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玲玉。 這個名字在中國電影史上無論如何都繞不過去。 1935年3月7日,阮玲玉在家中服藥自殺。 社會一片嘩然。 很多人都想不通,這么一個極盡輝煌的電影明星怎么會就這樣去了? 這一切都要從這一天晚上開始說起。 1935年3月7日晚上,阮玲玉和男友唐季珊一起前往電影《新女性》的慶功晚宴。 《新女性》講了一個被人言逼死的女教師。 據(jù)說在演最后一場病床哭戲的時候,阮玲玉大喊大叫,好半天都緩不過來勁兒來。 電影理所當然的大獲成功,但是這天晚上的阮玲玉好像不大對勁。 那天阮玲玉穿了一身綠底花織緊身旗袍,燙著時髦的大波浪,臉龐上略施粉黛,耳朵上是耀眼的紅寶石耳環(huán),這還是唐季珊送給她的定情物,平時都很少拿出來。 她一改平時的靦腆,和唐季珊在舞池里盡情搖曳舞蹈,享受著這迷人的夜晚。 她還在半醉半醒之間,和在座的來賓親切地貼面吻。 那都是她投身影壇九年以來給予了她極大幫助的前輩和同伴。 平日里的阮玲玉是溫婉含蓄的,但是今晚的阮玲玉好像是大膽熱烈的,那種來自成熟女性的魅力,在這個晚上無盡釋放了出來。 她就是這場晚宴的皇后。 她笑得絢爛,肆無忌憚。 可是又有誰知道,僅僅是四個小時后,這個晚宴的皇后會在家中自殺。 她靜靜坐在桌前,面前是母親熬的一碗八寶粥,旁邊放著早已經寫好的絕筆信。 三瓶早已經準備好的安眠藥,一次性倒入了碗里。 沒有必要攪拌,就這樣一大口一大口被她送進了嘴里。安眠藥的苦澀被八寶粥的香甜中和,她邊吃邊看著一旁已經酣睡的唐季珊,滿懷絕望。 “季珊,你愛過我嗎?” 已經不需要答案了。 她靜靜躺到了床上,等待死亡的來臨。 此時,是凌晨兩點。 隔天是國際勞動婦女節(jié)。 阮玲玉的好友瑞貞正等著她去做關于“新女性”的演講,卻收到了阮玲玉自殺身亡的消息。 不是新女性嗎,怎么就自殺了呢? 那年,阮玲玉25歲,風華正茂。 阮玲玉是中國上世紀30年代無聲默片時期最有票房號召力的電影演員,和同時代的被稱為“電影皇后”的胡蝶并稱為電影界的“雙姝”。頗有90年代,香港“雙周一成”的既視感。 然而在1935年3月11日,一個難以遺忘的刺痛的一天,是阮玲玉出殯的日子。 12個中國電影史上偉大的人物,抬著阮玲玉的棺木,緩緩走向靈車。 四周滿是花圈,阮玲玉靜靜躺在靈床上,身穿綠色繡花旗袍,仿佛只是睡著了。 從靈堂到墓地的二十多里地,三十萬上海民眾自發(fā)為阮玲玉送行,擠滿了膠州路。 在阮玲玉投身電影界的九年時間里,是她,給他們貧困的生活,帶來了希望的光彩。 靈車所過之處萬人空巷,生前大紅大紫的她,死后也是極盡哀榮。 曾經和阮玲玉合作過多部電影的費穆導演回憶,她曾在那晚的宴會上問他,“我算不算一個好人?” 那時候他不解這個問題的深意,現(xiàn)在看來,原來所有的一切都早有預示。 “不管別人怎么講,你所有的朋友都相信你是個好人,我甚至認為,你是個太好的好人!”費穆說。 是個好人吧? 對于阮玲玉來說,可能是個糾纏一生的魔咒! “你應該沒經過南方的雨天,熬不過去的!” 生而卑賤,就是阮玲玉一生的困囿。 1910年,阮玲玉出生在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 父親是糧油棧的工人,母親則做些短工以及照顧女兒。 6歲那年父親去世,母親為了養(yǎng)活阮玲玉,帶著她一起進了一戶姓張的人家做女傭。 和別的母親不同,阮母不覺得女子無才便是德,她堅持送阮玲玉去學校讀書,哪怕自己省吃儉用,但僅有一樣,千萬不要告訴別人自己的母親是女傭。 那是個剛剛脫離封建蒙昧的時代,人們內心還有著階級的固化思想。阮母時常叮囑女兒,就是怕別的同學看不起她。 但也正是這樣的做法,在阮玲玉的心里種下了自卑的種子。并且隨著年紀的增長,變得愈發(fā)嚴重。 