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張予正 (北京聯(lián)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 楊 軍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王楚寧 (北京聯(lián)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 徐長青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摘 要:江西南昌?;韬顒①R墓出土有多枚奏牘,皆為海昏侯國向朝廷上奏的官文書,這是較為少見的漢代高等級公文實物。除?;韬罘驄D外,在這批奏牘中還涉及到“仆臣饒居”、“主大后”等多個人物,涉及到“秋請”等多種問題。筆者試從這批奏牘的性質(zhì)與內(nèi)容入手,為?;韬钅钩鐾磷酄┲兴娭T多問題提供合理的解答。 關鍵詞:?;韬钅?奏牘;官文書 江西南昌海昏侯劉賀墓出土了多枚奏牘,皆為海昏侯國向朝廷上奏的官文書?,F(xiàn)已公布全部奏牘資料,均為墨寫隸書,文字端正工整。奏牘共編為58個號,其中49版外形基本完整,9版殘碎。筆者試從其中選出幾塊信息較完整的奏牘,并做研究?,F(xiàn)附圖片及釋文如圖一 至圖六。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圖六 《五色炫曜——南昌漢代海昏侯國考古成果》一書于圖片旁附有注解,圖一旁的注解為 “木牘。有‘妾’、‘昧死再拜上書太后陛下’等文字,屬奏牘類,是墓主人上奏皇帝、皇太后的奏章副本”,圖二旁的注解為“木牘。有‘南海①?;韬畛假R昧死再拜皇帝陛下’等文字,屬奏牘類,是墓主人上奏皇帝、皇太后的奏章副本”,圖三旁的注解為“奏牘?!邓哪炅隆任淖帧薄?/p> 圖一 、圖二、圖五雖有文字殘損,但整體形制保存較好,應該較為完整的奏牘。圖三保留了準確的時間信息,“元康四年”為公元前62年,筆者據(jù)《三千五百年歷日天象》,查得六月辛未為當月15日,九月己丑為當月5日,這封奏牘上的時間共計79天。圖六也保留了準確的時間信息,“元康三年”為公元前63年,十月庚辰為當月21日,次年的二月丙子為當月18日,這封奏牘上的時間共計117天。 這些奏牘是海昏侯劉賀本人、?;韬罘蛉嘶蚱统即;韬钕蚧实?、太后進奏的上行官文書。奏牘上的文字僅書寫了進奏者 (海昏侯臣賀、?;韬罘蛉随?、代奏者(仆臣饒居)與覽奏者(主大后、帝)的名號,極少涉及具體事件,這值得我們深入探究。 一、奏牘的性質(zhì)(一)分類依據(jù)現(xiàn)代學者依據(jù)不同標準對古代公文有多種分類方法。李均明先生的《簡牘文書學》對出土的歷代簡牘文書進行了詳細的分類與研究,將“書”分為20個小類,?;韬钅钩鐾磷酄儆凇皶毕碌摹肮俑闲袝?;而李均明先生在《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中,則將“書”下的“章奏文書”分為“上奏書”與“變事書”,?;韬钅钩鐾磷酄儆凇吧献鄷?。 漢代已有對公文進行分類的意識,并且制定了相應的規(guī)定,在東漢蔡邕記述漢代官府制度的《獨斷》與南朝劉勰的文學理論著作 《文心雕龍》中均有記述。因此不能將?;韬钅钩鐾磷酄┗\統(tǒng)稱為“奏牘”或“上書”,有對其進行更為準確分類識別的必要。 關于漢代的上行官文書分類,《獨斷》載“凡群臣上書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文心雕龍·章表》有云“秦初定制,改書曰奏。