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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來了,中國人離婚會更難嗎?

 全現(xiàn)在APP 2020-12-27

作者 | 高敏

編輯丨措雪

中國法院對離婚的判決正漸趨保守?12月,陜西黃陵60歲的李女士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而2019年陜西公布的417份離婚判決書,一審判離的僅占12%。另有數(shù)據(jù)表明,離婚案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原告為女性,而女性提起離婚的最重要理由是“感情破裂”以及遭遇家暴。對這二者,法律雖有明確規(guī)定,但現(xiàn)實中,卻難得到法官的同情與支持。伴隨著2021年元旦民法典的實施,“離婚冷靜期”正式登臺,雖然這一制度只限于協(xié)議離婚,但在整體觀念緊縮的背景下,中國人離婚有可能更難。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正式生效,1260項條文涵蓋了一個人的生老病死、婚嫁財產(chǎn)、人格隱私等等生活細節(jié)。

24歲的西安女孩趙曉倩,正懷著復雜的心緒,等待這一天的到來。這個三歲孩子的母親,隱約地期望著:民法典的實施,或許是一次契機,能改變她已持續(xù)一年多的“離婚大戰(zhàn)”的結(jié)果。但也僅僅是“或許”。

2019年9月,她在當?shù)胤ㄔ浩鹪V離婚,但一審未能判離。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半年后她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但律師建議她耐心等等:民法典即將生效,或許法院屆時可以直接適用新增的準予離婚情形——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這一年趙曉倩不過23歲。她是被母親帶到劉云芳律師所在的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wù)所,咨詢離婚的。

母親向劉云芳細數(shù)了一通女婿和家里的矛盾:婚后第二年,趙曉倩隨女婿回老家,因為和婆婆大聲爭論,挨了女婿一頓揍;2018年,女婿跟丈母娘起沖突后,不顧丈母娘拉著車門,開車將其拖行了十幾米,致使整條腿受傷;女婿還曾在生氣時,嫌孩子的哭聲太煩,將一歲多的孩子摔在沙發(fā)上。

當時,一旁的趙曉倩幾乎沒怎么開口,劉云芳轉(zhuǎn)頭問她怎么想的,“就那樣,還行吧,我媽說離婚,那就離婚吧。”她只留下了這么幾句話。看得出她自己并沒什么主見。

作為獨生女,趙曉倩凡事都聽父母做主。她和丈夫的婚姻在劉云芳看來,幾乎是包辦的。她中專剛畢業(yè)不久,經(jīng)別人介紹,就與比自己大9歲的男方認識。半年后,她剛到20歲的法定結(jié)婚年齡,就和只見了兩三面的男方結(jié)了婚。

男方相當于入贅。倆人婚后與趙曉倩父母同住,趙家給男方買了輛車,第二年出生的孩子隨母姓。趙曉倩不工作,也不用丈夫養(yǎng),吃穿用度的花銷都是父母出。一開始生活也還過得去,但由于婚前了解并不多,如今同在一個屋檐下,女婿與趙曉倩一家,尤其是和丈母娘的矛盾逐漸顯現(xiàn),到2018年,已經(jīng)到了“過不下去”的地步。此次在趙家母女咨詢離婚前,男方已經(jīng)搬出去住了。

劉云芳建議趙曉倩回去再想想清楚,或者和丈夫協(xié)商后再說。沒幾天,趙曉倩來了電話,表示“一定要離”,因為男方拿著鑰匙直接闖進了家門,“不僅拿東西,還搶孩子?!?/p>

2019年9月,趙曉倩向法院起訴離婚,11月開庭。女方提出男方曾有過三次家暴,但對方都不承認。女方在男方老家被打的事情不好舉證——傷情已經(jīng)不在了,當時沒留證據(jù),雖然村里很多人看到,但認為這是家庭矛盾,沒人愿意作證;至于丈母娘被車拖行十幾米的事,雖然提供了受傷照片,但男方稱當時并不知有人抓著車,且自己只與丈母娘有矛盾,和妻子感情沒有問題。最后,法官認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沒有判離。

這個結(jié)果在劉云芳的預料之中。在她看來,這是離婚官司的常態(tài),也幾乎是法律實務(wù)界的共識:在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第一次被法院判決離婚,“基本不太可能”。而從一開始代理這起案子,劉云芳就跟趙曉倩說好了,準備打三次官司,至少要一年半以上時間。因為,在中國,“訴訟離婚本來就是一場持久戰(zhàn)”。

01////

“是否有家暴,法官調(diào)查了嗎?”

