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古往今來,借錢的確是一門大學問。為避免借錢容易還錢難,人們通常會簽訂欠條、借條。然而,卻很少人知道,欠條和借條雖然僅有一字之差,其法律意義卻有著天壤之別,借出去的錢極有可能收不回來。 來源:騰訊大粵網(wǎng)《財商讀本》 作者:余穎詩 黃倚彤 事件 一字之差讓萬元款項石沉大海 按理說,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但是,張某手握著楊某給他打的4.2萬元的欠條去法院訴訟時,卻被法院判決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原來,2008年10月,家住鄭州的楊某因家中需要翻蓋房子,就向老戰(zhàn)友張某借錢4.2萬元。當年10月6日,楊某給張某打了個欠條,欠條載明:“今借張××四萬二千元,楊××,2008年10月4日 ?!睏钅车泥従釉S某在欠條上簽字作了擔保。2011年7月,張某在多次向楊某索債無果后,將楊某及許某告上法庭,要求楊某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許某承擔擔保責任。 但法院認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本案中,被告楊某給原告張某所寫的欠條的時間為2008年10月4日,而原告于2011年7月13日向法院起訴,且沒有證據(jù)證明其在兩年時間內主張過該權利,現(xiàn)在該主張已超過受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兩年的規(guī)定,所以最終判決駁回了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原來,自己借出真金白銀換來的欠條居然還有有效期,若兩年的訴訟時效內沒有主張權利,法院將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張某和楊某當時簽訂的不是欠條,而是借條的話,劇情可能發(fā)生大反轉。 盈科律師事務所蘇曉律師表示,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對于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欠條,自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自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 對于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自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但自出具借條之日起超過20年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案件中基于張某和楊某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如果簽訂的是借條,其訴訟時效可達20年,張某完全可以追回借出的款項。 探究 欠條、借條真是“過時不候”嗎? 那么,超過訴訟時效,是否就意味著欠條、借條失效?借出去的錢就只能當買個教訓了? 蘇曉律師指出,超過訴訟時效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保護,但并非意味著欠條或借條失效。此時的欠條或借條所反映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合法存在的,如果債務人不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或債務人自愿履行還款義務的,法律依然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債權人、債務人可通過雙方協(xié)商進行款項的清償。 同時,若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在2年的訴訟時效內不斷向債務人追回借出的款項,可從追回款項的最后一日起算訴訟時效。例如債權人在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這兩年時間內,不斷書面通知債務人進行還款,并在2017年12月31日發(fā)送催款函,則2年的訴訟期限從2018年1月1日重新開始起算。 當然,若超過訴訟期限,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債務人重新簽訂新的債權債務憑證,重新計算訴訟期限。同時,也可以重新約定債務的清償期限。 