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議。”李均明主編、汪桂海著的《漢代官文書制度》也依據(jù)《獨斷》的分類方法,將“章奏文書”分為章、奏、表、議。由此來看,漢代上行官文書明確可分為“章、奏、表、議”四大類,?;韬钅钩鐾磷酄┍貙倨湟?。 “章、奏、表、議”四類上行官文書均有明確的格式與內(nèi)容要求,《獨斷》與《文心雕龍》言之甚詳,并附有范例名目,這為判定海昏侯墓出土奏牘的類別與性質(zhì)提供了最為權威與準確的依據(jù)。 (二)議、表議 (駁議),“議以執(zhí)異”、“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zhí)異議者曰駁議”,是對別人意見進行反駁的公文文體,格式規(guī)范為“駁議曰某官某甲議以為如是,下言臣愚戇議異”。海昏侯墓出土奏牘篇幅較短,沒有涉及具體事件,行文格式也與“議”的規(guī)范不同,故不是“議”。 表, “表以陳請”,是用于陳述事由以為請求的公文文體,格式規(guī)范為“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誠惶誠恐、稽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焙;韬钅钩鐾磷酄┑拈_頭為“南藩?;韬畛假R昧死”或“(?;韬罘蛉耍╂了馈保粌H有“頭”,而且與王莽“去昩死,曰稽首”改制以前的“群臣上書皆言昩死言”相符,因此不屬于“不需頭”的“表”。 (三)奏海昏侯墓出土奏牘不屬于表、議,應為章或奏,但奏與章格式相近、內(nèi)容相通,值得細致辨析。 奏,“奏以按劾”,《文心雕龍·奏啟》“陳政事,獻典儀,上急變,劾愆謬,總謂之奏?!薄丢殧唷贰白嗾摺埲糇锓ㄛ腊福陀放_,公卿校尉送謁者臺也?!?/p> “奏”的主要功能是“按劾”,即對錯誤的事情進行分析、勸阻或諫言?!段男牡颀垺ぷ鄦ⅰ访鞔_提及的“奏”有“賈誼之務農(nóng),晁錯之兵事,匡衡之定郊,王吉之勸禮,溫舒之緩獄,谷永之諫仙。” 《漢書·王吉傳》載有王吉勸禮于宣帝的《上宣帝疏言得失》:“吉上疏言得失,曰:‘陛下躬圣質(zhì),總萬方,帝王圖籍日陳于前,惟思世務,將興太平……王者未制禮之時,引先王禮宜于今者而用之。臣愿陛下承天心,發(fā)大業(yè),與公卿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民見儉則歸本,本立而末成。’” 王吉的這封“奏”,《漢書》中稱為“疏”,勸諫宣帝“述舊禮,明王制”,體現(xiàn)了奏“陳政事,獻典儀”的內(nèi)容要求。但是《漢書》在編撰的過程中,僅保留了《上宣帝疏言得失》的主體內(nèi)容,刪掉了格式用語。 《漢書》還記載了另一份 “奏”——《奏廢昌邑王》:“光與群臣連名奏王,尚書令讀奏曰:‘丞相臣敞、大司馬大將軍臣光、車騎將軍臣安世……昧死言皇太后陛下:臣敞等頓首死罪……陛下未見命高廟,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廟,子萬姓,當廢?!汲ǖ让了酪月?。’” 《奏廢昌邑王》是極其重要的政治奏疏,其格式用語、具體內(nèi)容,《漢書》記載完整,無任何改動,為?;韬钅钩鐾磷酄┨峁┝藢φ找罁?jù)。 《奏廢昌邑王》的起首格式為:“丞相臣敞、大司馬大將軍臣光、車騎將軍臣安世……昧死言皇太后陛下”,符合《獨斷》記載“奏”“但言稽首(昧死)”、“皆言昩死言”、“朝臣曰稽首(昧死)頓首”的格式要求。 而海昏侯奏牘的起首格式為:、“[南藩海]昏侯臣賀昧死再拜上書言”、“?;韬罘蛉随了涝侔萆蠒魈蟊菹隆保@與《奏廢昌邑王》的格式不同,多了“再拜”、“上書”,卻符合《獨斷》中對“章”的格式記述:“非朝臣曰稽首(昧死)再拜”、“章者,需頭稱稽首(昧死)上書”。 