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束炸彈是將小型炸彈集合成一般空用炸彈的型態(tài),利用數量的特性增加涵蓋面積和殺傷范圍,每個小型炸彈又稱為子炸彈,破壞威力較低,許多設計是以軟性目標,如人體、沒有裝甲的車輛或器材為主要目標。 集束炸彈是在與一般炸彈同樣大小的彈體中,裝入由數個到數百個的子炸彈,子炸彈每顆約網球般大小的球體。由飛行器空投之后,在空中分解,借由散布子炸彈到廣范的地面造成區(qū)域性殺傷。 且時常發(fā)生在地面未爆裂的子炸彈對不知情平民造成傷害事件。其中約10%-30%的子炸彈不會爆炸,未爆彈的清除相當不易。而分散在平民區(qū)中的未爆彈相當危險。 越戰(zhàn)期間,美國于老撾大量投入此炸彈,造成老撾成為全球轟炸最嚴重的國家。戰(zhàn)爭結束后的今天,約莫30多年,老撾依然深受這些遺留彈困擾,持續(xù)有居民因誤觸未爆彈而傷亡,多數以孩童為主。這些子炸彈遍布在居民工作的農田,隨時都可以找到。每個老撾的村民,必須隨時冒著生命危險而生存下去,此炸彈造成國家的貧窮,造成土地的污染。目前老撾的未爆彈問題是全世界最嚴重的,多到連政府都幫不了多少忙,老撾居民必須自己隨時面對這些威脅。 在伊拉克戰(zhàn)爭與2006年以黎沖突中,美國與以色列大量使用集束炸彈,平民居住區(qū)內因而被散布了大量的未爆子炸彈。 2008年5月30日,全球107國的代表在都柏林達成《集束彈藥公約》,同年12月在奧斯陸正式開放予各國簽署。 根據這一公約,從該文件生效起,各國武裝力量須在8年內全部銷毀集束炸彈,構成例外的是可以電子方式自動銷毀或失去戰(zhàn)斗力的種類。 但美國、中國、俄羅斯、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和巴西未同意簽署,這7國是集束炸彈的主要制造國。 2010年8月1日,《集束彈藥公約》生效,至2010年8月1日,該公約的簽署國達到108個,38個國家批準了公約。公約對非締約國沒有法律約束力,美國、中國、俄羅斯等擁有集束炸彈數量最多的國家迄今仍拒絕加入該條約。 即便如此,國際援助組織說“這項公約在禁止集束炸彈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大家有什么意見可以在在評論分享一下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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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王慧3yc090ps0a > 《文件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