解讀 看似一字之差,含義卻大相徑庭 除了上文提到的訴訟時效以外,到底欠條和借條還有哪些區(qū)別?蘇曉律師給出了以下解釋。 1、性質 欠條:反映的是債務人已經(jīng)欠了債權人多少債務的憑證,是對已經(jīng)發(fā)生的債權債務進行歸結的一種憑證,具有結算性質,很重要的特征是事后性;欠條反映的債權債務關系多有交易行為的發(fā)生而導致,如租賃、買賣等。 借條:是一種表明借貸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系。 2、證明力 欠條:單獨一份欠條不能產(chǎn)生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效力,實務中往往還需要其他的證據(jù)來佐證,如債權債務產(chǎn)生的原因、債權債務是否實際存在,債務債務是否合法等等,即需要證明欠條所反映的債權債務事實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合法等等。 借條:單獨一份借條基本可以產(chǎn)生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效力,但為了謹慎起見,也會要求同時提供債權債務關系已經(jīng)發(fā)生的證據(jù),如收條等進行佐證。 3、格式 欠條:除要有債權人姓名、債務人姓名、明確具體的債務標的外,還應該有欠款產(chǎn)生的原因和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的具體期限。 借條:只要有債權人姓名、債務人姓名、借款金額及借款日期即具備法律效力,其他內容如借款利息、還款時間、違約責任等可自選選擇是否寫明。 支招 撰寫簽訂欠條、借條有何注意事項? 在實際生活中,難免有的債務人會存在僥幸心理,在欠條、借條上耍起了花招,企圖規(guī)避債務。那么,在礙于情面不得不借的情況下,又該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1、防止內容被篡改,還是要多個心眼 明明是3200元的債務,張某到法院起訴時卻要求楊某支付1.32萬元。張某出示的欠條上,大寫的工程費為“壹萬叁仟貳佰元整”,小寫的為“113200元”。楊某辯稱,欠條是自己所寫,但他拖欠張某的工程費為3200元,欠條上的“壹萬、11”是張某自己加上去的。后來法院對欠條鑒定,認為欠條中的“壹萬、11”與欠條上其余字跡有明顯差別,欠條內容有明顯的篡改痕跡,非一次性順序書寫形成。最終法院判決楊某給付張某3200元,并對張某罰款1.32萬元。欠條、借條內容遭篡改時有發(fā)生,該如何規(guī)避這樣的風險呢? 對此,蘇曉律師建議,欠條、借條應當面簽訂,并由本人親自書寫,盡量不要有過多的修改;行文應該連貫整齊緊湊,不要使用填空或打印與手寫相結合的方式;內容要相對完善,避免使用容易產(chǎn)生分歧的文字,盡量使用語義單一和簡練的語言表述,杜絕使用 “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或許”等模糊用語;條據(jù)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防止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jù)上做手腳;數(shù)字一定要有大寫,例如:8000元人民幣應該寫成捌仟元人民幣,但對于“180000元人民幣”,盡量不要寫成“拾捌萬元人民幣”,而要寫成“壹拾捌萬元人民幣”,防止被修改成“X拾捌萬元人民幣”;時間要具體明確,欠條中最好約定明確的還款期限;留下對方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等,并由其簽名確認。借款人同時有多個身份時,如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可能存在職務行為或表現(xiàn)代理行為時,要明確借款人的身份;簽名應字跡清楚,不要潦草不清。 同時,律師表示,某些人會使用“阿強”等生活中口語化的小名撰寫欠條或借條,后面加上身份證號碼,以為這樣是穩(wěn)妥的。但是如今身份證重號的情況還時有發(fā)生,所以簽訂時要用身份證上真實的姓名,避免使用小名、諧音。 蘇曉律師指出,若部分人在簽名時故意將自己名字寫錯或加多幾筆,但是有加印指紋,不必擔心欠條或借條的證明力。因為指紋不能造假,即使簽的名字不真實,所以可以用指印證明欠條、借條的真實性。 在書寫欠條或借條時難免出錯,若需要修改內容,該如何正確處理?對此,律師建議最好重新書寫一份。如果重新書寫有困難,則在修改的地方由雙方簽字或簽章確認,并加蓋指印,并注明日期,盡量不要修改太多。 2、你所忽視的紙筆,可能是個BUG 2015年底,張阿姨借了2萬元給朋友吳先生,吳先生還主動寫下一張借條??芍敝两衲?月,吳先生還沒有提起還錢這碼事。