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制 (1)中央官
明朝官制 (1)中央官
元朝官制 元朝的前身是蒙古汗國,由成吉思汗所建。當時官制比較簡單,實行領主分封制。其辦法是,把全國牧民按地區(qū)編為十、百、千、萬戶,各設長以統(tǒng)領。萬戶長、千戶長都是開國功臣,由成吉思汗任命,占有不等的封地和封戶。封戶平時畜牧生產,繳納賦稅,戰(zhàn)時由領主率領,隨大汗出征。所以,這種領主分封制實質是一種軍政合一的組織。成吉思汗的私人財產和宮廷事務分屬于四個斡耳朵。斡耳朵是宮帳的意思,由成吉思汗四個妻妾分別管理和繼承。成吉思汗的親軍有10000人,稱怯薛軍。怯薛是“番直宿衛(wèi)”的意思,也就是宿衛(wèi)軍。他的成員稱怯薛歹,長官稱怯薛之長。怯薛除保衛(wèi)大汗外,還負責大汗的日常生活,并兼辦公事,處理國務。怯薛組織中為大汗主管文書的官員稱必阇[du都]赤。必阇赤,意為“書史”,也可以參謀國事。司法官稱扎魯忽赤,漢譯為斷事官。元朝統(tǒng)一中國后,國家規(guī)模超過漢、唐,蒙古汗國官制已不適應變化了的形勢,為了行使有效的國家管理,蒙古統(tǒng)治者對歷代中原王朝官制,特別是金朝官制,多所借鑒,形成了頗具特色的元朝官制。 (1)中央官 元朝中央最重要的機構是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 元朝不采用隋唐確立的三省制度,而是沿用金朝尚書省制度,更名為中書省。中書省是由蒙古汗國時侍衛(wèi)官必閣赤演化而來,又稱都省,為管理全國政務的最高行政機構。中書省名譽上的長官是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稱“行中書令”或“領中書令”,但并不常設,元代只有四個皇太子兼任此職,而且“首居重器,未嘗事事”(《秋澗集》卷八四),“名雖如是,實則未聞”(《青崖集》卷四)。實際上中書省的長官是右丞相和左丞相,總領省事,裁奪庶政。元制尚右,右丞相地位高于左丞相。平章政事是丞相的副貳,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執(zhí)政官,統(tǒng)稱宰執(zhí)。又有參議中書省事,掌管左、右司文牘,并可參決軍國重事。左、右司,各設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官。中書省統(tǒng)領六部。六部皆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六部職掌與宋朝相仿,惟兵部不掌軍政,只負責郵傳屯牧。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元朝曾三次設立尚書省,與中書省分權,但時間都不長(三次設置合計八年),所以終元之世基本上實行的是一省制。 需要指出的是,元代宰執(zhí)官名運用十分混亂,原因是相當長時間內被用于賞功加官,到元中期惡性發(fā)展,從京官到外官,從文職到武職,甚至佞倖、僧道之類,往往都被授予宰執(zhí)頭銜,有時前面加“遙授”字樣,有時則徑稱丞相某某、平章某某,職官、加官頗難分辨。直到元朝后期,加官宰執(zhí)頭銜才得到控制。 樞密院是最高統(tǒng)軍機構。除怯薛外,“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wèi)、邊庭軍翼、征討戍守、簡閱差遣、舉功轉官、節(jié)制調度,無不由之”(《元史·百官志二》)。最高長官樞密使,也不常設,實際上的長官是知樞密院事,下設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僉樞密院事、同僉樞密院事、院判、參議等官。元朝樞密院與宋、金樞密院略有不同,即遇有大征伐,另在用兵處分置行樞密院。行樞密院簡稱行院,是臨時性的,事已則罷。元朝軍隊分宿衛(wèi)(戍衛(wèi)京師)和鎮(zhèn)戍(鎮(zhèn)守全國各地)兩大系統(tǒng)。宿衛(wèi)軍又分怯薛和五衛(wèi)親軍。怯薛軍入元后仍然保留,處于功勛軍的地位,設怯薛長,歸皇帝親自統(tǒng)轄。怯薛待遇優(yōu)厚,元朝高級軍政官員多出身于怯薛。所以,官員以怯薛出身者最顯貴。五(左、右、中、前、后)衛(wèi)親軍是中央常備軍,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等官,由樞密院管轄。鎮(zhèn)戍軍也由樞密院調動,有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新附軍,其編制為萬戶府、千戶所、百戶所、牌子四級,分別由萬戶、千戶、百戶、牌子頭統(tǒng)率。各級軍官都是世襲,地位高于文官。 御史臺是最高監(jiān)察機構。忽必烈曾說:“中書朕左手,樞密朕右手,御史臺是朕醫(yī)兩手的”(《草木子·雜制篇》)。設官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元代御史臺地位高于唐、宋,一改以往以低品位官員監(jiān)察高品位官員的傳統(tǒng)。御史臺直屬機構有殿中司和內察院。殿中司設殿中侍御史,主管檢查朝廷禮儀、考核京官。內察院設監(jiān)察御史,主管刺探舉報各種違法之事,有一定獨立性,稱作天子的耳目之司。元朝還在江南、陜西分設行御史臺。御史臺(內臺或總臺)與江南行臺(南臺)、陜西行臺(西臺)分轄二十二道,腹里與河南、遼陽二行省八道隸內臺,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十道隸于南臺,陜西、甘肅、四川、云南四行省四道隸于西臺。每道設肅政廉訪司(初設時稱提刑按察司),置使、副使、僉事、經歷等員。廉訪官分臨所管道監(jiān)察,稱為分司,每年八月至次年四月出巡,監(jiān)察地方官吏,復審案件。元代御史臺可以自選從總臺到肅政廉訪司的官員(需奏皇帝批準),這在歷朝監(jiān)察官的設置上是絕無僅有的,反映了元朝監(jiān)察制度的特點。 元朝是一個開放型的政權,重視利用中外各種宗教加強思想統(tǒng)治,因此設有管理宗教事務的各種機構。最重要的是宣政院和崇福司。宣政院設院使、副使、同知、僉院、同僉、院判、參議等官,主管全國釋教僧徒及吐蕃事務。吐蕃著名佛教領袖八思巴曾為宣政院第一任總領,被尊為“帝師”、“大寶法王”。如吐蕃有事,宣政院另設分院往治。崇福司,一度改稱崇福院,掌管也里可溫(基督教)事務,管理本教教士和十字寺(教堂)。設官有崇福使、同知、副使、司丞、經歷、都事、照磨等官。據(jù)考證,元朝有也里可溫教寺院72所。道教則由集賢院兼管。江南道教由皇帝敕封的正一道天師掌領。元朝對各種宗教寺院大加保護,主管祭祀典禮的太禧〔xi喜〕宗禋〔yin因〕院同時負責對寺院的修繕。 元朝稱院的機構特別多,主要有兩類。一類設官是院使、同知、副使等。除前面提到的幾個以外,還有宣徽院,掌管皇帝酒膳及朝廷筵宴。光祿寺是宣徽院的子機構。太常禮儀院,掌管禮樂、祭享宗廟社稷、封贈謚號等事。太史院,掌管天文歷法之事。太醫(yī)院,掌管醫(yī)藥和各種醫(yī)藥機構,同時制奉御用醫(yī)藥。將作院,掌管官府手工業(yè)。通政院,掌管全國驛站,后分置大都、上都兩院。典瑞院,掌管皇帝的印璽信物。中政院,掌管皇后宮中財政、營造、供給。儲政院,初名詹事院,掌管輔翼皇太子之事。另一類設官是各種名目的學士。有翰林兼國史院,負責擬寫詔令,纂修國史。蒙古翰林院,負責翻譯文字。集賢院,負責學校和征集人才,同時兼管道教、陰陽、占卜等事。下轄國子監(jiān)和國子學。監(jiān)負責學的教令,設祭酒、司業(yè)、丞等官。學負責教授生徒,以博士領銜管理。又有蒙古國子監(jiān)和蒙古國子學,不隸集賢院,而歸蒙古翰林院管理??麻w學士院,掌管進呈經史書籍,考校歷史,纂修《經世大典》。下轄群玉內司,掌管圖書寶玩;藝文監(jiān),主管以八思巴文字翻譯儒學經典。 此外,還有稱府、稱寺、稱司、稱監(jiān)的機構。稱府的有大宗正府,設扎魯忽赤若干,由諸王為之長,掌管治理諸王、駙馬以下蒙古、色目人的刑名訴訟,也兼管蒙、漢相關的刑獄。侍正府,設侍正府侍、同知,掌管內廷近侍之事。稱寺的機構設卿、少卿。多為主管斡耳朵的機構。如長慶寺、長秋寺、承徽寺、長寧寺、延徽寺等。蒙元皇帝、皇后的斡耳朵各有私產和人戶,死后由親族繼承。除這一類機構外,還有武備寺,掌管兵器的制造和供應。太仆寺,掌管馬政。尚乘寺,掌管皇帝御用車馬。值得注意的是元朝不設大理寺,以其職掌歸入御史臺。稱監(jiān)的機構有太府監(jiān),設太卿、太監(jiān)、少監(jiān),掌管財務庫藏。領內、右、左庫藏。都水監(jiān),設監(jiān)、少監(jiān)、丞,掌管河堤渠防。又在地方分設大都河道提舉司,山東、河南行都水監(jiān)等機構。秘書監(jiān),設卿、太監(jiān)、少監(jiān),掌管圖書。司天監(jiān),設提點、監(jiān)、少監(jiān),掌管歷象研究及教學。又有回回司天監(jiān),設官同司天監(jiān),是少數(shù)民族星象學者觀察天象的專門機構。設司的機構有大司農司,設大司農、卿、少卿,掌管農桑、水利及賑濟之事。大都(今北京)留守司,設留守、同知、副守,掌守衛(wèi)京城。 (2)地方官 元朝地方有兩個系統(tǒng),一是行省系統(tǒng),一是土司系統(tǒng)。 行省,即行中書省,也簡稱省。元朝以大都為都城,稱河北、山東、山西之地為“腹里”,直屬中書省管轄。腹里之外,分設嶺北、遼陽、河南、陜西、甘肅、四川、云南、湖廣、江西、江浙等十個行省?!笆 ?,最初是官署名,如中書省。行省是中書省分出來的地方最高一級行政機構,設官同中書省,亦有丞相、平章、右左丞、參知政事、郎中、員外郎、都事等。這種制度是從金朝學來的,金朝叫行尚書省,是臨時的,不常設;元朝定型為常設的機構。以后,行省又演化為大行政區(qū)的代名詞。明、清時候,行省作為官署名不復存在,但作為大行政區(qū)的代名詞則沿用下來。行省下是路、府、州、縣。路分上路和下路,滿10萬戶為上路,不及10萬戶為下路,地理位置重要的地方,不論人口數(shù)亦可置上路。路設總管府,長官稱達魯花赤,總管副貳。下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下轄儒學(學校)、司獄司、織染局、雜造局、錄事司等分管各項專門事務的部門。府的設置不普遍,有的直屬中書省,有的隸屬于行省,有的隸屬于路。府之下有的直轄州縣,有的不轄州縣。府設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為長官,又有同知、判官、推官、知事、提控案牘等員分管各項具體事務。州按所轄民戶多少分為三等,江南、江北標準不一。江南50000戶以上為上州,30000戶以上為中州,不及30000戶為下州。江北15000戶以上為上州,6000戶以上為中州,不及6000戶為下州。州設達魯花赤、知州為長官,其他設官如同府制。縣也按所轄民戶多少分為三等。江南以30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下劃為上、中、下縣。江北以6000戶以上、2000戶以上、2000戶以下劃為上、中、下縣??h設達魯花赤為長官,下設縣尹、縣丞、主簿、尉、典史等官。在比較重要的地方設巡檢司,如浙江行省泉州路設有澎湖巡檢司,管轄澎湖、琉球(今臺灣)等地。 土司設置于邊陲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有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元帥府、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設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元帥、萬戶、千戶等官,由少數(shù)民族首領擔任。有的土司設在行省之內,如湖廣、云南、遼陽等行??;有的設在行省之外,如維吾爾、吐蕃等。元朝土司的設置,是唐朝羈縻州縣的進一步制度化,以后為明、清兩朝繼承下來,對鞏固祖國的統(tǒng)一很有作用。 元朝以蒙古族為統(tǒng)治民族,把人戶分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四等人戶在政治待遇上顯分優(yōu)劣,從中央官到地方官的設置上都有突出的反映。高級官員基本上為世襲蒙古、色目貴族和極少數(shù)漢人官僚所壟斷,而漢人官僚也往往充任副職。如中書省,右丞相必須是蒙古人,色目人可任左丞相,而漢人只能任平章政事。有元一代,非蒙古人做丞相的只有三人。御史臺也是一樣,“臺端非國姓不以授”(《元史·太平傳》)。臺端,指御史大夫。國姓,指蒙古人。至于地方行中書省長官丞相、平章政事,更是非蒙古人不任。元朝還有一個特殊的官名“達魯花赤”,蒙古語“鎮(zhèn)守者”的音譯,按規(guī)定由蒙古人(偶有色目人)擔任。中央許多機構,地方路、府、州、縣,非蒙古軍的萬戶府、千戶所,都設有此官。達魯花赤的設置,也體現(xiàn)了強化蒙古貴族統(tǒng)治的特點。 西夏官制 西夏是黨項羌建立的國家,創(chuàng)建者為拓跋部的李元昊。黨項早在隋代開始“歸化”中原王朝,李元昊的先祖在唐代被封為夏州定難軍節(jié)度使,賜姓李。元昊之父德明也曾被宋朝封為西平王。李元昊于公元1038年稱帝,國號大夏,因其在遼、宋西面,故史稱西夏。西夏以興慶府(今銀川市)為都城,統(tǒng)轄包括今寧夏、陜西、甘肅、青海和內蒙的一部分地區(qū)。元昊自稱“兀卒”,也就是“青天子”,意與宋朝“黃天子”并列。在西夏建國前后的十多年中,李元昊在原夏州政權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模仿唐宋官制的官僚系統(tǒng)。據(jù)《宋史·夏國傳上》記: 其官分文武班,曰中書,曰樞密,曰三司,曰御史臺,曰開封府,曰翊衛(wèi)司,曰官計司,曰受納司,曰農田司,曰群牧司,曰飛龍院,曰磨勘司,曰文思院,曰蕃學,曰漢學。 中書主管行政,其屬有侍郎、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舍人、司諫等官。樞密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主管國家兵防邊備,其屬有樞密、同知、副使、僉書、承制等官。三司主管國家財政貢賦,其屬有正使、副使、鹽鐵使、度支使等官。御史臺主管司法監(jiān)察,其屬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殿中御史、監(jiān)察御史等官。開封府是因襲宋朝管理國都事務的衙門名稱,此處是指管理西夏都城興慶府衙門,其屬有六曹、左右軍巡使、判官、左右?guī)赂僧數(shù)裙佟q葱l(wèi)司主管宿衛(wèi)軍,其屬有馬步都指揮、副都指揮及諸衛(wèi)上將軍、大將軍。官計司主管官吏的調動增補。磨勘司主管官員的銓選考績。受納司主管倉庾貯積給受。農田司主管農田水利和平易物價,其屬有司農卿、少卿、丞、主簿等官。群牧司主管畜牧業(yè),其屬有制置使、副使、都監(jiān)等。飛龍院主管御用馬匹,同時兼領“防護宮城,警捕盜賊”之事。文思院主管供應皇室衣飾服用。蕃學、漢學負責教習蕃、漢官僚子弟。 北宋仁宗寶元二年(公元1039年),元昊又增設尚書令一職,總理西夏國一切庶務。尚書令是名副其實的宰相,改變了西夏早期官制中百官無首的狀況。同時又改宋朝二十四司為十六司,即經略司、正統(tǒng)司、統(tǒng)軍司、殿前司、皇城司、三司、內宿司、巡檢司、陳告司、磨勘司、審刑司、農田司、閤門司、群牧司、受納司、承旨司。毅宗時期,西夏官制進一步調整。中書機構設各部尚書、侍郎,又增設南北宣徽使及中書、學士等官。這些變化使西夏官制與中原王朝官制更為接近。 西夏除模仿中原王朝官制外,還保留了原有“蕃官”體系,如寧令(大王)、謨寧令(諸王)、祖儒(大首領)、呂則(首領)、樞銘(副首領)等官稱。蕃官的設置,目的在于保證黨項貴族在中央政權中的主導地位。據(jù)《西夏書事》記載,蕃官還有昂聶、昂星、謨個、阿尼、芭良、鼎利、春約、映吳、廣樂、丁弩等稱謂,由于西夏文獻散失過多,今天已很難詳其全貌。此外,由于宋朝與西夏的交往,有關宋代文獻中還保留不少蕃官的名號,如葉令吳聿、領盧、丁拿、旺精、令能等。這些稱謂大多為使節(jié)名號,反映出蕃官體系在西夏與宋的交往中有重要的職能。 西夏后期官制更趨復雜,且有上、次、中、下、末五品司之分。上等司主要是對持文武二柄的中書、樞密。次等司主要是主管監(jiān)察、宗教及負責宮廷、京城事務的機構。中等司主要是管理經濟的部門和行政事務機構。下等司主要是管理邊區(qū)的機構。末等司主要是管理手工制造業(yè)的機構。此外還有不入品司。 西夏重視佛教,佛教中的高級職銜有帝師、國師、法師、禪師等。帝師地位僅次于皇太子,國師地位也在中書、樞密之上。管理佛教事務的機構稱功德司。有僧眾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和護法功德司。三個功德司與御史臺并列次等司,可見佛教在中央政權中的地位。 西夏地方行政分州、縣兩級,州設刺史,縣設縣令。除州縣之外,也有府、郡設置??ぴO于邊防要地,多以諸王鎮(zhèn)守,如蕃和郡(肅州)、鎮(zhèn)夷郡(甘州)、五原郡、靈武郡。府有興慶府、西平府,號稱東、西京,設官仿自宋朝,在甘州同時設有宣化府,負責處理對回鶻、吐蕃等族的宣撫事宜。府州郡縣也依據(jù)職事繁簡及地理位置重要與否分為上、次、中、下、末五等。 在地方行政上,西夏仍保留較強的軍事管理特色,地方官多由部落首領充任,并擔任軍事職務,軍權與行政權常常混一。西夏地方軍有兩廂十二監(jiān)軍司的設置,即把全部地域劃分為左右兩廂,每廂統(tǒng)六個監(jiān)軍司,十二個監(jiān)軍司分駐于重要州府,從而把全境分為十二軍區(qū)。十二監(jiān)軍司共有兵員50余萬。每一監(jiān)軍司設都統(tǒng)軍、副統(tǒng)軍、監(jiān)軍使各一員,例由黨項貴族擔任。下設指揮使、教練使、左右侍禁官等若干,由黨項和漢人混合擔任。監(jiān)軍司長官實際上成為地方一個區(qū)域內的軍政總管。西夏這種軍事管理特色是當時西夏與左右強國為鄰的形勢決定的。 金朝官制 金建國之初,推行勃極烈制度。