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十三年,也就是公元1808年,就在那一年的夏秋之際,黃河河水異常高漲,沿岸多處發(fā)生洪災,其中淮安一帶受災尤其嚴重,幾十萬災民饑寒交迫,流離失所。 清廷聞訊,向受災地方下?lián)苜c災銀,嘉慶皇帝批示,令各部籌齊白銀二十萬兩送到了兩江總督鐵保處。鐵保不敢怠慢,立即下發(fā)。其中淮安府的府治山陽縣(今淮安區(qū))分得99000兩賑災銀。 自古以來,貪污現(xiàn)象就屢禁不止,這次也不例外。雖然兩江總督位高權(quán)重,不用也不敢貪污賑災款,但下面的各級官吏就不一樣了,雁過拔毛是傳統(tǒng),經(jīng)過層層克扣,災民真正拿到的就少之又少。然后,官吏們就又以相同的理由再向朝廷要錢。 嘉慶心里知道有人私吞了賑災款,可又不能不顧及災民,只得再撥款30萬兩,同時嚴令鐵保,必須派出查賑官員,清算前賬同時避免貪污。 鐵保先后派出了九名官員查賑,卻沒有一個查出名堂——很明顯都是被收買了。 最后,鐵保與江蘇巡撫汪日章選來選去,選中了李毓昌。
淮安查賑 李毓(yu)昌,字皋(gao)言,山東即墨人,嘉慶十三年(1808年)戊辰科的進士。高中進士后,由于暫無實缺,所以他先被安排以候補知縣的名義分配到兩江總督衙門,等待出缺。 李毓昌的性格耿介正直,再加上他還未補實缺,還沒有沾染上官場的不良習氣,所以上級官員考慮再三之后選中他作為欽差大臣前往查賑。 所謂欽差大臣,雖然只是一種臨時性官職,但因為是被朝廷專門委派,權(quán)力很大。欽差大臣本身無關(guān)品級,哪怕最低級的官員只要被委任為欽差,就相當于代表了皇帝本人所以,再大的官員也要在欽差面前下跪接旨。 比如明清的太監(jiān)經(jīng)常會傳諭旨,當他們要宣讀旨意的時候,不管是內(nèi)閣首輔還是鐵帽子王都要跪接,不過一宣完旨意,太監(jiān)馬上就會將他們扶起,因為他們的欽差身份已經(jīng)結(jié)束了。 接到委派后,李毓昌立即帶上三個仆人到淮赴任。 李毓昌到淮安山陽縣后,深入鄉(xiāng)間,逐門逐戶地認真稽核,逐漸掌握了山陽縣令王伸漢借放賑之機虛報戶口、貪墨賑災銀、賄賂之前九位查賬官員的底細。 王伸漢為了拉攏李毓昌,通過李的仆人李祥向李賄賂,提出共同得利,被正直的李毓昌嚴詞拒絕,并且要將王伸漢的事稟告省里。 王伸漢無計可施,但又不甘心就這樣被李毓昌舉報,于是想最后再爭取一下。
欽差遇害 王伸漢將李毓昌誆到縣衙,想讓李毓昌手下留情,卻再次被嚴詞拒絕。 王伸漢驚恐之下狗急跳墻,花重金買通了李毓昌的三個仆人,在他的茶水中下毒。 李毓昌中毒后并沒有死,三個仆人見狀又用衣帶將他勒死,并且偽造成了自縊身亡的假象并上報了官府。 欽差身亡可是個了不得的大事,淮安知府王轂聽到這個消息連忙帶人前去驗尸。驗尸的時候王轂發(fā)現(xiàn)李毓昌的胸前有血跡,不由起了疑心。 可就在這時,王伸漢找到王轂,并先后賄賂了4000兩白銀,請他隱匿此事。而王轂竟然也答應了下來,以自殺上報省里,并通知李毓昌的家人搬柩回鄉(xiāng)。 李毓昌的叔父李泰清得知消息后趕到淮安,將侄兒棺柩運回即墨,王伸漢還假惺惺地贈送回鄉(xiāng)盤纏。