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是古代執(zhí)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殺頭。
所謂梟首或棄市其實也都是斬首,只不過梟首指斬首后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從秦時起斬首正式列入法典。
隋代以后直至明、清的死刑執(zhí)行方式主要是斬首,它的處罰程度比凌遲輕,而比絞刑重。
行刑時間一般都選在白天,即便是夜間,也要等到天亮以后再動手。
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后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后乃行刑”一說。日昳之時是古代12時辰中的未時,對應現(xiàn)代24時制為13時至15時,“未后”在冬天來講,太陽開始落山已近黃昏。
明清似乎多選在午時,對應現(xiàn)代24時制為11時至13時,明清話本小說里所謂“午時三刻”大概就是因為有此背景。選擇午時則是為生者著想,午時陽氣最旺,鬼魂難以作祟,監(jiān)斬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纏身,避免遭“報應”。
斬首,在各種死刑中藝術性算是比較低的,但是技術要求并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順利的把頭砍下來!
曾有記載,一個劊子手連砍17刀犯人的頭才被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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