勃極烈是女真語,意思是“治理眾人”,據(jù)滿洲人說,即清代之“貝勒”二字異譯,也就是官。金太祖以都(總)勃極烈即皇帝位,太宗以諳版(尊貴)勃極烈居守。其次則有國論(貴)勃極烈(相當于宰相)及左右國論勃極烈(相當于左右相)等,都是政府最重要的官員。所屬各部長官叫孛堇,統(tǒng)領數(shù)部的叫忽魯。以后隨著轄區(qū)的開拓,金朝官制也不斷變化。金熙宗即位后,廢除勃極烈制,全面采用遼、宋官制。設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六部、御史臺、都元帥府、大宗正府、翰林院、太常寺等。值得注意的是,三省并不是各自分立,門下、中書二省地位低于尚書省,長官也由尚書省官員兼任。實際上是尚書省執(zhí)政,中書省和門下省隸屬于尚書省。到海陵王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改革官制,金朝官制才大致固定。設置如下: 中央機構重要的特征是不設三省,以尚書一省為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設尚書令,是最高行政長官;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一度廢除),相當于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相當于副宰相。不過尚書令地位過高,逐漸演化為榮譽職銜,真正統(tǒng)領尚書省的是左丞相。尚書省下又分左、右司,各有郎中、員外郎、都事,分管左、右司事務,并分察吏、戶、禮三部和兵、刑、工三部。六部長官為尚書,下設侍郎、郎中、員外郎。地方如有重大變故,尚書省則向地方派出機構,稱行臺尚書省,也簡稱行省。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曾一度罷置,但不久恢復。行臺尚書省設官與尚書省相同,惟不置令,級別也低尚書省一級。 中央其他機構大體可分為五類。 第一類是與軍事相關的機構。樞密院是最高軍事機構,長官是樞密使,下設副使、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樞密院事。樞密院與尚書省下的兵部有相互制約的作用,樞密院是軍隊的統(tǒng)率機構,兵部則是軍政事務的管理機構。總的來說,樞密院是受尚書省節(jié)制的。武衛(wèi)軍都指使司,負責守衛(wèi)京城,長官是都指揮使。殿前都點檢司,負責侍衛(wèi)宮廷,長官是殿前都點檢。軍器監(jiān),主管修治兵器,長官為軍器監(jiān)。 第二類是與監(jiān)察、諫議、司法相關的機構。御史臺是最高監(jiān)察機構,長官是御史大夫、副貳是御史中丞。下設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jiān)察御史。登聞檢院,初隸御史臺,負責向皇帝報告尚書省、御史臺處理不當?shù)氖虑?。登聞鼓院,初時亦隸御史臺,負責向皇帝報告御史臺及登聞檢院處理不當?shù)氖虑?。兩院各設知院、同知院事。章宗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登聞檢院、登聞鼓院從御史臺分出,自成獨立機構。諫院是負責向皇帝進諫的機構,有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拾遺、左右補闕。審官院負責奏駁任命官員中的失誤,設知院、同知院事。大理寺,負責司法刑獄,與宋制相同。 第三類是與經濟財政相關的機構。金章宗時候,戶部從尚書省中獨立出來,改稱三司,成為最高財經機構,長官是三司使,宣宗初年罷。勸農使司是主管農業(yè)的機構,長官是勸農使,宣宗時改為司農司。太府監(jiān)是主管國家財用錢谷的機構。少府監(jiān)是主管手工業(yè)生產的機構。都水監(jiān)是主管水利工程等事務的機構。各監(jiān)設監(jiān)、少監(jiān)等官。 第四類是與禮儀、教化、文翰等事務相關的機構。有主管禮樂、祭祀的太常寺,主管朝會、筵席、殿庭禮儀和監(jiān)制御膳的宣徽院,主管纂修國史的國史院,主管學校的國子監(jiān),主管經籍圖書的秘書監(jiān),主管校譯經史的弘文院。這些機構設官大多與遼、宋相同。 第五類是為皇帝家族服務的機構。大宗正府是主管完顏氏皇族事務的機構,設判大宗正府事等官,金章宗時改為大睦親府。衛(wèi)尉司是主管皇后中宮事務的機構,設中衛(wèi)尉、副尉、左右常侍等。宮師府是為皇太子專設的官署,有太子三太三少,下設詹事院,由詹事、少詹事總領東宮庶務。 金朝地方分路、府、州、縣四級。有十九路,分以京為名的路和一般的路。金置五京:中都(今北京)、南京(今河南開封)、北京(今內蒙寧城縣)、東京(今遼寧遼陽)、西京(今山西大同)。以這些京為名的路置留守司,主管一路政務,設留守、同知留守、副留守等官。又置按察司,主管一路司法監(jiān)察,設使、副使。兵馬都總管府,主管一路兵馬,設都總管、副都總管等官。一般的路只設都總管府,主管一路軍政。路的治所稱府,府設府尹、同知、少尹等官。金的地方官制較為復雜,以諸京留守司留守帶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為第一級,諸府府尹兼都總管為第二級,諸府府尹不兼都總管為第三級。州分節(jié)鎮(zhèn)州、防御州、刺史州,分設節(jié)度使、防御史、刺史為長官,總領一州軍政。縣一級設令、丞、主簿、尉等。與縣相仿的鎮(zhèn)、城、堡、塞,各設知鎮(zhèn)、知城、知堡、知塞,都是從七品小官。關津路口則設巡檢,負責稽查奸偽盜賊。 與州縣并行的還有猛安謀克制度。猛安謀克是女真內部軍政合一的一種組織。金國建國前,猛安是作為部落和部落長的稱謂,謀克是作為氏族和氏族長的稱謂。各部落成年男子平日生產,戰(zhàn)時參戰(zhàn)。建國后,女真軍由猛安(千夫長)、謀克(百夫長)逐級統(tǒng)領。在燕山以南、淮隴以北的廣大地區(qū),猛安謀克人戶實行計口授田,保聚土地,無事耕作,有事戰(zhàn)斗。猛安、謀克也就既是軍事首領又是行政長官。宣宗以后,猛安謀克逐漸瓦解。 遼朝官制 遼朝初期官制比較簡樸,以后隨著統(tǒng)轄區(qū)域的擴大,逐步形成了一套雙軌官制。所謂雙軌官制,就是在皇帝之下,分設遼官和漢官兩大系統(tǒng)。遼官稱北面官,是契丹自立的制度;漢官稱南面官,是入居漢地以后仿照唐、宋制度而設置的。遼官、漢官官署分設于皇帝牙帳的北面、南面。這種雙軌官制既不同于中國歷史上漢族王朝官制,也不同于以后金、元、清少數(shù)民族建立的王朝官制,在中國官制史上尤具特色。 北面官大體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管理契丹部族事務的機構。契丹建國前分為八部。建國后把八部分編北府、南府。這里說的南府不屬于南面官。統(tǒng)管北府、南府的是北府宰相和南府宰相。北府宰相通常由皇族成員充任,南府宰相由后族成員充任。遼朝皇族為耶律氏,后族為蕭氏。皇帝稱天皇帝,皇后稱地皇后。地皇后權力很大,可參與軍國大政。遼圣宗母承天皇后蕭綽,“裁決國事”長達40年之久,是中國歷史上很有影響的女后。耶律氏原屬迭剌部,其軍事長官為夷離堇〔jin錦〕,建國后分設北院大王和南院大王,職位僅次于兩府丞相。兩院大王平時居朝中參政,另設知兩院大王事等官,管理部族軍民事務。 第二類是管理皇族、后族事務的機構。大惕隱司,設惕隱、知惕隱司事、惕隱都監(jiān),掌皇族之政教。大國舅司,設常袞〔gun滾〕、太師、太保、太尉、司徒、司空等官,掌后族事務。又有北、南宣徽二院,北院設知北院宣徽使、知北院宣徽事、北院宣徽副使、同知北院宣徽事,南院亦如之。掌北、南二院御前祗〔zhi支〕應之事。 第三類是政務機構。在北面官中,北樞密院地位最高、權力最大。設北院樞密使、知北院樞密使事、知樞密院事、北院樞密副使、知北院樞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樞密使事、簽書北樞密院事。北樞密院最初為軍政機構,掌握軍權,以后發(fā)展到司法、刑獄、賦役、職官無所不統(tǒng),成為實際的宰輔機構?;实鄣闹剂钔ㄟ^北樞密院傳達兩府宰相,并直至各個部落。夷離畢院是掌管刑獄司法的機構。設夷離畢、左右夷離畢、知左右夷離畢事。大林牙院是主管起草文書、詔令的機構。與南面官中的翰林院相同。設都林牙、林牙承旨、林牙等官。敵烈麻都司是負責禮儀的機構。設敵烈麻都、總知朝廷禮儀、總禮儀事等官。此外還有大于越,位高而不任事,為功高年長者的尊號。終遼之世,只有極少的人得此尊稱。 第四類是軍職機構。北面軍官按宮帳、部族、屬國等各自為軍。設天下兵馬大元帥、副元帥,由太子、親王擔任。各軍設大將軍府,分統(tǒng)所治軍之政令。大元帥,后期不常設?;实塾惺绦l(wèi)親軍,設侍衛(wèi)太師、太保、司徒、司空等官。又有宿衛(wèi)司,設總宿衛(wèi)事、總知宿衛(wèi)事。宿直司,設詳穩(wěn)、都監(jiān)、將軍等。 遼朝初建時,朝官中設有政事令、左右尚書和漢兒司。政事令相當于中原王朝的宰相,左右尚書相當于副相,漢兒司主管漢族事務。遼太宗時,在漢兒司的基礎上設置南樞密院,取得燕云十六州后,又設三省、六部、御史臺、諸寺、諸院、諸衛(wèi),大都效法唐制,兼采宋制,從而形成了南面官系統(tǒng)。與北面官相同,南面官中最重要的是南樞密院。南樞密院設官與北樞密院相同,掌管漢軍兵馬之政,下設吏房、兵刑房、戶房、廳房等機構。尚書省最初由南樞密院兼任,以后獨立出來,置尚書令、左右仆射、左右丞,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書省初名政事省,中書令稱政事令,中書舍人稱政事舍人,興宗時正式改名中書省。門下省長官為侍中,典司禮儀之事。三省權力遠不如唐代。南面官中比較重要的是翰林院。翰林院是掌管起草漢字文書、詔令的機構。設總知翰林院事、翰林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應奉、翰林待詔。契丹人任翰林職的稱南面林牙。南面官不全是漢人,也有契丹人。 遼朝設有五京,即上京臨潢府(今內蒙古巴林左旗)、中京大定府(今內蒙古寧城縣大明城)、東京遼陽府(今遼寧遼陽市)、南京析津府(今北京市)、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遼的五京不是王朝的政治中心。遼前期的皇都上京和圣宗以后被稱為都城的中京,都是名義上的國都。這是因為遼朝的政治中心在捺缽。捺缽,指遼皇帝四時外出漁獵時設立的行帳。宋人記載譯為“行在”。圣宗以后形成定制:春捺缽在長春州魚兒泊,夏捺缽在永安山或炭山,秋捺缽在慶州伏虎林,冬捺缽在永州廣平淀。遼朝皇帝一年四季往返于四時捺缽,北南面官各機構主要成員,都隨同皇帝在捺缽。冬、夏遼帝還要在捺缽召集北南臣僚會議國事。所以五京實際上是各自所在地區(qū)的行政中心。圣宗以后的中京也只有部分官員留守,處理一般事務。東、中、南三京各設宰相府,有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五京皆設留守司,為南面官。五京轄區(qū)稱道,有上京道、中京道、東京道、南京道和西京道。契丹族主要分布在上京道、中京道,按部族管理,首領稱令穩(wěn)。圣宗時候有五十一部,首領改稱節(jié)度使。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建置,稱頭下(或投下)軍州。這是遼朝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將以俘掠的人口,建立起州縣,集中奴役的一種形式。頭下軍州的節(jié)度使、刺史由中央任命,其他官員則由投下主自行委任。東京、西京、南京各道沿用唐朝制度,設州縣,州有節(jié)度使、刺史,縣有縣令。 遼朝滅亡后,契丹宗室耶律大石在中亞八拉沙袞稱帝,當?shù)氐拇笮⊥醭娂姎w附,史稱西遼。西遼皇帝自稱“葛兒罕”,意為“汗之汗”,駐地稱“虎斯斡耳朵”,即契丹皇帝的屯營。西遼王朝通過汗國的可汗及各部族首領管理各地,同時派沙黑納(少監(jiān))對各地實行監(jiān)督。 宋朝官制 (1)中央官 宋朝中央機構可分為行政、軍事、財政、司法監(jiān)察和為皇室服務的機構等五個系統(tǒng)。 從行政系統(tǒng)看,最高長官仍為宰相,其特點有二,一是官名變化多,二是權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設中書門下。中書門下設于宮中,又稱政事堂,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宰相稱參知政事,各設一至三人。下設孔目、吏、戶、兵禮、刑等五房,置檢正五房公事、提點五房公事等官,處理具體事務。神宗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銷中書門下,恢復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為左相,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為右相,以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副相?;兆跁r候,改左仆射為太宰,仍兼門下侍郎,稱首相;改右仆射為少宰,仍兼中書侍郎,稱次相。欽宗時候,恢復元豐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參知政事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仍以參知政事為副宰相。北宋相權小于前代,遠不如漢、唐,這是因為北宋初葉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國的權力體系,軍政由樞密院掌管,財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腦。同時參知政事定為宰相副職,也形成了對宰相的有力牽制。元豐改制雖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對掌大政”的局面并沒有徹底改變。 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幾同虛設?!端问贰ぢ毠僦尽酚洠?font> 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予朝政,侍郎、給事中不領省職,諫議無言職,起居不記注,中書常闕舍人,門下罕除常侍,司諫、正言(即唐朝拾遺、補闕)非特旨供職,亦不諫諍。至于仆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這些官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已不代表具體職務,僅作為官品高低、俸祿多寡的依據(jù),稱為寄祿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廢為閑所”(《文獻通考·職官考六》),而真正權力轉向一些新設置的機構。如掌管軍政的樞密院,總管財政的三司,掌管制、誥、赦、敕、圖書的學士院,掌受天下奏狀、案牘及頒布命令的銀臺司、通進司、發(fā)敕司,負責中下級文武官員任命、考核、黜陟的審官東院、流內銓(簡稱銓司)、審官西院、三班院,負責禮儀的太常禮院等。元豐改制后,除少數(shù)機構外,這些機構大多陸續(xù)被撤銷,從而恢復了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職能。原中書門下之權分屬三省,中書省取旨,門下省覆奏,尚書省施行。三省成為最高政務機構。六部除兵部外,其他五部也得到充實,特別是吏部,不僅管中低級文官,而且管武官,職權比唐代有所擴大。南宋時候,中書省與門下省合并為中書門下省,與尚書省實為二省,但習慣上仍稱三省。三省不另設長官,由宰相、副相通治或分治三省事務。六部設官減少,各部或由尚書或由侍郎主持部務。二十四司亦有所省并。 宋朝寺監(jiān)設置有太常、宗正、衛(wèi)尉、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國子、少府、將作、司天、軍器六監(jiān)。北宋前期九寺六監(jiān)中,除大理寺、國子監(jiān)、司天監(jiān)、都水監(jiān)、軍器監(jiān)外,與三省六部情況相仿,名存實亡,職權被其他機構奪取。元豐改制后,撤銷司天監(jiān),另設太史局,九寺五監(jiān)始各專其職,設官職掌,一如唐制。但各寺職務繁簡不一,《塵書·諧謔》記載:太府寺因所隸事務繁多,有“忙卿”之稱;司農寺因所掌倉庫分布很廣,有“走卿”之稱;光祿寺因掌酒醴膳饈,有“飽卿”之稱;鴻臚寺掌四鄰各國朝貢,而宋朝國勢弱,朝貢者少,有“睡卿”之稱。南宋時候,各寺監(jiān)有所省并,如鴻臚寺、光祿寺并入禮部,衛(wèi)尉寺、太仆寺并入兵部,少府監(jiān)、都水監(jiān)并入工部。 從軍事系統(tǒng)看,北宋中央可稱為樞密院——三衙體制。樞密院是總管全國軍事的最高行政機構,與中書門下并稱二府。樞密院的職責是:“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令,以佐邦治。凡侍衛(wèi)諸班直、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宋史·職官志二》)樞密院長官為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次官是同樞密院事或樞密院副使,資歷再次者則稱簽書樞密院事或同簽書樞密院事。樞密使的地位相當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使相當于參知政事。樞密院主次官與參知政事同稱“執(zhí)政官”。宰相與執(zhí)政官又合稱“宰執(zhí)”。樞密院下設兵、吏、戶、禮諸房,置都承旨、副都承旨,分管各種具體事務。宋朝樞密院與唐朝樞密院不同的是長官多由文人擔任,不用宦者,武將任此職者也極少,僅曹彬、王德用、狄青數(shù)人。樞密院有調兵之權,但不直接統(tǒng)領軍隊。掌管禁軍的是三衙。宋初沿用后周制度,設殿前司與侍衛(wèi)司。