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記者從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獲悉,為貫徹落實“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的改革部署,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程序,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guān)部門反復溝通,在總結(jié)刑事司法實踐經(jīng)驗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經(jīng)驗的基礎(chǔ) 上,就試點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行了充分研究論證,形成了《關(guān)于授權(quán)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刑事案 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擬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 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18地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試點工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 察院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jié)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試點期限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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