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服飾特點及演變 中國人習慣把日常生活概括為“衣食住行”,服飾排在了第一位,由此可見它在生活中的重要位置。在這個歷史悠久的衣冠大國,不僅有豐富的考古資料記錄其服飾發(fā)展的歷史,在古代神話、史書、詩詞、小說以及戲曲中,與服飾有關的記載也隨處可見。伴隨著民族間的相互融合,服飾的樣式和穿著習俗不斷演變,歷代服飾不僅朝代之間有明顯的差別,同一朝代的不同時期也有顯著的變化,種種不同時期不同風格的服飾見證了時代的變遷。 一部人類服飾演化史,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部感性化了的人類文化發(fā)展史。服飾是人類特有的勞動成果,它既是物質文明的結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人類社會經過蒙昧、野蠻到文明時代,緩緩地行進了幾十萬年。我們的祖先在與猿猴相揖別以后,披著獸皮與樹葉,在風雨中徘徊了難以計數的歲月,終于艱難地跨進了文明時代的門檻,懂得了遮身暖體,創(chuàng)造出一個物質文明。然而,追求美是人的天性,衣冠于人,如金裝在佛,其作用不僅在遮身暖體,更具有美化的功能。幾乎是從服飾起源的那天起,人們就已將其生活習俗、審美情趣、色彩愛好,以及種種文化心態(tài)、宗教觀念,都沉淀于服飾之中,構筑成了服飾文化的精神文明內涵。 戰(zhàn)國時人撰寫的《呂氏春秋》、《世本》及稍晚的《淮南子》提到,黃帝、胡曹或伯余創(chuàng)造了衣裳。從出土文物方面考察,服飾演化史的源頭,可上溯到原始社會舊石器時代晚期。在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距今1.9萬年左右)遺址中,發(fā)現有1枚骨針和141件鉆孔的石、骨、貝、牙裝飾品。證實當時已能利用獸皮一類自然材料縫制簡單的衣服。中華服飾文化史由此發(fā)端。 商代衣服材料主要是皮、革、絲、麻。由于紡織技術的進展,絲麻織物已占重要地位。商代人已能精細織造極薄的綢子,衣料用色厚重。西周時,等級制度逐步確立,周王朝設“司服”、“內司服”官職,掌管王室服飾。根據文獻記載和出土文物分析,中國冠服制度,初步建立于夏商時期,到周代已完整完善,春秋戰(zhàn)國之交被納入禮治。從周代出土的人形文物看,服飾裝飾雖繁簡不同,但上衣下裳已分明,奠定了中國服裝的基本形制。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織繡工藝的巨大進步,使服飾材料日益精細,品種名目日見繁多。工藝的傳播,使多樣、精美的衣著服飾脫穎而出。 (春秋戰(zhàn)國服飾·履) 秦漢時期的衣料較春秋戰(zhàn)國時期豐富,深衣也得到了新的發(fā)展。西漢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張騫奉命兩次出使西域,開辟了中國與西方各國的陸路通道,成千上萬匹絲綢源源外運,歷魏晉隋唐,迄未中斷,史稱“絲綢之路”。于是,中華服飾文化傳往世界。 (漢代婦女曲裾、漢代男子直裾) 秦代服制與戰(zhàn)國時無大差別,保持中國服飾深衣的基本形制。西漢男女服裝,仍沿襲深衣形式。不論單、綿,多是上衣和下裳分裁合縫連為一體,上下依舊不通縫、不通幅;外衣里面都有中衣及內衣,其領袖緣一并顯露在外,成為定型化套裝。下著緊口大褲,保持“褒衣大裙”風格。秦代服制,服色尚黑。漢代有了輿服制度。史書列有皇帝與群臣的禮服、朝服、常服等20余種。服飾上的等級差別已十分明顯。主要表現在:冠服在因襲舊制的基礎上,發(fā)展成為區(qū)分等級的基本標識;佩綬制度確立為區(qū)分官階的標識。公元前202年,劉邦戰(zhàn)勝項羽,建立漢朝,定都長安,漢初統治者汲取秦亡的教訓,對農民采取輕徭薄賦的休養(yǎng)生息政策。一般制度多無太大改變,冠服制度,也大都承襲秦制。直至東漢明帝永平二年,才算有正式完備的規(guī)定。漢初,由于統治者采取了休養(yǎng)生息政策,經濟得到恢復發(fā)展,出現了“文景之治”這樣的太平盛世。