國家管理職權的正?;顒樱绺骷壭姓块T(包括工商、衛(wèi)生、內外貿易、海關、教育、財政稅收、交通、農(nóng)林漁政等部門)、司法部門的正常管理活動。瀆職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失職行為,而這種嚴重的失職行為顯然是對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的嚴重侵害。
3. 主觀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過失。刑法分則第九章規(guī)定的33個罪名中,有24個罪名只能由故意構成,有9個罪名只能由過失構成。
4.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括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并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濫用職權,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行使職權而任意擴大自己的職務權限;所謂玩忽職守,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疏于職守、不按規(guī)程或規(guī)章行使管理職權;所謂徇私舞弊,則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視神圣公職如兒戲,為了一己之私而徇情枉法。應當指出,一般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的行為并不都構成瀆職罪,只有那些因為瀆職行為而致使公共財產(chǎn)或者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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