12月份的陜西黃陵縣,溫度低到零下十幾度,人們都包裹在厚厚的衣帽中。與身為“95后”的趙曉倩一樣,年過六旬的黃陵市民李女士也遭遇了“離婚難”。

在和丈夫共同生活40年后,李女士走上法庭起訴離婚。她提出,倆人結(jié)婚時,對彼此了解不深,婚后發(fā)現(xiàn)丈夫脾氣急躁,經(jīng)常對自己“非打即罵”,如今三名子女均已成家,她要求離婚,并分割房屋、存款、投資款等共同財產(chǎn),“不愿再忍氣吞聲”。

丈夫則“堅決不同意離婚”,覺得“開玩笑挺正?!?,且年紀大了到了互相照顧的時候,希望“再給一次機會”。

2021年12月2日,陜西省延安市黃陵縣法院給出了判決,駁回了李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并稱“40載攜手歲月,風里雨里實屬不易,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這份判決在12月14日經(jīng)媒體報道后登上了微博熱搜,閱讀量超過46萬,網(wǎng)友質(zhì)疑該判決沒有考慮女性權(quán)益,進而引發(fā)了關(guān)于家暴、婚姻關(guān)系的一系列爭議和探討。

12月16日,全現(xiàn)在在黃陵縣見到了身處輿論漩渦的李女士,她利落地否認了自己有離婚案,并迅速地關(guān)上了門。門后的家里,她正在經(jīng)歷什么,外人無從知曉。鄰居和社區(qū)對這場已引發(fā)巨大關(guān)注的離婚官司毫不知情。截至目前,這場風暴似乎只存在于微博熱搜和李女士家緊鎖的房門里。

根據(jù)黃陵縣法院12月18日對《新京報》的回應,女方并沒有上訴?,F(xiàn)行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感情破裂被視為準予離婚的前提,而在此案中,法官將雙方問題界定為“因瑣事發(fā)生矛盾”,且“并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至于女方提出的家暴情形,法院稱,警方無家暴報警記錄,“沒有證據(jù)證明女子曾遭丈夫家暴”。此外,雙方子女也表達了希望父母繼續(xù)在一起生活的愿望。

超過百分之七十的夫妻以感情不和為由起訴離婚

“法官的判決在法理上沒有問題,是按法條辦事的”,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張偉認為。但他同時認為,“這是對法條機械僵化的理解和執(zhí)行。”張偉是陜西省婚姻家庭法學會會長,從事婚姻家庭法學的研究幾十年,主持完成了《陜西省實施(反家庭暴力法)辦法》(立法專家建議稿)的調(diào)研、起草等工作。他認為,“感情破裂”這一離婚條件缺乏量化標準,確實不好認定,“但對于是否家暴,就算當事人取證不易,證據(jù)不足,那法官針對鄰居、子女、醫(yī)院檢查記錄等做必要的調(diào)查了嗎?”

無獨有偶。12月12日,陜西韓城一位六旬老人的離婚訴訟請求也未被準許。判決書講述了一個令人唏噓的故事。今年9月,王某做了親子鑒定,發(fā)現(xiàn)患有精神疾病的兒子并非自己親生,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妻子卻表示:“二人結(jié)婚38年,夫妻感情尚好,自己為家庭付出太多,且已經(jīng)60多歲,如果離婚將無家可歸,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最終以“存在和好的可能,其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為由,未準予離婚。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張瑩做婚姻家事律師七八年了,每年都要經(jīng)手上百起離婚咨詢或訴訟。在她看來,現(xiàn)實中,訴訟離婚一審被判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與女方因男方吸毒、強奸訴訟離婚而被駁回的極端狀況相比,黃陵縣李女士的案子“屬于再普通不過的情形”。

02////

妻子五次起訴離婚   法院仍判“不離”

做婚姻家事律師這么多年,張瑩經(jīng)手的離婚案,原告多是女人。這也和司法大數(shù)據(jù)公布的情形吻合。

在中國,大部分離婚訴訟是由女性提起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一項關(guān)于離婚糾紛的專題報告,2016-2017年,全國離婚糾紛一審審結(jié)的案件中,73.4%的原告是女性。而在張瑩對陜西離婚案件的統(tǒng)計里,女性提起離婚訴訟的比例還要更高。2016至2017年,這個數(shù)字從74.05%上升到了80.11%。2019年這個數(shù)字是74.6%。這意味著,有將近八成的離婚案,原告是女性。

但法院對離婚案的判決,似乎正趨于保守。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大數(shù)據(jù),2014年至2016年9月間的全國離婚糾紛案件中,63%的判決結(jié)果為“雙方繼續(xù)維持婚姻關(guān)系”,而2016年至2017年,這一數(shù)字上升到了65.81%。

就像23歲的趙曉倩在首次起訴離婚時,被很快駁回一樣,在中國,首次提起的離婚訴訟中,被判離婚的可能性更低。

張瑩曾分析過2019年的陜西省離婚大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在當年公開披露的417份離婚判決書中,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判離的只有12%。在她2017年統(tǒng)計的數(shù)據(jù)中,陜西第二次起訴離婚的人群中,有48%以上的人需要進行第三次起訴,及以上訴。而她看到經(jīng)過最多次訴訟的離婚,原告已起訴五次,仍被判不準離婚。