農業(yè)和手工業(yè)得到了長足提高。當時民間手工業(yè)最普遍的就是紡織業(yè)。這一時期絲綢錦繡產量極多。漢代的紡織工藝也達到很高的水平。漢朝的衣服,主要的有袍、襜褕〔直身的單衣〕、襦〔短衣〕、裙。漢代因為織繡工業(yè)很發(fā)達,所以有錢人家就可以穿綾羅綢緞漂亮的衣服。一般人家穿的是短衣長褲,貧窮人家穿的是短褐〔粗布做的短衣〕。漢朝的婦女穿著有衣裙兩件式,也有長袍,裙子的樣式也多了,最有名的是“留仙裙”。漢代創(chuàng)造的前所未有的物質財富,使?jié)h代人對人類生產能力持有樂觀信心。在《中國美學思想史》中作者說到“漢人繼承了道家美學的基本思想,又舍棄了它的消極出世思想,吸取了 魏晉和南北朝時期,等級服飾有所變革,民族服飾大為交融。魏初,文帝曹丕制定九品官位制度,“以紫緋〔大紅〕綠三色為九品之別”。這一制度此后歷代相沿雜而用之,直到元明。南北朝時,北方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人民錯居雜處,政治、經濟、文化風習相互滲 透,形成大融合局面,服飾也因而改易發(fā)展。北方民族短衣打扮的袴褶漸成主流,不分貴賤、男女都可穿用。女子衣著“上儉下豐”。東晉末至齊、梁間,衣著為襦裙套裝,原始于漢代,晉代時具有了上衣短小、下裙寬大的特色。少數民族服飾受漢朝典章禮儀影響,穿起了漢族服裝。鮮卑族北魏朝于太和十八年(494)遷都洛陽后,魏孝文帝推行華化政策,改拓跋姓氏,率“群臣皆服漢魏衣冠”。原來鮮卑族穿著夾領小袖衣服,這次改革舊俗,史稱“孝文改制”,使秦漢以來冠服舊制得以賡續(xù),推動了中華服飾文化的發(fā)展。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服飾,大體上仍承襲秦漢舊制。南北朝各少數民族初建政權時,仍然按照本族的習俗穿著,后受到漢族文化的影響,也開始穿著漢族的服飾。中原人民的服飾,特別是便服、常服,在原有的基礎上吸收不少北方民族的服飾特點,衣服的形式適體。六朝的服飾,男子穿袍衫而低敞衣襟,女子則穿褂襦,雜裾雙裙,甚是美觀。這個時期的服飾,可以參鑒《洛神賦》、《列女傳》、圖卷。北朝的服飾,以合身的褲褶裝、短袍衫,各式的靴子為特點,服裝窄短,裙腰略微高提。婦女的服裝多以簪花、珠翠及各種花冠為點綴,進而導致宋代的鳳冠定制。魏晉南北朝是我國古代服裝史的大變動時期,這個時候因為大量的胡人搬到中原來住,胡服便成了當時時髦的服裝。緊身、圓領、開叉就是胡服的特點。 隋唐時期,中國由分裂而統一,由戰(zhàn)亂而穩(wěn)定,經濟文化繁榮,服飾的發(fā)展無論衣料還是衣式,都呈現出一派空前燦爛的景象。隋唐時期最時興的女子衣著是襦裙,襦裙是唐代婦女的主要服式。在隋代及初唐時期,婦女的短襦都用小袖,下著緊身長裙,裙腰高系,一般都在腰部以上,有的甚至系在腋下,并以絲帶系扎,給人一種俏麗修長的感覺。中唐時期的襦裙的比初唐的較寬闊一些,其它無太大變化。隋唐女子好打扮。從宮廷傳開的“半臂”,有對襟、套頭、翻領或無領式樣,袖長齊肘,身長及腰,以小帶子當胸結住。因領口寬大,穿時袒露上胸。半臂歷久不衰,后來男子也有穿著的。當時還流行長巾子,系用銀花或金銀粉繪花的薄紗羅制作,一端固定在半臂的胸帶上,再披搭肩上,旋繞于手臂間,名曰披帛。女裝男性化是唐代社會開放的表現之一,婦女穿著男裝是當時一種時尚。唐人善于融合西北少數民族和天竺、波斯等外來文化,唐貞觀至開元年間十分流行胡服新裝。 宋朝時侯的服飾宋朝的男裝大體上沿襲唐代樣式,一般百姓多穿交領或圓領的長袍,做事的時候就把衣服往上塞在腰帶上,衣服是黑白兩種顏色。當時退休的官員、士大夫多穿一種叫做「直掇」的對襟長衫,袖子大大的,袖口、領口、衫角都鑲有黑邊,頭上再戴一頂方桶形的帽子,叫做「東坡巾」。宋代的女裝是上身穿窄袖短衣,下身穿長裙,通常在上衣外面再穿一件對襟的長袖小褙子,很像現在的背心,褙子的領口和前襟,都繡上漂亮的花邊。男服服飾:冕服,宋朝開始減少冕服的種類,大典禮穿非冕服的情形,就經常出現。朝服,宋代在勁下加上特別的裝飾謂之「方心曲領」。公服,宋代以常服為公服。女服服飾:禮服,其服色大致與唐代相同。