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西方,傳統(tǒng)的詮釋觀點都認(rèn)為,文本的意義是由作者賦予的,因而其意義是確定的,詮釋就是對作者意圖的重建。如何重建作者的寫作意圖呢?德國哲學(xué)家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 1768—1834)提出了語法闡釋與心理闡釋相結(jié)合的詮釋方法。中國古代的訓(xùn)詁學(xué),相當(dāng)于施萊爾馬赫所謂的語法闡釋。孟子所提出的“知人論世”、“以意逆志”的詮釋方法,相當(dāng)于施萊爾馬赫所謂的心理闡釋。然而,借助于這兩種詮釋方法,就能準(zhǔn)確地、無可爭議地闡釋出作者的原意了嗎?從詮釋史來看,特別是對被奉為經(jīng)典的文本的詮釋史來看,歷來大多是異說紛呈,意見難以一致。幾乎每一個詮釋者都宣稱自己讀懂了古圣先賢的微言大義,然而往往又會遭到其他詮釋者的批駁。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呢?本文試以《道德經(jīng)》首章首句的詮釋為例,來對此現(xiàn)象作一探討。
老子《道德經(jīng)》乃中國思想史上的一幢豐碑,人類文明寶庫中的一顆智慧明珠。古今中外,注釋《道德經(jīng)》的著作,可謂汗牛充棟。然而《道德經(jīng)》言簡意豐,其哲理詩般的語言,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故而歷來異解紛紜,莫衷一是。僅《道德經(jīng)》首句“道可道非常道”這幾個字,各種釋義,即大相徑庭。要統(tǒng)計古今注家對“道可道非常道”有多少種解釋,幾乎不可能。今就筆者所見的幾種解釋,列舉如下。
1、道若可以言說,就不是永恒常在之道。
這種觀點將“可道”的“道”字理解為言說,將“常道”理解為永恒常在之道,認(rèn)為永恒常在之道不可以言說。
持此種觀點的人為《道德經(jīng)》注家的主流。不過,此一主流又須細分為兩個支流:一部分人直接斷言“道不可言說”,從而邏輯地否認(rèn)了有可以言說之道的存在;另一部分人則只是強調(diào)“常道不可言說”,并不否認(rèn)存在著可以言說之道。現(xiàn)分別述之。
?。?)道不可言說。
戰(zhàn)國末期的韓非在《解老》篇中即以“理”與“道”的區(qū)別來說明“道不可道”。他說:“理者,成物之文也”,“凡理者,方圓、短長、粗靡、堅脆之分也”。 可見,“理”是具體事物的規(guī)定性,韓非稱之為“定理”。定理是可以言說的。但定理隨物之存亡而存亡,故不能常。“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道統(tǒng)轄萬物之理,是萬物賴以存在的根據(jù),故常存不滅。“而常者無攸易,無定理,無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韓非子》卷六)
唐代道士成玄英說:“道以虛通為義,常以湛寂得名。所謂無極大道,是眾生之正性也。而言可道者,即是名言,謂可稱之法也。……常道者,不可以名言辯,不可以心慮知,妙絕希夷,理窮恍惚。……可道可說者,非常道也。”(《道德經(jīng)義疏》)其意為:道本湛寂,其用虛通,不可測知,當(dāng)然更不可言說。一說就受到了語詞的限制,就不是虛通之道,而是可稱之法了。
北宋王安石說:“道本不可道,若其可道,則是其跡也。有其跡,則非吾之常道也。”(容肇祖:《王安石老子注輯本》,中華書局1979年版)其意為:凡可言說者,皆是道之“跡”,而非道之本。道之本,即道本身,亦即“常道”,是不可言說的。
北宋道士陳景元說:“夫道者,杳然難言,非心口所能辯,故心困焉不能知,口辟焉不能議,在人靈府自悟爾,謂之無為自然。今標(biāo)道者,已是強名,便屬可道。既云可道,有變有遷,有言有說,是曰教典,何異糟粕。”(《道德真經(jīng)藏室纂微篇》)其意為:道只可體悟,不可言說。若可以言說,就有變遷,就不是永恒常在之道。