另外,《上宣帝疏言得失》與《奏廢昌邑王》還體現(xiàn)了“奏”的功能——“按劾”,對錯誤的事情進行分析、勸阻或諫言。而海昏侯奏牘未見任何具體事件,更沒有分析、勸阻或諫言,所以不是“奏”。 (四)章?;韬钅钩鐾磷酄┎粚儆?“表、議、奏”,或為“章”。 章,“章者……謝恩陳事”、“章以謝恩”?!丢殧唷酚浭稣碌母袷綖椤罢抡?,需頭稱稽首上書”、“漢承秦法,群臣上書皆言昩死言。王莽盜位,慕古法,去昩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頓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 海昏侯為一方諸侯,“非朝臣”,奏牘后文的“再拜上書”,符合“非朝臣曰稽首(昧死)再拜”、“章者,需頭稱稽首(昧死)上書”的格式規(guī)定,因而海昏侯墓出土上行官文書木牘的性質(zhì)很可能是“章”。 《漢書·南粵列傳》載有南粵王趙佗上文帝章,起首言 “蠻夷大長老夫臣佗昧死再拜上書皇帝陛下”,?;韬钅钩鐾磷酄┢鹗诪?“南藩?;韬畛假R [昧死]……帝陛下”、“(?;韬罘蛉耍╂了涝侔萆蠒鞔蠛蟊菹隆保c史料中“章”的行文格式相符。 《獨斷》將“章”的內(nèi)容歸納為“謝恩、陳事”,《后漢書·鄭弘傳》載“(鄭弘)上書陳謝……帝省章”,鄭弘的上書無疑是一篇謝恩章;《后漢書·蔡邕傳》載有蔡邕的《對詔問災異八事》,其第八事后,本傳載“章奏,帝覽而嘆息”,這無疑是一篇陳事章。但現(xiàn)已公布的五塊海昏侯墓出土奏牘均未涉及具體事件,只有“昧死”、“再拜”、“陛下”等反復出現(xiàn)的格式用語,根據(jù)內(nèi)容來看,雖然沒有“謝恩、陳事”,但出現(xiàn)了“秋請”等文字信息,也可以說是“請安”。 總之,依據(jù)《獨斷》與《文心雕龍》記載的漢代公文制度,海昏侯墓出土文書的性質(zhì),應是漢代上行官文書分類中的“章”。 二、奏牘所見問題(一)“妾待”身份問題?;韬钅钩鐾磷酄┑倪M奏者,除?;韬顒①R(臣賀)本人外,還有“妾待”(圖一、圖四)。弄清“妾待”的身份,有助于我們對奏牘的理解。 “妾待”是圖一、圖四中進奏者的名號,其姓氏不祥,“待”應是此人的名字?!按弊苑Q為“妾”,是因為覽奏者為太后,而謙稱為“妾”。漢代貴族女性在尊者面前自稱為“妾”,如《漢書·高帝紀》“(高帝)欲遣長公主。呂后泣曰:‘妾唯以一太子、一女……’”據(jù)圖四上的文字表明,“待”是?;韬罘蛉恕?/p> “諸侯之妃曰夫人,夫人之言扶也”②,“待”既是昏侯夫人,那其身份就是海昏侯劉賀的正妻,應該是海昏侯墓園M2侯夫人墓的墓主人。史載地節(jié)四年(公元前66年)九月山陽太守張敞探視劉賀,劉賀有“妻十六人”,留有姓名的僅有執(zhí)金吾嚴延年的女兒羅紨一人③,但羅紨是“前為故王妻”,于地節(jié)四年張敞探視時很可能已經(jīng)去世或改嫁,“妾待”應非嚴女羅紨。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三月,劉賀受封為?;韬?,“妾待”作為劉賀的正妻,在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能直接上書太后,可見其身份之尊貴,與一般姬妾不同?!版焙芸赡苁莿①R在嚴女羅紨之后,新娶或扶正的正妻。 (二)“仆臣饒居”身份問題奏牘(圖五)是由“仆臣饒居”代替?;韬顒①R(臣賀)上書朝廷的?!梆埦印笔谴嗾叩拿?,其姓氏不祥,其身份為?;韬顒①R的“陪(臣)”,其官職為“仆”,“臣饒居”之“臣”如“臣賀”之“臣”,為下級對上級的自稱。 