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摩奴法典》的規(guī)定,印度人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最高種姓婆羅門是祭司種姓,他們是梵天從口中生出來的,所以最高貴、最潔凈,肩負著最崇高的職責——學習和傳授婆羅門教經典;第二等的剎帝利是從梵天的雙臂生出的,最有力量,所以掌握著軍政大權,為武士種姓;第三等吠舍從梵天腿中生出來,最為勤勞,從事農業(yè)、商業(yè)和手工業(yè)等,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屬于平民種姓;最低一等的首陀羅是從梵天腳下降臨到世上的,最低下也是最骯臟,惟一的任務就是溫順地侍奉前面的三個種姓。首陀羅從事的都是低賤的職業(yè),多數為奴隸。各個種姓世襲,互不通婚,因而形成了封閉的四大集團。種姓之間等級極為森嚴,不得同桌而食、同井而飲同席而坐和同街而居。在原始的四大種姓之外還有一類特殊的人,成為“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也有人稱之為第五種姓。賤民主要由被開除出種姓的人和不同種姓的男女婚配所生的子女構成,地位比首陀羅還低,只能從事最低賤的職業(yè),如抬死尸、清除糞便等。
社會地位的差異,導致了《摩奴法典》中規(guī)定的各種姓的法律權利也截然不同:
所有權方面正在加載吠舍
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由于其出身高貴,所以有資格享有一切。
而首陀羅除了維持生計的生活資料外,無權積累私人財產,婆羅門和剎帝利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債法方面 法典對高等種姓的債權債務給予特別的照顧,規(guī)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如果債務人和債權人屬于同一種姓或者債務人比債權人種姓低,債權人就可以把債務人收為債務奴隸;但如果債務人的種姓高于債權人,就不能以勞動償債,而是享有逐年償還的權利。
婚姻、家庭和繼承方面 為了維護種姓的純潔,法典規(guī)定不同種姓不得通婚。但實際上高級種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級種姓的女子為妻,婆羅門男子可以依種姓順序娶四個妻子,剎帝利男子可以在同種姓和吠舍、首陀羅中娶三個妻子,吠舍男子可以娶同種姓和首陀羅中的兩個妻子,而首陀羅男子只能娶首陀羅女子為妻。不過低級種姓的男子是絕對不允許娶高級種姓的女子為妻的,否則其后代就會淪為賤民。
繼承制度也直接與種姓制度掛鉤,不同種姓的繼承人可繼承的財產份額各不相同。依法典規(guī)定,如果一個婆羅門娶了依順序屬于四個種姓的婦女,且都各有其子時,財產分配的原則應是:婆羅門婦女之子得四份,剎帝利婦女之子得三份,吠舍婦女之子得兩份,首陀羅婦女之子只得一份。
刑罰方面 不同種姓的同罪異罰現(xiàn)象十分明顯。高等種姓侵犯低等種姓可以減輕處罰,而低等種姓侵犯高等種姓則要加重處罰。比如法典規(guī)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帕那到200帕那;而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傷害低級種姓的人,尤其是婆羅門傷害首陀羅,懲罰是很輕的。但對低級種姓冒犯高級種姓的刑罰處置卻殘酷而野蠻,如首陀羅若在婆羅門面前放屁,會被切去肛門;如果他抓婆羅門的頭發(fā)、胡須或脖頸,就會被斬斷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