宋徽宗說:“無始曰: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又曰:道不當(dāng)名。可道可名,如事物焉,如四時焉,當(dāng)可而應(yīng),代廢代興,非真常也。”(《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經(jīng)》)“無始曰”與“又曰”云云,皆引《莊子·知北游》語?;兆谝鉃椋旱廊艨裳哉f,就跟事物、四時一般,處于變遷之中,就不是永恒常在之道。其觀點與陳景元大致相同。
北宋末江澂說:“可以言論者,物之粗也。至道之精,與物相去遠矣,故不可以言論。”(《道德真經(jīng)疏義》)道精物粗之論出自《莊子》。《莊子·天下》篇評論關(guān)尹、老聃的學(xué)說:“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以有積為不足,澹然獨與神明居,古之道術(shù)有在于是者。關(guān)尹、老聃聞其風(fēng)而悅之。”江澂之意為:道精物粗,粗者可說,精者不可說。
南宋林希逸說:“道本不容言,才涉有言,皆是第二義。常者,不變不易之謂也??傻揽擅瑒t有變有易。不可道不可名,則無變無易。”(《道德真經(jīng)口義》)這種說法明顯受到了佛教所謂“第一義不可說”的思想的影響。
南宋道士褚伯秀曰:“道本至無,不容稱道。所可道者,御世之跡。”(元·劉惟永《道德真經(jīng)集義》卷三引)
明代釋德清說:“所言道,乃真常之道。可道之道,猶言也。意謂真常之道本無相無名,不可言說。凡可言者,則非真常之道矣,故非常道。”(《太上老子道德經(jīng)解》)
近代魏源說:“至人無名,懷真韜晦,而未嘗語人。非秘而不宣也,道固未可以言語顯而名跡求者也。及迫關(guān)尹之請,不得已著書,故鄭重于發(fā)言之首,曰道至難言也,使可擬議而指名,則有一定之義,而非無往不在之真常矣。”(《老子本義》)
近代梁啟超說:“道本來是不可說的,說出來的道,已經(jīng)不是本來常住之道了。”(《老子哲學(xué)》)
當(dāng)代馮友蘭說:“道是‘無名’,沒有任何規(guī)定性。言語所說的都是事物的規(guī)定性,對于沒有規(guī)定性的東西,那就不可說了。”“可以言說的不是永恒不變的道。”(《中國哲學(xué)史新編》(修訂本)第2冊)
任繼愈認(rèn)為:“《老子》書中的‘道’是不能用文字或語言表達的、神秘的精神本體。”他的翻譯是:“‘道’,說得出來的,它就不是永恒的‘道’。”(《老子新譯》)
錢鐘書說:“第一、三兩‘道’字為道理之‘道’,第二‘道’字為道白之‘道’,如《詩·墻有茨》‘不可道也’之‘道’,即文字語言。”又說:“責(zé)備語文,實繁有徒。要莫過于神秘宗者。彼法中人充類至盡,矯枉過正,以為至理妙道非言可喻,副墨洛誦乃守株待兔、刻舟求劍耳。……《老子》開宗明義,勿外斯意。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管錐編》第二冊)
張松如說:“道、說得出的,就不是永恒的道。”其解說曰:“單個的東西是不能完全表達出來的,任何詞(語言)都已經(jīng)是在概括。所以老子認(rèn)為,‘道’(自在的)是不可言道,無以名之的;可以言道,可以名之的‘道’(觀念的),便不是恒道,不是永恒絕對之‘道’。”(《老子說解》)
陳鼓應(yīng)說:“可以用言詞表達的道,就不是常‘道’。”其解說為:“這個‘道’是形而上的實存之‘道’,這個形上之‘道’是不可言說的;任何語言文字都無法用來表述它,任何概念都無法用來指謂它。”為什么道不可說呢?“由于‘道’的不可限定性,所以無法用語言文字來指稱它。”(《老子注譯及評介》)
李澤厚說:“‘道’是總規(guī)律,是最高的真理,也是最真實的存在。正因為這樣,便不能用任何有限的概念、語言來界定‘道’、表達‘道’和說明‘道’。一落言筌,便成有限,便不是那個無限整體和絕對真理了。”(《中國古代思想史論·孫老韓合說》)
?。?)常道不可言說。
西漢嚴(yán)遵說:“可道之道,道彰而非自然也。今之行者,晝不操燭,為日明也。夫日明者,不道之道常也。操燭者,可道之道彰也。夫著于竹帛,鏤于金石,可傳于人者,可道之道也。若乃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者,常道之道也。”(北宋陳景元《道德真經(jīng)藏室纂微篇》引)嚴(yán)遵在這段話里明顯把道分為“可道之道”與“常道之道”,認(rèn)為“可道之道”可彰顯而傳于人,“常道之道”則自然而然,不可授受。
