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近讀書和生活的感悟。好久不寫B(tài)LOG,是因為思想上沒有新的啟迪,不過讀了朋友推薦的著本張德芬的《遇見未知的自己》以后,覺得頗有收獲。 人生只有三件事,自己的事,他人的事和老天的事。 我們可以努力自己的事情,但千萬不要橫加干涉他人的事情,尤其不要以愛的名義。這樣的干涉,對他人無益,對自己有害。別人成為你要求的人很累,不幸福;你認(rèn)為這點事情都做不到,很失望。從小我們受的教育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現(xiàn)在應(yīng)該再加一條,別人的事情不要做。那就任其發(fā)展嗎?為什么不呢?因為這第三件事情,老天的事情。 我們可以把自己的感受和或幸?;虮瘋臇|西和別人分享,但那只是你的分享,別人與你共享了那段時光就是我們彼此的聯(lián)結(jié)和生命的價值,千萬不要把分享變成了建議;建議變成了指導(dǎo);指導(dǎo)變成了命令;命令變成了失望;失望變成了抱怨;抱怨變成了怨恨;怨恨是再也變不回分享了。 所以,我們就做好自己的事情,接受他人的事情,享受老天的事。又想起一句話,任何老天的事都是送你的禮物,只是有時候包裝難看了點。。。。。。 @關(guān)注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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