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釋: 文——文理解釋 叔——縮小解釋 酷——擴大解釋 斃——比較解釋 應當——當然解釋 返家——反對解釋 補——補正解釋 體——體系解釋 力——歷史解釋 另加:1、任意解釋——非法定解釋主體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解釋 2、客觀目的解釋——被社會共同倫理道德所需要的解釋 注意:刑法絕對禁止類推解釋 重罪八條: 燒——放火 殺——殺人 淫——強奸 掠——搶劫 商——重傷 販——販毒 爆——爆炸 投——投毒 應當減免的情形: 從——從犯 小——14至18周歲、75歲以上過失犯罪 練——防衛(wèi)過當 避——緊急避險(過當) 邪劍——脅從犯 應——應當 自——自首 宮——立功(特別重大) 終子孫——犯罪中止 可以減免的情形: 盲聾啞 半瘋傻——缺刑事責任能力 獄——犯罪預備 中——重大立功 教唆 未遂 自——自首 廢——75以上故意犯罪 武功——一般立功 注:另外可以減免的:1、在外國已受過刑處的;2、行賄、介紹賄賂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3、貪污數(shù)額在5000至10000元的。 結果(情節(jié))加重犯 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包容被害人自殺) 虐——虐待致人死亡(包容被害人自殺)(注意:不是監(jiān)管人員虐待被監(jiān)管人,若是,按故傷、故殺從重處罰,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 怪——拐賣婦女兒童罪(能奸、淫不能褻、辱和故殺、故傷,具體能包容:1、強奸罪;2、引誘、強迫賣淫罪;3、過失致人重傷;4、過失致人死亡。但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則數(shù)罪并罰) 杰——搶劫致人死亡(此罪能包容:1、過失致人重傷;2、過失致人死亡;3、故意傷害;4、故意殺人,包括為搶劫事前殺人,但事后殺人則數(shù)罪并罰) 飛——非法行醫(yī)造成嚴重傷亡 越——組織或運送他人偷越國境造成嚴重傷亡(能過失重傷、死亡,不能故意殺、傷、奸、拐,具體能包容:1 、輕傷以下的妨礙公務罪;2、過失致人重傷;3、過失致人死亡。但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強奸、拐賣婦幼則數(shù)罪并罰) 拘——非法拘禁(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的,成立結果加重犯,但使用暴力使人重傷、死亡的,則轉化為故傷、故殺罪) 綁——綁架(能殺不能傷,具體能包容:1、故意殺人,包括事后殺人滅口,但故意傷害則數(shù)罪并罰;2、過失致人死亡,但過失致人重傷則數(shù)罪并罰。前兩項都應當判死刑。若殺人后以綁架為名勒索錢財,則以故殺、敲詐勒索數(shù)罪并罰) 毒——販、制、走、運毒品(包容拒捕致輕傷,不包容重傷、死亡。) 奸——強奸(強奸過程中致人傷亡的,成立結果加重犯) 商——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成立結果加重犯) 數(shù)罪并罰的常見情形: 賈——生產、銷售假藥及偽劣產品 月——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同時有殺、傷、奸、拐的 是——走私并暴力抗緝(妨礙公務)(不含走私毒品) 恐——組、領、參恐怖組織并實施殺、爆、綁的 黑——組、領、參黑社會并犯其他罪行的 捕殺——非法捕殺珍危動物同時暴力抗法的 保險人——保險詐騙并害人毀財?shù)模氂刑摷倮碣r) 關于特殊累犯: 國安、恐怖、黑社會 任時再犯皆累犯 適用緩刑的情形: 老、幼、孕婦當緩刑 累犯、集首不能緩 注:集首指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包括黑社會 不得假釋的情形: (限制減刑同此) 燒殺淫虐綁黑爆投 十年以上加累犯(只要判十年以上,即使減刑后低于十年也不得減刑) 緩刑、假釋與漏罪 緩考期內現(xiàn)漏罪 撤銷緩刑數(shù)罪罰 緩考期滿現(xiàn)漏罪 漏罪另訴不撤緩 緩考期內又犯罪 任時發(fā)現(xiàn)皆撤緩 關于立功: 揭發(fā)他人、查證屬實 (包括揭發(fā)同伙、共犯以外的犯罪) 提供線索、偵破他案(會見親友時獲得的線索不算) 協(xié)助抓捕、阻止犯罪 一般立功、從輕減輕 重大立功、減輕免刑 