即使以后變成了大明星,她也絲毫沒有覺得自己可以和別人平起平坐。 這也正是她死亡的誘因。 16歲那年,阮玲玉遇到了她一生的噩夢,張家的四少爺,張達民。 張達民比阮玲玉年長3歲,受過西式教育。所以在他心中并沒有什么主仆之分。 第一次見到阮玲玉,張達民就被她的美貌震驚了。 年輕的阮玲玉就像是含苞待放的花骨朵,雖然略顯青澀,但是難以掩蓋她驚人的靚麗。 張達民很快對阮玲玉展開了追求。 但是阮玲玉不為所動,因為在她心里,他們之間有難以跨越的階級鴻溝。 而事實也果真如此。 得知自己的兒子竟然看上了女傭的女兒,張母可真是氣瘋了,她強烈反對兩人的來往。 可是深陷愛情的張達民哪管得了這些,他不但每天跑到阮玲玉的校門口前等她,連阮母也一并照顧了。 情竇初開的阮玲玉很快淪陷了。 張達民欣喜若狂。他不顧父母的強烈反對,帶著阮玲玉和她的母親私奔,一起到外面租房子住。 從小錦衣玉食的張達民天真的以為只要有了愛情就可以和阮玲玉長相廝守。 而阮玲玉也是幸福地依偎在張達民的懷里,把他當作丈夫,以為找到了一生的依靠。她甚至還收養(yǎng)了一個女兒,取名叫做小玉。 母親,女兒,丈夫還有妻子。宛如一個完整的家庭。 很美好,也很完美。 可是很快的,他們就遭到了現(xiàn)實的毒打。 同居不久,張達民就心生厭倦。 花花世界看多了,這眼前的粗茶淡飯又怎能入眼? 胸無點墨的張達民開始頻繁出沒于歌舞廳以及賭坊間。 可是很快,家中帶來的錢就花光了。阮玲玉還要上學,家中的開銷都來自阮母打的零工。 偶爾張母看不過去也會給點零花錢,可是又哪里夠用。 學歷本就是買來的,張達民也想去賺點錢補貼家用,可是肩不能抗手不能提,最重要的是拉不下公子哥的面子,而對于阮玲玉也漸漸冷淡起來,挖苦她用自己的吃自己的。 阮玲玉也知道家里的境況,張達民是靠不住的,母親年紀大了,賺不了多錢。 于是她退了學,想到社會上找份工作,維持這個艱難成立的小家庭。 也是機緣巧合。 阮玲玉這一輩子吃虧就吃虧在張家人身上,可是她日后的榮耀也是因為張家人。 當時張達民的大哥張慧沖是個有名的演員,得知了一個消息。大導演卜萬蒼正在為他的新電影《掛名夫妻》招募女主角。 卜萬蒼是中國的第二代導演,在當時很有名氣,張慧沖和卜萬蒼是舊相識,也曾見過阮玲玉幾次,知道她相貌出眾,就向卜萬蒼推薦了阮玲玉。 試鏡當天,卜萬蒼很是煩躁。 原來的女主角是卜萬蒼的女友張織云。張織云為了所謂的“美國夢”,遠走他鄉(xiāng),這讓卜萬蒼難過之余,也為女主角一事深深苦惱。 這時候阮玲玉出現(xiàn)了。 卜萬蒼見到阮玲玉的時候就被她給震驚了。她長得不算國色天香,卻有種小家碧玉的味道,舉手投足之間有種難以言喻的氣質,讓人移不開目光。 就是她了。 卜萬蒼對自己說。這就是她心中的女主角,比張織云還合適。 果不其然,《掛名夫妻》一經上映就大受歡迎,美麗的阮玲玉吸引了所有人。 當時眾多的名導向阮玲玉投出了橄欖枝,而阮玲玉果然為不負眾望。 她就像是為電影而生的。用導演吳永剛的話說,阮玲玉就是“感光最快的底片”,她所在的地方,無不光芒四射。 初入行的阮玲玉有著極強的可塑性,無論是少女還是少婦,或者是年齡更大的母親,她都可以游刃有余。 《神女》里面,她是風情萬種的妓女;《小玩意》里,她是痛失愛女的患有創(chuàng)傷后遺癥的母親;《戀愛與責任》里,她是俏皮的女學生。 所有和她合作過的導演都對她贊不絕口。她的表演絲絲入扣,好像天生就是一個演員。 就像是現(xiàn)在的章子怡或者是鞏俐。 然而褪去華麗的演員外衣,她卻不過是個可憐人。 阮玲玉一直想要個名分,可是卻一直得不到張達民確切的答復。 可是這一天張達民卻松了口,卻有一個要求,要在靈堂前舉辦婚禮。 怎么回事呢? 原來當時張達民的父親去世了,作為未婚的子女,張達民只能拿到一半的遺產,這是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的。 