但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與侍衛(wèi)司的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逐漸不再任命。以后,侍衛(wèi)司又分裂為侍衛(wèi)馬軍司和侍衛(wèi)步軍司,與殿前司合稱三衙。三衙長官都稱都指揮使,副職有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其屬有指揮等武官。宋初三衙長官有統(tǒng)兵出征者,后來則無。樞密院與三衙互相牽制,平日樞密院掌握調兵權,三衙掌握管理訓練權,統(tǒng)兵出征時則另外遣將,三者都不能擁兵自重,從而防止了宋代兵變的發(fā)生。 從財政系統(tǒng)看,國家財政管理的主要機構是三司(戶部)和內庫。三司指鹽鐵、度支、戶部,唐朝分立(偶有合設),五代合一,宋初沿五代舊制,為總管全國財政的機構,號稱計省,地位僅次于中書門下和樞密院。三司及鹽鐵、度支、戶部三部各設正使、副使、判官。三司使稱計相,地位略低于參知政事。元豐改制時,撤銷三司,分其職于尚書省戶部。三司使則由戶部尚書取代。但全國財政大權又絕非尚書省所屬戶部所能全面經理,所以北宋后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制使。經制使主要掌管東南財政。如果說三司或戶部是皇帝間接控制的國家財政機構,那么內庫則是皇帝直接控制下的財政機構。內庫始于太祖建封樁庫,太宗時候擴大為內藏庫,以后內藏庫規(guī)模不斷擴大,收入大,支出廣,朝廷重大的財政開支多仰仗于內庫。內庫的主管,多為內臣或專門委派的朝臣,宰相、三司(戶部)皆不得過問。 從司法系統(tǒng)看,北宋前期有刑部、大理寺、御史臺和審刑院。大理寺是審判機構,負責詳斷各地奏報案件。刑部掌刑法獄訟。不過北宋前期刑部職權多被侵奪,或由他官兼理,或由御史臺來審斷。御史臺有推直官和推勘官,負責司法方面的事務。審刑院設于宮中,有知院事一人和詳議官六人,“掌詳讞〔yan艷〕大理所斷案牘而奏之”(《宋史·職官二》)。北宋前期,凡案件經大理寺審斷,報審刑院復查,由知院事和詳議官寫出書面意見,上報中書,奏請皇帝裁決。事實上審刑院侵奪了刑部復審權,成為皇帝直接控制下的最高司法機構。宋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詔令審刑院并入刑部,重新恢復刑部和大理寺為最高司法機構。元豐改制后,刑部設尚書、侍郎、郎官、員外郎和都官郎中、比部郎中、司門郎中等官職;大理寺置卿、少卿、正、推丞、斷丞、評事、主簿等官職。宋代大理寺的特點是內部分左、右二寺,左寺斷刑(判決),右寺治獄(審問)。審問與判決分別由不同機構官員擔任,可以互相監(jiān)察,保證司法的質量。 最高監(jiān)察機構仍是御史臺。名義上的最高長官是御史大夫,只是作為加官,授予其他官員,真正的長官是御史中丞。下屬機構與唐朝相同,有臺、殿、察三院。與唐朝不同的是,宋初監(jiān)察職務多由他官兼領,御史常為寄祿官,實際任職者很少。元豐改制,始正其職。此外,宋朝監(jiān)察御史無分察地方之責,主要是監(jiān)察尚書六部。與御史臺職能相近的有諫官。宋初沿唐制,設左右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宋太宗時候,改補闕、拾遺為司諫、正言。這些官職,雖名為諫官,但無詔令并不任事。宋仁宗初年(公元1023年),正式成立諫院,長官稱知諫院事,以司諫、正言充任。元豐改制,廢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司諫、正言任諫職,分隸門下、中書兩省。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復設諫院。宋以前各朝臺(御史)、諫(諫官)職責分明,宋朝開臺諫合一之端。諫官并不單任諫職,也常糾舉彈劾大臣;御史臺御史除主監(jiān)察外,也有進言規(guī)諫之責。二者雖各有側重,但事權常常相混,故并稱臺諫。 宋承唐制,也設有翰林學士院。唐朝翰林學士院不是國家正式機構,宋朝則正式成為國家機構。學士院中有翰林學士若干。學士中資歷深者稱承旨。入院未授學士銜的稱直院。如學士缺,他官暫代學士職務的稱權直。冠有翰林之名而不屬學士院的有翰林侍讀學士、翰林侍講學士,以在皇帝左右進講書史為職。宋代翰林學士待遇優(yōu)異,地位僅次于正副宰相、樞密使和三司使,為群臣所仰慕。原因有二,一是職事重要,皇帝青睞。學士院地處宮禁,負責起草朝廷制誥赦敕等各種重要文書,同時備皇帝顧問,往往能以個人的意志影響皇帝。二是軍政二府首腦多為翰林學士出身,是一般官員所企盼的職位。此外,宋朝還新增設殿閣學士。某某殿(如觀文殿)大學士、學士,一般都資望極高,多為執(zhí)政大臣的榮銜。又有龍圖閣、天章閣等藏書處,各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官。這些官員的職責是管理秘籍,為文學侍從之臣。不過朝官外出也往往加某某閣學士的頭銜,以示恩寵。北宋著名政治家、清官包拯,經常用龍圖閣直學士,就是這類官稱。 為皇帝服務的宦官機構有入內侍省和內侍省。入內侍省,設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掌管宮廷內部生活事務,與皇帝、皇后最為親近。內侍省,設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掌管殿庭灑掃等雜役。 圖5包拯像 太子官署稱東宮官,設置與唐朝相同,皆以他官兼任,太子即皇位后即廢。 (2)地方官 宋朝地方分路、州(府、軍、監(jiān))、縣三級。宋初沿唐制,將全國分為十道。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改道為路,凡十五路;仁宗初年,析為十八路;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增至二十三路;徽宗時候又增至二十四路;南宋僅存十七路。宋朝的路不同于漢代的州,也不同于唐代的道,具有地方監(jiān)察區(qū)和行政區(qū)的雙重性質。路的主要機構設置有安撫使司、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 安撫使司,最初為臨時性機構,以后逐漸成為常設機構。北宋各路不全設,南宋時普遍設置。長官為安撫使,通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長官兼任。主管一路軍政,同時也兼理民政。南宋前期,安撫使為路的第一長官,戰(zhàn)時,可以“便宜行事”。寧宗以后,兵政歸都統(tǒng)制司,民政分屬其他各司,安撫使有職無權。安撫使俗稱“帥臣”,官署俗稱“帥司”。 轉運使司,最初也是臨時機構,宋太宗時候改為正式機構。長官是轉運使。轉運使全稱為“某路諸州水路計度轉運使”。若兼任兩路以上,官位較高,則稱都轉運使。副長官有轉運副使、轉運判官。主管一路或數(shù)路財政和漕運。轉運使俗稱“漕臣”,官署俗稱“漕司”。 提點刑獄司,宋太宗時候始設,后罷。宋真宗時候復設,遂成定制。長官是提點(某路)刑獄公事,亦稱提點刑獄。副長官是同提點刑獄公事,或武臣提刑。主管一路司法。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官署俗稱“憲司”。 提舉常平司,宋神宗時候始設。長官為提舉常平使。主管一路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等事。提舉常平使簡稱“提倉”,官署俗稱“倉司”。 漕司、憲司、倉司也都有監(jiān)察州縣官吏的責任,因此,統(tǒng)稱“監(jiān)司”。監(jiān)司與安撫使司合稱“帥臣監(jiān)司”,或“帥漕憲倉”。帥漕憲倉都是中央派往地方監(jiān)督指揮軍、政、財、刑政務的,權任很重。隨著這些機構設置的穩(wěn)定,其性質也發(fā)生變化,逐漸從單純的監(jiān)察機構向一級行政機構轉化,所以路實際上是從監(jiān)察區(qū)過渡到行政區(qū)的一種形式,以后元朝行省制度的產生也與宋代的路不無關系。 路下的府、州、軍、監(jiān)同為一級。一般多稱州,領數(shù)縣或十幾個縣;國都、陪都以及皇帝即位前居住過或任過職的州稱府;軍事要沖之地稱軍;鹽鐵礦冶之區(qū)稱監(jiān)(也有隸屬于府州的軍、監(jiān),地位相當于縣)。開封府稱東京,有時設置府尹,多以太子、親王擔任。如無人任尹,則設“權知開封府事”,由待制以上官員充任。包拯曾知開封府事,為官清廉,剛正不阿,在歷史上被頌為清官。府設知府事,州設知州事,軍設知軍事,監(jiān)設知監(jiān)事。“知”是主持的意思,知州(府、軍、監(jiān))事總管一州(府、軍、監(jiān))的行政、財賦、軍事等事。知州的全稱是“權知軍州事”,通常由中央指派文官充任。又設通判,初設時既非知州事副貳,又非屬官,同領一州(府、軍、監(jiān))之事,對主官有監(jiān)督之責,各種公文須由通判和知州事聯(lián)合簽署才能生效,從而形成了對知州事權力的牽制。以后隨著中央對地方控制的穩(wěn)定,通判才逐漸演變成州的副長官。州的屬官有錄事、司戶、司理、司法等各曹參軍,分管庶務、戶口、賦役、獄訟、司法等事。 地方行政最低一級為縣??h分赤(京師內)、畿(京城外)、望(4000戶以上)、緊(3000戶以上)、上(2000戶以上)、中(1000戶以上)、中下(不滿千戶)、下(500戶以下)八等。縣設令,如以京朝官領縣事,則稱知縣??h令或知縣負責一縣之民政、財政、獄訟等事,若縣有駐軍,則兼兵馬都監(jiān)或監(jiān)押。屬官有主簿和尉。主簿分管官物和簿書,尉在主簿之下,分管訓練弓手,維持治安。令、主簿、尉,常不全置。神宗時,又在20000戶以上的縣設丞擔任縣令的副貳,但南宋時候撤銷。 (3)品階勛爵 北宋前期沿用唐制,官品為九品三十階。元豐改制,重訂官品,設九品正從十八級。在宋朝政治生活中,官品不太重要,只是官員公服顏色的一種標準。 階分散官階和本官階。北宋前期散官階也沿用唐制,為官吏的一種附加性官銜。文散官從開府儀同三司到將仕郎,共二十九階。武散官從驃騎大將軍到陪戎副尉,共三十一階。散官階與實際職務和俸祿無關,作用不大,所以元豐改制時將此廢除。以后散官專指閑散不管事的官職。本官階與北宋前期差遣制度的穩(wěn)定化有關。如左、右仆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這些本是唐代職事官,但在北宋前期卻稱本官階。而差遣中帶有判、知、權、直、試、提舉、提點、簽書、押等字的官名,如參知政事、知縣、直秘閣、提點刑獄公事等,才是真正的職事官。另有如安撫使等雖不帶上述字樣,但也是受差遣的職事官。本官階與官員職務無關,是官員俸祿的標準。北宋前期文官本官階分四十二階,武臣二十七階。元豐改制,宋神宗將京官的本官階改為職事官名,而新定的京朝官的本官階(又稱寄祿官階)采用原有散官階名稱,自開府儀同三司至承務郎,共二十五階。從此,新的本官階成為決定京朝官俸祿多少和身份高低的標準。 勛官十二級,與唐制相同。宋徽宗曾罷文官勛官,南宋時又恢復。 宋朝爵位比唐朝增多,分為十二級: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凡有爵位的都有食邑,以戶為單位。不過食邑是個虛數(shù),食實封才是實數(shù)。食實封者,按實封一戶每日計錢25文,隨月俸向官府領取。 宋朝官員正俸多以錢計算,祿粟以糧食計算,春秋服裝以匹帛計算。不過有時應發(fā)放實物的也折合成錢。除俸祿外,還有各種名目的額外補貼。高級官員也有食邑之封,地方官有職分田??偟恼f來,宋朝官員的物質待遇在歷朝中要算最優(yōu)厚的。對此,清人趙翼評價說:“其(宋)待士大夫可謂厚矣。唯其給賜優(yōu)裕,故入仕者不復以身家為慮,各自勉其治行?!钡硪环矫?,趙翼也指出:給賜過優(yōu),使宋朝財政困厄,“此宋制之不可為法者也”(《廿二史札記·宋制祿之厚》)。 五代十國官制 五代十國(公元907—979年)是連結唐、宋兩大王朝的五個小朝廷和十個割據(jù)政權。五代指后梁、后唐、后晉、后漢、后周。除后唐建都洛陽外,其余都建都開封。十國指吳、南唐、吳越、閩、南漢、楚、南平、前蜀、后蜀、北漢。除北漢在北方,其余九國都在南方。 五代設官,大體沿用唐制。三師三公為加官。行政官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在唐代,特別是高宗以后,凡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是為職銜,不是正式官稱,直到五代后晉才正式升為正品,從而正式確立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首腦的宰相體制。三省六部、御史臺、諸卿監(jiān)的設置變化不大,惟不如唐朝之全。唐后期宦官權力很大,五代宦官勢力有所削弱。后梁不用宦官掌樞密,改樞密院為崇政院,設院使,任士人,備皇帝顧問。后唐恢復樞密院,設院使、副使。后唐莊宗時候,用武臣為樞密使,從此,文事任中書,武事任樞密。樞密使分宰相事權,有“樞相”之稱。五代以“使”名官的現(xiàn)象相當普遍,據(jù)《五代會要》所記,有30多種。重要的是三司使。唐代管理財政的使職很多,順宗、憲宗時候,曾一度將戶部、度支、鹽鐵轉運三使合為一個部門,稱“三司”。凡任三司使者,同時任相,稱“計相”。后梁設建昌院掌財政,置判建昌院,或建昌宮使。后改租庸使。后唐時候恢復三司使,財政大權仍歸于三司。三司使作計相,與中書、樞密并重。地方重要的是節(jié)度使。節(jié)度使都有親兵,稱“牙兵”。牙兵由都押衙(或牙)、押衙統(tǒng)領。在朝代的更迭中,節(jié)度使起重要作用。地方仍分州、縣兩級。州設刺史,縣設縣令。重要的城市設府。軍事要地設大都督府。此外,還有一些地方設軍,成為一級行政機構。 五代軍隊分寄于方鎮(zhèn),京師惟用禁軍。后梁建國,朱溫以其牙兵改組為侍衛(wèi)馬步軍,定為六軍。六軍名號多有變更。統(tǒng)六軍者稱侍衛(wèi)親軍都指揮使。又有廳子都(都,是軍事單位),為親軍一支,負責帳前宿衛(wèi),由都將、都頭統(tǒng)領。后唐亦設侍衛(wèi)親軍,為中央禁軍之一種,由侍衛(wèi)親軍馬步都指揮使總領,其下分置侍衛(wèi)馬軍都指揮使、侍衛(wèi)步軍都指揮使,分領馬軍、步軍。后晉廢除六軍諸衛(wèi)制度,禁軍完全納入侍衛(wèi)親軍系統(tǒng),由侍衛(wèi)馬步軍都指揮使、侍衛(wèi)馬步軍都虞候統(tǒng)率。后周時禁軍又分為殿前司和侍衛(wèi)司兩個系統(tǒng)。殿前司統(tǒng)殿前諸班。殿前諸班是由現(xiàn)有禁軍中選拔出的精銳組成,同時又招募國內勇士,加以充實。設殿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等官。侍衛(wèi)司有侍衛(wèi)親軍馬軍、侍衛(wèi)親軍步軍,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史、都虞候分掌??傤I禁軍及統(tǒng)率出征各軍的最高指揮官是殿前都點檢。趙匡胤即以此職策動兵變,黃袍加身,取代后周,建立了宋朝。 十國官制也效仿唐朝。各國一般都設有省、臺、寺、監(jiān)等機構,官名有平章事、尚書、侍郎、樞密使、翰林學士、御史、郎官等。有的還設有丞相,有的不稱丞相,而稱參知政事、參相府事。地方州、縣仍設刺史、縣令,上面也有節(jié)度使等。 總之,五代十國大多由方鎮(zhèn)起家。當時有一句話可以概括這種情況:“天子,兵強馬壯者當為之”(《舊五代史·安重榮傳》)。新朝皇帝及其官僚骨干,往往就是昔日最有兵權的節(jié)度使和他們的幕僚。 唐朝官制 唐朝(公元618—907年)官制基本承襲隋制而又有所發(fā)展。 (1)中央官 唐朝中央機構由政事堂、臺省、卿監(jiān)、南北衙衛(wèi)軍及東宮官屬幾個部分組成。 政事堂,唐初設于門下省,為宰相議事之所。唐朝宰相不同于秦漢,主要區(qū)別是宰相集體共同論執(zhí)朝政,而不是以個人尊官獨掌相權。唐初宰相由兩類人構成,一類是三省長官,即門下侍中、中書令、尚書左右仆射,稱為四輔;一類是他官加“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銜者。他們都是“兼職宰相”,各有本署事務。所以,宰相通常是上午在政事堂議事,下午回本署辦公。軍國大政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黜陟,均由政事堂會議商定,然后奏請皇帝批準。高宗時候,政事堂徙于中書省。尚書省長官無加銜的反而不是宰相。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下設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分曹辦事,從議事所變?yōu)檗k公處。唐后期宰相的名號基本是“同平章事”。 臺省指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和御史臺。三省仍然是正式機構。尚書省是最高政務機構,負責執(zhí)行經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最后由皇帝批準的各項詔令。長官是尚書令,因唐太宗即位前曾任此職,此后臣下不敢居此職,遂以左右仆射為尚書省長官。尚書省有一個總機關,稱尚書都省。都省中設尚書左丞和尚書右丞,分掌左右兩司,左司管吏、戶、禮三部,右司管兵、刑、工三部。都省通常不直接參預六部事務,只是實行政務督察。左右仆射位高而不任事,也不得隨意干預都省事務,都省事務實際上由左右丞負責,所以左右丞在唐代事權很重。其下又有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員外郎、都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是尚書、侍郎。尚書在唐初位望甚隆,中唐以后成為高級官員的遷轉之階,侍郎真正掌握一部之實權。吏部下設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分掌官員的選授、封爵、勛賞與考課。