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曾侯乙編鐘,1978年在湖北隨縣(今隨州市)出土。是由六十五件青銅編鐘組成的龐大樂器,其音域跨五個半八度,十二個半音齊備。是我國迄今發(fā)現(xiàn)數(shù)量最多、保存最好、音律最全、氣勢最宏偉的一套編鐘。最上層3組19件為鈕鐘,形體較小,有方形鈕,有篆體銘文,但文呈圓柱形,枚為柱狀字較少,只標注音名。中下兩層5組共45件為甬鐘,有長柄,鐘體遍飾浮雕式蟠虺紋,細密精致,外加楚惠王送的一枚镈鐘共65枚。鐘上有錯金銘文,除“曾侯乙作持”外,都是關于音樂方面的。曾侯乙編鐘高超的鑄造技術和良好的音樂性能,改寫了世界音樂史,被中外專家、學者稱之為“稀世珍寶”。乃中國首批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 淺析音樂考古學對音樂史的影響 在參觀博物館時,我們能看到編鐘的精密和氣派,古琴的紋路優(yōu)雅而自然,這些來自數(shù)千年前的樂器,這些承載著古人的喜怒哀樂的音樂載體,常常使我們對先祖的思想和智慧肅然起敬,我們不得不思考應怎樣面對和研究這些豐富的音樂遺產。 較之于其他音樂學科而言,音樂考古學與音樂史學的關系尤為密切,這是因為: 其一,在研究對象的時間維度上,它們都是指向于過去,研究歷史上的音樂事項,以了解古代的音樂社會生活; 其二,在史前史時期,音樂考古學研究是音樂史學研究的主要手段,在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出現(xiàn)之后,有關音樂的考古實物和文獻典籍是音樂史研究的兩大史料來源。 一、考古史料可以彌補文獻的不足 人類發(fā)展的歷史是極其漫長的,即便是從舊石器時代算起,也大約有300 萬年的歷史; 而人類用文字記載的歷史,也就是說有比較確切的資料可以證明的信史,就中國而言,大約是從公元前17 世紀的商代開始的,距今不過4000 年左右。從300 萬年前到4000 年前,這么漫長的歷史,除了通過神話傳說獲得一鱗半爪的模糊的認識之外,我們幾乎一無所知。如《呂氏春秋?古樂篇》載:“帝堯立,乃命質為樂。質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薄渡胶=?大荒西經》載:“開( 夏后啟) 上三嬪于天,得《九辨》《九歌》以下,……開焉得始歌《九招》”等等。通過這些記載認識商以前的歷史不僅模糊不清、無法得以考證,而且也是一種無奈。 可見,通過文字了解人類音樂的歷史,其局限性不言而喻。而大量考古出土的音樂實物以及對它們所進行的科學研究,不僅改變了我們對史前音樂歷史的了解主要依靠神話傳說的尷尬局面,也改變了我們對史前音樂歷史的認識。例如,1987 年,河南舞?縣賈湖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的25 支骨笛,據(jù)碳14 測定和樹輪校正,距今約8000-9000 年; 根據(jù)測音和實際的演奏實驗表明,這些音已包括了六聲音階和七聲音階,并且可以吹奏較為復雜的曲調。這一結果不僅改變了我們之前對新石器時期音樂認識上的空白,而且也改變了對已有的中國古代音樂諸多研究成果的認識,促使我們對其進行重新考量,如學界很長一段時期都在爭論的“戰(zhàn)國時期有無五聲音階以外的偏音”的問題; 音階發(fā)展史是由少漸多,還是一個從多到少不斷規(guī)范的過程的問題等。 曾侯乙墓的發(fā)掘現(xiàn)場 二、 考古史料和文獻互證 考古史料和文獻史料互證,作為一種研究方法源于20世紀20 年代王國維對古代歷史的研究。他主張研究古史當以地下史料參訂文獻史料,這在歷史學界有很大的影響,這種研究方法被學界稱之為“二重證據(jù)法”.“二重證據(jù)法”的提出,一方面導源于對科學研究實證精神的追求,另一方面則是考古學在中國的不斷發(fā)展與成熟。這一研究方法對研究中國古代音樂史也有很大的影響和促進作用。