于是他想到了在靈堂前舉辦婚禮,這樣也算是承認了他已婚的身份。 可是當滿心歡喜的阮玲玉穿著婚紗和張達民來到張家時,張母卻不分場合開始咒罵起來。 “誰讓你出現(xiàn)在這里的?” “我們張家不歡迎閑雜人等,請你離開!” 本以為自己已是張家婦的阮玲玉面色蒼白,她無助看向張達民,可誰想張達民一聲不吭。 也是在這時候,阮玲玉才知道,張達民這一切不過是為了爭家產。 阮玲玉大失所望。 這個男人到底該不該愛? 因為他是她的初戀,也因為他曾對自己和母親傾心付出。 在這一刻都付了一江春水。 可是很快這爭來的家產被張達民在賭坊里揮霍一空。 阮玲玉雖然有著很高的片酬,卻要養(yǎng)家還要供張達民揮霍,生活的壓力可想而知。 她無奈,她想抵抗。 可往往這時候,母親就會和她說,女兒,這就是我們女人的命。 我們的命? 難道我們注定生而卑賤? 很快,阮玲玉的生命里出現(xiàn)了第二個男人。 這個男人叫做唐季珊,也是導致阮玲玉死亡的間接推手。 唐季珊是個大富商,但同時也是個花花公子。 第一次見到阮玲玉唐季珊就被眼前這個艷麗的女子給深深吸引了。 唐季珊找人摸過阮玲玉的底,知道她父親早亡,不僅要承擔一個家的經濟,還有一個沒用的如同無底洞的同居戀人。 她缺愛。 作為情場老手的唐季珊深深把握住了這一點。 他就像是個獵人,主動出擊,只求一擊斃命。 他不但平常對她噓寒問暖,還在阮玲玉遠去杭州拍戲的時候,從上海過去對阮玲玉多加照顧。 彼時的阮玲玉深深陷入在張達民揮霍的漩渦里。她感覺自己就像是張達民的老媽子,而不是他的戀人。 唐季珊的出現(xiàn)剛好填補了阮玲玉需要安慰的心。 阮玲玉淪陷了,她知道他有妻子,還是個風流浪子,但是她還是愛得無可救藥,愛得義無反顧。 唐季珊承諾他會和老家的妻子離婚,阮玲玉知道這不太可能,但是哪怕只有一絲一毫的可能性她也不愿意放過,就像是向往光的蛾子撲向了火。 可那是火啊,不但能產生光和熱,還能灼傷自己,你靠得越近,傷得也越深。 但阮玲玉不管這些,因為她現(xiàn)在沉醉在唐季珊的糖衣炮彈里。 唐季珊給她買了一棟三層小洋樓,讓她和媽媽以及養(yǎng)女小玉住了進去。 小洋樓裝修精美,阮玲玉第一次有了家的感覺。唐季珊把所有能給的一切都給了,除了婚姻。 他們真的像是一家人。 他稱阮母為“媽”,甚至親昵地抱起小玉說要開家庭會議。 可是對于婚姻,他卻遲遲不能兌現(xiàn)。 離婚是不可能離婚的,這輩子都不可能離婚的。 遠在廣東的妻子并非什么鄉(xiāng)下婆娘,而是大戶人家的小姐,唐季珊能有現(xiàn)在的一切都是妻子家支持的。 但是阮玲玉對這一切渾然未覺,她還是抱著對婚姻的美好希望,期盼成為另一個唐家婦。 卻不知這眼前的蜜糖,全是砒霜。 張達民彼時遠在福建逍遙快活,當他得知自己被挖了墻角就急不可耐跑了回來。 他那時候在福建做稅務官員,工資加上阮玲玉平時的救濟,足夠他瀟灑了。 可是現(xiàn)在這一份救濟卻要斷了,張達民急了。 他找到阮玲玉尋求復合不成,就想要敲詐一筆。 他知道阮玲玉是個面子很薄的“好人”,就和她協(xié)商每月支付他300元“分手費”,為期一年。 阮玲玉對此很是為難。她每個月只有1000元的片酬,300元,她拿不出來。 可是唐季珊很開心,因為這意味著阮玲玉可以徹底擺脫張達民這個無賴,真正投入自己的懷抱。 他對阮玲玉說這筆錢自己來給,他是她的依靠,理應如此。 于是在律師的見證下,雙方達成協(xié)議,阮玲玉每月給張達民100元,為期兩年。 但有一個條件,“雙方均不將本約定登報”。 也就是說張達民不能以此來要挾她。 阮玲玉終于放心了,她滿心歡喜以為只要挨過了這兩年,她就可以和唐季珊真正地雙宿雙棲。 卻不知道最后的危機悄然而至。 1934年年底,距離約定只剩下半年。 張達民在福建的工作早就因為當?shù)氐臅r局動蕩丟掉了,每月僅僅剩下阮玲玉資助的100元。 