注:重大立功是指被指控人可能被判無期以上,或在省以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關于協(xié)助抓捕: 電話短信釣出魚 指認辨認做向導 聯(lián)絡匿址抓住人(犯罪后) 同案貌、名不算 聯(lián)絡匿址(犯罪前、中)不算 親友立功不算功 刑期起算: 管、拘、徒刑執(zhí)行算 死緩、緩刑生效(確定)算 注:緩刑的禁止令與其同期 無期減有期的計算之日: 無期減有期 減刑之日算 關于刑期相加: 卅五以上二五內 卅五以下二十內 剝奪政權純疊加 注:管制不超三年 拘役不超一年 判決后又現(xiàn)漏罪、新罪: 判決宣告后發(fā)現(xiàn)漏罪: 先并后減(并是與已判刑期合并,不是與各個罪名刑期合并;減是減去已經執(zhí)行的刑期) 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 先減后并(減同上;并是與將要執(zhí)行的刑期合并) 關于假釋、緩刑考驗期: 假釋、緩刑考驗期 再犯新罪非累犯 平安考驗期限滿 (假釋)視為原刑執(zhí)行完 (緩刑原刑不再執(zhí)行) 減刑的最低期限: 有期以下,不能少于一半 被判無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死緩減為無期,不能少于二五年 死緩減為二五年 不能少于二十年 剝奪政權的起算日: 剝奪政權假(釋)日起 累犯則從期滿算 違法阻卻事由: 政——正當業(yè)務 法人員——法令行為 鎮(zhèn)——正當防衛(wèi) 靜——緊急避險 自——自救行為 若——承諾 可以無限正當防衛(wèi)的情形: 兇——行兇 殺——殺人 淫——強奸 掠——搶劫 綁——綁架 特殊的因果關系: 假定——假定的因果關系(即假定沒有此行為,結果也會發(fā)生,如父在子行刑前將子殺死,因果關系成立) 我可替代——可替代的因果關系(如某人去沙漠旅游,水袋被人下藥,又被另一人鉆孔,鉆孔與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下藥與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即下藥被鉆孔完全替代了) 從此斷——中斷(前條件不一定導致結果發(fā)生,后條件獨立導致結果發(fā)生) 絕——斷絕(前條件必然導致結果發(fā)生,但結果發(fā)生前,后條件導致結果發(fā)生) 關素 另外還有兩種:1、二重的因果關系——分別都能致死,沒有意思聯(lián)絡;2、重疊的因果關系——單獨不能,合起來則能,兩人成立故殺既遂 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 一、對象錯誤——認錯人了 二、打擊錯誤——打偏了(想打甲而誤中了乙) 三、手段錯誤——欲投毒卻投了白糖 四、因果關系錯誤 1、狹義的因果關系錯誤(如甲將乙推入井中淹死,但井中無水,甲是被跌死的;又如甲向乙開搶,乙躲避后退跌入山崖而死) 2、事前故意犯罪(如甲致乙休克,以為已死,投水淹死,成立故殺) 3、犯罪構成的提前實現(xiàn)(如下安眠藥想藥昏對方后下手殺死,但劑量過大直接導致對方死亡 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 (分屬不同的犯罪構成) 一、對象錯誤——如主觀上想盜竊財物,客觀上卻盜竊了槍支。成立盜竊普通財物罪既遂。對重罪可能存在過失犯罪,屬于想象競合。 二、打擊錯誤——如甲想射殺乙,因未射準而將乙身邊的珍貴文物打壞,成立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毀損珍貴文物罪既遂,想象競合,從一重 注意:1、過失毀損一般財物,不成立犯罪; 2、若甲故意向乙開槍,沒有打準而致丙輕傷,應以重罪未遂(故殺未遂),不能認定故傷既遂,因前者處罰重于后者,實際上是想象競合,從一重 事實認識錯誤的典型案例: 甲、乙兩人上山打獵,在一草叢中以為有一只兔子,便開槍射擊,不料把一小孩打死。 1、若只有一個彈孔且不能斷定是誰開槍,甲、乙無罪(進入民事賠償)。 2、如甲、乙都射中的心臟部位,即二重的因果系,兩人分別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3、如甲、乙知道草叢邊上有孩子,仍然開槍: A若兩人之間存在共同故意,適用“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兩人都成立間接故意殺人既遂的共犯; B若兩人之間沒有共同故意,如能查清誰打中,則分別認定故意殺人既遂與未遂。如不能查清誰打中的,兩人成立故意殺人未遂。