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充分發(fā)揮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則。
一、議事規(guī)則: 黨支部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和《準則》的規(guī)定,必須充分發(fā)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議事范圍: 1、討論并制定本支部貫徹執(zhí)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的具體實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貫徹實施院黨委部署的重大事項。 3、討論研究本支部的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及總體實施方案等重大問題。 4、討論研究本支部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5、討論通過黨支部上報上級黨組織的一切請示和重大報告。 三、議題的確定: 1、提請黨支部會討論的議題,經(jīng)支委會初步討論由書記審定。 2、對一些重大決策應黨支部會前進行必要的調查擴協(xié)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經(jīng)支委會討論后再提請黨支部會議討論。 四、會議的召開 1、黨支部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 2、黨支部會全體黨員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會前向書記請假,行政領導不是黨員的可以列席黨支部會議,發(fā)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3、共青團、婦女組織負責人由非黨員擔任的,凡涉及他們負責的重大問題,需在黨支部會上研究決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們的意見,商量尊重他們的意見。 五、議事和決定: 1、黨支部開會,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討論時要充分發(fā)表意見,發(fā)言要緊扣主題,觀點明確,主持人應根據(jù)討論情況進行歸鈉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2、黨支部決定問題或形成決議,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對意見基本一致的問題采取口頭表決;對經(jīng)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意見的問題進行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對于當時決定不了的問題,可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3、黨員對會議所做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不能違背組織原則,在上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的執(zhí)行,同時不得在群眾中散布相反觀點。 4,對黨支部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每項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負責抓好落實。 5、黨支部會議要由專人記錄, 一般由組織委員擔任,記錄內(nèi)容準確、簡明、條理清楚,妥善保管。 6、黨支部的決議、決定,要定期向群眾代表大會進行通報,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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