漢代的《老子道德經(jīng)河上公章句》認(rèn)為,可道之道,即經(jīng)術(shù)政教之道。常道,乃自然長生之道。“常道以無為養(yǎng)神,無事安民,含光藏輝,滅跡匿端,不可稱道。”這里也將道分為“可道之道”和“常道”。常道無為無事,不見其有所作為,故不可言說。
曹魏王弼說:“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老子注》)一些人認(rèn)為王弼開了“道可不道”的先河。(參見詹劍峰《老子其人其書及其道論》)但王弼在這段話里明確提出有“可道之道”。從邏輯上說,“可道之道”當(dāng)然也是一種“道”。可見,王弼只是認(rèn)為可道之道非常道(“非其常”),常道不可道。
北宋呂惠卿曰:“凡天下之道,其可道者,莫非道也。而有時乎殆,則非常道也。……則常道者,固不可道也。”。(《道德真經(jīng)傳》)其意很明顯:可道之道也是道,但不是常道。常道不可言說。
北宋蘇轍曰:“莫非道也,而可道者不可常,惟不可道而后可常耳。今夫仁義禮智,此道之可道者也。然而仁不可以為義,而禮不可以為智,可道之不可常如此。惟不可道,然后在仁為仁,在義為義,在禮為禮,在智為智。彼皆不常,而道常不變,不可道之能常如此。”(《道德真經(jīng)注》)從“莫非道也”可以讀出蘇轍主張“可道”與“常道”皆是道。
兩宋之際的程俱說:“可道之道,以之制行;可名之名,以之立言。至于不可道之常道,不可名之常名,則圣人未敢以示人。非藏于密而不以示人也,不可得以示人焉耳。”(《北山集》卷十三《老子論》)其意為:圣人以可道之道、可名之名為世人確立言行的準(zhǔn)則,至于常道、常名則不可得而道、得而名以示人。
元代丁易東說:“首一道字與下常道字,皆是言道之體,特可道之道字,則指世人所謂道而言之,若曰吾所謂道者,非世人可以指言之道也。若可指言之道,則非吾所謂自然之常道矣。……世俗之所謂道者,……蓋儒者之所謂道,乃日用通行之道,而老子之所謂道,乃專指虛無自然者為道。”(元劉惟永《道德真經(jīng)集義》卷四)
明代李贄說:“不知而自由之者,常道也。常道則人不道之矣。舍其所不必道,而必道其所可道,是可道也,非常道也。”(《道德經(jīng)解》)其意為:常道乃自然之道,人日行其道而不自知。常道無人說,也不必說。因此,人所說者,不是常道,而是可道之道。
明代道士王一清說:“有世間之道,有出世間之道。世間之道,有形有名,有理有事,故可道可名也。出世間之道,無形無名,視不見,聽不聞,故不容言,不能名也。常者,常住不滅之意。……故知可道可名者,乃太極陰陽五行萬物君臣父子政教之道之名,而非真常之道之名也。”(《道德經(jīng)釋辭》)其意為:世間之道乃可道之道,出世間之道才是真常之道。
近代丁福保說:“道之可得而道者,非常道也。常道不可得而道也。……此道字,非儒家之所謂道,即本經(jīng)五十九章長生久視之道,乃道家之專門名詞,謂真常不滅之道也。”(《老子道德經(jīng)箋注》)
近代王力說:“既云道可道非常道,則常道乃不可道者也。道之本體,是謂常道。言及本體,無法以形容之,故曰不可名,又曰強為之名也。然則道之本體,已離言說;欲得其真,須憑直覺。蓋老子五千言,皆可道之道耳。”(《老子研究》)
近代高亨說:“道可道,猶云道可說也。……道可道非常道者,例如儒墨之道,皆可說者,非常道也。……其意以為吾所謂道之一物,乃常道,本不可說也。”(《老子正詁》)他后來又在《老子注譯》中詳細闡釋說:“老子說:道之可以講說的,就不是永遠存在的道,如儒家所謂‘道’便是,而我所謂的‘道’(宇宙本體),是不可以講說的,是永遠存在的‘常道’。”
當(dāng)代盧育三說:“這句是說,道,可以言說的道,就不是常道。在這里,老子把道區(qū)分為兩種:一為不可道之道,一為可道之道。不可道之道,即所謂常道,是永恒的、不變的道;可道之道是暫存的、可變的道。”(《老子釋義》,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
2、道可以言說,但不是常俗之道(或常人所謂的道、尋常的道、人們一向所說的那樣)。