戶部下設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分掌戶口貢賦、財政收支、錢谷出納等事。禮部下設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分掌禮儀、祠祭、宴享、朝聘等事。兵部下設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分掌武官選授、地圖、傳驛、軍器等事。刑部下設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分掌刑法、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工部下設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分掌工程、屯田、山澤、水利之事。二十四司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令史等員。中書省是由隋朝內史省改置,曾先后改名西臺、鳳閣、紫微省,后仍復名中書省。主要職掌是起草詔命,頒發(fā)制敕。長官是中書令。副長官是中書侍郎。具體負責起草詔敕的是中書舍人。門下省是對中書省起草的詔令、尚書省擬制的奏疏進行審議的機構,有封駁權。封是封還詔書使不下行,駁是駁正百司奏抄公文失誤之處。長官為侍中,副長官為門下侍郎。具體執(zhí)行封駁職事的是給事中?!缎绿茣ぐ俟僦径吩?,給事中對“詔敕不便者,涂竄而奏還,謂之'涂歸’”。涂歸就是封駁權的體現(xiàn)。中書、門下兩省關系最密。又分設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均為諫官。此外,在中書省還有起居舍人,門下省還有起居郎,是專門負責記錄皇帝言行的官員。 中國歷史上,諫官制度始于春秋初年,齊桓公曾設大諫。到了秦朝,郎中令屬下有諫大夫。自此以后,從漢到隋,都有諫大夫或諫議大夫的設置。諫官的職責是議論政事,對減少朝廷政策失誤,約束皇帝私欲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唐朝不僅在諫官的組織方面進一步完善,而且在實際運行中也很有特色,特別是唐太宗的時候,諫官職能發(fā)揮得比較充分。著名的諫官就是魏征。如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太宗決定把18歲以上未成丁的人簡點為兵,命令已下。當時魏征是諫議大夫,皇帝的敕令要由他聯(lián)署才能生效。他依據(jù)唐初“民年二十為兵”的規(guī)定,封還詔書,不肯簽署。太宗大怒。魏征語重心長地勸說:竭澤而漁,不是不能捉到鱗魚,但明年就沒有魚了;焚林打獵,不是不能捕到野獸,但明年就沒有野物了。倘若把18歲以上的強壯男子都簡點入軍,今后國家的租賦雜役去向誰要呢?太宗幡然悔悟,收回敕命。當然,諫官的諫議,皇帝也可以不采納,因為皇帝的權力畢竟是至高無上的。 圖4魏征像 御史臺是最高監(jiān)察機構。武則天時曾改為左、右肅政臺,分察朝官和郡縣。后又改為左、右御史臺。睿宗時復舊。御史臺臺長為御史大夫,臺副為御史中丞。大夫不常設,中丞往往是實際上的臺長。唐玄宗時候,御史臺體制開始完善,內部分為臺、殿、察三院,各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jiān)察御史,合稱三院御史。侍御史的職責是彈劾官員特別是職位較高官員的不法行為,辦理皇帝親自委命的案件,及御史臺內部日常雜務。殿中侍御史的職責是糾察朝廷各種典禮活動中的儀制。監(jiān)察御史負責巡按郡縣,以糾察地方官吏的不法行為及受理地方重要刑案為職,軍隊出征則充任監(jiān)軍。三院御史共司監(jiān)察,各有側重,反映出唐朝監(jiān)察體制比前代更加完備。 卿監(jiān)指九寺、五監(jiān)及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九寺名稱與隋朝相同。五監(jiān)指國子監(jiān)、少府監(jiān)、將作監(jiān)、都水監(jiān)、軍器監(jiān)。九寺長官稱卿,次官稱少卿。五監(jiān)中有兩監(jiān)長官稱監(jiān)。秘書省等省長官也稱監(jiān)。所以這類機構統(tǒng)稱卿監(jiān)。卿監(jiān)負責承辦具體事務,按其職能可分為五類。 第一類是與皇族及宮廷事務相關的機構。宗正寺,掌管皇族譜牒[die蝶]。主官下有丞、主簿、錄事。領陵臺、崇玄二署。署設令、丞(下同)。陵臺署主管宗廟陵寢。崇玄署主管京師道觀及道士。唐朝崇奉道教,皇帝自認為是道教始祖老子的后裔,所以道教徒也隸屬于宗正寺。殿中省,掌管天子乘輿、服御。主管監(jiān)、少監(jiān)之下有丞、侍御、尚衣、主事等。領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各局設奉御、直長。六局皆在宮中。內侍省,掌管后宮事務。主管監(jiān)、少監(jiān)下有內侍、內常侍、內給事、內謁者監(jiān)、內謁者、內寺伯、寺人等。領掖廷、宮闈、奚官、內仆、內府五局。各局設令、丞。本省官員皆由宦官充任。 第二類是與禮儀教化相關的機構。太常寺,掌管禮樂祭祀等事。屬官有丞、主簿、博士、奉禮郎、協(xié)律郎、錄事。領郊社、太樂、太醫(yī)、太卜、太廟、鼓吹、諸陵、廩犧八署。光祿寺,掌管朝廷宴會和祭祀供品。屬官同宗正寺。領太官(膳食)、良醞(酒類)、珍饈(菜肴)、掌醢〔hai海,魚肉制成的醬〕四署。鴻臚寺,掌邦交典禮和兇喪禮儀。屬官同宗正寺。領典客、司儀二署。秘書省,掌圖書經籍。主官監(jiān)、少監(jiān)之下有丞、郎、校書郎、正字、主事、令史、典書等。領著作、太史二局。著作局有著作郎、佐郎,負責撰寫碑志、祝文、祭文。太史局,先后名稱有太史監(jiān)、太史局、秘書閣局、渾天監(jiān)、渾儀監(jiān)、司天臺。長官為太史,負責天文歷法。自肅宗改為司天臺,長官稱司天監(jiān),不隸屬秘書省。國子監(jiān),主管學校教育。仍設祭酒、司業(yè)。領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等官辦學堂。各學皆設博士、助教,專門教授生徒。此外,與教化相關的還有門下省的弘文館,中書省的集賢書院、史館,東宮的崇文館、司經局。弘文館,掌管校正書籍,也教授生徒;集賢書院,掌管圖書整理、???、收藏;史館,掌管纂修國史;崇文館與司經局都掌管經籍,前者側重教授生徒,是太子學館;后者偏重侍奉文章,是太子圖書館。 第三類是與生產、貿易、庫藏相關的機構。司農寺,掌管國家糧食儲備。屬官同光祿寺。領上林(苑囿園池)、太倉(國家糧倉)、鉤盾(飼養(yǎng)禽畜)、導官(糧食加工)四署,及朝廷設在地方的諸倉、司竹、諸湯(溫泉)、宮苑、諸屯、鹽池等監(jiān)。太府寺,掌管財政與市場物價。屬官同司農寺。領兩京都市、平準、左藏、右藏、常平五署。兩京都市署負責長安、洛陽市場管理。左藏、右藏是國庫。平準署負責官府市易之事。常平署負責平易市場物價。將作監(jiān)掌管土木工程及陶器制作。主官設大匠、少匠。屬官同司農寺。領左校、右校、中校、甄官四署及百工等監(jiān)。三校署掌供各種器物。甄官署掌供建筑材料。百工監(jiān)掌采伐大木。少府監(jiān),掌管皇家手工業(yè)生產。屬官與將作監(jiān)同。領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jiān)。中尚署掌供圭璧及帝后器玩佩飾;左尚署掌車乘裝備;右尚署掌馬匹鞍轡;織染署掌紡織、染色;掌冶署冶煉鑄造銅鐵器物。互市監(jiān)掌對外貿易。都水監(jiān)掌管水利建設。主官設都水使者。屬官有丞、主簿。領河渠、舟輯二署。 第四類是與司法刑獄相關的機構。大理寺,掌管析獄詳刑。主官外,有正、丞、主簿、錄事、獄丞、司直、評事等員。唐朝以大理寺、御史臺、刑部組成三司,審理重大案件。三司主官共同審訊稱大三司,大理司直或評事、御史、刑部郎官共同審訊稱小三司。 第五類是與軍需供應相關的機構。衛(wèi)尉寺,掌管兵器和儀仗。領武庫、兵器、守宮三署。武庫署掌收藏兵仗器械;兵器署掌在外兵器的出入;守宮署掌帳幕供設。太仆寺,掌管皇帝車馬和國家馬政。領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乘黃署負責天子車輅。車府署負責王公以下官員的車馬。軍器監(jiān)掌軍器制造。領弩坊、甲坊二署。二寺一監(jiān)屬官同司農寺。 唐代擔任中央警衛(wèi)任務的軍隊是南北衙禁衛(wèi)兵。南衙十六衛(wèi),沿隋朝十六衛(wèi)府而設。有左右衛(wèi)、左右驍衛(wèi)、左右武衛(wèi)、左右威衛(wèi)、左右領軍衛(wèi)、左右金吾衛(wèi)、左右監(jiān)門衛(wèi)、左右千牛衛(wèi)。前十二衛(wèi),各設大將軍、將軍。其屬有長史、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zhí)戟。司階以下四種官員合稱四色官。十二衛(wèi)分領府兵。府兵又有內府、外府之分。內府有親衛(wèi)、勛衛(wèi)、翊衛(wèi),三衛(wèi)各設中郎將、郎將。外府分布全國,稱折沖府。每府設折沖都尉、左右果毅都尉、長史、兵曹各一人。兵府下,300人為團,設校尉;50人為隊,設隊正;10人為火,設火長。后四衛(wèi)亦設大將軍、將軍,但不統(tǒng)府兵,而以中郎將統(tǒng)直長和千牛備身供職。左右監(jiān)門衛(wèi)掌禁衛(wèi)。左右千牛衛(wèi)掌宮殿侍衛(wèi)及御用儀仗。北衙諸軍是安史之亂后逐漸形成的。有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左右神武軍,合稱北衙六軍。各軍設統(tǒng)軍、大將軍、將軍。其屬有長史、錄事參軍及中郎將。又有左右神策軍、左右神威軍。各設大將軍、將軍。其屬同北衙六軍。北衙禁軍中以左右神策軍勢力最大。北衙禁軍形成后,南衙諸衛(wèi)漸成閑司。 東宮官與隋朝相仿。除設太子三太三少外,還有太子賓客,職務是侍從規(guī)諫,贊相禮儀;侍讀,負責教習太子,講導經學。又置詹事府,設詹事、少詹事。其屬有丞、司直、主簿、錄事。領家令、率更、仆三寺及十率府。同隋制。又改隋門下、典書二坊為左右春坊。左春坊設左庶子、中允、司議郎、左諭德、左贊善大夫等員。右春坊設右庶子、中舍人、舍人、通事舍人、右諭德、右贊善大夫等員。春坊官為太子的侍從。左春坊側重規(guī)諫,駁正啟奏;右春坊側重獻納啟奏,宣傳令言。左春坊還附有崇文館、司經局、典膳局、藥藏局、內直局和宮門局等機構。崇文館有學士、直學士、校書郎。司經局有太子洗馬、文學、校書、正字。其他局各設郎、丞等員。 唐朝官制中一個重要的特點,是在一般行政系統(tǒng)之外,另有使職差遣。所謂使職差遣,指臨時派某官辦某事,事畢則罷。實際上以他官行宰相職事的同平章事也具有這種性質。使職差遣的范圍很廣,大到軍隊、財政、監(jiān)察、司法,小到造作、果樹栽培,都有使職差遣。杜佑曾說:“設官以經之,置使以緯之”(《通典·職官序》)。唐代前后置使職約190余種。其中一些使職差遣在唐中期以后的運行中,逐漸成為固定的職事官,成為官僚機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中央重要的使職有翰林學士和宦官四貴。 翰林,本指文翰如林的意思。翰林學士始設于唐玄宗開元年間(公元713—741年)。選朝官中有詞藝學識者充任,不計官階,也無官署,只是輪班在宮內學士院住宿,備皇帝咨詢,代擬詔誥文書。本來撰擬詔令是中書舍人的職事,自設翰林學士后,中書舍人的事權便被分割。皇帝的詔令也分內制、外制。內制包括立后建儲、任免將相、號令征伐等大事,由翰林學士擬稿;外制為一般詔書,由中書舍人擬稿。由于翰林學士經常在皇帝左右侍奉,參與謀劃,極為尊榮,日后往往可以任宰相。德宗、順宗、憲宗三朝共有43名翰林學士,位至宰相的有16人。憲宗時候,置學士承旨一人,為翰林之首,時稱“內相”。 宦官四貴指左右中尉和二樞密使。中尉原指左右神策軍的監(jiān)軍,德宗時候改名,是北衙諸軍的實際統(tǒng)帥。樞密使始設于代宗時候。其初不置官署,只有屋室三間,貯存文書。職責是接收章奏,進呈皇帝;皇帝有所命令,樞密使則傳達中書門下施行。到了僖宗、昭宗時候,樞密使不僅傳宣詔命,統(tǒng)領禁軍,而且與宰相共參國政。宦官四貴分割了將相事權。穆宗后,皇帝的廢立生殺幾乎都有宦官四貴的參與。唐后期宦官專權,主要就是指四貴把持朝政,其中樞密使還有“樞相”之稱。 (2)地方官 安史之亂前,地方分州(府)、縣兩級。州設剌吏,佐官有別駕、長史、司馬,又有錄事參軍事,掌管各種文書的收發(fā)和審核。下設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六曹(有的州不全設),各曹有參軍事,分管官吏考核、租賦征收、倉庫保管、戶口管理、兵甲器仗、刑獄審訊、建筑工程等事務。京師或陪都所在地稱府,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長官為牧,由親王遙領,但實際主持府事的是府尹。府尹同刺史,亦有佐官及錄事參軍事、諸曹參軍事。以后府的設置增多,則不再設牧??h設令,職責是導揚風化,躬聽獄訟,勸課農桑、征收賦稅、管理戶籍。縣令之下有丞、主簿、尉等,協(xié)助縣令工作。又有司功佐、司倉佐、司戶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等(京縣全置,一般縣僅設司戶佐、司法佐),分管各項具體事務。 唐朝為管理周邊地區(qū),又有都督府和都護府的設置。都督府初稱總管府,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改名。都督府設官與州(府)相仿,惟長官稱都督。有大、中、下都督府之分。大都督府都督由親王遙領,長史主持事務。通常都督總領所管諸州軍事防務,同時兼任所在州刺史,安史之亂后廢除。都護府與都督府不同,都督府主要任務是掌督所轄州的軍事,都護府具有管理羈縻[jimi基迷]府州的職責。羈縻是籠絡的意思,所謂羈縻府州是指仿內陸府州而設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一種行政單位。都護府分大都護府和上都護府。大都護府設官有大都護、副大都護、副都護。上都護府設官有都護、副都護。唐朝先后設置有安西、北庭、蒙池、昆陵、單于、安北、安東、安南等八個都護府。 唐朝地方還有道的設置,前期為監(jiān)察區(qū),中央不時派出各種使節(jié)巡省。太宗時候分十道,玄宗時候增至十五道。安史之亂后,道逐漸凌駕于州(府)之上,又稱方鎮(zhèn)。唐后期為四十道。道設節(jié)度使或觀察使(初稱采訪使)。節(jié)度、觀察都是使職差遣。中唐以后,節(jié)度使權力擴大,“既有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賦稅”,實際上成為一方軍政首腦。中央不僅不能對其節(jié)制,反而常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寵之,故當時有“使相”之稱。他們的官署稱使府、幕府,其僚屬為幕職,可以自行任命。節(jié)度使下有文職也有武職。文職中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支使、掌書記等。武職中有都知兵馬使、都押衙、都虞候、都教練使等。觀察使府全是文職,有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隨軍、要籍、孔目官、進奏官等。方鎮(zhèn)下的州稱支州,設支州刺史,也帶團練使、防御使一類使職頭銜。 除節(jié)度使、觀察使外,還有關于財政方面的使職。如度支、轉運、租庸、鑄錢等使,名目不一,或分或合。最重要的是鹽鐵轉運使,駐揚州,又分設巡院于各地,對唐后期的財政有重要影響。 (3)品階勛爵 唐朝職事官包括臺省、卿監(jiān)、南北衙諸衛(wèi)軍官、東宮官屬及州縣各級官員,都有品級。分九品,每品又分正從,四品以下正從再分上下,共三十個等級。九品以上,統(tǒng)稱流內官。 散官又稱階官,有文武之分,各有九品二十九階。職事官與散官并不完全一致。散官表示官員的實際等級,有的散官無職事,高級散官可以任低級職事,稱“行某官”,低級散官也可以任高級職事,稱“守某官”。散官按資歷升遷;職事官則量才選用。官員俸祿與散官品階相關,所以唐朝更重階官。文散官從一品開府儀同三司,正二品特進,自從二品至從五品下,均稱某某大夫,自正六品上至從九品下,均稱某某郎。要注意的是,御史大夫、諫議大夫、起居郎、秘書郎、著作郎等是職事官,而不是文散官。武散官自從一品至正三品,稱某某大將軍,自從三品至從五品,稱某某將軍,自正六品至從九品,上階稱某某校尉,下階稱某某副尉。要注意的是,南北衙諸衛(wèi)軍的大將軍、將軍、校尉是職事官,而不是武散官。 唐朝勛官不僅獎勵軍功,而且擴大到文職。勛級有十二轉,以轉數(shù)高者為貴。十二轉為上柱國,視正二品。以下為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云騎尉。一轉為武騎尉,視從七品。勛官并無實際職任,只是榮譽稱號。 唐朝封爵九等,依次為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國公(從一品),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從二品),開國縣侯(從三品),開國縣伯(正四品上),開國縣子(正五品上),開國縣男(從五品上)。爵位主要授予宗室,功臣也可以獲得國公以下爵位。 唐朝王公百官俸祿分為土地、實物及貨幣三種。土地又分永業(yè)田、職分田。永業(yè)田按勛、階授給。職分田按職事官品級授給。祿俸給糧和錢,均以散官品階為標準。唐制封爵有食邑,親王以下至男爵的食邑都是虛封,只有加“食實封”若干戶者才是實封,享有相應封戶的租稅。 隋朝官制 隋朝(公元581—618年)是一個短暫的王朝,但其官制卻在中國古代官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集漢魏以來官制變革之大成,使之規(guī)范整齊,為以后唐宋官制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 (1)中央官 隋朝中央機構主要由三師、三公、五省、三臺、九寺、五監(jiān)組成。 