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干的陰陽生克和六神的關系 以日干為主的論命體系,其之所以風行有準,歷來命理學者均認為“日柱”乃代表一個人壯年與中年階段,是人命智慧、精力最旺盛發(fā)達的階段,也是一般人事業(yè)及家庭狀況較為穩(wěn)定或明朗的時候,故而人命的中、壯年時期,實最具一生命運之代表性,就如同草木繁花盛開之際,放眼觀之,即能輕易分辨各種花朵的美、丑、清、傲、淡、艷一樣。 基于上述緣由,當我們排出某人的四柱八字之后,便以日柱中的“日干”代表某人的“本命元神”(簡稱為“日主”),其余年柱、月柱、時柱的干支和日柱地支,則分別代表與某人本命有關的人、事、物或時空狀態(tài)。 簡言之,四柱八字干支五行的陰陽生克制化,均以“日干”為重心,再由日干對應出它和其余干支的各種不同關系與形態(tài); 這個“日干”,也叫做“我”,當它跟其余干支發(fā)生對應關系后,有可能產(chǎn)生五種不同類別之形態(tài),即——我生、我克、生我、克我及同類。 我們將一個生辰排列成四柱八字之時,其日柱的天干(以下簡稱日主)必然為甲、乙、丙、丁、戊、已、庚、辛、壬、癸十天干其中之一;也就是說,十天干中任何一個天干均有可能既為一個八字的“日主”,而這個日主,即為我們論命之重心,它與其余各柱干支及本柱地支之間,將會產(chǎn)生前述的與我“同類”“我生”、“我克”、“生我”、“克我”這五種關系。 日主之主要克應對象,除了年干、月干與時干三者之外,尚有四柱地支中所藏之人元。 假設我們取一個天干權充日主加以說明:假設我們取“丙火”以為日主,則此時四柱八字中,除了日干丙火之外的其余三干,及四個地支中所藏的諸人元,它們與日主丙火之間的關系,對日主丙火而言,即可能丙火會遇到與其“同類”的丙、丁火,“克丙火”的壬、癸水,“生丙火”的甲、乙木,“受丙火所生”的戊、己土,及“遭丙火所克”的庚、辛金。以丙火為日主的克應情形大致如上所述,至于其余九干的克應情形亦相類似,不再一一列舉。 日主克應的關系雖有前述五大形態(tài),然而在每一種形態(tài)中尚有陰、陽克應之分; 例如上列丙火日主若遇到丙火是為陽火比陽火,若遇到了火是為陽火比陰火;遇到壬水是為陽火受克于陽水,遇到癸水是為陽火受克于陰水;遇到甲木是為陽火受生于陽木,遇到乙木是為陽火受生于陰木,遇到戊土是為陽火生陽土,遇到已土是為陽火生陰土;遇到庚金是為陽火克陽金,遇到辛金是為陽火克陰金。像這種陰陽分克應的現(xiàn)象,其作用結果之區(qū)別甚大,而其對命運的推論與判斷方面更是重要。 十干的克應關系多達百種(每干各有十種,十干則有百種),然若欲將其逐一加以分開區(qū)別,那就可真復雜瑣碎了;古代先賢發(fā)現(xiàn)十干的百種克應關系中,存在著許多相似之形態(tài),于是為了研究命理之方便,特運用高超之智慧,將其執(zhí)簡馭繁,歸納整理成十種共通之類別,并更創(chuàng)設了十個專有名詞來表達其共通性,這十個名詞是:比肩、劫財、食神、傷官、正財、偏財、正官、七殺、正印、偏印。 歷來命家大多將正財、偏財合稱為“財星”,正印、偏印合稱為 “印星”,故而有人習慣簡稱上述十個名詞為“比、劫、食、傷、財、官、殺、印”。另外又因古代命理學者根據(jù)十干生之特性,加以綜合分類,以“比、劫”屬同氣之神;以“食、傷”為泄秀之神,以“財星”為貢命之神,以“印星”為福蔭之神,以“官、殺”為祿命之神,以“日主”為元命之神,合稱為“六神”。 (一)生我者為正印與偏印。 (二)同我者為比肩與劫財。 (三)我生者為食神與傷官。 (四)我克者為正財與偏財。 (五)克我者為正官與七殺。 