持此種觀點的人的共同特點是主張“道可以言說”,與第一種觀點針鋒相對。然而他們在“常道”的解釋上,又不盡相同?;蚪忉尀?#8220;常俗之道”,或解釋為“常人所謂的道”,或解釋為“尋常的道”,或解釋為“人們一向所說的那樣”。
唐代道士李榮曰:“道者,虛極之理也。……圣人欲坦茲玄路,開以教門,借圓通之名,目虛極之理,以理可名,稱之可道。故曰: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非常道者,非是人間常俗之道也。”(《道德真經(jīng)注》)其意為:道即虛極之理,理是可以說的,所以道可道。但這個道不是人間常俗之道。
北宋司馬光說:“世俗之談道者,皆曰道體微妙,不可名言。老子以為不然,曰,道亦可言道耳,然非常人之所謂道也。……常人之所謂道者,凝滯于物。”(《道德真經(jīng)論》)
北宋陳象古曰:“可道謂眾人之所知者也,可名謂眾人之所見者也。雖可知可見,未能盡道之妙理也。故眾人常道者,非所謂道也;眾人常名者,非所謂名也。”(《道德真經(jīng)解》)
南宋廖粹然曰:“道:元始??傻溃鹤种坏馈7浅5溃翰皇菍こK缘勒?。”(元劉惟永《道德真經(jīng)集義》卷三引)
元僧德異(號休休庵)說:“道本無言,因言顯道,可以說也,非尋常之道,妙道也。”(元劉惟永《道德真經(jīng)集義》卷三引)
元代喻清中說:“其所謂道,未嘗不可道也。而道之精微,道之玄妙,非常人之所能道。”(元劉惟永《道德真經(jīng)集義》卷四引)
元代吳環(huán)中說:“老子之所謂道,非世上尋常之道也。其言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又曰:迎之而不見其首,隨之而不見其后。此老子所謂道可道,非尋常之道也。”(元劉惟永《道德真經(jīng)集義》卷四引)
當(dāng)代周生春說:“前一個‘道’指宇宙的本原和實質(zhì),后一個‘道’指解說。常:普通的,平常的。這句話以往多解釋成:‘道’,如果可以說得出來,它就不是永恒不變的‘道’。這種解釋偏離了《老子》的本義。(帛書)甲本、乙本‘道可道’后均有一‘也’字。據(jù)此,可知這句話應(yīng)解釋成:‘道’是可以表達的,它不是普通的‘道’?!独献印吠ㄆf的就是‘道’。……顯然,如果‘道’不可言傳,那么《老子》五千言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老子注譯》,太白文藝出版社1997年版)
當(dāng)代郭世銘則認(rèn)為,“第一個‘道’字是《老子》的專用術(shù)語,是名詞。后兩個‘道’字都是動詞‘說’的意思”。他認(rèn)為“常”字“既可以解釋為‘永恒’、‘永遠’,也可以解釋成‘經(jīng)常’、‘一貫’、‘一直’、‘堅持’。兩種釋義的區(qū)別在于:前后包括將來,后來不包括將來,只說到迄今為止。”他主張在此處作后一種解釋。他說:“整個句子的意思是‘道是可以說清楚的,但不是人們一向所說的那樣’。也就是說在老子之前以及老子同時別人也在講道(事實的確如此),不過老子認(rèn)為他們講得都不對,現(xiàn)在要重新來講。”他還指出:“如今‘道不可道’、‘道不可名’差不多已成為研究《老子》的主導(dǎo)思想,人們對此也早就習(xí)以為常,于是就形成了一種十分奇怪的現(xiàn)象:大家都說《老子》是講‘道’的,而大家又都說老子認(rèn)為‘永恒的道’是說不出來的。那么,《老子》一書究竟是在講什么?是在講‘不永恒的道’,還是在講‘說不出來的道’?如果是前者,又何必去講它?如果是后者,《老子》怎么又能把‘說不出來的道’給說出來了呢?”(《老子究竟說什么》,華文出版社1999年版)
3、道可以言說,但道非恒常而無變之道。
此種觀點的特點是把“非常道”解釋為“不是恒常而無變的道”,意即:道乃變化萬端之道。
《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經(jīng)》說:“道者,虛極之妙用;名者,物得之所稱。用可于物,故云可道。名生于用,故云可名。應(yīng)用且無方,則非常于一道。物殊而名異,則非常于一名。是則強名曰道,而道無常名。”“用可于物”,即可應(yīng)用于物。“非常于一道”,即不是常用一道而無變。