三師,指太師、太傅、太保,既無職事又無僚屬,只用以表示對大臣的尊崇。 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雖可參議國政,但其位常缺。 五省,隋文帝時指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秘書省、內侍省,隋煬帝時改內侍省為長秋監(jiān),另設殿內省,仍為五省。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名義上的長官是尚書令,但不輕授,實際上由左、右仆射分職治事。下設吏部,主管文官的選用和考課;禮部,主管學校和禮樂;兵部,主管軍籍和馬政;都官部(后改刑部),主管司法刑政;度支部(后改民部),主管國家財稅;工部,主管工程建設。六部之長稱尚書。每部又有四司,凡二十四司。隋初司官有侍郎、員外郎。煬帝時候,以侍郎為六部尚書的副職,各司設郎、承務郎。內史省是中樞制令機構,前身是中書省,隋朝因諱改稱。長官是內史令,其屬有侍郎、舍人、通事舍人(煬帝省)、起居舍人(煬帝增)、主書錄事。隋初門下省是侍奉諫議機構。長官是納言,副職是給事黃門侍郎,煬帝時候去掉“給事”二字,另加置給事郎,屬官有錄事、通事令史。又有諫議大夫、散騎常侍等,均為諫官。煬帝不喜人諫,省革。隋初,門下省還統(tǒng)有殿內等局,負責皇帝的日常生活。煬帝時另設殿內省,長官是監(jiān)、少監(jiān),于是侍奉皇帝日常生活的職能從門下省分出。此后,門下省的主要職能是審復內史省詔令。秘書省是管理經籍的機構,設監(jiān)、少監(jiān),屬官有丞、郎、校書郎、正字、錄事等。下領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負責修撰國史,太史曹負責天文歷法。以上五省中,最重要的是尚書、內史、門下三省。三省長官同秉大政,都是宰相。至此,中央核心機構完成了從秦漢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的過渡。特別是尚書省下六部二十四司的行政格局,更為唐以后各代相沿不改。 三臺是御史臺、謁者臺和司隸臺。御史臺是監(jiān)察機構,長官是御史大夫,屬官有治書侍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煬帝省革)、監(jiān)御史。謁者臺、司隸臺為煬帝所設,分御史臺之權。謁者臺長官為大夫,下設司朝謁者、通事謁者、議郎、通直、將事謁者、謁者,掌管受詔出使,慰撫勞問,同時持節(jié)察授,申奏冤案。司隸臺長官也稱大夫,主要職責是巡察京畿內外,下有別駕二人,分掌巡察京師長安和東都洛陽。刺史、從事,分別負責巡察京師以外全國郡縣。 隋文帝設十一寺,煬帝時改并為九寺。九寺是太常寺、光祿寺、衛(wèi)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分掌禮儀、膳食、禁衛(wèi)、宗室、車馬、刑辟、外蕃朝會、上林、太倉、府庫、京市等事。各寺長官為卿、少卿。下設丞、主簿、錄事。太常寺又有博士、協(xié)律郎、奉禮郎。太仆寺又有獸醫(yī)博士。寺下之機構稱署,惟宗正寺不統(tǒng)署。 五監(jiān)是國子監(jiān)、將作監(jiān)、少府監(jiān)、都水監(jiān)、長秋監(jiān)。分掌學校、營造、內府器物、河堤水運、內廷侍奉等事?!吨芏Y·師氏》:“以三德教國子?!编嵭ⅲ骸皣樱浯蠓蛑拥?。”晉武帝據(jù)此語立國子學,隸太常。北齊始獨立為國子寺,隋初仍名寺、學,煬帝時改名國子監(jiān)。設祭酒、司業(yè)等官。將作監(jiān)設大監(jiān)、少監(jiān)。少府監(jiān)、都水監(jiān),皆設監(jiān)、少監(jiān)。長秋監(jiān)設長秋令、少令。 九寺五監(jiān)與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有些職能似有重復,但側重點不同,后者從制令角度總領行政事務,前者是具體辦理所屬事務。如禮部掌禮樂典章制度,但行大禮大祭時,一應器物、人員的安排,則由太常寺承辦。這種分工一直延續(xù)到明清。 隋朝禁軍承北周府兵制,至煬帝時演變?yōu)樽笥荫葱l(wèi)、左右驍衛(wèi)、左右武衛(wèi)、左右屯衛(wèi)、左右御衛(wèi)、左右候衛(wèi)及左右備身府、左右監(jiān)門府,統(tǒng)稱十六衛(wèi)府。各衛(wèi)設大將軍、將軍。其中十二衛(wèi)統(tǒng)府兵。軍府初稱驃騎府,煬帝時改名鷹揚府。設鷹揚郎將、鷹擊郎將,軍人稱衛(wèi)士。四府不統(tǒng)府兵,各設郎將,負責侍衛(wèi)皇帝和門禁守衛(wèi)。 東宮官屬制擬中央官制。設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簡稱太子三太三少,負責輔導太子。下統(tǒng)門下坊,擬門下省,設左庶子,領司經等局;典書坊,擬內史省,設右庶子;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制擬中央諸寺諸監(jiān);十率府(指左右衛(wèi)率、左右宗衛(wèi)率、左右虞候開府、左右內率、左右監(jiān)門率),制擬十六衛(wèi)府。東宮官多由朝官兼領。 (2)地方官 隋初,地方分州、郡、縣三級。開皇三年(公元583年)改為州、縣兩級。州設刺史,縣設縣令。大業(yè)三年(公元607年),又改州為郡??ぴO太守。設刺史的時候,屬官有長史、司馬及諸曹屬。設郡守的時候,屬官有贊務(后改丞)、通守。刺史典兵,太守不典兵,別置都尉領兵。河南、京兆俱稱尹,煬帝時加置內史,位次于尹??h令下有丞、尉、功曹、主簿。隋朝地方官制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改變了秦漢以來地方官自聘僚佐的慣例,長官、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免,從而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此外,地方還有行臺和總管府的設置。行臺是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構,全稱行臺尚書省。設尚書令、左右仆射等。行臺轄區(qū)廣,事權重,以皇子或親王任行臺尚書令。后罷廢??偣芨?,設總管,掌一州或數(shù)州軍政事務,權任亦重。煬帝時候,廢除總管府。 (3)品階、勛官、散官 隋初,官品沿用北魏制度,分九品三十階。煬帝時候更定為九品十八階,即每品分正、從兩階。各官俸祿,京官以品階為等級。地方刺史(郡太守)、縣令依所治人戶多寡為等級。俱以石為計算單位。俸祿之外,官員又有職分田。 勛官授予有功之臣,分十一等: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 散官授予品望高貴的大臣,為加官。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儀大夫、朝散大夫等。隋制,有具體職責的官員稱職事官,無者稱散官。職事官也叫流內官。胥吏雜色人等任職,只能任流外官或視流外官。流外官與視流外官晉升流內官稱“入流”。 北朝官制 自西晉八王之亂(公元291—306年)后,我國北方先后出現(xiàn)了大小不等的20多個區(qū)域性政權,史稱“五胡十六國”。十六國時期的官制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漢人或受漢族文化影響較深的少數(shù)民族建立的政權,大多模仿西晉官制。另一種是內遷較晚、保留本民族特點較多的少數(shù)民族建立的政權,實行“胡漢分治”的體制,即以“胡官”管理本族,以類似西晉的官制管理新開拓區(qū)域,兩套官制雜糅并存。直到北朝,北方官制才又趨于統(tǒng)一。北朝包括北魏(公元386—534年)、東魏(公元534—550年)、西魏(公元535—556年)、北齊(公元550—577年)、北周(公元557—581年)。 北魏官制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道武帝稱帝前后。道武帝曾行漢制,用漢族士人,建立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之類的官屬,但不常設置,往往徒有虛名,真正占主導地位的是鮮卑官制。鮮卑官制中高層次的官位有八部大夫、散騎常侍、待詔等官。八部大夫,設于皇城四方(東、西、南、北)四維(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位比八座,也稱八國常侍。散騎常侍、待詔等是內侍官,負責侍從護衛(wèi),傳宣命令,有時也參謀議政。 第二個階段是太武帝時期。《南齊書·魏虜傳》記: 佛貍(即太武帝)置三公、太宰、尚書令、仆射、侍中,與太子共決國事。殿中尚書知殿內兵馬倉庫,樂部尚書知伎[ji技](指歌舞女子)樂及角史(類似今軍樂隊)伍伯,駕部尚書知牛馬驢騾,南部尚書知南邊州郡,北部尚書知北邊州郡。又有俟[si四]勤地何,比尚書;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別官,比諸侯。諸曹府,有倉庫,悉置比官。皆使通虜漢語,以為傳驛。蘭臺置中丞、御史,知城內事。 南邊州郡指漢族聚居區(qū),北邊州郡是鮮卑等少數(shù)民族居住區(qū)。從南、北兩部尚書的設置上可以看出,當時北魏實行的是胡漢雙軌運行的管理機制。 第三個階段是孝文帝時期。孝文帝勵精圖治,主張漢化,對官制也進行了較大的變革。當時北魏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及諸卿設置齊備,設官一準南朝,以為永制。 北魏官制中最有特色的是尚書省的議政制度。北魏議政方式強調的是集體。有八座即尚書令、仆射及諸曹尚書議事的方式,也有擴大到丞、郎中的博議方式,更有尚書省與門下省、中書省等機構的合議方式。特別是最后一種議政方式,對隋唐三省制度的發(fā)展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北魏御史臺長官不稱御史中丞,而稱御史中尉。增設的機構有中侍中省和昭玄寺。中侍中省是近侍機構,以中侍中、中常侍為長官,其下有中給事中,領中尚藥、中尚食、內謁者諸局。昭玄寺是管理佛教事務的機構,以大統(tǒng)、統(tǒng)為長官。封爵實行五等爵制。地方仍分州、郡、縣三級。此外又有行臺之設。魏晉南朝也有行臺的稱謂,是尚書行臺的簡稱,一是指尚書臺隨同皇帝出行,二是指流亡中的臨時尚書臺。北魏后期出現(xiàn)的行臺,則是作為中央的派出機構,對地方擁有指揮權。設有東道(徐州)、西道(關右)、南道(荊州)、北道(并州)四大行臺。行臺逐漸發(fā)展成為州上的行政區(qū)。北魏官秩變化較大,分九品,每品各置正、從,四品以下,每品正從再分上、下階,凡三十階?!段簳す偈现尽氛f:“前世職次皆無正從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別制也?!睂笫烙绊懞艽蟆?/p> 此外,北魏官制值得注意的是后期丞相、大丞相、相國等官位的復出。這些官位皆非尋常人臣之所居,往往是掌握朝中軍政實權的大臣自命,如高歡、宇文泰。以后東魏、北齊、西魏、北周,以及楊堅取代后周,建立隋朝,皆由此而起。 東魏官制與北魏相同,變化極小。北齊官制中最突出的是列卿各機構正式改名為寺。有太常、光祿、衛(wèi)尉、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長秋、將作、昭玄十二寺。太常至太府各寺的長官稱卿、少卿,國子寺的長官稱祭酒,長秋寺的長官稱卿、少尹,將作寺的長官稱大匠,昭玄寺的長官稱大統(tǒng)、統(tǒng)。寺,秦漢以來作為列卿官署所在地的通稱,從北齊起,正式成為一部分國家機構的名稱。需要說明的是,古代一部分國家機構稱寺,佛教廟宇也稱寺,兩者之間有何種關系?據(jù)說漢明帝的時候,天竺(今印度)僧人迦[jia加]葉摩騰和竺[zhu竹]法蘭經西域用一匹白馬馱著佛經佛像來到洛陽,住在招待外賓的大鴻臚官邸(寺),以后迦葉摩騰死于寺中,就改大鴻臚官邸為佛教徒居所,仍稱寺,并以白馬命名。這就是有名的白馬寺。此后佛教徒所居之地一概稱寺(《石林燕語》)。 西魏時候,執(zhí)政的宇文泰曾命蘇綽、盧辯用《周禮》所載官制改造西魏官制。恭帝三年(公元556年)正式實行。第二年,北周取代西魏,官制則不變。官品分為九命,第一品為九命,第九品為一命,以九為上。祿秩以石計算。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正九命。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正八命。三公三孤皆為“論道之官”,不與實政。中央政務由按《周禮》設置的“六官”主持。所謂六官,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官各置一府,長官稱卿,合為六卿,均正七命。天官府長官大冢宰卿,地官府長官大司徒卿,春官府長官大宗伯卿,夏官府長官大司馬卿,秋官府長官大司寇卿,冬官府長官大司空卿。六卿主持中央政務。天官府統(tǒng)司會、宗師、左右宮伯、御正、納言、膳部、太醫(yī)、太府、計部等。地官府統(tǒng)民部、載師、師氏、保氏、司倉、司門、司市、虞部等。春官府統(tǒng)司宗、守廟、典祀、內史、禮部、太中、樂部、太卜、太祝、司車輅等。夏官府統(tǒng)司馬、職方、吏部、司士、司勛、左右武伯、兵部、大馭、司右、司射、駕部、武藏等。秋官府統(tǒng)司憲、刑部、掌朝、布憲、蕃部、賓部、司要、司調、田正、司隸等。冬官府統(tǒng)工部、匠師、司木、司土、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織、司卉等。分設上大夫、中大夫、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北周初年和北周末年,天官府權力極大,其余五府之事總于天官。此外還有大前疑、大右弼、大左輔、大后丞(以上稱四輔)、大丞相、總管等官稱。后周改革官制與王莽改官制一樣,充滿著復古思想,但魏晉以來三省制度的發(fā)展已不可逆轉。即使在后周官制中也依然存在著三省制度的內涵。天官府的御正上大夫掌出納詔命,春官府的內史上大夫“朝政機密,并得參詳”,相當于中書省監(jiān)、令之任。天官府的納言大夫,掌侍從左右,亦參與機密之事,相當于侍中之任。六官的地位實與尚書八座的地位相當。所以隋代北周后,首除六官,恢復三省,并非偶然。北周地方分州、郡、縣三級。除雍州(治今陜西西安市西北)設州牧外,各州設刺史??こ┱自O尹外,各設太守。縣設令。州、郡、縣各以民戶多少分為五等,決定命官高下。軍制亦仿周官六軍之制,把十二軍鮮卑禁旅改為六軍,六軍分統(tǒng)于六柱國,每軍設兩個大將軍,每個大將軍督兩開府,共二十四開府,開府下又有郎將,稱之為府兵制。西魏時掌握實權的宇文泰與宗室元欣都是柱國,與六軍柱國合起來為八柱國。 南朝官制 南朝,指東晉之后偏安江左的四個王朝,即宋(公元420—479年)、齊(公元479—502年)、梁(公元502—557年)、陳(公元557—589年)。從形式上看,南朝官制基本沿用魏晉制度,所以《隋書·百官志》上說:“魏晉繼及,大抵略同(指與東漢官制)。爰及宋齊,亦無改作。梁武受終,多循齊舊。陳氏繼梁,不失舊物?!钡珡墓賳T實際權力的運作看,又有明顯的變化。變化最大的是中書省。自劉宋以后,中書監(jiān)、令雖仍由門閥士族出身的官員擔任,但實權逐漸轉移于中書舍人。這是因為南朝建國的幾個皇帝都是寒門出身的武將,對士族出身的尊官無法指揮,不得不引用寒門出身、地位較低的中書舍人,寄以腹心之任。所以,宋、齊、梁、陳四朝的中書舍人號為“恩幸”,擁有很高的權威。中書舍人往往又兼任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這樣,中書、門下兩省皆在“恩幸”的掌握之中。故清朝學者趙翼概括南朝官制的特點是“寒人掌機要”(《廿二史札記》卷八)。這一特點反映了當時社會士族衰落,寒族崛起的趨勢。 其次是門下省。門下省長官仍為侍中。宋文帝元嘉初年,侍中地位“冠冕一時”(《宋書·殷景仁傳》),權勢甚重。以后逐漸受到冷落,大權旁落。南朝又從門下省分立集書省,以散騎常侍為長官,其下有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散騎侍郎、給事中、奉朝請等。門下省的主要任務是“封璽書”,即下行詔敕經過門下省審核,畫可后付相關機構執(zhí)行。集書省“省諸奏聞文書,意異者,隨事為駁”(《隋書·百官志》),也就是說,上行文書要經過集書省的審駁。不過門下省也好,集書省也好,南朝皇帝并不授給侍中、散騎常侍以實權。掌握實權的是員外散騎侍郎和給事中。這兩個職位往往由中書舍人兼任,所以門下省大權也歸于“恩幸”之手。直到隋朝,集書省才又歸并于門下省。 南朝尚書省機構設置沒有太大的變化。省中官吏都是門閥中人,朝廷上的尊官。在中書、門下兩省掌握決策、審議職能的情況下,尚書省的權力有所減弱,一般不再當面奏事,也不參與決策中樞的議政,只是以九卿領袖身份處理日常行政事務。不過尚書省畢竟是內外行政事務的匯集處,尚書省令、仆射更是地位尊貴,諸曹尚書“各有恒任”,當皇權有所削弱或新君繼位的時候,皇權下的權力中心往往又復歸尚書省。 南朝官制也有不同于魏晉之處。下面分別加以敘述: 劉宋設官,雖大略如晉,但所設將軍名號比東晉要繁雜得多。帶將軍稱號不一定統(tǒng)軍,中央要職及地方軍政長官通常都有各種將軍頭銜,將軍稱號成為較高地位的一種標志。中央派往各地的鎮(zhèn)將不用士族,改由諸王充任,皇帝則另派自己的親信充典簽官,代鎮(zhèn)將掌實權或分掌實權,并監(jiān)視鎮(zhèn)將的舉動,稱作“簽帥”。在地方的建置上,劉宋王朝省去許多僑郡、僑縣。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設中郎將、校尉等官,如平越中郎將、西戎校尉、南蠻校尉、寧蠻校尉等。在劃分官員的等級上,官品(九品制)與祿秩(石)并用,但高低往往不相應合,較為混亂。 