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勤故意傷害案時間軸 2010年9月 被告人李艷勤與申某某(被害人申某然的父親)于2010年9月開始同居生活。 2011年2月 申某某的女兒申某然(被害人,歿年5歲)開始與李艷勤、申某某一起生活。李艷勤常以申某然不寫作業(yè)、不聽話為借口,采用掐、擰、踢、燙、毆打或者使其挨凍等方式虐待申某然,致申某然頭面部、頸部、胸腹部、四肢經(jīng)常受傷。 2012年3月27日 申某某到外地打工,李艷勤與申某然到山西省平順縣租房共同生活。 2012年4月29日晚 李艷勤在其租住處,因瑣事毆打申某然,致其腹部受傷。申某然告知李艷勤腹部疼痛,李艷勤看到申某然腹部有擦傷,且有血液滲出,但置之不理,并于次日中午再次用拳頭朝申某然的腹部使勁擊打,致申某然腹部傷情加重。 2012年5月3日下午 李艷勤又毆打申某然背部,腳踢申某然臀部,致使申某然跪倒在地。同月4日晚,申某然開始出現(xiàn)嘔吐癥狀。 2012年5月5日 在申某然病情加重體力不支的情況下,李艷勤仍讓雙手有傷的申某然洗衣服、倒臟水。 2012年5月6日19時許 李艷勤發(fā)現(xiàn)申某然躺在床下,身體發(fā)涼,李艷勤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申某然因身體遭到鈍性暴力作用導致腸管破裂,繼發(fā)腹腔感染,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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