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物章第七十四
(內詳井灶床壽具雜物奉公托人諸問) 器用之設,成家所需,而備物之大有三:一曰井,二曰灶,三曰床,此飲食居處所關,不可忽也。故筮之者,以爻位為用,以官鬼為災,以三沖為不久。 井之位曰初爻,以其穴地也;灶之位曰二爻,以其中饋也;床之位曰三爻,以其人事也。皆不可克世,謂其犯吾,皆不可受傷,謂其失利,皆不可依鬼,謂其生難,皆不可動官,謂其作禍也,井之開閉,灶之修作,床之安造,犯此而兇,值福而吉。 若置壽具占喜忌,宜用旺鬼安。占妨犯魘倒,忌鬼克鬼動、隨墓助傷。 如筮舟車,喜久喜利喜安,而忌卦沖財壞也。置鋤犁網罟者,惟以利也,專之以財。占戲具者,備美用父,取利用財。置炮矢者,意在傷人,專之以世應。備物置用以物而推,衣餙多用父母,儀像則用官爻。 奉公置造,官壞世空,及鬼克世者,不善其功。托人置造,應壞財虛,及應克世者,不得其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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