常服,均以大袖上衣,長裙、霞帔為常服。 元代是中國歷史上民族融合的時代,服裝服飾也充分體現了這一特點。元太祖成吉思汗自1206年建都,滅西夏、金之后,民族組成主要以蒙古族為主。元代由于民族矛盾比較尖銳,長期處于戰(zhàn)亂狀態(tài),紡織業(yè)、手工業(yè)遭到很大破壞。宮中服制長期延用宋式。直到l321年元英宗時期才參照古制,制定了天子和百官的上衣連下裳上緊下短,并在腰間加襞積,肩背掛大珠的"質孫服"制,漢人稱"一色衣"或"質孫服"。這是承襲漢族又兼有蒙古民族特點的服制。元代女服分貴族和平民兩種樣式。貴族多為蒙人,以皮衣皮帽為民族裝,貂鼠和羊皮制衣較為廣泛,式樣多為寬大的袍式、袖口窄小、袖身寬肥,由于衣長曳地,貴夫人外出行樂時,必須有女奴牽拉。這種袍式在肩部做有一云肩,即所謂"金繡云肩翠玉纓",十分華美。作為禮服的袍,面料質地十分考究,采用大紅色織金、錦、蒙茸和很長的氈類織物。當時最流行的服用色彩以紅、黃、綠、褐、玫紅、紫、金等為主。 (元代男子服飾 明清時期,明代以漢族傳統服裝為主體,清代則以滿族服裝為大流。而兩代上下層社會的服飾均有明顯等級。上層社會的官服是權力的象征,歷來受到統治階級的重視。自唐宋以降,龍袍和黃色就為王室所專用。百官公服自南北朝以來紫色為貴。明朝因皇帝姓朱,遂以朱為正色,又因《論語》有“惡紫之奪朱也”,紫色自官服中廢除不用。最有特色的是用“補子”表示品級。補子是一塊約40~50厘米見方的綢料,織繡上不同紋樣,再縫綴到官服上,胸背各一。文官的補子用鳥,武官用走獸,各分九等。平常穿的圓領袍衫則憑衣服長短和袖子大小區(qū)分身份,長大者為尊。明代女性習慣在裙子外罩一件背子衫或是云肩。鳳冠霞帔是明代婦女的禮服,是后妃在參加祭祀等重大典禮時使用的服飾。整個冠上綴著龍鳳,搭配霞帔一起穿著。明代較多使用的紐扣,主要用在禮服上,常服很少使用,明末時才有所普及。民間用紐扣是受八旗兵的甲衣影響,同時也受到國外商品輸入的影響,因此逐漸在衣服的領邊和襟邊普遍使用。明代普通百姓的服裝或長、或短、或衫、或裙,基本上承襲了舊傳統,且品種十分豐富。服飾用色方面,平民妻女只能衣紫、綠、桃紅等色,以免與官服正色相混;勞動大眾只許用褐色。
清王朝時,以暴力手段推行剃發(fā)易服,按滿族習俗統一男子服飾。順治九年(1652),欽定《服色肩輿條例》頒行,從此廢除了濃厚漢民族色彩的冠冕衣裳。明代男子一律蓄發(fā)挽 髻,著寬松衣,穿長統襪、淺面鞋;清時則剃發(fā)留辮,辮垂腦后,穿瘦削的馬蹄袖箭衣、緊襪、深統靴。但官民服飾依律涇渭分明。清代官服主要品種為長袍馬褂。馬褂為加于袍的外褂,因起源于騎馬短衣而得名,特點是前后開衩、當胸釘石青補子一方(親王、郡王用圓補)。補子的鳥獸紋樣和等級順序與明朝大同小異。皇帝有時還賜穿黃馬褂,以示特別恩寵。影響所及,其他顏色的馬褂遂在官員士紳中逐漸流行,成為一般的禮服。四、五品以上官員還項掛朝珠,用各種貴重珠寶、香木制成,構成清代官服的又一特點。絲紡繡染及各種手工專業(yè)的進步,為清代服飾品種的豐富創(chuàng)造了條件。清代女裝,漢、滿族發(fā)展情況不一。漢族婦女在康熙、雍正時期還保留明代款式,時興小袖衣和長裙;乾隆以后,衣服漸肥漸短,袖口日寬,再加云肩,花樣翻新無可底止;到晚清時都市婦女已去裙著褲,衣上鑲花邊、滾牙子,一衣之貴大都花在這上面。 (清代男子服飾) (清代女子發(fā)飾·大拉翅 (清代女子服飾·旗袍 縱觀服飾在中國古代的大致演變,我們可以看出,服飾與社會文明的發(fā)展變化休戚相關。在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初期,由于物質生產的匱乏,文化不夠發(fā)達,服飾功能強調以“用”為主。隨著社會文明的發(fā)展和完善,服飾也越來越成為一種國家和社會意識的載體,因此服飾的倫理功能得到強化。隨著封建社會發(fā)展達到鼎盛,如唐朝,思想的開放,物質的豐裕使服飾開始重視審美功能;安史之亂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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