《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經(jīng)疏》說:“道者,虛極妙本之強名也,訓(xùn)通訓(xùn)徑。首一字標(biāo)宗也。可道者,言此妙本通生萬物,是萬物之由徑,可稱為道,故云可道。非常道者,妙本生化,用無定方,強為之名,不可遍舉,故或大或逝,或遠或返,是不常于一道也,故云非常道。”此處玄宗引《道德經(jīng)》第二十五章“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來說明道之變化。
元代牛妙傳說:“道者,……無適而不通,無可無不可,故云可道也。……蓋道之為用,無乎不在,初無常定,故云非常道也。”(元劉惟永《道德真經(jīng)集義》卷三引)
清代姚鼐說:“道,誠可道也。圣人之經(jīng)綸大經(jīng)、禮樂刑政,治天下之法,昔何嘗不可道乎?然而非必常道之。時異勢殊,道之所以用者,而后有不可施矣。”(《老子章義》)
當(dāng)代朱謙之說:“自昔解《老》者流,以道為不可言。……實則《老子》一書,無之以為用,有之以為利,非不可言說也。曰‘美言’,曰‘言有君’,曰‘正言若反’,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皆言也,皆可道可名也。自解《老》者偏于一面,以‘常’為不變不易之謂,可道可名則有變有易,不可道不可名則無變無易(林希逸),于是可言之道,為不可言矣;可名之名,為不可名矣。不知老聃所謂道,乃變動不居,周流六虛,既無永久不變之道,亦無永久不變之名。”(《老子校釋》)
4、道若可以踐行,則不是永恒常在之道。
此種觀點的特點是把“可道”之“道”解釋為“實行”、“踐行”,認(rèn)為可踐行之道,則非常道。
南宋李嘉謀(息齋道人)說:“常者,不變之謂也。物有變而道無變。……常之為道,不可行而至,……使其可行,即非常道。”(《道德真經(jīng)義解》)
元代吳澄說:“道,猶路也??傻?,可踐行也。常,常久不變也。………若謂如道路之可踐行,而道則非此常而不變之道也。”(《道德真經(jīng)注》)
明代薛蕙說:“道本無為,若道而可為,乃有為之事,非常道矣。”(《老子集解》)
清順治皇帝說:“上道字,制行之道??傻?,行之也。常者,乃真常不變之道也。凡天下之道,可以制行者,非真常之道也。”(《御注道德經(jīng)》)
近代張其淦(羅浮山豫道人)說:“凡事可踐行者謂之道。然可道者,則非常道。”(《老子約》)
5、道可以踐行,但所行之道非常人之道。
明太祖朱元璋把“非常道”解釋為“過常人所行之道”,即不是常人所行的道。他說:“上至天子,下及臣庶,若有志于行道者,當(dāng)行過常人所行之道,即非常道。道猶路也。凡人律身行事,心無他欲,執(zhí)此而行之,心即路也,路即心也。能執(zhí)而不改,非常道也。道可道,指此可道言者,蓋謂過人之大道。”(《大明太祖高皇帝御注道德真經(jīng)》)
當(dāng)代吳林伯說:“老子之‘道’,為萬物化生之總規(guī)律,或不易之定理。小、大由之,故曰‘可道’?!睹献?#183;告子》:‘夫道若大路然。’《荀子·儒效》:‘道者,人之所道也。’‘道’既若路,人所共行,是‘道’字之義,與‘行’字同,曰論道之言‘甚易行’(七十章),行而宜之,故非尋常之‘道’。‘五千言’每言道而狀之以大,豈非異常乎!”他將全句譯為:“我的道,真像平坦的路,是可以通行的,也就不是尋常的道。”(《老子新解——〈道德經(jīng)〉釋義與串講》,京華出版社1997年版)
6、道可以踐行,所行之道中有非常之妙道。
南宋謝圖南持此種解釋。他說:“道本無名,名之曰道者,以其四通八辟,可能共行如道路然。孟子曰:道若大路,正謂此爾??傻勒?,猶可行也??擅撸q曰可稱也。天下何莫由斯道,而百姓日用而不知。則可道可名之中,又有非常之妙存焉?!吨杏埂吩唬悍驄D之愚,可以與知,及其至也,圣人有所不知。夫婦之不肖,可以與行,及其至也,圣人有所不能。此曰非常者,其亦不可知不可能者歟!”(元劉惟永《道德真經(jīng)集義》卷三引)其意為:道是可行的,但是百姓日行其道而不知其妙。不僅百姓不知,圣人亦不能盡道之妙。
7、道是什么道呢?不就是恒常之道嗎?