齊朝官制變化更小?!赌淆R書·百官志》說:“齊受宋禪,事尊常典,既有司存,無所偏廢?!敝皇窃O官比劉宋更為繁密。官秩用九品制,但州刺史仍稱二千石。 梁朝官制較劉宋、蕭齊變化為多。梁武帝在選用官吏上,宗室、士族、寒族并用,使官員的數(shù)量大大增多。顯著的變化有四個方面。第一,梁武帝鑒于宋、齊用典簽官監(jiān)臨諸王,權力雖然集中于皇帝之手,但骨肉相殘,政局不穩(wěn),于是取消了典簽官監(jiān)臨諸王的體制,使諸王成為握有實權的鎮(zhèn)將。第二,諸卿按春、夏、秋、冬劃分,共十二卿。春卿是太常卿、宗正卿、司農卿。夏卿是太府卿、少府卿、太仆卿。秋卿是衛(wèi)尉卿、廷尉卿、大匠卿。冬卿是光祿卿、鴻臚卿、大舟卿(原都水使者)。第三,宮職中大長秋掌管宦者。太子宮增設東宮常侍,例由散騎常侍兼領。第四,職爵秩繁雜。梁朝除王之外,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官員等級以品級與祿秩并行。天監(jiān)七年(公元508年),又定百官九品為十八班。如丞相、太尉等為十八班,尚書令為十六班,中書監(jiān)為十五班,御史中丞為十一班,郡太守為十班,縣令、長為七班。武職將軍號一百二十五種,分為十品、二十四班。不入十品的將軍,另分為八班,共有名號十四種。普通三年(公元522年),又置將軍號一百種。大通三年(公元529年)經修改頒為定制,凡將軍名號二百四十二個,三十四班。這種班與俸祿、官職關系不大,只作為官員升降的順序。 陳朝官制承襲梁朝,變動極小,唯品秩立為九品。如尚書令為一品,中書監(jiān)為二品,侍中、散騎常侍、御史中丞三品,郡太守五至七品,縣令、長八至九品。 此外,南朝職官有清濁之分。當時所稱的清官、濁官與后世清官、貪官不是一回事。清官,指職務清要的官位;濁官,指武職或職務繁雜的官位。由濁入清,則是官員們所企盼的。這種官分清濁的現(xiàn)象,在北朝也同樣存在。 兩晉官制 兩晉指西晉(公元265-316年)和東晉(公元317—420年)。官制大多遵循曹魏制度。重要官員多來源司馬氏宗室和士族階層。 西晉初年不設丞相,八王之亂后才又置丞相,一般由諸王或權力很大的士族擔任。丞相位高權重,《宋書·百官志》說:“自魏晉以來,非復人臣之位矣?!必┫嘀拢兴^的“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由諸王或世家大族充任。八公之下,又有“位從公”之名,始于曹魏。凡開府儀同三司者都是位從公。開府指開設府第,設官建署。儀同三司,指儀仗同于太尉、司徒、司空。多加給各種名號的將軍和光祿大夫,前者是武官位從公,后者是文官位從公。 晉朝最重要的機構是尚書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臺,也叫尚書省,魏晉以來并用,直到南朝后期才固定稱省。晉朝尚書臺組織比東漢、曹魏時候更加嚴密。公卿權重者錄尚書事。尚書令為首,尚書仆射為副。尚書令、仆射辦公處稱都座,有左、右丞。左丞負責尚書臺內部禁令及庶務。右丞負責庫藏廬舍及遠道文書奏章。都座以下有列曹尚書,初設有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后改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東晉則設吏部、五兵、左民、度支、祠部五曹。尚書下有三十五曹郎(尚書郎)。東晉時只設十五曹郎。從組織構成上可以看出,尚書省是朝廷內外、中央地方各項政務的集匯處。尚書臺轉為處理行政事務的機構,中書省就成為機要之司,地位日漸重要。中書省設中書監(jiān)、令。其下有中書侍郎、中書通事舍人?!锻ǖ洹ぶ袝睢氛f:“魏晉以下,中書監(jiān)、令掌贊詔命,記會時事,典作文書,以其地在樞近,多承寵任,是以人因其位,謂之鳳凰池焉。”說明遵照皇帝的旨意制作詔令是中書省的主要職責。《晉書·荀勖[xu序]傳》記,西晉時荀勖任中書監(jiān)24年,專管機密,后改任尚書令。有人向他祝賀,他生氣地回答:“奪我鳳凰池,有什么值得慶賀的!”可見中書省所受皇帝寵任和實際上的權力已經超過了尚書臺。晉朝中書監(jiān)、令大多出自高門華閥,常由三公兼任。如東晉時候領中書監(jiān)的三公有王導、庾亮、謝安、劉裕等人,都是當時朝中握有實權的尊官。門下省由東漢的侍中寺演化而來。前文已述,曹魏的時候已有“門下”之名,西晉正式稱門下省。門下省是皇帝的近侍顧問機構,凡涉及到重要的政令和軍國大事,皇帝一般都要向門下省咨詢。此外,門下省有“駁奏”之權,即尚書臺奏事在呈報皇帝前,須先經門下省審閱,門下省如有不同意見,可以進行論駁,或另擬方案,與尚書臺奏事同呈皇帝定奪。東晉時門下省又有“駁詔”之權,即詔書在下受詔者之前,先下門下省審核,如有不妥,門下省可提出建議,或不下發(fā),或改詔再發(fā)。門下省長官為侍中,下有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給事中、散騎侍郎等官。三省各有分工,彼此制衡,是繼宰相制度之后,輔政形式的一個重大變化。 兩晉仍設有列卿,但朝中庶政總領于尚書臺,地位明顯下降,職務也有所并省。西晉時候無中尉。東晉時候不設衛(wèi)尉、光祿勛,大鴻臚、太仆、將作大匠也不常設置。御史臺仍以中丞為主官,“督司百僚”(《晉書·傅玄傳于咸附傳》)。晉武帝時,又把謁者臺并入御史臺。西晉仍以宗室、外戚為奉車都尉、駙馬都尉、騎都尉。東晉僅存尚公主者為駙馬都尉。 宮職中,太后三卿、皇后卿的設置與曹魏時相同。惟太后三卿的地位不同于曹魏,而與東漢相同。晉武帝時候設太子官,以太子太傅、少傅領之。以后又有師保、詹事等官的設置,但省置不常。屬官有中庶子、中舍人、食官令、庶子、舍人、洗馬、秘書、左右衛(wèi)率、家令、仆等。 地方上實行分封制和州郡縣制。晉初,分封皇族27人為諸侯王。王國有大、中、小三等。大國有民20000戶,軍隊5000人;中國有民10000戶,軍隊3000人;小國有民5000戶,軍隊1500人。各王國可以自辟文武官屬,長官稱內史,職如太守。西晉沿用漢魏舊制,置司隸校尉統(tǒng)司州,監(jiān)察京師和所轄各郡。東晉建都于建康(今南京市),以揚州刺史代司隸校尉。司州之外各州設刺史,郡設太守(京師所在郡稱尹),縣設令、長。州郡長官通常是一身二任,軍民兩政,渾然不分。絕大多數(shù)州的刺史,乃至郡守,往往帶有都督、將軍的稱號。他們既握兵符,又管民政;既有州郡佐官,又設將軍幕府,文武僚佐,縱橫捭闔[baihe擺盒]。東晉時候,中原士族及其部曲南遷,在江南重置州郡縣,即稱僑州、僑郡、僑縣。 西晉封爵除王外,有公、侯、伯、子、男、鄉(xiāng)侯、亭侯、關內侯、關中侯、關外侯等名號。職官等級則品與石混用。俸祿以斛(谷)、匹(絹)、斤(綿)并計。 三國官制 魏(公元220—265年)、蜀(公元221—263年)、吳(公元222—280年)三國中,魏國地處中原,官制比較完備,調整變化也較多。因此,以魏國為主線加以介紹。 東漢以司徒、司空、太尉(或大司馬)為三公,但中樞權力則轉移到尚書臺。漢獻帝以前,東漢名義上不設丞相或相國。丞相稱謂直到東漢末年才又出現(xiàn)。首稱相國的是董卓,以后是曹操。曹操對東漢官制進行了改革,建立了以丞相為首的臺閣制。丞相總攬軍政大權,皇帝實際上在丞相的控制之中。曹丕稱帝后,自然不能允許相權過大,于是又改相國為司徒。直到高貴鄉(xiāng)公(曹髦)甘露五年(公元260年),魏國才又恢復丞相職位。不久,掌握實權的司馬昭任相國,權傾朝野。東漢末年和魏國相職的復出,實際上傳遞著一種信息:實權在握的朝臣將要謀取皇位。所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說的就是這個意思。蜀國以諸葛亮為丞相,地位特尊,權力極大,“政事無巨細,咸決于亮”(《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亮死,不再設相。在不設相的情況下,錄尚書事、平尚書事或尚書令為最高行政長官。吳國也設丞相,有時分置左、右二人。 魏國仍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但此時三公漸無實際職務,通常是坐而論道,備顧問咨詢。三公之外,有時又設大司馬,地位高于太尉。蜀國不設司空,太尉也不常設,以大司馬掌軍事行政。吳國三公也不常設,皇帝年幼即位,以太傅輔政,總理國事。 圖3諸葛亮像 三國九卿之設,基本仍舊沿用東漢制度,變化較大的是魏國的光祿勛和少府。 魏國光祿勛已不再居禁中,職權開始下降。文職中大夫、議郎、奉車都尉、駙馬都尉、騎都尉都脫離光祿勛。大夫有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皆為加官;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諫大夫及議郎,皆屬顧問性質的職務。三都尉也是加官。駙馬都尉一般加于功臣、外戚。凡尚公主者,必拜駙馬都尉。武職中郎將的名目比東漢為多,任務是執(zhí)掌朝會時殿門守衛(wèi)。光祿勛下仍設謁者臺,有謁者仆射、謁者,掌管任命官員時的禮節(jié)。此外,原少府屬官如掌管膳食的大官令,掌管御用紙筆墨和封泥的守宮令,掌管宮中閹宦的黃門令,及掌管后宮貴人、采女的掖庭令等,都劃歸光祿勛名下,從而成為主管宮廷膳食等事務的機構,不再有參預宮中議政的職能。蜀國、吳國光祿勛變化較小,仍用東漢制度。 魏國少府的變化是尚書臺、御史臺等機構完全獨立出去,以及侍中地位的提高。自東漢起,尚書臺逐漸取代三公的事權,但仍屬于少府系統(tǒng)。魏國以公卿權重者錄尚書事,也稱平尚書事、領尚書事、省尚書事。尚書臺設尚書令,主持選官,總典紀綱。副職為左、右仆射。下設五曹:吏部曹主管選官,左民曹主管繕修功作、苑池等事,客曹主管外國使臣朝賀等事,五兵曹主管軍隊,度支曹主管財政。各曹長官是尚書。一令二仆射與五曹尚書合稱“八座”。列曹之下設二十五郎,郎官稱郎中、侍郎或尚書郎。從尚書臺的職能不難看出,這一機構不僅取代了原三公的事權,而且九卿的職權也有相當一部分轉移到尚書臺諸曹,事實上已經發(fā)展成為總理全國政務的機構。蜀國尚書臺則與東漢制度相同。吳國尚書臺分選、戶、左、賊四曹。 御史臺自魏開始正式成為中央監(jiān)察機構。長官是御史中丞。下設治書侍御史,負責律令;治書執(zhí)法,負責彈劾官吏;侍御史,分曹監(jiān)察。對地方的監(jiān)察,則不定期派出巡御史。蜀國、吳國也設有御史中丞。但是,魏國御史臺常常不能正常履行職責,原因是魏國置校事亦司監(jiān)察,使御史臺的監(jiān)察職能很難充分發(fā)揮。校事始設于建安(公元196-220年)年間。當時曹操丞相府的機構龐大,東漢朝廷許多機構的事權被丞相府機構所侵奪,校事侵奪御史臺的職權即其中之一例。曹丕稱帝后,校事司監(jiān)察的制度被保留下來。校事是小官,但“上察宮廟,下攝眾司”(《三國志·魏書·程昱傳孫曉附傳》),實權極大,實際上是皇權支配下的特務機構。 侍中寺始設于東漢靈帝的時候,以侍中、給事黃門侍郎領門下諸事。門下,即“黃門之下”。秦朝宮門涂黃色,故稱“黃門”。后世黃門則指宮門。門下諸事,就是指皇帝身邊的各種事務。魏國設侍中四人,地位更加尊貴,其中資歷深者一人為主官,稱祭酒。此外,侍中也作為加官,凡加侍中者,即可在皇帝左右備顧問。司馬懿輔政時就曾加官侍中。和侍中地位相近的還有散騎常侍。西漢有散騎,東漢省革,而用宦官為中常侍。和帝時候著名的中常侍蔡倫曾發(fā)明造紙術。不過這個官職對東漢末年中央政權走向衰敗產生過較大影響。魏國合散騎、中常侍為一官,以士人充任。散騎常侍也可以作為加官。此外,還有黃門侍郎、給事中,職責是審核尚書奏事和備皇帝顧問。給事中有正員,也有加官。蜀國、吳國大致相同。不過蜀國在散騎常侍之外,仍設中常侍,均為宦官之任。 魏國新設置的機構有中書省、秘書省。曹操為魏王時曾設秘書令、丞,管理圖書秘籍,并負責尚書奏事。文帝時候改秘書令為中書令,又置中書監(jiān),并掌機密。中書省即其機構。尚書臺負責例行公事。若皇帝有秘密詔書下州郡及邊將,則由中書省發(fā)出,于是尚書臺之權又分之于中書省。中書省屬官有中書通事郎(后改中書侍郎,簡稱中書郎)、中書通事舍人、著作郎、著作佐郎等。此外,又設獨立的秘書省,管理藝文圖書。長官為秘書監(jiān)。下設秘書丞、秘書郎、校書等。蜀國設中書郎、秘書令。吳國設中書令、秘書郎。 宮職,魏國太后有衛(wèi)尉、太仆、少府三卿,沿于東漢。東漢太后三卿位于朝官同名三卿之上,魏改漢制,使三卿位在九卿之下。大長秋為皇后宮官。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詹事負責輔導太子及太子家事。蜀國設太后卿、大長秋、太子太傅等。吳國也設太后卿、大長秋、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孫權對太子官尤其重視,黃龍元年(公元229年),置太子左輔、右弼、輔正、翼正等都尉,稱太子四友。又有中庶子、太子賓客、率更令。晚年以大將軍領太子太傅,中書令領少傅。需要注意的是,古代官制中的“友”字,不是朋友的意思,而是指文學侍從一類性質的官員。 魏國武職有各種名號的將軍。大將軍為最高軍事將領,加“大都督”或“都督中外諸軍事”的稱號,權力尤重。以下有驃騎、車騎、武衛(wèi)、撫軍、領軍、四征、四安、四鎮(zhèn)、四平等將軍。將軍府屬官有長史、司馬、正行參軍及主簿等。低于將軍的有中郎將、校尉、都尉、護衛(wèi)等武職。軍隊分中軍(禁軍)和外軍(地方軍)。中軍由領軍將軍或中領軍、護軍將軍或中護軍統(tǒng)領。又有武衛(wèi)、中壘二將軍及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五校尉。外軍由都督諸州軍事統(tǒng)領。將軍領兵出征,又設監(jiān)軍。蜀國、吳國武職名稱與魏國相仿。蜀國還有督中外軍事、領軍、監(jiān)軍、護軍、典軍、參軍等稱號。中領軍掌禁軍。吳國將軍中還有上大將軍。禁軍由領軍將軍掌管,沿江及要地皆設都督。 三國地方行政組織有州、郡(國)、縣三級。魏國京師所在地稱司州,轄河南、河東、河內、弘農、平陽五郡。設司隸校尉。蜀國司隸負責督查京畿,不領益州(治今四川成都市)事。吳國無司隸。一般的州,魏國有十三個,蜀國有兩個,吳國有四個,皆設刺史或州牧。州牧地位高于刺史。蜀國以諸葛亮領益州牧,亮死,置刺史。魏國刺史多以持節(jié)都督兼任,不以都督兼任稱單車刺史。節(jié),指符節(jié),古代使者所持以作憑證??ぴO太守、都尉等官。魏國太守領兵加將軍稱號。其屬有丞(邊郡設長史)、司馬、諸曹掾屬。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設校尉,有戊己校尉、護羌校尉、護東羌校尉、護鮮卑校尉、護烏桓校尉、西域校尉等。蜀國邊郡設都尉??h仍設令、長,屬官有丞、尉等。王國、公國、侯國都設相,王國、公國相職如太守,侯國相職如縣令。 三國都設置爵位。魏國爵位分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xiāng)侯、亭侯、關內侯十等。官員等級分為九品。官分九品自曹魏始。蜀國、吳國的爵位有王、縣侯、鄉(xiāng)侯、亭侯。 東漢官制 東漢(公元25—220年)官制承襲西漢官制而有所發(fā)展。從中央官講,三公分統(tǒng)九卿之制仍舊存在,但最重要的在于尚書組織的變化,當時稱作“政歸臺閣”。從地方官講,最突出的是由郡(國)、縣兩級改為州、郡、縣三級。 (1)中央官 東漢中央官的基本構成仍然是三公九卿。但在新皇帝即位之后,則以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總攬政務。東漢設太傅,稱上公,位在三公之上,負責輔導皇帝。錄尚書事始于西漢,“錄”,據(jù)《后漢書·和帝本紀》注:“總領之也”,即以本官總領尚書事。由于當時朝政實權轉移到尚書臺,所以太傅錄尚書事位高而任重。不過太傅一職并不常設。 上公之下是三公。東漢初年,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光武帝改大司馬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去掉“大”字。三公排列,太尉在前,由丞相演化來的司徒居后,由御史大夫演化來的司空又后。太尉主管兵政,又分領太常、衛(wèi)尉、光祿勛三卿。司徒主管民事,又分領太仆、大鴻臚、廷尉三卿。司空主管重大水土城防建筑工程,又分領宗正、少府、司農三卿。三公各有屬吏長史及諸曹掾、史、屬等。國有大事,三公共同商議。但東漢三公權力遠不如西漢,這不僅從上述職務上可以看出,而且反映在封爵上。西漢初年,相職由列侯充任。武帝時候,雖布衣可以為相,但封相之后必定封侯,所以丞相又稱君侯。東漢自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大司徒侯霸死后封侯始,三公皆不封侯。實際上三公成為徒有虛名的高官,真正擁有決策權和監(jiān)督百官的執(zhí)行權的是內朝。直到東漢末年,董卓廢少帝,立獻帝,自任相國;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秉政,罷三公而置丞相,相權才驟然改變,成為王朝最高權力的實際操縱者,皇帝也在其控制之中。 東漢九卿及列卿沒有什么太大的變化,只是尚書組織的地位更加強了,所以當時有“雖置三公,事歸臺閣”的說法。“臺閣”,指宮內辦事處,也就是內朝。光武帝即位,勤于政事,不以實權交給三公,僅以侍從左右的尚書協(xié)助處理政事,于是尚書的權責日益上升,由原來的事務官演化為政務官,尚書臺也就成為東漢中央非常重要的辦事和決策機構。尚書臺以尚書令、尚書仆射為長貳,由左、右丞輔佐,下設六曹尚書。有三公曹,主管年終考課諸州郡事務;吏曹主管選官、祠祀事務;民曹,主管修繕功作、鹽池、園苑等事務;客曹,主管護衛(wèi)皇帝及少數(shù)民族朝賀事務;二千石曹,主管辭訟事務;中都官曹,主管水火盜賊之事。每曹又有侍郎六人,令史三人。尚書令、尚書仆射、六曹尚書合稱八座。皇帝雖也挑選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無異于自己直接指揮尚書臺,所以政歸臺閣,實際上是皇權進一步得到了加強。 東漢皇權進一步加強,還表現(xiàn)在監(jiān)察系統(tǒng)官制的變化上。司空的前身是御史大夫,東漢司空已無監(jiān)察之責。