而現(xiàn)在這100元也馬上就要沒了,他必須繼續(xù)找個理由勒索阮玲玉。 于是張達民一紙訴狀將阮玲玉告上了法庭,理由竟然是“盜竊罪”。 原來阮玲玉搬出和張達民的舊居的時候,就把房子里所有的舊東西都發(fā)買了,而當時張達民遠在福建。 張達民就是抓住了他不在上海這個事實,誣告阮玲玉將屬于他的東西變賣了。 可這真是可笑,在一起的這幾年,一直都是阮玲玉出錢養(yǎng)著他,甚至連他的衣服都是阮玲玉出錢買的。 可如今東西都賣了,面對張達民的指控,阮玲玉百口莫辯。 張達民繼續(xù)抓住了阮玲玉“家丑不可外揚”的“好人”心理,想要繼續(xù)要挾阮玲玉給錢。 阮玲玉本想息事寧人,但是唐季珊不愿意了。 這兩年張達民就是抓住了阮玲玉的“好人”心理多次敲詐勒索,唐季珊不愿意再忍受了。 他以“虛構事實,妨礙名譽”的罪名將張達民反告上了法庭。 唐季珊此舉最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迫使張達民離開阮玲玉,讓他們兩個徹底反目。 張達民敗訴了,但是他沒有就此罷休,反而被徹底激怒了。 他出了法院就找來一眾小報記者,將阮玲玉過往的私生活全部曝光。 同時他還再次將阮玲玉和唐季珊兩人告上法庭,罪名是“妨礙家庭罪”! 他清楚自己對阮玲玉指控是不成立的,但是他不在乎,他只想報復阮玲玉的無情和唐季珊的嘲弄。 事實果然如同張達民所料。阮玲玉很快就成了各個小報的頭條,她的名字和“同居之愛”,“不倫之戀”等不堪入目的詞匯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成為上海市民茶余飯后的佐料。 誰也想不到外表光鮮的大明星出身竟然如此貧寒,甚至和多個男人糾纏不清! 阮玲玉的生活崩潰了。 她本就不是一個十分堅強的人,現(xiàn)在卻遭受了這么多的非議。 在外,她成了傷風敗俗的代表,在家里,阮玲玉更是承受了唐季珊的暴力對待。 鋪天蓋地的報道讓唐季珊名譽掃地,他將所有的怨氣都發(fā)泄在阮玲玉身上。 他每天都對阮玲玉冷嘲熱諷,氣不過的時候還對阮玲玉拳打腳踢。 有一次甚至當著阮母和小玉的面,狠狠扇了阮玲玉一巴掌。 阮玲玉不好相信,曾經柔情蜜意的唐季珊,現(xiàn)在竟然變成了魔鬼。 而面對唐季珊的暴力,阮母只是勸慰阮玲玉,“這都是女人的命??!” 張達民的步步緊逼,唐季珊的暴力相向,外界的議論紛紛,阮玲玉心中的那根弦終于還是斷了…… 她曾經深深愛過并一度認為是依靠的兩個男人,如今逐步將她推向毀滅的邊緣,并且再無愈合的可能。 案件審理的日子漸漸靠近了,但是阮玲玉等不下去了。 1935年3月8日,國際勞動婦女節(jié),阮玲玉在家服下三瓶安眠藥自殺。 而距離開庭只有兩天。 關于阮玲玉的死,還有很多故事,比如唐季珊和他的兩封“假遺書”,比如唐季珊為了他的面子舍近求遠延誤了阮玲玉最佳的救治時間。 還有蔡楚生。 蔡楚生是《新女性》的導演,曾經拍攝很有名的《漁光曲》。和蔡楚生的合作,是阮玲玉在面對兩個男人糾纏之時少有的快樂。 蔡楚生欣賞阮玲玉,認為阮玲玉是當時中國最好的女演員,而這份欣賞之間,也必然夾雜了許多愛慕。 但是他們兩個之間卻保持了朋友的距離。蔡楚生鄉(xiāng)下還有一個妻子,上海還有一個同居情人,實在沒有阮玲玉的位置了。 有人說阮玲玉如果同蔡楚生在一起可以避免這場導致死亡的災禍。 有人說阮玲玉的死是因為“人言可畏”,包括魯迅。 真是人言可畏嗎? 更多的只怕是阮玲玉那個“生而卑賤”的“好人”心理吧! 你見過南方的雨嗎?看不到盡頭的那種。 文/吳關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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