當(dāng)代徐梵澄先生持此種解釋。他說:“帛書甲、乙兩本,此句皆有‘也’字。‘也’為疑問語則同‘邪’,即‘耶’。——《禮記·曲禮》:‘奈何去社稷也?’《論語·為政》:‘子張問十世可知也?’‘也’皆同‘邪’?!诙?#8216;可’則‘何’之省文?!奈?#8216;其魚維何’作‘其魚維可’。云夢秦簡‘購幾可’即‘購幾何’,‘可殹’即‘何也’。‘盜封嗇夫可論’即‘盜封嗇夫何論’。然則此第一句當(dāng)作‘道,何道耶?’更進而問一句:‘非常道耶?’”“是謂非于恒常之道外別立一道。”(《老子臆解》)
8、道可以[被認(rèn)識]由人們述說,[人們認(rèn)識中的并加以述說的道]不是客觀永恒的道。
此種觀點見孫以楷、楊應(yīng)芹所著《老子注譯》(黃山書社1996年版)。
綜上可見,老子短短的一句話,為詮釋者提供了極大的詮釋空間。這一狀況的形成,當(dāng)然與《道德經(jīng)》原文過于簡潔和具有模糊性有很大關(guān)系。
讀者也許會問,以上這些不同理解,哪一種理解符合老子的原意呢?老子的原意真正可以搞清楚嗎?按照當(dāng)代哲學(xué)詮釋學(xué)的觀點,這樣一種提問本身就是不合適的。伽達默爾認(rèn)為,文本的意義是詮釋者“籌劃”的結(jié)果。他說:“誰想理解某個本文,誰總是在完成一種籌劃。一當(dāng)某個最初的意義在本文中出現(xiàn)了,那么解釋者就為整個文本籌劃了某種意義。一種這樣的最初意義之所以又出現(xiàn),只是因為我們帶著對某種特殊意義的期待去讀本文。”(《真理與方法——哲學(xué)解釋學(xué)的基本特征》上冊,第341頁,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版。)這就是說,文本的意義并不是由作者的意圖所決定的。伽達默爾指出,“本文的意義超越它的作者,這并非只是暫時的,而是永遠如此的。因此,理解就不是一種復(fù)制的行為,而始終是一種創(chuàng)造性的行為。”(《真理與方法——哲學(xué)解釋學(xué)的基本特征》上冊,第380頁。)按照哲學(xué)詮釋學(xué)的觀點,試圖去弄清所謂作者的原意,不僅是不可能的,也是毫無意義的。
當(dāng)代解構(gòu)主義更認(rèn)為,文本的意義是不確定的,“當(dāng)我們閱讀一句話的時候,它的意義由于某種原因始終是漂浮著的”。(轉(zhuǎn)引自李建盛《理解事件與文本意義——文學(xué)詮釋學(xué)》第23頁,上海譯文出版社2002年版。)因此,對文本做出的所有不同的詮釋都是有效的和合法的,誤讀是不可能存在的。
按照美國實用主義哲學(xué)家羅蒂的觀點,“詮釋”就是“使用”,因為任何“詮釋”都有是為了滿足一定的實用目的。這頗有點像中國古代所說的“六經(jīng)注我”,舊瓶裝新酒,詮釋即創(chuàng)新。
當(dāng)代另一些哲學(xué)家不贊成解構(gòu)主義和實用主義的激進主張。如意大利哲學(xué)家艾柯認(rèn)為,文本確實給予讀者大量自由的詮釋空間,但這種自由是有一定限度的。檢驗一種詮釋是否過度的尺度就是“文本的連貫性整體”。他說:“對一個文本的某部分的詮釋如果為同一文本的其他部分所證實的話,它就是可以接受的;如不能,則應(yīng)舍棄。”(艾柯:《過度詮釋文本》,載《詮釋與過度詮釋》,王宇根譯,第78頁,三聯(lián)書店1997年版。)他還區(qū)分了對文本的“詮釋”與“使用”。在他看來,讀者對文本的“使用”可以是任意的,而“詮釋”則應(yīng)尊重文本本身的內(nèi)在連貫性,因而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
筆者贊成艾柯的觀點,“詮釋”不能變成“使用”。
