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jīng)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收支、決算審計等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許多單位存在往來款項筆數(shù)過多、金額過大、掛賬時間過長、專項資金長期掛往來賬等現(xiàn)象,且多數(shù)單位屢查屢犯,整改不到位,已成為審計查處的普遍問題之一,這些問題的產(chǎn)生,不僅影響了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還容易引起資金沉淀、債權滅失、資產(chǎn)流失等情況,應引起各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及時清理和規(guī)范,往來款項長期掛賬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單位對往來款項的管理重視不夠。財務人員只記賬不理賬,對往來款項長期不核對不清理,對方單位及個人因發(fā)生破產(chǎn)、死亡、逃逸等情況,造成單位呆賬、壞賬情況越來越多。 二是會計核算不規(guī)范。部分單位將本級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專項資金長期掛往來賬款,未列入相關收入科目核算,在往來款項列收列支,形成的結余逐年累計。有的單位對已收回的應收款項不沖減,掛到應付款賬上,收付款項雙邊掛賬等。 三是往來款成因不清晰。一些單位由于往來賬務明細記載不清晰、會計資料缺失、領導和財務人員頻繁變更、移交不完整等原因,造成部分往來款項的性質和具體用途無法說清,增加了往來款項的清理難度。 四是各單位主體之間記賬不一致。主要體現(xiàn)在上下級單位之間、財政局和各單位之間,如主管局借給下屬單位的資金,下屬單位當做撥入經(jīng)費計入收入科目,并沒有記應付賬款科目,導致應收賬款單邊掛賬。 五是制度不健全。領導干部離任時往來賬的清理工作缺乏制度監(jiān)督和約束,無交接手續(xù),或者對上任產(chǎn)生的往來賬款主動清理的意識不夠,導致“新官不理舊賬”,使往來賬越積越多、越壓越久,賬目越來越不清,處理難度越來越大。 為此,審計建議: 一是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nèi)部控制制度,切實增強財務人員的責任感和法制觀念,督促財務人員嚴格按照財務制度、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規(guī)范會計核算,對往來賬款項定期進行清理,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二是健全制度。完善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明確往來款項的責任主體,以保證領導干部任期內(nèi)的往來事項能及時清理了結,使往來賬不再成為難治的“后遺癥”。 三是加大往來賬款項的清理力度。按照資產(chǎn)清查有關規(guī)定,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確清理目標,成立往來賬款項清理小組,區(qū)別不同情況該清收的清收,該調(diào)賬的調(diào)賬,該核銷的核銷。根據(jù)每筆往來賬款項的內(nèi)容和性質,采取針對性的清理方式,屬于本單位的個人欠款,要逐一核實,明確債權關系,督促個人制定還款計劃并限期償還;屬于其他單位的欠款,要傳送書面的催款通知書。特別是對時間較長、事由不清、單位撤銷等原因形成的往來款項,要尋根刨底,核準款項的相關事實,被評估為無法收回的舊賬、呆賬,要按照相關程序報批,做壞賬處理。 - END - 來源:富平縣審計局、審計觀察。(如有轉載,請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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