王光祈在其《中國音樂史》一書就曾指出: “研究古代歷史,當以‘實物’為重,‘典籍’次之,‘類推’又次之?!逼浜?,學者們都自覺和不自覺地將此方法運用到研究中國古代音樂史的實踐中,中國古代音樂史的研究面貌也因此為之一變,它不僅改變了傳統(tǒng)史學“從文獻到文獻”的舊傳統(tǒng),也使研究所得之結論多了些許的實證面貌。例如,古書中有關鼉鼓的記載甚多,《呂氏春秋?古樂篇》:“帝顓頊令鱓先爲樂倡,鱓乃偃浸,以其尾鼓其腹,其音英,卽鼉也”、《詩經?大雅》:“鼉鼓逢逢,蒙瞍奏公”、李斯《諫逐客書》和司馬相如的《子虛賦》提到的“靈鼉之鼓”.鱷魚在古代被稱作鼉,鼉鼓即是用鱷魚皮制作的鼓。在沒有有關鼉鼓的文物出土之前,學界對這些記載多半持將信將疑的態(tài)度,但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遺址3015 號大墓木鼉鼓的出土,釋解了人們心中的疑團,從而確信鼉鼓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的真實存在。 簡介:那么為什么在這六十五件編鐘里,镈鐘占據(jù)了最重要的位置呢?這背后又有怎樣的故事呢?“楚國之所以不滅曾國,說明曾楚兩國的關系非常密切。所以在楚惠王五十六年曾侯乙去世后,楚王鑄造了镈鐘以此祭奠曾侯乙。”,萬全文說:“镈鐘上面的銘文是"唯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陽,楚王酓章作曾侯乙宗彝,奠之于西陽,其永時用享"。” 三、匡正用文獻研究可能出現(xiàn)的謬誤 翻開歷朝歷代正史樂志可知,其中有關音樂的記載多出于統(tǒng)治階級之手,所載內容側重于宮廷雅樂,對宮廷之外豐富多彩的民間音樂記之甚少,有些御用文人為了取悅于統(tǒng)治者甚至會歪曲歷史,因而必然有階級的和時代的局限性; 此外,在“重道輕器”的古代,記載音樂之人往往都不是具有音樂專業(yè)知識的樂工,而是一些對音樂一知半解的文人,這也必然會使有關音樂的記述含混不清,乃至錯誤失實,以訛傳訛,貽害千年。如此,考證、校讎等傳統(tǒng)的研究方法一籌莫展,考古史料則表現(xiàn)出其特有的參證和糾錯的作用。 這方面的典型事例以曾侯乙墓樂器的出土為要,1978年,曾侯乙墓的發(fā)掘及其大量精美的樂器的出土不僅向世人展示了一個“地下音樂宮殿”的輝煌,其重大的意義在于改變了我們對已有的通過文獻研究而獲得的中國古代音樂史一些偏頗的認識: 其一,對一鐘雙音現(xiàn)象作了最充分有力的注腳。1977 年,呂驥、黃翔鵬等音樂家去甘肅、山西、陜西、河南四省做音樂考古調查研究時,發(fā)現(xiàn)了中國古代的鐘,在敲擊鐘的不同位置時可發(fā)兩個相距三度的音,但這一理論在提出時遭當時學界眾多人的懷疑,人們普遍持否定態(tài)度。次年,曾侯乙墓編鐘的出土,讓世人承認并接受了“一鐘雙音”的事實。其二,對于中國古代音樂史上一直爭論不休的“古音階”和“新音階”的問題。其三,對于中國只有首調唱名法而沒有固定調唱名法的問題以及工尺譜的淵源、中國的樂律學理論等諸多有爭議的問題都作了很好地解釋。 音樂史的研究離不開對古代音樂實物的考證。最突出的一個例子是河南舞陽的賈湖骨笛。古人流傳下來的音樂文獻中,有的也許是謬誤,有些是正確的論斷,這些都需要后人不斷地考證,才能客觀地認識到這些文獻的真實性。音樂考古學突破了傳統(tǒng)的音樂史只用文字說明問題的局面。如對于殷墟近10年的考察中,挖掘出土大量的甲骨文殘片,這些殘片上所記錄的內容,證實了司馬遷《史記》中的諸多內容。 隨著音樂考古的逐漸深入,音樂史古文獻中的內容能夠找到相應的出處,有些謬誤也應當?shù)玫郊皶r的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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