陪臣即諸侯之家臣,《左傳》杜預注“諸侯之臣稱于天子曰陪臣”④。《文選》注引《獨斷》曰“諸侯境內(nèi),自相以下,皆為諸侯稱臣,于朝皆稱陪臣”⑤?!逗鬂h書·百官志》中有“仆”,顏師古注“仆主車及馭,如太仆。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減其秩”。因為“仆”是正式官員,有一定的地位,所以才能將 “仆臣饒居”的官職與名字寫于正式官文書之上;又因其主管車馬,故而讓他作為使者,向朝廷代呈文書。 但是《后漢書·百官志》載“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仆一人,皆千石”,《漢官儀》載“鄉(xiāng)公主……仆一人,六百石”⑥,“仆”當是諸侯王或鄉(xiāng)公主的屬官,史書所載的諸侯屬官中并沒有“仆”。 顏師古在《后漢書·百官志》“諸公主”條目下注“其余屬吏增減無常”,也就是在官方規(guī)定的屬官以外,諸公主有自行增設官職的權力。諸侯應當同諸公主一樣,可以根據(jù)自身需求,自置“仆”等官員,如尹灣漢墓所出簡牘《東??は螺犻L吏名籍》中就有“開陽丞山陽郡栗鄉(xiāng)侯國家圣故侯仆以功遷”等文字,是侯國自設的“仆”因功升遷為家丞的實例,其余如下表所示:⑦ 表一 劉賀在被廢黜后,朝廷除昌邑王國,將其軟禁在昌邑王故宮中,“賜湯沐邑二千戶,故王家財物皆與賀”?!肮释跫邑斘铩敝芯蛻ㄓ胁赝跛鶎佘囻R,這些車馬很可能在劉賀受封為海昏侯后被他帶到了?;韬顕???脊乓沧C明了海昏侯劉賀墓有一座車馬坑、兩處車馬庫,有錯金銀、包金、鎏金的車馬器,是我國長江以南發(fā)現(xiàn)的唯一一座有真車馬陪葬坑的墓葬⑧,其車馬等級與規(guī)模均為諸侯王級別,需要有專職的管理官員。?;韬畹氖骋貫樗那簦顕幸欢ㄒ?guī)模,有負擔“仆”千石(或六百石)俸祿的物質(zhì)條件。因而,劉賀以“饒居”為“仆”,管理車馬,擔當使者,代呈文書,有足夠的必要性與較大的可行性。 (三)元康四年秋請問題奏牘圖五上出現(xiàn)了“秋請”字樣,這塊奏牘的寫作時間為“元康四年”?!霸邓哪辍睘楣?2年,圖五“元康四年”的書法風格與“南藩?;韬畛假R”等文字相同,筆劃細膩,字跡秀美,當書寫于同一時間,而非收到奏章時補充的時間信息。 奏牘上提到的“秋請”就是朝聘,為諸侯定期朝見天子的制度,《禮記·王制》“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漢代的朝聘可細分為“春朝”、“秋請”兩種,“春曰朝,秋曰請,如古諸侯朝聘也”⑨?!丢殧唷贰皾h制皇子封為王者,其實古諸侯也……子弟封為侯者,謂之諸侯……皆平冕文衣,侍祠郊廟,稱侍祠侯”⑩,無論是昌邑王還是?;韬睿鳛榛适易拥?,劉賀都有“春朝秋請”、“侍祠郊廟”的義務。 但漢宣帝于元康三年三月下詔冊封劉賀為?;韬顣r,“侍中衛(wèi)尉金安上上書言:‘賀,天之所棄,陛下至仁,復封為列侯。賀囂頑放廢之人,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嗫伞!泵鞔_禁止劉賀“朝聘”。 設置朝聘之禮的目的是使諸侯 “有尊尊敬上之心,為制朝覲之禮”?。作為“囂頑放廢之人”的劉賀,雖已被明令禁止朝聘,但海昏侯墓出土的奏牘卻表明其確實參與了“朝聘(秋請)”。 一般情況下,朝聘時需要諸侯親至長安,“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劉賀作為廢帝,身份敏感,漢宣帝肯定不會允許他進入長安;況且“諸侯朝聘,考文章,正法度,非禮不言”?,劉賀“清狂不惠”?的性格與“疾痿,行步不便”?的身體狀況也做不到朝聘的禮儀要求。