如系二重的因果關系,兩人都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4、如甲、乙的行為導致重傷的結果,按以上原則。 5、如甲、乙的行為導致輕傷,不能證明是誰所為,則兩人成立故意傷害輕傷未遂,實則無罪,因故意傷害輕傷未遂不負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單罰制的情形: (只罰單位) 設施失主損無辜——1、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私分國資、私分罰沒財物;3、消防責任事故罪;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行賄受賄純單罪——單位行賄受賄只罰單位 注:單位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存在過失犯罪,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對象犯(成立共同犯罪): 1、行賄受賄 2、重婚 3、銷售淫穢物品牟利罪 共同犯罪中的“如實供述” 供已罪必供同伙罪 罪首須供全部罪 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中止,教、幫犯如何認定: 實行犯中止、教幫犯未遂 關于共同過失: 共同過失非共犯 各自罪行各自擔 (唯一的例外:交肇罪中指使逃逸致人死亡,指使者成立交肇罪) 罪的分類: 競合——1、想象競合犯(如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與非法拘禁想象競合。原則上從一重);2、法條競合(如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原則上用告別法) 雞——繼續(xù)犯(也稱持續(xù)犯,如非法拘禁罪) 集——集合犯(如非法行醫(yī)、以賭博為業(yè)等) 結號上——結合犯(原本數(shù)個獨立犯罪,根據(jù)刑法的明文規(guī)定,結合成一個犯罪,常見的有結果加重和情節(jié)加重) 牽——牽連犯(如為殺人而入侵住宅、為詐騙而偽造證件等。但為搶劫而盜竊槍支、為招搖撞騙而盜竊軍車不是牽連犯。受賄后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以后罪論處并從重。牽連犯的例外:納稅人繳納稅款,騙取退稅,實行數(shù)罪并罰,而不構成牽連犯,因為牽不動) 手——吸收犯(如盜竊槍支后收藏,偽造貨幣后出售、運輸和使用,購買假幣后使用) 連隊——連續(xù)犯(連續(xù)實施性質相同的數(shù)個行為,如連續(xù)盜竊,連續(xù)詐騙等) 典型的行為犯: 拄雙拐——拐賣婦女、拐賣兒童(注意:1、出賣撿拾兒童,出賣親生子女,收買婦幼后再賣出的,若賣出了為既遂;2、偷竊兒童又送還的,構成中止) 持雙槍——搶劫、搶奪(注意:輕傷以上或劫取財物的,方構成既遂。) 招——招搖撞騙 拘綁——非法拘禁、綁架 壞交通——破壞交通設施 部分實行全部責任: 主觀上有共同故意(須有心理上、物理上的原因力) 客觀上有共同行為 一人實行全部負責 注:個別人的過限行為不能適用此原則 關于詐騙罪: 普通詐騙無死刑 憑——金融憑證詐騙 信——信用證詐騙 集——集資詐騙 票——票據(jù)詐騙 可判死 斡旋受賄: 甲利用職權或地位,通過乙的職務行為,為丁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受收丁的財物。單位不構成此罪。 注意:若乙與甲事前有通謀,或乙事后確已知曉甲收財?shù)模瑒t為受賄罪的共犯 受賄罪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國公人員收受請托人的財物后 及時退還或上交的 不成立受賄罪 信用卡犯罪 原則:對人全詐騙、對機全盜竊 例外: 盜竊信用卡、人機全盜竊 搶劫信用卡、人機全搶劫 偽造信用卡、人機全詐騙 使用作廢卡、人機全詐騙 拾得(冒用)信用卡、人機全詐騙 (以虛假身份)騙領信用卡 人機全詐騙 (自己卡)惡意透支 (經催收后仍不歸還) 人機全詐騙 注:盜竊信用卡信息資料,通過互聯(lián)網等使用的,定信用卡詐騙罪 駕駛汽車搶奪的定性: 一般駕車搶奪仍定搶奪罪,但有下列情節(jié)的定搶劫罪: 1、逼擠、撞擊、逼倒他人; 2、被害人不放手而生拉硬拖; 3、明知會造成他人傷亡仍為之,造成輕傷以上的。 