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刺字,大家想必很熟悉?!澳袃耗樋厅S金印,一笑身輕白虎堂。”這是聶紺弩先生詠林沖的名句。
古典名著《水滸傳》中的一干英雄好漢,很多都有面刺金印發(fā)配充軍的經(jīng)歷。林沖刺配滄州、楊志刺配大名府、武松先刺配孟州后刺配恩州、宋江刺配江州、朱仝刺配滄州、盧俊義刺配沙門島等。書中對此常描寫:“喚個文筆匠,刺了面頰”,或者“喚個文墨匠人,刺了兩行金印”。
“刺字”的淵源
金印,即刺字,乃是宋代的代表性刑罰,也是古代黥刑的延續(xù)。
刺字刑罰始于上古,當時稱為“墨刑”,也稱“黥刑”,是古代奴隸制時期五刑之一。用利器在罪犯身體上刻出帶有形狀的傷口,將黑土撒上,使其永不褪色,看上去一目了然。
墨刑的存在,一直從原始社會,一直延續(xù)到漢朝初年,被漢文帝廢除。漢文帝有感于肉刑的不人道,首次廢除肉刑,把黥刑變成勞改。原本該刺字的,如果是男子,剃個光頭,戴個鐵刑具在脖子上,去做4年早起筑城的苦役,如果是小女子,直接去做4年舂米苦役。勞改一結(jié)束,各自回去,重新做人。
漢文帝改革刑罰后,黥刑漸漸減少,隋唐兩代均不用黥刑,更多地作為一種私刑的存在。而且很有意思的是,唐朝時的上官婉兒因為得罪武則天而被黥面,在額上留下刺青,后來她仿效劉宋壽陽公主的梅花妝,在額上刺字的地方以梅花形為裝飾(一說為黥面時刺成梅花形),顯得格外嫵媚,并為其他女性模仿,原本的“恥辱刑”成為唐朝流行的化妝之一。
這種肉刑死灰復(fù)燃,起于晉高祖石敬瑭濫用峻刑,他把黥改稱“刺字”,與流放結(jié)合,全稱“刺配”,對宋朝刑罰產(chǎn)生了極大影響。宋代承后晉刺配制度,更將之推到頂峰。
受社會鄙視的“一小撮人”
宋代黥刺適用范圍很廣,流、徒、杖都可同時施以黥刺,特別是流、徒,那是一定要附加黥刑的。罪行程度不同,所刺字的大小也不同。犯重罪的,字就刺得很大,差不多占滿半張臉;罪輕一點的,字就刺得小一些,用頭發(fā)勉強可以遮掩。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流、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圓形。黥刺的直徑一般不超過五分,根據(jù)流放地遠近也有適當加減。強盜、竊賊在額上刺“劫”、“盜”等字樣,面頰往往還刺上充軍地點。
刺字不僅是殘酷的肉刑,更是如蛆附骨的精神刑罰。一旦被刺金印,即是“黥余之人”,人格和面容同時被毀損,而且這羞辱漫無止境,往往至死方休。
宋人筆記中頗多段子,也可側(cè)面窺見社會輕視侮蔑被刺字者的心態(tài)。北宋名將狄青,入伍當士兵時曾面上刺字,后來貴為上將,字仍在。有次喝花酒,藝妓牡丹端杯子過來,笑嘻嘻對狄青說:“敬斑兒一盞”。還好,狄青有騎士精神,不打女人,沒發(fā)作。不過后來狀元王堯成又譏笑狄臉上刺字,狄就沒摟住火了,立即反唇相譏,還差點揍他。宋仁宗知道了,傳諭用藥除去金印,狄不干,說:“青若無此兩行字,何由致身于此?斷不敢去,要使天下賤兒,知國家有此名位待之也。”說得很勵志,但其內(nèi)心中的憤憤不平,真是奪眶填膺。
所以《水滸傳》中,一向以溫和面貌示人的宋江,也在酒后寫反詩,其中說:“不幸刺文雙頰,那堪配在江州。他年若得報冤仇,血染潯陽江口”。因刺配而生的滿腹怨毒,躍然而出。好在梁山有神醫(yī)安道全,后來幫宋江去除了金印疤痕,后者才能去東京會名妓李師師,大搞“青樓外交”,為梁山被朝廷招安鋪路。
發(fā)揚光大的民間“私刑”
宋朝以后,“刺配”之刑也算是盛極而衰了,雖然刑罰的野蠻程度沒有減輕,但是適用的范圍算是大幅度縮減了。
“刺字”是國家處罰不法行為的刑罰,但在民間卻不僅僅是一種懲罰性措施,比如著名的“岳母刺字”,刺字有時候也是一種明志的手段,是一種理想的激情表達,民間也一直流傳著“紋身明志”的說法。
紋身提供給刺字刑罰一種生理基礎(chǔ),原本是個人表達理想的特殊方式,卻因為傷及肌膚的程度不深,轉(zhuǎn)而成為政府懲戒輕罪犯的公刑或控制武裝力量的基本方法,這種古老有效的司法手段,發(fā)展到清末,刺字這種以羞辱人格并斷其自新之路的做法,終與現(xiàn)代法制文明相違背,在清末修律中被明確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