因此,令其 “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對宣帝、對劉賀,都是最好的選擇。 但 “禮為諸侯制相朝聘之義,蓋以考禮壹德,尊事天子也”?。漢宣帝需要廢帝劉賀“尊事天子”,承認宣帝皇位的合法性,否則“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漸起”?。因此,很可能漢宣帝只是不同意劉賀本人像其他諸侯一樣親自到長安朝覲,但允許其派遣使者,代表?;韬顕虺⒋撼镎?。 如《漢書·荊燕吳傳》載“吳王(劉濞)……稍失藩臣禮,稱疾不朝……及后使人為秋請?!比绱咀ⅰ板ú蛔孕幸?,使人代己致請禮。”可見朝聘并不一定要諸侯本人親行。朝廷令劉賀“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很可能也是讓他“不自行也,使人代己致請禮”,不允許他本人直接進行朝聘,而允許他作為間接參與者,派遣“仆臣饒居”或其他使者,向朝廷上書,代為朝聘。劉賀家族的奏牘寫于元康四年六月辛未 (十五日),很可能就是為了保證使者能于是年秋天到達長安,代為秋請。 (四)“主大后”稱號問題圖一 覽奏者的名號為“主大后陛下”?!暗勰冈换侍蟆?,太后的正式稱號應為“皇太后”,而非“主大后”,這一稱號鮮見于史料與出土文獻之中?!按蟆弊滞ā疤弊郑按蠛蟆本褪恰疤蟆?。兩漢時太后亦可稱“陛下”,如廢黜劉賀時朝臣上書上官太后 “丞相臣敞、大司馬大將軍臣光……昧死言皇太后陛下”、東漢安帝時班昭上書鄧太后“伏惟皇太后陛下”?。“主”字位于整塊木牘的左上角,其上側與左側均為木牘邊沿,且未見殘損痕跡,故“主”字并非“皇”字或“呈”字的殘字,而是完整、準確的“主”字。 《說文解字》“主……鐙中火主也”,段玉裁注“鐙(燈)中火主也?!锤噻嫞簦┮?。膏鐙(燈)……今之鐙(燈)盞是也……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引伸假借為臣主、賓主之主?!?/p> 秦漢時的“主”字多取君主之意,與“臣”相對?!俄n非子·孤憤》“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勢而臣得國?!崩盍辍洞鹛K武書》“報恩於國主耳?!辟Z誼《新書·禮》“主臣,禮之正也?!?/p> ?;韬钅钩鐾磷酄┥系摹爸鳌弊郑赡転椤熬鳌敝?。劉賀被廢黜后,繼任的漢宣帝一直對他心懷忌憚,《漢書·張敞傳》“宣帝初即位,廢王賀在昌邑,上心憚之”,劉賀對此也應有所察覺。劉賀家族在上書時,自稱為“臣”、“妾”,尊奉長安皇室為“主”,將“昧死”、“再拜”、“陛下”等敬語反復提及,體現(xiàn)了他們?yōu)榍笞员?,恪盡人臣之禮,承認政治上的失敗,尊奉長安皇室“陛下踐至尊之祚為天下主”?的臣服態(tài)度。 另外,在宗法體制下,“主”字還是對宗祧繼承人(祭主)的稱呼?!抖Y記·王制》“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后者?!编嵭ⅰ爸^所因之國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絕無后為之祭主者。”《易·震》“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笨追f達疏“出謂君主出巡狩等事也。君出則長子留守宗廟社稷,攝祭主之禮事也?!?/p> ?;韬钅钩鐾磷酄┥系摹爸鳌弊?,也可能為“祭主”之意?!版鄙蠒摹爸鞔蠛蟆本褪菍①R從皇位上廢黜的上官太后,即大將軍霍光的外孫女。昭宣之際,皇位空缺,上官太后立兩帝、廢一帝,代行皇室家長的權力,主持廢立祭祀等禮儀活動,因此有資格被稱為主(祭主)。