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某啟: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shù)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fù)一一自辨;重念蒙君遇厚,于反復(fù)不宜鹵莽,故今具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為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弊,不為生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人習(xí)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zé)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無由會晤,不任區(qū)區(qū)向往之至。
【答司馬諫議書翻譯】
安石敬曰:昨日承您來信指教,我私下認為與您交往深厚密切的日子很久了,可是在議論國事時常常意見分歧,這是因為我們對事情有不同的主張和辦法的緣故吧。雖然想要勉強勸說幾句,最終也必定不被您所諒解,因此只是很簡略地復(fù)上—信,不再逐—替自己辯護。后來又考慮到蒙您一向看重和厚待我,在書信往來上不宜馬虎草率,所以我現(xiàn)在詳細地說出我這樣做的原因,希望您看后或許能諒解我吧。
本來知書識禮的讀書人所爭辯的,尤其注重于名實是否相符。如果名和實—經(jīng)辨明,天下的是非之理也就清楚了。如今您來指教我的,是認為我的做法侵犯了官吏們的職權(quán),惹是生非制造事端,聚斂錢財與民爭利,拒不接受意見,因此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指責(zé)。我卻認為從皇帝那里接受命令,在朝堂上公開議訂法令制度并在朝廷上修改,把它交給有關(guān)部門官吏去執(zhí)行,這不屬侵犯官權(quán):效法先皇的賢明政治,用來興辦好事,革除弊端,這不是惹是生非:替國家理財政,這不是搜括錢財;駁斥錯誤言論,責(zé)難奸佞小人,這不是拒聽意見。至于那么多的怨恨和誹謗,那本來預(yù)料到它會這樣的。人們習(xí)慣于得過且過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士大夫們大多把不關(guān)心國事、附和世俗之見以討好眾人當(dāng)作好事?;噬蠀s要改變這種狀況,而我不去估量反對的人有多少,愿意竭力協(xié)助皇上來對抗他們,那眾多的反對者怎會不對我氣勢洶洶呢?商王盤庚遷都時,連百姓都埋怨,還不僅僅是朝廷里的士大夫而已。盤庚并不因為有人埋怨反對的緣故而改變原來的計劃,這是因為事先考慮到遷都正確而后行動,是正確的就看不出有可以改晦的必要。假如您責(zé)備我占據(jù)高位已久,沒有能協(xié)助皇上大有作為,使百姓普遍受到恩澤,那么我承認罪矣;如日今日當(dāng)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說現(xiàn)在應(yīng)當(dāng)—切事別干,只要墨守從前的老規(guī)矩就行,那就不是我所敢領(lǐng)教的了。
沒有機會見面,非常想念和仰慕您。
【答司馬諫議書賞析】 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新法限制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以及高利貸者的實際利益,因而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在朝廷也引起了新黨、舊黨之爭。作為守舊派的領(lǐng)袖司馬光除多次力諫神宗廢除新法外,還一再寫信給王安石,要他放棄新法。熙寧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一封長達三千三百多字的信,他在信中除全面否定新法外,還警告王安石,說他如固執(zhí)己見,“一旦失勢,必有賣介甫以自售者矣”。作者在這封回信中,沒有和司馬光在一些細節(jié)上糾纏,只是就幾個關(guān)鍵問題和對方辯論。他先拈出來信中指責(zé)他的幾個要點,然后對它們(“侵官”、“生事”、“征利”、“拒諫”)逐一駁斥。再對守舊派長期來茍且偷安、“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的卑劣行徑橫掃一筆。既表現(xiàn)出作者對守舊派的鄙視,也表明了他堅定不移、變法到底的決心。作者理足氣盛,行文亦矯健有力、勁悍廉厲;說的坦率而布局謹嚴;言詞明快簡潔而少枝葉。 一、內(nèi)容梳理段落層次
一 說明寫信的原由。 二 批駁司馬光來信中的種種責(zé)難,表明自己推行新法的決心。 三 表示對司馬光的仰慕,再次表明回信的誠意。 表明王安石推行新法的決心和對保守、派毫不妥協(xié)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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