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是伴隨私有制的出現(xiàn)而產(chǎn)生的婚姻制度,是一個偉大的歷史進步。它奠定了幾千年來綿延不絕的各種婚姻習(xí)俗的基礎(chǔ),使得人們的婚姻五彩繽紛而又不離其宗。 一夫一妻制雖取代了對偶婚制,但它絕不意味著男女平等。男性家長具有絕對的支配權(quán),一夫一妻是婦女單方面遵守的義務(wù),丈夫則可以多娶。也就是說,古典的一夫一妻制具有極大的片面性,它是“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 丈夫方 面 的一夫一妻制”。 在一夫一妻制的形成過程中,一些部族或部落首領(lǐng)憑借手中的權(quán)力和優(yōu)越的社會地位,侵占公共財富,化公為私,爭奪土地、財物、奴隸,擴大了私有制的基礎(chǔ)。無疑,在這種私有財物的積累中也包含了男子對女奴隸的支配和一夫多妻制。 從甲骨文材料看,商代帝王普遍多妻。如商王武丁便有六十四個妻子。媵妾制度便是男人分開的多偶制。所謂媵,起初是指隨同女子出嫁的妹妹或侄女;而妾,則指男子在妻子以外妻的女子。一夫多妻制直到民國初年還頑固存在著,但在這一時期社會輿論和婦女團體均強烈呼吁“禁止蓄婢納妾,納妾者應(yīng)予重婚罪論”,許多開明的社會人士也反對一夫多妻制,而廢除一夫多妻制,需要一個艱苦的過程。 真正徹底取締和根除一夫多妻制這種腐朽的婚姻形態(tài),直至1950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公布,才得到徹底的解決,當今社會別說一夫多妻了,在中國比例男比女多的太多了,所以說現(xiàn)在如果還是一夫多妻那就完蛋了,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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