且?;韬钅钩鐾磷酄┗蛴糜诔埖扰c皇室祭祀相關的禮儀活動,因此有理由將上官太后與長安皇室稱為主(祭主)。 (五)奏牘版本問題《五色炫曜》認為,這幾封奏牘“是墓主人上奏皇帝、皇太后的奏章副本”,筆者想就這一問題略作探討。 《漢書》明確記載了漢代上行官文書的副本制度“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尚書者先發(fā)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段迳抨住匪f“奏章副本”,指的就當是“署其一曰副”的“副封(本)”。依據(jù)《漢書》記載的漢代副本制度,副本當與正本一起,上奏朝廷,只是功能有所區(qū)別:副本是復制本,供尚書先行開閱,以確定內(nèi)容是否得當;正本是原本,僅供皇帝開閱,是正式的版本。 但副本制度在漢宣帝時既已廢止?!稘h書·魏相傳》載,漢宣帝時霍氏家族“領尚書事”,主管文書的上傳下達,因而得以蒙蔽皇帝,魏相建議漢宣帝“去副封以防雍蔽”,取消副本制度,“宣帝善之……皆從其議”。 史書雖未明載宣帝取消副本制度的時間,但不會晚于霍家敗亡的地節(jié)四年(公元前66年)。劉賀家族在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的上書應該“去副封”,僅書寫正本,不抄錄副本,只有正本一個孤本。因此,?;韬钅怪谐鐾翆懹?“元康四年”、“元康四年六月辛未”的奏牘,或為官文書的正本,而非《五色炫曜》一書所言的“副本”。 李均明先生在《簡牘文書學》中提到“正本的特點是體制與內(nèi)容完備、字體工整?!焙;韬钅钩鐾磷酄┯忻鞔_的抬頭格式(“主太后”之“主”字抬頭)與嚴謹?shù)母袷接谜Z(《獨斷》“章者,需頭稱稽首上書”、“漢承秦法,群臣上書皆言昩死言”、“非朝臣曰稽首再拜”),體制較為完備。 武威地區(qū)曾出土《王杖詔書令》?,載有平民上成帝書,簡文起首格式為: 長安敬上里公乘臣廣昧死上書(第十二簡) 皇帝陛下……(第十三簡) 《王杖詔書令》中的幾篇官文書均有明確的抬頭格式,“凡‘制詔’、‘制曰’及‘皇帝’稱謂字樣……均頂格書寫,其余(簡牘)均低2—2.5厘米,留出天頭,相當于三個字的空間”?。?;韬钅钩鐾磷酄┲校矊ⅰ爸鞔蠛蟆敝爸鳌弊痔ь^書寫,體現(xiàn)了漢代上行官文書的格式要求。 《王杖詔書令》書寫于木簡上,“據(jù)簡文內(nèi)容及編次,原冊當有二十七簡?,F(xiàn)存之簡,長23.2—23.7厘米,寬0.9—1.1厘米,繩編兩道,繩雖不存,但尚留痕跡”。?;韬钅钩鐾凉傥臅鴦t書寫于木牘上,未見編繩痕跡,或為單塊木牘成冊,尤其第二塊木牘(圖二),以“南藩?;韬畛假R”起首,以“元康四年”結尾,表明此塊木牘上所書原為完整的文書內(nèi)容,體現(xiàn)了內(nèi)容上的完備。 現(xiàn)已出土的漢代官文書副本,如《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在甘肅省肩水金關遺址?與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甲渠候官遺址?皆有發(fā)現(xiàn),應是同一份官文書的兩份抄本?!陡事抖曦┫嘤仿闪睢吠ㄆ匆姽母袷?,書寫潦草、筆劃凌亂、字跡模糊、釋讀不易,而?;韬钅钩鐾磷酄┑墓母袷矫鞔_,符合傳世文獻的記載,用筆沉穩(wěn)、隸寫規(guī)范、文字秀美、莊重典雅,這正體現(xiàn)了副本與正本在書法風格與行文格式上的區(qū)別。 另外,副本在行文過程中,有時也需要寫明版本狀況。如《居延新簡》EPT59·578“侯尉上書副”?,就清楚寫明了此“上書”為“副(本)”,這也是海昏侯墓出土奏牘上所未見到的。 