李泰清與李毓昌遺孀林氏在整理李毓昌遺物時,發(fā)現(xiàn)衣服上有多處血跡,心疑毓昌不是自殺身亡,于是開棺驗尸,檢驗證明毓昌死前身中劇毒。 更為奇怪的是,李毓昌的三個仆人在李死后竟然沒有回到故鄉(xiāng),而是在王伸漢的舉薦下在江蘇幾個縣當了衙役——顯然王伸漢有害死李毓昌重大嫌疑。 李家決定到京城告狀伸冤,正好李毓昌的老師安徽巡撫初彭齡回鄉(xiāng)省親,在初彭齡的幫助下,李泰清進京告狀,訴狀被遞交都察院,都察院又上報給了嘉慶帝。 嘉慶帝見到訴狀異常震怒,下令山東巡撫立即組織公正精干大員驗尸。山東巡撫吉綸將尸棺提至省城,再次驗尸,發(fā)現(xiàn)“惟胸前骨如故,余盡黑。蓋受毒未至死,乃以縊死也。” 嘉慶皇帝聽聞奏報,更加震怒,責成兩江總督鐵保及江蘇巡撫汪日章將王轂、王伸漢等數(shù)十名涉案人員火速解京候?qū)彛⒃诰┏闪⒁攒姍C大臣、儀親王永璇為首的專案組查案督查該案。 嘉慶皇帝還嚴厲強調(diào):如果辦案官員不細心辦案,致使兇手漏網(wǎng),將嚴懲不貸。 案情隨即水落石出。
案件處理 根據(jù)專案組的調(diào)差,王伸漢總共貪污了23000兩的賑災銀,其中13000兩進了自己腰包,剩下的則用來收買、賄賂上司和其他查賑專員。 嘉慶皇帝親自批示,將山陽知縣王伸漢斬立決,同謀隱瞞案情的淮安知府王彀絞立決,出賣李毓昌的三個仆人凌遲處死,首犯仆人李祥押解至李毓昌墓前凌遲摘心,以祭奠李毓昌。 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被革職流放,其他涉案的官吏和9名查賑大員都被開革問罪。 同時,追贈李毓昌為知府,立碑紀念,并蔭封其一子為舉人,賞其叔李泰清武舉。嘉慶帝還諭制《憫忠詩三十韻》以表彰賢善。 李毓昌冤案終得昭雪。
案件影響 李毓昌一案,在當時乃至整個清朝當中,也是少有的巨案之一。一樁冤案,使得兩位一二品大員前程盡毀,涉案人員不是死就是貶,牽連巨大,造成官場震動。 此案一方面涉及的人物范圍相當廣,上至皇帝和封疆大吏,下至普通平民百姓;另一方面此案不僅僅是普通的受賄案件,還包含賑災銀、謀殺、誣告、進京告狀等多種戲劇因素,因此被列為清朝四大奇案之一,名為淮安奇案。 從處理結(jié)果看,嘉慶帝處理此案可謂迅捷、果斷,也很徹底,多多少少起到了懲惡揚善的作用,有積極意義。但從一另方面說,此案之后并沒有形成系統(tǒng)的政府反腐反貪機制,此后清朝統(tǒng)治的100多年間,官員貪污腐敗仍然公然橫行,吏治更是每況愈下。 實際上,經(jīng)歷了康熙、雍正和乾隆前中期的發(fā)展,從乾隆后期開始,清朝開始固步自封,走起了下坡路,與此對應的當然是吏治的敗壞,各級官員貪贓受賄幾成慣
例,營私王法、草菅人命時而有之,所以李毓昌這樣正直的官員不被容于官場,哪怕他有欽差的身份,還是被膽大包天的一個小小知縣給謀害,可見吏治的敗壞。 嘉慶有心整治吏治,以挽官場頹敗之風,但面對各級官吏上上下下皆已腐敗的現(xiàn)實,左右碰壁,顧此失彼,回天乏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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