如果我們將陽日主(日干屬陽者)稱為“陽命”,將陰日主(日干屬陰者)稱為“陰命”,那么,我們當可發(fā)現(xiàn): 正印——即陽干生陰命或陰干生陽命(陽生陰、陰生陽) 偏印——即陽干生陽命或陰干生陰命(陽生陽、陰生陰) 比肩——即陽命同陽干或陰命同陰干(陽同陽、陰同陰) 劫財——即陽命同陰干或陰命同陽干(陽同陰、陰同陽) 食神——即陽命生陽干或陰命生陰干(陽生陽、陰生陰) 傷官——即陽命生陰干或陰命生陽干(陽生陰、陰生陽) 正財——即陽命克陰干或陰命克陽干(陽克陰、陰克陽) 偏財——即陽命克陽干或陰命克陰干(陽克陽、陰克陰) 正官——即陽干克陰命或陰千克陽命(陽克陰、陰克陽) 七殺——即陽千克陽命或陰千克陰命(陽克陽、陰克陰) 先賢萬育吾說:“徐子平論格局,獨以印食財官四者為綱,其立名主義何?蓋造化流行天地間,不過陰陽五行而已;陰陽五行交相為用,不過生克制化而已”。 可見六神之定名,實在是取決于陰陽五行交互間之生克制化的,設使沒有陰陽五行生克制化之基本原理,那么命理學者根本就無由據(jù)以發(fā)明六神的簡化名詞了。 為使大家明了起見,特將天干日主之生克定名(即六神名稱)分別詳述于下,并各附圖說明之: (一)如以“甲木”為日主,則日主甲木再見甲木是為比肩,見乙木是為劫財;見丙火是為食神,見丁火是為傷官;見戊土是為偏財,見己土是為正財;見庚金是為七殺,見辛金是為正官;見壬火是為偏印,見癸水是為正印。 (二)如以“乙木”為日主,則日主乙木再見乙木是為比肩,見甲木是為劫財;見丙火是為傷官,見丁火是為食神;見戊土是為正財,見己土是為偏財;見庚金是為正官,見辛金是為偏見壬水是為正印,見癸水是為偏印。 (三)如以“丙火”為日主,則日主丙火再見丙火是為比肩,見丁火是為劫財;見甲木是為偏印,見乙木是為正??;見戊土是為食神,見已土是為傷官,見庚金是為偏財,見辛金是為正財;見壬水是為七殺,見癸水是為正官。 (四)如以“丁火”為日主,則日主丁火再見丁火是為比肩,見丙火是為劫財;見甲木是為正印,見乙木是為偏??;見戊土是為傷官,見己土是為食神;見庚金是為正財,是辛金是為偏財;見壬水是為正官,見癸水是為七殺。 (五)如以“戊土”為日主,則日主戊土再見戊土是為比肩,見己土是為劫財;見甲木是為七殺,見乙木是為正官;見丙火是為偏印,見丁火是為正?。灰姼鹗菫槭成?,見辛金是為傷宮;見壬水是為偏財,見癸水是為正財。 (六)如以“己土”為日主,則日主已土再見己土是為比肩,見戊土是為劫財;見甲木是為正官,見乙木是為七殺;見丙火是為正印,見丁火是為偏?。灰姼鹗菫閭?,見辛金是為食神;見壬水是為正財,見癸水是為偏財。 (七)如以“庚金”為日主,則日主庚金再見庚金是為比肩,見辛金是為劫財;見甲木是為偏財,見乙木是為正財;見丙火是為七殺,見丁火是為正官;見戊土是為偏印,見己土是為正??;見壬水是為食神,見癸水是為傷官。 (八)如以“辛金”為日主,則日主辛金再見辛金是為比肩,見庚金是為劫財;見甲木是為正財,見乙木是為偏財;見丙火是為正官,見丁火是為七殺;見戊土是為正印,見己土是為偏??;見壬水是為傷官,見癸水是為食神。 (九)如以“壬水”為日主,則日主壬水再見壬水是為比肩,見癸水是為劫財;見甲木是為食神,見乙木是為傷官;見丙火是為偏財,見丁火是為正財;見戊土是為七殺,見己土是為正官;見庚金是為偏印,見辛金是為正印。 (十)如以“癸水”為日主,則日主癸水再見癸水是為比肩,見壬水是為劫財;見甲木是為傷官,見乙木是為食神;見丙火是為正財,見丁火是為偏財;見戊土是為正官,見己土是為七殺;見庚金是為正印,見辛金是為偏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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