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2 17:57:15] 來源:央廣網 編輯:黎黎
導讀:尚志市13歲少年被鄰居家狗咬死一案,近日由尚志市法院進行了審理。
今年7月20日,生活報報道了尚志市13歲少年被鄰居家狗咬死一案,近日由尚志市法院進行了審理。法院認定,狗主人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且劉某某在被害人死亡后,移尸拋棄,情節(jié)惡劣,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之父)583978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3月14日中午,被告人劉某某在居住地附近的飯店,與同住該地的居民孫某等人就餐期間,向孫某之子被害人孫某某許諾贈送其玩具手拍,并告知孫某某下午到其家取回。 當日14時許,孫某某來到劉家,劉某某將孫某某引至家中后繼續(xù)飲酒致入睡,致使孫某某在劉家院內遭到劉家所養(yǎng)的多條烈犬撕咬,致軟組織多發(fā)性損傷及甲狀軟骨粉碎性骨折、骨折區(qū)及周圍軟組織塌陷,創(chuàng)傷性休克及呼吸系統(tǒng)功能障礙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明知其豢養(yǎng)的烈犬具有攻擊性,應當預見其可能導致被害人受犬加害的嚴重后果,由于劉某某疏忽大意,未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孫某某被犬撕咬后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在被害人死亡后移尸拋棄,情節(jié)惡劣,酌情從重處罰。 9月16日,尚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11月26日,該院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令劉某某賠償孫某死亡賠償金452180元、喪葬費22018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109780元,上述款項合計人民幣583978元。 12月20日,記者向尚志法院了解到,上述判決均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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