關于毒品犯罪: 販制走運是選擇性罪名 應當分別定罪 數(shù)量不重復計算 也不數(shù)罪并罰 關于入戶盜竊和扒竊: 攜兇——攜帶兇器盜竊 入戶——入戶盜竊 和扒竊——在公共場所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無論次數(shù)無論量(后兩者的數(shù)量也不能太?。?br>關于醉駕: 醉駕、飆車危駕罪 橫沖直撞危危罪 注:醉駕出事后又沖撞的構成危危罪 危危罪: 水——決水 火——放火 爆——爆炸 投——投毒 礦——破壞礦井通風設備 店——私拉電闡 染——傳染病病源體 坊——火災現(xiàn)場破壞消防設施 醉——醉駕肇事后橫沖直撞 爆焚——邪教人員自爆自焚 走私假幣罪: 違反海關法律、法規(guī) 逃避海關監(jiān)管 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假幣進出 關于偽造貨幣: 偽造使用停留幣 實為詐騙罪 真?zhèn)纹礈悗?br>律以偽造貨幣論 注:貨幣的偽造和變造,主要看前后是否具有同一性,有,則為變造;無,則為偽造。 制售冒名美術作品的定性: 制售冒名美術品 構成侵著罪 侵犯商業(yè)秘密的特殊情形: 敲——敲詐勒索獲得商秘 膝——盜竊商秘 騙——詐騙利誘獲得商秘 鞋——脅迫獲得商秘 獲商秘 盜掘古墓罪的法定升格條件 神——省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手——首要分子 多——多次盜竊 切——盜竊(珍貴)文物 破——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 注:盜竊之后又走私該文物,故意或過失毀損該文物的,數(shù)罪并罰 關于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實質挪作私用 挪用特定款物、實質挪用他用 客觀原因不能還 一審判前定挪款 能還主觀不想還 不定挪款定貪污 注:1、挪用公款中歸個人使用的理解:A供自然人使用;B以個人名義供其他單位使用;C單位對單位,但由個人決定并謀取個人利益。2、領導集體研究,將公款歸個人使用,不成立此罪;3、單位挪給單位,為了單位利益,不構成此罪 貪污、職務侵占的主體區(qū)別: 國、公人員定貪污 非國人員定侵占 (其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yè)的高管,除非委派,皆為非國) 包庇罪與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 前罪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假證明 是發(fā)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后罪是幫助毀滅、偽造罪證 可以發(fā)生在任何時候 關于徇私枉法罪的主體: 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員 包括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 關于隱瞞境外存款: 隱瞞境外存款案 屬于貪污賄賂罪 檢察院來偵辦 偽證罪的主體: 鄭——證人 妓——記錄人 犯——翻譯 賤——鑒定人 偵審中——偵審過程中 強迫交易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 以暴脅手段強迫對方交出 與合理價錢懸殊的財物:搶劫罪 如果懸殊不大:強迫交易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他是——其他 藏——窩藏(含隱藏,如偽造汽車來歷憑證) 狗——收購 轉——轉移 代——代為銷售 注:需以以上方法方構成此罪,否則不構成 關于侵占罪: 一、侵占對象: 1、自己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此處的他人僅指自然人、非法人經濟組織或單位,不包括國家、國有單位和法人; 2、遺忘物、埋藏物等。 二、侵占手段:非法占為已有。 三、條件: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 關于職務侵占罪: 一、侵占對象:本單位的財物 二、客觀要件: 1、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占有的行為; 3、數(shù)額較大 三、主體: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人員(非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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