按照艾柯所提出的“文本的連貫性整體”的詮釋尺度,將“常道”理解為“尋常之道”是沒有依據(jù)的。考《道德經(jīng)》中“常”字凡數(shù)十見,如“常無欲”、“道常無名”、“道常無為”、“復(fù)命曰常”、“常與善人”等,均作“恒常”解,無一例作“尋常”之義解。更為直接的證據(jù)是,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老子》甲本此句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乙本此句殘缺,但有下句“恒名也”三個字。學(xué)術(shù)界認(rèn)為,今本改“恒”為“常”乃是漢代人為避漢文帝劉恒之名所為。湖北荊門郭店戰(zhàn)國楚墓出土的《老子》三種,雖無此句,但“恒”字屢見,如“道恒無名”等等。此更可證“常”字原為“恒”字之有據(jù)。“常”與“恒”其義相同。恒,《說文》:“常也。”《廣韻》:“久也。”常,《玉篇》:“恒也。”《正韻》:“久也。”可見,不管是寫作“恒道”也好,還是寫作“常道”也好,均是指永恒常在之道。因此,將“常道”解釋為“常俗之道”(李榮)、“常人之道”(朱元璋)、“常人所謂的道”(司馬光)、“尋常的道”(陳象古等)都沒有根據(jù)。
但可道之“道”字的詮釋無法從《道德經(jīng)》本身找到內(nèi)證,因為《道德經(jīng)》全書其他各處之“道”字,無一作動詞用者。因而釋“道”為言說或釋“道”為踐行,“兩行”可也。但在道是否可踐行的問題上,亦可用內(nèi)證證明第4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兜赖陆?jīng)》第41章說:“上士聞道,勤而行之。”所行非大道乎?第53章說:“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明確表達了行道的方法。第25章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是要人去效法道之“自然”而行。
除了文本的內(nèi)證之外,必要的訓(xùn)詁學(xué)原則也是必須遵循的。解構(gòu)主義所謂的“誤讀是不可能存在的”,也是建立在正確的語法闡釋之上的。像世面上有本《道德經(jīng)淺釋》將“如享太牢”解釋為“如坐大牢”,把“不自伐”的“伐“解釋為“砍伐”,恐怕稍具古文常識的人都會發(fā)笑的。
另外,在詮釋時,慎將文字作通假解。如俞樾解“非常道”說:“常與尚,古通,……尚者上也。言道可道不足為上道。”(《老子平議》)胡適在《中國哲學(xué)史大綱》中引用俞說。馬敘倫則在《老子校詁》中論證俞說之非。他說:“本書后文曰:復(fù)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知常容?!肚f子·天下篇》言老子之道術(shù)曰:‘建之以常無有者。’是則常者遮絕有無而為言,非上義也。”筆者按:今帛書本《老子》此句“常”作“恒”,可確證“常”非“上”義。
可見,詮釋雖有自由度,但詮釋的可能空間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限度來自于規(guī)則的遵守。如不遵守規(guī)則,則詮釋完全變成了“使用”,因而也就失去了“詮釋”的本來功能。像世面上有一本《道德經(jīng)淺釋》將“道可道非常道”解釋成“道,可以叫做道,也可以不叫做道”,這是完全不遵守詮釋規(guī)則,因而就超出了詮釋的可能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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