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維權(quán) 法制看點】女子被性侵拘禁了9天,才被警方解救,隨后,對女子實施性侵和拘禁的四名男子都被判有期徒刑。 女子被性侵拘禁了9天后才被警方解救(圖文無關(guān)) 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qū)檢察院透露,2012年9月12日,李某等4名男子駕駛租賃的豐田卡羅拉轎車,在宜賓臨港區(qū)一建筑工地外,將20多歲女子王霞(化名)強(qiáng)行拖上車,搶劫財物,隨后,女子被性侵拘禁,男子將其挾持到成都、南充、廣元等地,女子被性侵拘禁,幾次試圖逃跑未果,直至2012年9月21日被警方從成都解救。 2014年1月1日前,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qū)法院依法判處女子被性侵拘禁的案犯李某有期徒刑19年6個月,董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另女子被性侵拘禁的案犯兩名男子另案起訴。(作者 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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