張阿姨急了,打算拿著借條咨詢律師??扇f萬沒想到的是,當她在抽屜里苦苦尋找借條時,一張2萬元的借據(jù)竟憑空變成了一張白紙。張阿姨電話詢問吳先生還錢的事,吳先生竟突然改口,稱根本沒有借過錢。問題很可能出在寫借條的簽字筆上。 科技的進步讓我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能讓心思不純的人鉆了空子。目前,市場上存在一種名為“自動褪色魔術筆”的特制筆,雖然外形與普通簽字筆無異,但墨水經(jīng)過特殊處理,書寫的文字會在15分鐘至2日內消失,最終導致受害人在訴訟中面臨舉證不能的困境。 這種現(xiàn)象并不稀奇,“自動褪色魔術筆”主要出現(xiàn)在三類經(jīng)濟案件中:第一、利用魔術筆褪色的特性,在民間借貸中利用出借人不會時刻查看借據(jù)的心理,書寫一張會消失的借條,從而在收到借款后以沒有借條為由,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用魔術筆書寫、簽訂合同,騙取企業(yè)、個人錢財,導致權利人維權取證難。第三,在銀行開立小額銀行票據(jù)后用魔術筆填寫,購買貨物實施詐騙。 蘇曉律師建議,在簽訂欠條、借條時最好采用打印版,或使用自帶簽字筆,并加蓋指姆印。對于已經(jīng)形成的欠條、借條等重要文件最好應立即留存復印件作為輔助證據(jù),以防他人利用“自動褪色魔術筆”逃避應盡的法律責任。 3、“人證物證俱在”,這樣比較穩(wěn)妥 一張小小的欠條或借條,關系到一個人的責任承擔與否的問題。蘇曉律師建議,在撰寫的過程中,有條件的話建議公證或他人見證,而涉及大額的欠款借款最好簽訂正式的合同。 一般而言,在借條上簽字只存在三種身份可能,即借款人、保證人或見證人。這幾類人因其性質、關系等不同,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具有很大區(qū)別。但無論是何種身份,簽字時均應明示自己是何種身份,應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否則不能就此推定簽字人的實際身份。作為見證人、擔保人簽字也應明確注明身份,留下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身份信息,以免產(chǎn)生不必要的麻煩。保證人還需要注明是承擔一般保證抑或是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責任與連帶保證責任在內容和期限上不同,連帶保證是無限連帶責任,一般保證是有限連帶責任。若沒有注明保證期限,一般保證期限為6個月。若注明保證期限,則依照注明的保證期限。向他人出借款項則應仔細落實實際借款人,對于存在共同借款、共同使用的人員,應要求共同在借款人處簽名摁手印。同時,對于擔保人切不可隨意在借款的任意空白處簽字,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4、轉賬記錄,往往是有力證據(jù) 近日,湖北省武漢市西堤潰口,造成附近6個村受災,而洪水也淹沒了戴青花的店鋪。最揪心的是,洪水還淹沒了鎖在木柜里客戶們賒賬的欠條。其中40萬欠條沒找到,她只怕客戶們不認賬。對于這樣的情況,律師表示,因為到法院訴訟時,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要證據(jù)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事實。但是沒有證據(jù)證明,就無法反映借貸關系,法院就可能不支持訴訟請求。律師建議,如果發(fā)生金錢交易或借款,盡量采取銀行、微信等第三方轉賬的方式,以保留證據(jù),防止因欠條、借條遺失而導致無法舉證的情況。 對于發(fā)生借貸關系后證據(jù)的保存,律師建議應保留對方的具體身份信息,如真實姓名、身份證信息、聯(lián)系方式,以防身份作假。如果可以,可以用身份證與戶口本加以對照。同時,保留好雙方發(fā)生借貸關系的證據(jù)原件,如借條、銀行轉賬流水記錄、收條等財物交接記錄等。 同時,蘇曉律師指出,某些人會對欠條、借條進行拍照來保存證據(jù)。但是,在訴訟時,法院一般會要求其提供欠條、借條等原件來證明借貸關系。照片的作用與復印件的作用類似,因為照片可能存在造假的情況,如果無法提供其它如銀行轉賬記錄、支票存根或見證人證明等有力的證據(jù),法院有理由不予以支持。 結語:生活中發(fā)生借貸關系極其常見,只有了解清楚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注意事項,才不會掉進“文字游戲”的陷阱,保護辛苦賺來的“血汗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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