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雜格
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就是忽悠注:這是對第二十一章的補充。不過這里沈孝瞻先生側(cè)面論證了“有殺先論殺,無殺放論用”這個觀點。在《三命通會》論刑合得祿成有說明,摘要如下:“以上諸遙合、暗刑、飛沖等格,淵源十八格,柱內(nèi)元無財官方用。凡人命四柱、三元內(nèi)外無合,而有合在乎別位,虛邀暗拱,刑沖破克,合于別祿,以上諸格是也。若有刑無合,則貴氣不住,不成格矣?!?/P> 另《三命通會》羊擊豬蛇篇,追加說明。摘要如下:“以上諸遙合、暗刑、飛沖等格,淵源十八格,柱內(nèi)元無財官方用。凡人命四柱、三元內(nèi)外無合,而有合在乎別位,虛邀暗拱,刑沖破克,合于別祿,以上諸格是也。若有刑無合,則貴氣不住,不成格矣?!?/P> 相關(guān)外格介紹,可以參看 《三命通會》第六卷。 《淵海子平》、《神風(fēng)統(tǒng)考》相關(guān)章節(ji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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