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六年三月甲申:諭兵部:近聞民無兵器,不能御侮,賊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與甲胄兩者,原非民間宜有,仍照舊嚴禁,其三眼槍、鳥槍、弓箭、刀槍、馬匹等項,悉聽民間存留,不得禁止。 《大明律》兵律 軍政:凡民間私有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號帶之類應(yīng)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到底誰更包容你看得出來嗎?康熙二十一年,監(jiān)察御史拉塞就上奏稱:“天下已定、除陜西近邊、及沿海地方外、其別省火器、應(yīng)概行禁止、毋許存留(《清圣祖實錄》卷一百零四)。” 康熙四十八年,兵部又上奏:“火器鳥槍、久奉明禁。近來商民尚有私用私造者。請敕該地方官、將民間見存鳥槍限期繳官入庫、永行禁止《清圣祖實錄》卷二百三十三)?!?/div> 有趣的是,康熙帝卻針對這種奏疏批復(fù)道:“朕思治天下之道、在政事之得失、于火器何與。夫火器孰有多于吳三桂者乎、因其所行悖逆、即致滅亡。觀此、則火器之不足恃可知矣。所奏不必行?!憋@然,康熙并不認為民間“持槍”會威脅到自己的統(tǒng)治。在他看來,統(tǒng)治的穩(wěn)定性和民間的武裝程度并無必然關(guān)聯(lián)。如果政府倒行逆施,那么即便民眾沒有火器,政權(quán)也必將滅亡。 至于文字獄這種東西,中國自古就有,滿清也無出其外,文字獄最少的反而是元朝 推薦你去看一本書《中國文禍史》 記錄了從周到清的文字獄,本來就是歷史悠久的東西,干嘛單挑清一朝出來說事? 民族本來就是個社會概念,而非科學(xué)概念,本就無法用血統(tǒng)這種東西來辨識,這種雞血網(wǎng)文黃漢自己意淫下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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