主持監(jiān)察的是御史臺長官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屬官有治書侍御史二人,掌解釋法律條文;侍御史15人,掌察舉官吏違法,接受公卿、郡吏奏事。侍御史下分令曹、印曹、供曹、尉馬曹、乘曹。東漢御史中丞秩僅千石,但權力卻超過了原來的御史大夫,在朝廷上僅次于尚書令。這是因為御史中丞不再隸屬司空,改隸少府,事實上歸皇帝直屬,成為皇帝直接掌管的、監(jiān)察百官的工具。 東漢中葉以后,母后臨朝,外戚執(zhí)政,往往抓住兵權以加強自己的地位,于是將軍職務就顯得格外重要。特別是大將軍多為外戚,常在國都,又錄尚書事,自然成為中央要員。將軍名號與西漢相同。大將軍位在三公之上,與太傅、三公合稱五府。驃騎將軍、車騎將軍位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將軍位在上卿之下,不常設置。其余列將軍,有事則設,因事命號,事已則罷。將軍都有部曲。西漢京軍有八校尉之設,東漢初減并為五校尉。當時人稱五校為五營,即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五營。又置北軍中候以監(jiān)五校。東漢與西漢不同,北軍指五校所率軍隊。東漢不見南軍名稱。東漢初年以后,北軍的名稱也不再見于文獻記載。靈帝時候,又設西園(上軍、中軍、下軍、典軍、助軍、左軍、右軍、佐軍)八校尉,由皇帝直接統(tǒng)領。曹操曾任典軍校尉。 (2)地方官 東漢地方分州部、郡國、縣三級。 京畿地區(qū)稱司隸校尉部。領三輔、三河(河東、河內、河南)、弘農七郡。司隸校尉掌糾察京師百官及所轄附近各郡,相當于州刺史,而且比刺史地位為高,權勢也更為顯赫。司隸校尉常常劾奏三公等尊官,故為百官所忌憚。朝會時,司隸校尉和尚書令、御史中丞均設有專席,當時號稱“三獨坐”。東漢以洛陽為國都,所以河南郡長不稱太守,而稱尹。三輔是皇帝陵廟所在之處,仍稱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地位高于一般郡,但與西漢比有所下降。 司隸部之外,分十二州,州設刺史。西漢時,州為監(jiān)察區(qū),刺史(西漢末年一度稱州牧)是中央派出的巡視官,無行政權,開始無固定治所和衙門,秋冬出巡,年終回京奏事。東漢初刺史仍稱州牧,但處理郡國事務之權比西漢有所擴大。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州牧改回刺史。中期以后,刺史又有領兵之制。東漢后期,刺史不僅有固定治所,而且屬吏大量增加,事實上成為凌駕于郡國之上的地方行政長官。靈帝時候,再改刺史為州牧,由一批朝廷重臣出任,“州任之重,自此而始”(《漢書·劉焉傳》),不少地方的州牧已演變?yōu)閾肀灾氐母顡?jù)勢力。 東漢有郡國105個,除司隸部七郡之外,還有98個。其中列郡71個,王國27個??ぴO太守。建武六年(公元30年),裁撤郡都尉,并其職于太守,故太守又稱郡將??h的設置與西漢相同。東漢為了增加稅收,在各地設有鹽鐵諸官。凡郡縣出鹽多的地方,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的地方,置鐵官,主鼓鑄;有湖池魚利的地方,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各一人。相如太守。有長史,職如郡丞。中尉負責治安。郎中令負責大夫、郎中等宿衛(wèi)官。仆負責車馬。治書、謁者為侍從官。列侯所食縣為侯國,設相如縣令長,不臣于侯,只向侯納租。 東漢為了擴大侯爵,又增進了縣侯、鄉(xiāng)侯、亭侯等爵位,并冠以所食縣、鄉(xiāng)、亭名。后期多為無食邑的虛封。例如關羽被封為漢壽亭侯。漢壽在東漢是縣名,治所在今湖南常德東北。漢壽亭侯也是虛封。列侯就第(退休)后,如受恩遇,可以加官“特進”或“奉朝請”,并以此名義參與朝議。東漢外戚一般為特進侯,未加特進的為朝侯、侍祠侯,外戚、公主子孫在京守祖墳的稱猥[wei委]諸侯。 新朝官制 新朝(公元9—23年)是王莽篡漢所建。王莽對西漢官制大事更易。中央官主要有三公、九卿、六監(jiān)。三公指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又置三孤卿,即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同時更名大司農為羲和(后又改稱納言),大理為作士,太常為秩宗,大鴻臚為典樂,少府為共工,水衡都尉為予虞。納言等官與三孤卿合稱九卿,分屬三公。九卿又各置大夫三人,各大夫又置元士三人,凡27個大夫,81個元士,分理各部門政事。此外,光祿勛改名司中,太仆改名太御,衛(wèi)尉改名太尉,執(zhí)金吾改名奮武,中尉改名軍正。又置大贅官,主管供應御用輿服物用,同時也有典兵之責。六監(jiān)即指司中、太御、太尉、奮武、軍正、大贅,位皆上卿。地方官則分為郡、縣兩級。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改郡太守為大尹,郡都尉為大尉,縣令、長為宰。五年后又加以變動,“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屬令、屬長,職如都尉”(《漢書·王莽傳》)。西漢時的御史在新朝稱執(zhí)法,又置繡衣執(zhí)法,派往郡國糾舉不法。封爵則恢復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還有辟、任和附城,與西漢相比,真說得上名目繁多了。官秩分庶士、下士、中士、命士、元士、下大夫、中大夫、上大夫、卿九等。 新朝官制的特點,《漢書》概括為“慕從古官”,確實,新朝官制有著濃厚的復古傾向。所以新朝滅亡后,這套官制也隨之廢止。但王莽改官制所規(guī)定的“九卿分屬三公”的辦法,則被東漢官制加以吸收。 西漢官制 西漢(公元前206年—公元9年)官制大都沿襲秦朝而略有更異。中央官最大的變化是內朝的形成,地方官最顯著的特點是分封的王國與郡縣并存。 (1)中央官 中央最高職位仍是三公。 西漢丞相,又稱相國。漢哀帝的時候改名大司徒。漢初丞相多是功臣出身,位望甚隆,有所陳請,皇帝無不允從。朝中大政也多出于丞相。丞相之下有主計,一稱計相,負責郡國上計。上計是地方守、相向朝廷申報一年治狀的一種制度。治狀包括郡國一年租賦、刑獄、選舉等情況。朝廷根據(jù)治狀對地方官進行考核,有功者受獎,有過者受罰。相府屬吏有長史、司直及諸曹掾〔yuan院〕屬。長史是屬吏的首領。司直負責糾察違法官吏。諸曹是按各種行政職能而分立的辦事部門。有西曹、東曹、奏曹、議曹、倉曹等,分管官吏任免、郡國事務、章奏謀議、征集租谷等事。掾屬是各曹的辦事官,掾高于屬。漢武帝以后,丞相權力下降,真正行使相權的是大將軍大司馬領尚書事。 太尉漢初不常設置,漢武帝時候將其省革。大將軍本是武官,負責領兵征戰(zhàn)。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因衛(wèi)青、霍去病征伐匈奴有功,漢武帝封衛(wèi)青為大司馬大將軍,霍去病為大司馬驃〔piao票〕騎將軍。武帝死后,外戚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從此,大司馬成為事實上的執(zhí)政。到漢哀帝的時候,大司馬更出大司徒之上,王莽即以此職奪取西漢政權。大司馬帶將軍稱號則有部曲。部曲是軍事編制,即大將軍營有五部,每部設一校尉;部下為曲,每曲設一軍候。大司馬領尚書事又開府置屬吏。屬吏有長史、司直、掾、史、功曹、議曹、門下吏、主簿、令史等。 御史大夫在漢初變化不大,漢成帝時更名大司空。御史大夫之下仍設丞、中丞,職務與秦朝相同。御史中丞在漢朝又稱中執(zhí)法。自御史大夫改大司空后,御史中丞也一度改名御史長史,為蘭臺主官,而大司空就不再負有監(jiān)察百官的責任。御史中丞領侍御史15人,負責宮內、殿中執(zhí)法,舉劾百官的非法和違失行為。又有皇帝委以特殊任務的御史,如派往軍隊的稱監(jiān)軍御史,出巡治理重大刑獄的稱繡衣御史或直指繡衣使者,皇帝齋戒時持書而侍的稱治書御史。這類御史因事而設,不成定制。御史大夫的屬吏有御史掾、西曹掾、主簿、少史、御史屬、柱下令等。 列卿的變化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一部分列卿的官名有所變更,屬官有所增減。具體如下: 奉常,漢景帝時改名太常。太常除掌管宗廟禮儀之外還兼有管理學校教育的職能。漢初沿秦制設博士,為太常之屬,但數(shù)量不大。漢武帝時提倡儒術,下詔置五經博士。同時在長安建立太學。太學是漢代的最高學府,主官為仆射,教師稱五經博士,學生叫博士弟子員,也稱太學生。漢代太學不斷擴大,太學生數(shù)量一再增加,成為漢代官僚隊伍的后備軍。 郎中令,漢武帝時改名光祿勛,主要職掌宮殿門戶的守衛(wèi)。屬官除丞外,仍設大夫、郎、謁者。其中大夫、郎有所變化。中大夫改名光祿大夫,地位最顯要。太中大夫、諫大夫仍舊。郎除中郎、郎中外,又增設侍郎、議郎。議郎與其他郎官不同,職掌與大夫相近。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將,地位很高。郎中有車、戶、騎三將。中郎三將分統(tǒng)郎官,負責執(zhí)戟宿衛(wèi)。漢代還有虎賁、羽林中郎將?;①S,原名期門,武帝時候設置,平帝時更名虎賁郎,增設中郎將。羽林,初名建章營騎,后改羽林騎。又把陣亡軍士子孫收養(yǎng)在羽林,稱羽林孤兒。宣帝時置中郎將?;①S、羽林,負責執(zhí)兵送從,有時也調往遠方征戰(zhàn)。謁者,是傳達詔令的官員。 衛(wèi)尉,漢景帝時一度改名中大夫令,負責保衛(wèi)皇宮。軍士稱南軍。衛(wèi)尉與光祿勛雖同司守衛(wèi)宮殿門戶,但有所區(qū)別。衛(wèi)尉率軍士為兵衛(wèi),光祿勛率郎官為郎衛(wèi)。兵衛(wèi)晝夜巡警,檢查門籍,與負責京城守衛(wèi)的北軍相表里。郎衛(wèi)則是宿衛(wèi)、儀衛(wèi)。 廷尉,景帝、哀帝時一度改名大理。主持司法斷獄。屬官有廷尉正,左、右監(jiān),左、右平。 典客,景帝時改名大行令,武帝時又改名大鴻臚〔lu盧〕。臚,乃傳呼之義,大鴻臚就是傳達官,主管接待外國少數(shù)民族使節(jié)。屬官有行人等三令、丞。大鴻臚與秦代典客不同之處是漢代“皇帝建諸侯王,賓諸侯王,皆屬大鴻臚”(《通典》卷二六注引應劭曰),秦代不設諸侯王,當然也不可能有此職能。漢成帝時把典屬國并入大鴻臚。凡邊疆各族降服于漢朝而保留國號的稱屬國。中央派往屬國的官員有都尉、丞、候、千人。 宗正,平帝時改名宗伯,職掌宗室事務,通常由宗室中聲譽較高者充任。下設丞。屬官有都司空令、丞,掌治宗室罪人;內官長、丞,掌管內官(即侍衛(wèi)官);公主家令、門衛(wèi),主管皇帝女兒家事。 太仆,除管皇帝車馬外,兼管國家的馬政。漢代官府馬匹分養(yǎng)于各監(jiān)、廄。各監(jiān)、廄均有令、丞、尉。 治粟內史,景帝時改名大農令,漢武帝時又改名大司農。主管全國財政經濟。下設丞,亦稱中丞。漢代著名理財家桑弘羊曾任過此職。 中尉,武帝時改名執(zhí)金吾。下設中壘等四令、丞。負責保衛(wèi)京師長安(今西安)。軍士稱北軍。 將作少府,景帝時改名將作大匠。下設丞。屬官有左、右中候,負責建筑施工。 水衡都尉,武帝時候始設,掌管上林苑(御苑),兼管皇室財物及鑄錢。 少府最大的變化是尚書地位的提高。武帝時用宦者主尚書。成帝時罷宦者,仍用士人。以后,士人、宦者兼用。西漢士人任尚書職稱尚書令,用宦者擔任稱中書謁者令。尚書的主要職責是“臣下章奏上尚書,尚書進于天子,乃下丞相;有政事,天子常與之議”(《漢官答問》)。分四曹辦事:常侍曹管丞相、御史大夫之事,二千石曹管刺史、二千石之事,戶曹管庶民上書之事,客曹管外國四夷之事。以后又增加三公曹,主管刑獄之事。其次是宦者的職務增多。有黃門令、丞,是主管禁(皇帝居處稱禁)中的宦者;給事黃門、小黃門,掌侍皇帝左右,遞進尚書奏書,關通禁省內外。 第二,列卿中又有九卿之稱。九卿后來指太常、光祿勛、衛(wèi)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地位一般高于其他列卿。 第三,內朝形成。內朝又稱中朝。漢初隨著丞相權力的發(fā)展,皇權與相權之間出現(xiàn)矛盾。漢武帝為了加強皇權,一方面削弱丞相權勢,另一方面提高左右親信臣僚的地位。這些人就是將軍、侍中、中常侍、左右曹、諸吏、散騎等,而以地位極高的大司馬大將軍為主。他們日常在皇帝左右,直接替皇帝出謀劃策,逐漸形成了一個宮內決策系統(tǒng),稱為“內朝”。內朝與丞相、御史大夫及九卿所構成的官僚體系“外朝”相對應。外朝則逐漸演變?yōu)閳?zhí)行系統(tǒng)?;实垡揽績瘸萍s外朝,內朝則恃皇帝之重凌駕于外朝之上。由于上下文書由尚書掌管,所以武帝死后又以大將軍大司馬領尚書事。自此以后,大將軍大司馬成為掌握實權的內朝領袖,丞相雖然還有一定地位,但實際職權卻削弱了。 加官也是擴大內朝力量的一種手段。內朝官中的散騎、中常侍、侍中、左右曹、諸吏,都可成為加官,加官中還有給事中。關于加官,《漢書·百官公卿表》中記載道: 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yī)、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shù)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散騎并乘輿車。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 也就是說,外朝官不分文武,不論職位高低,只要皇帝親信,即可加侍中、給事中等官,從而得入禁中奏事,一身而兼內、外朝兩種身份。 西漢宮官也沿用秦制。只是景帝時改將行為大長秋,或用士人,或用宦者,又有中長秋,都是皇后宮官。詹事地位比秦朝有所上升。太子宮官增設太子太傅、少傅,負責輔導太子。 武官最高層次稱將軍,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wèi)將軍、前后左右將軍、列將軍。列將軍之前的各種將軍均為“重號將軍”,其中最尊者為大將軍和驃騎將軍,可加大司馬。列將軍是指上將軍、游擊將軍、護軍將軍等數(shù)十種不同稱謂的“雜號將軍”。將軍有自己的屬吏和幕府。幕府是將軍的辦公機構,屬吏由將軍自辟。低于將軍的是校尉?!靶U?,營壘之稱,故謂軍之一部為一校”(《漢書·衛(wèi)青傳》顏師古注)。京師有中壘、越騎、步兵、長水、射聲、屯騎、胡騎、虎賁八校尉,漢武帝時創(chuàng)設,隸執(zhí)金吾。 (2)地方官 漢代地方組織分為兩類,一類是郡縣,一類是諸侯王國。 京畿地區(qū)不同于郡國。漢初設內史,景帝時分置左、右內史,與主爵中尉(后改主爵都尉)同治長安城中,使轄京畿之地。武帝時改右內史為京兆尹,左內史為左馮翊〔pingyi平意〕,主爵都尉為右扶風,合稱三輔。三輔既是官名,又是區(qū)域名。三輔還有京都尉、左右都尉,分管三輔治安。武帝還設置司隸校尉。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有人向武帝告發(fā)太子劉據(jù)在宮中埋木頭人詛咒皇帝。劉據(jù)聞知大怒,發(fā)兵殺死誣告者江充。漢武帝派兵鎮(zhèn)壓,劉據(jù)自殺。史稱“巫蠱〔gu古〕之禍”。在這一事件中武帝調用了在宮中服刑的徒隸,而司隸正是率領這些徒隸的官員。事后,司隸保留下來。不久正式設立司隸校尉,其職責是督察京師重地及三輔、三河(河南、河內、河東)、弘農七郡,上可糾舉包括三公在內的朝中官吏,下可督察郡國要員,是十分顯要的監(jiān)察官。 漢初,郡之組織設守、尉,不置監(jiān)御史。景帝時改守為太守,尉為都尉。太守是一郡之長,都尉佐助太守,管理武職甲卒。太守屬官有丞、五官掾、主簿、督郵、諸曹掾史。丞是太守的助手。五官掾則有太守“股肱[gong工]”之稱。主簿管文書。督郵主要任務是監(jiān)察各縣?!度龂萘x》第二回“張飛怒鞭督郵”故事中的督郵,即是此官。諸曹掾史分管具體事務。都尉屬官也有丞和諸曹掾史??h級組織仍設令(大縣)、長(小縣)、丞、尉,與秦朝沒有什么不同。屬官設置大致與郡的掾史相仿。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仍設道,相當于縣。 縣下的基層組織為鄉(xiāng)、亭、里。鄉(xiāng)置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亭置亭長,為治安兼驛傳組織。里置里魁。鄉(xiāng)官之設,一直延續(xù)到魏晉。魏晉以后雖仍存其名,但實際上已若存若亡。北齊變?yōu)猷?、里、黨三長,成為職役,不再屬于官的范疇。 與郡縣并存的有諸侯王國。漢初曾封七個異姓王國,以后次第翦滅。在消滅異姓王的同時,漢高祖又分封自己的子弟為王,用以藩屏漢室?!稘h書·百官公卿表》記:“諸侯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tǒng)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與中央官的設置幾乎沒有什么不同。漢景帝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公元前154年)以后,規(guī)定諸侯王不再治國,改丞相為相,省去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漢武帝時候,令諸侯推恩分封子弟為列侯,王國析為侯國,相當于郡。漢成帝又罷內史,令相治民如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到漢元帝時,相更在郡守之下。至此,諸侯王已無君國子民之權,只是衣食租稅取其國內罷了。漢初功臣封列侯的有143人。列侯食縣,也稱國,但居國要接受太守、郡都尉的監(jiān)督。 武帝時候,為了加強對郡(國)縣的監(jiān)察,又把全國分為13個監(jiān)察區(qū),叫十三州部。每州部包括若干郡國,設刺史一人。刺史官秩不高,僅為六百石,但巡視郡縣,可代表中央監(jiān)察太守、王國相和強宗豪右。不過刺史不是地方官,也不直接處理地方政務。由于刺史“位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權之重”,所以能起到“大小相制,內外相維”(《日知錄·刺史》)的作用。