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既需要十分誠實,更需要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中國古語有云,君子“一言既出,駟馬難追”,這也說明了同樣一個道理,且至今仍被我們引為行動的基本準(zhǔn)則。 語言是人與人之間的重要交際媒介。如果我們在與他人的交際中言而有信,即使把握不了很高超的語言技巧,也能夠通過一番努力取得交際的成功;如果我們在交際中失信于人,即使有如簧巧舌,也無從取悅于人。所以,在今天的現(xiàn)實生活中,很需要我們有言必行,言行一致;很需要我們答應(yīng)了他人什么事就負責(zé)去做,切不可以能言而不能行。 我們交際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準(zhǔn)確地表達出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圖等,因而,當(dāng)我們對人說“明天中午我請你吃飯”時,決不可把它當(dāng)做交際應(yīng)酬之辭一說了之,更不可拿此類約言來敷衍他人。如果我們對朋友說“這件事我絕對幫你辦了”,那我我們就要盡最大的努力去幫他辦好;如果我們沒有把握,就最好不要給人以絕對的答復(fù)?!拔覍嵲跓o能為力辦好此事”,“我試試看吧”和“我絕對可以替你辦到”,三種方式表達了三種程度不同的意義,這就是我們視自己的實際能力而選擇應(yīng)該說哪句話?如果我們明顯有能力幫忙辦到而卻不積極為他人提供幫助,固然不足可取,但如果我們無視自己的實際能力,輕易答應(yīng)別人而又輕易失信于人,那么,即使我們不是存心騙人,也會引起誤會,甚至于傷害他人的感情。 如果我們答應(yīng)了別人的事,就要扎實履行,若萬一因為不得已的原因而無法做到時,我們應(yīng)該及時通知他人,并誠懇地表達自己的歉意,來盡可能地予以補救。我們無法替人辦事,承諾事情,還人錢財,借給他人東西等,都不可用自己的臨時失約而令對方措手不及。同時,我們也不可在自己失約之后還為自己做種種辯護,即使在極不得已的情況下失約了,也應(yīng)該坦白地承認自己的過失和誠懇地向人道歉。失約而又事后據(jù)力辯解,以求證明自己毫無過失,無淪理由多么充分,都很難博得他人的同情。另外,我們雖然偶爾能通過誠懇地向他人表示歉意來補救自己的過失,但切不可以此為借口或以此為手段來頻頻失信于人,否則,也是會成為他人所不愿交結(jié)、不歡迎的人。 做一個誠實的人,這是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崇尚的美德,言而有信,不失信于人,這是一個誠實者的最主要的表現(xiàn)之一。因此,我們大家都要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樣珍惜自己的諾言。只有做到這樣,我們才能博取他人的信任,才能獲得交際的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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