由此,筆者認為,?;韬钅钩鐾磷酄呛;韬罴易逑虺⑸献嗟墓傥臅荆ㄔ荆?。 那么,?;韬罴易逑虺⑸献嗟墓傥臅緸楹螘霈F(xiàn)在?;韬钅怪??關于此問題,筆者認為,?;韬钅怪械淖酄?,應是朝廷官員放置的?!稘h書·景帝紀》載“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韬顒①R薨逝后,朝廷也當派太中大夫等官員參與葬禮。這幾塊奏牘,就應該是太中大夫等官員將?;韬罴易鍤v年上書的正本帶到?;韬顕?,陪葬到劉賀墓中的,如定州八角廊漢墓就出土有“寫有確切時間的蕭望之等人的奏議”?。這也就能解釋,為何進奏者為?;韬罘蛉恕版钡淖酄┎辉凇版北救说哪怪?,而出現(xiàn)在了?;韬顒①R的墓中。 三、小結海昏侯墓出土奏牘或是迄今所見等級最高的漢代公文原本,為廢帝海昏侯劉賀家族進奏給漢宣帝與上官太后的上行官文書正本。目前所見漢代官文書,如武威出土的《王杖詔書令》、玉門關出土的《武帝遺詔》等,多系轉(zhuǎn)抄,而非官文書的正本(原本)。筆者所知等級較高的漢代官文書正本為定州八角廊漢墓出土的 “寫有確切時間的蕭望之等人的奏議”,但該資料一直未見公布。?;韬钅钩鐾磷酄┦莾H見的漢代高等級公文原本,對古代公文研究具有重大價值。 “蕭望之等人的奏議”陪葬于墓主疑為中山懷王劉修的定州八角廊漢墓中,?;韬罴易宓淖酄┰荆ㄕ荆┡阍嵊诤;韬顒①R墓中,均以上行官文書進行陪葬,也體現(xiàn)了一種較為獨特的漢代公文銷毀制度。 海昏侯墓出土奏牘體現(xiàn)了漢代公文寫作的格式規(guī)范與內(nèi)容要求。明確的抬頭制度、規(guī)范的格式用語,不僅能與其他出土文獻進行對比,還能與傳世文獻進行互證。《王杖詔書令》等官文書多以簡的形制為主,而?;韬钅钩鐾磷酄┮詥螇K木牘獨立成冊,多行書寫,這一形制較為鮮見,豐富了我們對漢代公文書寫載體的認識。 ?;韬钅钩鐾磷酄w現(xiàn)了劉賀本人的狀態(tài)。“秦以為人臣上書當言昧犯死罪而言,漢遂遵之?!蔽鍓K出土奏牘中少見具體事件,只有“昧死”、“再拜”、“陛下”等格式用語反復出現(xiàn),可見劉賀家族在上書時懷揣的巨大心理壓力。 ?;韬钅钩鐾磷酄┻€體現(xiàn)了海昏侯國的部分面貌。如自置“仆”管理車馬、派遣使者代為朝聘等,都是海昏侯國有別于其他侯國的獨特之處。尤其是進奏者為“妾待”的奏牘,體現(xiàn)了?;韬罘蛉说膫€人情況,為M2侯夫人墓的考古工作提供了寶貴的參考資料。 另外,海昏侯墓出土奏牘上的文字應為專業(yè)刀筆吏代寫,用筆沉穩(wěn)、隸寫規(guī)范、文字秀美、莊重典雅,是這一時期不可多得的書法珍品。 注釋: ①據(jù)王仁湘先生考證,“南?!睂崬椤澳戏?,本文依王仁湘先生說,“南?!本鳌澳戏?。 ② (漢) 蔡邕:《獨斷》,《欽定四庫全書·集部·蔡中郎集》。 ③“執(zhí)金吾嚴延年字長孫,女羅紨,前為故王妻”?!稘h書·武五子傳》,第2768頁,中華書局,1962年。 ④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第1061頁,中華書局,1981年。 ⑤(南朝梁)蕭統(tǒng)編、(唐)李善注:《文選·謝平原內(nèi)史表》,第524頁,中華書局,1977年。 ⑥(漢)應劭:《漢官儀》,《漢官六種》,第 134 頁,中華書局,1990年。 ⑦連云港市博物館等:《尹灣漢墓簡牘》,第15頁,中華書局,1997年。 ⑧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南昌市西漢?;韬钅埂罚犊脊拧?016年第7期。 ⑨(漢)班固:《漢書·荊燕吳列傳》注引孟康語,第1905頁,中華書局,1962年。 ⑩ (漢) 蔡邕:《獨斷》,《欽定四庫全書·集部·蔡中郎集》。 ?(漢)班固:《漢書·禮樂志》,第 1028 頁,中華書局,1962年。 ?(漢)班固:《漢書·宣元六王傳》,第 3324 頁,中華書局,1962年。 ?(漢)班固:《漢書·武五子傳》,第 2768 頁,中華書局,1962年。 ?(漢)班固:《漢書·武五子傳》,第 2767 頁,中華書局,1962年。 ?(漢)班固:《漢書·宣元六王傳》,第 3317 頁,中華書局,1962年。 ?(漢)班固:《漢書·禮樂志》,第 1028 頁,中華書局,1962年。 ? (漢) 蔡邕:《獨斷》,《欽定四庫全書·集部·蔡中郎集》。 ?(南朝宋)范曄:《后漢書·列女傳》,第 2785 頁,中華書局,1965年。 ?(漢)班固:《漢書·谷永杜鄴傳》,第 3445 頁,中華書局,1962年。 ?武威縣博物館:《武威新出土王杖詔令冊》,《漢簡研究論文集》第36~37頁,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 ?武威縣博物館:《武威新出土王杖詔令冊》,《漢簡研究論文集》,第35頁,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 ?馬建華:《河西簡牘》,第17頁,重慶出版社,2003年。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簡》,第44頁,中華書局,1994年。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簡》,第173頁,中華書局,1994年。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定州漢墓出土竹書〈論語〉》,前言,文物出版社,1997年。 Abstract:There are many bamboo slips unearthed from Marquis of Haihun’s tomb,which are rare objects of high grade official documents in the Han Dynasty.This batch of memorials also involves many characters,such as'Pu Chen Raoju'and'Zhu Da Hou',and many other issues,such as'Qiu Qing'.The author tries to start from the nature and content of these notes,and provide reasonable answers to many of them. Key Words:Marquis of Haihun's tomb; memorial; The official document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項目:《?;韬畎l(fā)掘與歷史文化資料整理研究》子課題:《?;韬畛鐾廖奈镅芯俊?,課題編號:16@ZH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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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汐鈺文藝范 > 《東亞史研究中國民族史、地方史志、考古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