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秩位升至二千石。 西漢時候,中央與西域的聯(lián)系不斷加強,武帝時候開始在這一地區(qū)駐兵屯墾,設置官吏。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漢宣帝在西域設立都護,治所在烏壘城(今新疆輪臺縣東北),使護西域36國,以后增至50余國。屬官有副校尉、丞、司馬、候、千人。以后,漢元帝又在車師地區(qū)設立戊己校尉。屬官有丞、司馬、候。戊己校尉是西域都護下負責屯田事務的官員。說明漢王朝與西域諸國已是中央與地方的統(tǒng)屬關系。 (3)爵秩 西漢建國后,逐漸形成三類爵位。一是宗室爵,有王、侯二等。二是功臣爵,沿用秦朝二十等爵位,惟第二十等徹侯,因避漢武帝諱,改名通侯,與第十九等關內侯合稱列侯。三是武功爵,有造士等十一級,只行于武帝一朝。西漢功臣爵的授予比秦朝要寬,不僅獎勵軍功,而且經常施恩賜予。賜爵范圍也由列侯、軍將、軍吏、士卒擴大到民。甚至吏民可輸粟、納錢買爵。有了爵位也就有了一定的政治、經濟特權。高等爵位可獲得食邑,一般爵位可免除賦稅徭役,犯罪也可以按規(guī)定減刑。為吏者還可以優(yōu)先任命官職。自武帝中期起,獲低爵位的人既多且濫,特權也不能兌現(xiàn),成為空銜,所以爵位逐漸不被人們所重視。 官秩與官職、俸祿有關,比較重要。秩的等級仍以石為單位。有十七等,依次為萬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漢成帝時除八百石、比八百石,存十五等?!爸小笔菨M的意思?!氨取笔穷惖囊馑?。古代石與斛〔hu胡〕常通用,斛表示容量,石表示重量。石、斛用在官秩上則有區(qū)別,石表示秩的等級,斛表示俸祿之數(shù)。但官秩若干石,并不等于俸祿若干斛,如丞相,號稱萬石,其俸月350斛。實際上斛也是虛數(shù),因為西漢以錢為谷祿,如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月俸為四萬錢。秩與職基本一致,所以史書上往往在某官職下標明若干石,表示職位高低。如郡太守,通常稱二千石。但也不是一成不變,政績突出的可以增秩,政績不佳的可以降秩。 秦朝官制 秦朝(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統(tǒng)一后,為了鞏固對全國的統(tǒng)治,確立了以皇帝為核心的官僚制度。秦王嬴政在滅六國后說:“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后世”(《史記·秦始皇本紀》)。于是兼采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尊號,宣布自己為這個國家第一個皇帝,稱始皇帝。從此,皇帝一詞就成為2000多年來封建君主的專用語?;实蹞碛兄粮邿o上的權威,文武百官都要對皇帝負責??疾烨爻鸵院髿v朝的官制,都離不開這個基本點。
春秋戰(zhàn)國官制 春秋(公元前770—前476年)、戰(zhàn)國(公元前475年—前221年)是中國歷史上發(fā)生巨大變革的時期,在此時期,奴隸制走向沒落,封建制逐步確立。在政治上突出的表現(xiàn)是東周(公元前770年一前249年)王室的衰敗。春秋時候,王已經不再是周天子的專稱,南方楚國國君首先稱王,以后吳、越兩國君主也相繼仿效。到了戰(zhàn)國,各國君主紛紛稱王。周王室已降至中小諸侯的地位。王權的變化給各國官制帶來新的影響。 (1)春秋官制 春秋各國官職一般由世官充任。春秋時候的世官主要是指世襲爵位,爵位有卿、大夫、士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級。各國最重要的官職由世官卿擔任,所以,“世卿執(zhí)政”是這一時期官制最突出的特點。 “執(zhí)政”是總領政務的意思,各國設官不盡相同。東周王室初期仍設卿士,以后由太宰執(zhí)政。楚國初稱莫敖〔ao熬〕,后稱令尹。秦國稱庶長。齊國一度稱相,管仲就是當時著名的相。宋國稱大尹。鄭國稱當國。吳國稱太宰。晉國稱中軍將。這是因為晉文公時候,設立上、中、下三軍,各軍置將、佐二人,由卿擔任,中軍將地位最高。執(zhí)政代表國君行使權力,是最高政務長官。執(zhí)政官又有佐助官,如右卿士有左卿士佐助,右相有左相佐助,太宰有少宰佐助,令尹有左、右尹佐助,當國有聽政、少正佐助。 執(zhí)政官下面設有多種政務官。有的國仍用西周舊制,設置司徒、司馬、司空、司寇等官,有的則發(fā)生變化。齊國司徒分銳司徒、辟司徒,都是軍職,前者統(tǒng)領作戰(zhàn)士兵,后者負責營壘和后勤事務,至于治理民事、管理土田則另外設有大司田。晉國司馬、司空設在三軍將、佐之下,司馬負責軍紀,司空負責修整道路。此外,又有軍尉主管軍政,侯庵〔an安〕負責軍事情報。宋國司馬稱司武,司空稱司城。楚國司馬僅次于令尹,是最高武官。楚國高級官員還有左徒,在王左右出謀劃策。屈原曾做過楚懷王的左徒。鄭國司寇之外又設野司寇,分管都城和都城以外的刑獄訴訟。而楚國司寇則稱司敗。各國往往又設置專管審訊的職位,如東周王室有尉氏,魯國有士師,齊國有大理,楚國有廷理。各國負責送往迎來的官吏稱行人,唯楚國稱連尹。 師、傅、保與史、卜、祝也有變化。各國一般不設太保,太師、太傅也不執(zhí)政,只作為官員的一種榮譽稱號。東周王室的史官有太史、內史,各國不設內史,由太史掌紀事兼領冊命。中國古代史官有重視史德的傳統(tǒng),春秋時候的史官表現(xiàn)尤為突出。如齊國崔杼專權,殺死了國君齊莊公,太史直書其事,結果被殺;太史的兩個弟弟依然不改兄志,也被殺害;太史最小的弟弟繼續(xù)秉筆直書,終將崔杼弒君之事公布于天下。像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宗祝官,魯國稱宗伯,其他各國稱宗人。國君宮中有樂官,稱樂師、太師、舞師。府人,掌管國君的珍寶。廩人,掌管倉儲。司宮,掌管后宮,又有巷伯、寺人、豎等,由閹〔yan淹〕人充任。 春秋各國地方組織的變化表現(xiàn)在縣、郡的出現(xiàn)。各國君主在兼并較小的國后,或者吞并本國大夫的采邑后,往往設縣或郡為行政區(qū)。公元前493年,趙簡子誓師詞中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左傳·哀公二年》)說明當時縣的建置高于郡??h設縣大夫,楚國稱縣尹、縣公??h大夫之下有縣師、司馬、司寇,分管民事、軍隊、刑獄??h的各級官員由國君任命,軍隊也由國君統(tǒng)一調動。 (2)戰(zhàn)國官制 戰(zhàn)國官制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世官制逐漸被官僚制所取代,一是官分文武。 這一時期,中原各國爵位與春秋時候相仿,不過卿又分上卿、亞卿,大夫又分上大夫、中大夫。楚國、秦國爵位不同于中原各國。楚國最尊貴的爵位是通侯、執(zhí)珪〔gui規(guī)〕。秦國分公士、上造、簪裊〔niao鳥〕、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或稱大良造)、駟〔si四〕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二十級。不過秦國爵位與職官名稱有時合一。戰(zhàn)國爵位授予與春秋不同,不完全是世官的標志。世官制衰落集中反映在各國的改革中。如楚國吳起提出:“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韓非子·和氏》)。趙國任仲連提出:“選練舉賢,任官使能”(《史記·趙世家》)。韓國申不害提出:“因任授官,循名而責實”(《韓非子·定法》)。秦國商鞅更提出宗室貴族無軍功者不得有爵位??梢?,軍功、賢能逐漸成為授爵封官的原則,改變了以前世官壟斷官職的局面。隨著世官制的衰落,一種新型的官僚制萌生了。官僚制與世官制有四點區(qū)別:一是國君可以隨時任免官員。二是大小官員都靠璽〔xi喜〕,即官印來行使權力。三是官員通常領取實物俸祿,以代替過去的采邑。四是國君定期對官員進行考核。戰(zhàn)國時候,官僚制雖然還很不完善,但為秦以后中國官僚機制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 官分文武,體現(xiàn)在相、將的設置上。 國君下面最高職位是相,又稱相邦,如1974年在陜西臨潼縣秦始皇陵兵馬俑坑發(fā)掘出土的器物中就有“三年相邦呂□□造”的銘文。戰(zhàn)國七雄中只有楚國相職仍稱令尹。相是國君的助手,百官之長,負責治理朝中事務。相與春秋時候的執(zhí)政官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一般不率兵出外作戰(zhàn),通常由文官擔任。相下政務官多沿襲春秋舊制,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寇等。楚國的左徒地位升高,相當于中原各國的司徒。齊國相下有五大行政官,稱之為“五官”。五官是:大田,掌管農事;大行,主持禮儀賓客;大諫,負責規(guī)諫君主得失;大司馬,掌管軍事征伐;大理,掌管刑獄司法。五官外又有主客負責送往迎來,士師掌管殿中執(zhí)法。秦國則由廷尉主管司法。趙國則由田部吏主管征收租稅,中尉主管選任官吏。 戰(zhàn)國時候的將與春秋時候的將也有所不同。春秋晉國三軍將集軍務、政務于一身,戰(zhàn)國時候的將是最高武職官,一般由擅長兵法的人充任。如趙國的廉頗、燕國的樂毅、齊國的田忌,都是顯赫一時的名將。將的地位次于相。相、將是國君的左右手。戲劇中有《將相和》,說的是趙國相藺相如與將廉頗坦誠相見,共同輔佐趙王的故事,很能反映這一時期官制的特點。秦國的將不是固定官職,為軍隊出征時臨時任命的統(tǒng)帥,而掌管軍政另設國尉一職。但趙國的國尉則設在將的下面。齊國還設有軍師,負責參謀軍事,著名的軍事家孫臏曾任此職。楚國武官還有柱國,與秦國的中尉一樣,都是衛(wèi)戍國都的高級武官。 戰(zhàn)國時各國君主權力擴大,為君主服務的官職也隨之增多。秦有長史,是一種事務官。各國君主身邊秘書性質的官員有御史、主書、掌書、御書等不同稱呼。此外,各國又設有國君和太子的輔弼官師、傅。楚國另設有三閭大夫,負責王族中昭、景、屈三姓子弟的教育。三閭大夫設置較早,春秋時著名詩人屈原也曾任過此職。備各國君主顧問的官員稱博士或博聞師。秦國掌管宮廷警衛(wèi)的官員稱衛(wèi)尉,負責謀議的稱中大夫令,掌管車馬的稱車府令。各國負責引見賓客的官員稱謁者。 郡縣制在戰(zhàn)國已完全確定,并且郡大于縣??さ拈L官稱守,既管一郡行政,又管軍隊和防務。守下有尉,分管一郡軍務。縣的長官稱令,齊國有時仍稱縣大夫,秦國也叫大嗇夫??h令主管一縣事務,下設丞、尉、司馬、司空等官??h丞分管財政和司法,縣尉分管軍務,司馬分管馬政,司空分管工程建筑和刑徒。令、丞、尉、司馬、司空之下各有屬吏,稱某某史。這些帶“史”字的官吏一般是文書官。秦國在邊區(qū)設置道,相當于縣,長官稱道嗇夫。 西周官制 西周(公元前11世紀—前770年)是繼商王朝之后又一個奴隸制王朝。西周自武王發(fā)至幽王涅〔nie聶〕,共12個王。王,又稱周天子,既是內服百官的首腦,又是外服諸侯的共主。西周官制比商朝官制更加完備。 (1)內服官 西周內服官有卿事寮和太史寮之分,為專管內服官的兩大官署。古代同官稱寮。卿事寮是卿士及下屬百官的概括,其中最重要的是師、保、傅和尹。周武王曾以姜尚為師,號“師尚父”。周成王又以召公奭〔shi式〕為太保,周公旦為太傅。《大戴記·保傅篇》說:“保,保其(指王)身體;傅,傅其德義;師,導之教訓,此三公之職也?!比匚缓芨?,對周天子負有指導、輔佐、監(jiān)護的責任。尹與三公地位相當。據(jù)《令彝》記載:周公的兒子伯禽曾作過周王的三公,也被任命為“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即負責管理三事大夫、四方諸侯,統(tǒng)轄朝中百官。 三公之下,主要的政務長官有“三事大夫”和“三有司”。三事大夫是指任人,也稱常任,負責執(zhí)行政務;準夫,也稱準人,負責司法;牧,也稱常伯,主管民事。三有司與三事大夫分權。有司徒,一稱司土,管理土地、賦稅;司空,一稱司工,管理筑城、開溝、修路等工程;司馬,管理軍政。此外,還有司寇,掌管刑獄。大行人,負責天子與諸侯間朝覲〔jin近〕、聘問等事。 太史寮包括史、卜、祝等官。史官除太史、內史等外,又有御史。太史為太史寮之長,掌歷法、記事,同時參與機要,可對朝政提出諫議。內史,又稱大史、作冊內史、大內史等,負責代天子起草任命諸侯大夫的簡策。御史又稱柱下史,與商朝守藏史職務相當。卜的數(shù)量比商朝要少。祝,除掌管宗教事務外,更多地負責宗廟祭祀,所以又稱宗祝、宗伯。樂正,負責音樂及教育國學貴族子弟。這些職務與卿士一樣,大都是世襲的,稱世官。 西周為王室服務的宮內官日漸增多。太宰是周王室事務的總管。周公旦曾兼任此職?;①S〔ben奔〕,負責宮廷守衛(wèi),由師氏統(tǒng)領。綴衣,管理王室衣物。趣馬,管理王室馬匹。膳夫,管理王室飲食。庶府,管理王室?guī)觳?。左右攜仆,管理王室器物和車輿。小臣、小尹,是王室近侍隨從。九御,宮內女官,掌管侍女。 (2)外服官 西周外服官的設置與封建制和宗法制密切相關。古史中的封建與我們今天所說的封建不同,指分封,也就是“封邦建國”的意思。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地方分封給諸侯,諸侯的封地稱“國”。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又劃出一部分土地封賜給卿大夫,卿大夫的領地稱“采邑”。卿大夫又有自己的家臣,稱士。宗法制是由原始社會敬祖崇尚演變而來的一種制度。在周族中,王的嫡長子稱大宗,享有繼承王位的權利;其余諸子稱小宗,只能受封諸侯。在諸侯國中,諸侯的嫡長子稱大宗,其余諸子稱小宗,封卿大夫。在卿大夫采邑中,卿大夫的嫡長子稱大宗,其余諸子稱小宗,封士。周天子就是運用這兩種制度來維系統(tǒng)治。因此,國、邑也就成了西周地方行政區(qū),諸侯、大夫是這兩級組織的最高長官。諸侯的名稱有公、侯、伯、子、男。諸侯國官制與中央略同。卿或正卿掌管軍政,下面也設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寇、行人、太史、太宰等官。大夫采邑則以“宰”為總管。 諸侯對周王要承擔鎮(zhèn)守地方、出兵從征、繳納貢賦、朝覲謁[ye葉]見等項義務。如果諸侯不履行義務,周王可以興師問罪?!妒酚洝ぶ鼙炯o》記載了一個烽火戲諸侯的故事:西周末年,周幽王昏庸無道,為了博得寵妾褒姒[si四]一笑,竟然多次點燃烽火。當時只有敵人進攻王畿才點烽火。各諸侯見烽火大作,紛紛率部來援。以后諸侯得知真相,虛以應付。公元前771年,犬戎真的進攻王畿,幽王舉烽火征兵,諸侯不至,幽王被殺。這一事件雖然說的是周幽王腐敗,但也反映出直到西周末年,諸侯仍然承擔著對王室的各種義務。 商朝官制 商朝(公元前16世紀—前11世紀)也稱殷,是繼夏之后第二個奴隸制王朝。在商朝,王仍然是最高統(tǒng)治者,又稱“一人”、“予一人”,表明王權比夏朝又有所加強。商朝從太乙(湯)到帝辛(紂),共30個王。
夏朝官制 中國古代官制源遠流長,其源可以上溯到原始社會后期,也就是古史中所說的傳聞時代,那時已經有了官的萌芽。如黃帝時期,黃帝以云為官,炎帝以火為官,太昊〔hao號〕以龍為官。到了堯舜之際,官名逐漸增多。據(jù)記載,舜曾任命禹管平水土,棄管農事,垂管百工,益管山林川澤,契管教化,皋陶管刑罰,伯夷管祭祀,龍管發(fā)布命令等。這說明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有了一定的發(fā)展,階級分化和對立已經出現(xiàn),凌駕于社會之上的權力機關正在形成。官制就是伴隨著最初國家政權的產生而出現(xiàn)的。 中國國家政權形成的標志是世襲王朝的確立。夏朝(約公元前21世紀—約前17世紀)是我國第一個世襲王朝,也是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在夏朝初建時,最高統(tǒng)治者稱“后”,以后稱“王”?!昂蟆弊值谋疽馐巧?,也含有祖先的意思,說明夏朝剛剛從原始社會氏族組織中脫胎出來,最高統(tǒng)治者是以祖宗的身份行使權力?!巴酢弊值谋疽?,據(jù)董仲舒分析,三橫代表天、地、人,一豎是貫通三者之間的人,也就是王?!墩f文解字》也說:“王,天下之所歸也?!币馑际钦f,天下歸心于王,王是人間最高權力的代表。夏朝從禹到桀,共有17個王。 王下面最重要的官是“三正”和“六事之人”?!罢笔枪倮舻耐ǚQ。夏朝有車正掌管車服,庖正掌管膳食,牧正掌管畜牧,都是直接為王室服務的官吏。三正不同于這些正,指高層次官長,主管政事,通常有二三人。六事之人經常在王左右,地位也很高,有戎事的時候,可以代王統(tǒng)率軍隊。 此外,比較重要的官還有遒〔qiu囚〕人、嗇夫、大理、太史、羲和、瞽〔gu古〕、官師等。 遒人是王的近臣,主要負責下達王命,宣布政令。同時兼有征求意見、下情上達之責。 嗇夫是執(zhí)行國家經濟權力的官員。負責征收農業(yè)剩余生產物。 大理是具有司法職能的官員。掌管刑獄,調解訴訟。 太史是史官。掌管記事和冊籍。 羲和是掌管歷法的官員。 瞽即樂師。掌管祭祀和王娛樂時候的音樂。 官師是“校”(即學校)的教官,對王也有規(guī)諫之責。 夏朝已開始按地域劃分政區(qū)?!澳痢笔桥赏髡^(qū)征收貢賦的官員。不過,在夏王的統(tǒng)治下,仍然存在著許多部族,如葛、韋、顧、昆吾、商、周等。這些部族的首領大多稱“伯”,也有稱“某某氏”的。伯是一方之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要受夏王的制約。相傳“禹會諸侯于涂山,執(zhí)玉帛者萬國”,另一次大會,“防風氏后至,禹殺而戮之”(《國語·魯語下》)。夏王芬的時候,“九夷來御(御,指服勞役)”。夏王芒的時候,“命九夷,狩大海,獲大魚”(《竹書紀年》)。這些記載都反映了各部與夏王朝的隸屬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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