這個“五次判不離”的案件,從2019年4月的一份判決書中可以一窺端倪:一對夫婦,在相識11個月后結(jié)婚。但根據(jù)妻子的說法,婚后不到半年,她就開始遭到丈夫的毆打和辱罵。從2012年第一次起訴離婚開始,這位堅強的妻子,又于2013年、2015年、2018年,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但由于各種原因,法院始終未判離婚。

在第五次起訴中,妻子訴稱:夫妻感情不和已有6年,分居長達3年,自己還不斷收到丈夫的辱罵恐嚇信息。忍無可忍,只能再次起訴離婚。但最終,受理此案的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qū)法院,依然認定:雙方共同生活十余年且育有子女,“足見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認為夫妻感情仍會有好轉(zhuǎn)的希望,以“感情尚未破裂”為由,沒有判離。

一份由北京家理律師事務(wù)所發(fā)布的2019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務(wù)行業(yè)白皮書》顯示,江蘇部分法院明確表示,在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需要第三次起訴才能判決離婚。而在北京,法院雖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同樣有此傾向。

離婚案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原告是女性

03////

判決書引用歌德名言   結(jié)論是“不離”

“德國偉大詩人歌德說過,一個人從錯誤中醒來,就會以新的力量走向真理。如現(xiàn)判決原、被告離婚,對被告無疑是雪上加霜,也許他會自暴自棄,毀掉自己的一生……故對原告離婚請求不予支持?!?/p>

這段話出自陜西省榆林市子洲縣法院2017年的一份離婚糾紛判決書。妻子稱丈夫不僅家暴極為嚴重,更因長期吸毒多次被公安戒毒部門采取強制戒毒,且因吸毒已導致雙方分居三年,感情已經(jīng)破裂,起訴離婚。

彼時仍在戒毒所的丈夫則辯稱自己正在積極改造,并決心遠離毒品,重新做人,強戒期限將到,希望妻子給一次機會,不同意離婚。法院最終認定“雙方感情并未達到徹底破裂的程度,仍有和好可能”,并未判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明確規(guī)定,有實施家庭暴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調(diào)解無效時應準予離婚?!皩Ψ轿径疾慌须x,在法官看來還能過,可見訴訟離婚有多難。”張瑩不解道。

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時,最高院院長周強便曾提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要充分發(fā)揮家事審判職能作用,維護家庭和諧,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糾紛,保障未成年人、婦女和老年人合法權(quán)益,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

這自然成了法官審判離婚官司時的指導原則,他們秉持著“維護家庭和諧”的價值取向,對于判決離婚慎之又慎,第一次起訴無大的沖突一般不會判離。在張偉看來,在司法實踐中,相比對個人權(quán)利的保障,家庭和婚姻的穩(wěn)定被看得更重。

張偉認為,在離婚訴訟中,感情破裂被視為是否判決離婚的前提,但感情破裂的標準并沒有被具體量化,一直處于模糊地帶,這就給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quán)。在實際操作中,只要一方不愿意離婚,就難以證明感情破裂。

張瑩代理的一起訴訟離婚案中,女方手握丈夫出軌其他女性的照片作為證據(jù)起訴離婚,對方卻在庭上否認照片中的人是自己,并堅稱感情沒有破裂,女方訴訟請求被駁回,只得開始準備第二次起訴。

2015年,山東青島一女子的丈夫因犯強奸罪被判處了兩年有期徒刑,她以感情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男方則不同意離婚,表示自己即將刑滿釋放,出獄后要積極修復夫妻感情。最終,法院認定應該給予“促使夫妻和好的機會,以維護家庭團結(jié)、和睦、穩(wěn)定”,不支持原告的離婚請求。

根據(jù)2018年發(fā)布的司法大數(shù)據(jù)關(guān)于離婚糾紛的專題報告,家暴是離婚的第二大原因,僅次于感情不和,且91.43%的家暴案是男性對女性施暴。但司法實踐中,家暴的認定和舉證,也是提起離婚訴訟一方難以邁過的一道檻。李女士、趙曉倩的離婚之路,在首次起訴后,均因家暴證據(jù)不足而被攔了下來。

在涉及家暴的離婚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件是男性對女性實施家暴

陜西省婦女理論婚姻家庭研究會秘書長王延萍從事家暴援助和教育工作二十余年了,從她的經(jīng)驗看來,社會對于當事人是否遭受家暴,判斷標準是模糊的。身體暴力通過肉眼相對容易判定,但精神暴力造成的心理傷害則難以判別。在舉證方面,家暴往往發(fā)生在家庭成員的私密空間,并不容易取證,尤其是夫妻間的性暴力更難以啟齒,其中又往往牽涉情與法的拉扯。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遇到訴訟離婚也會爭取通過調(diào)解來達到離婚目的,而非以判決形式。在張瑩代理的離婚案中,基本都是邊訴訟邊調(diào)解,最終離婚也大多調(diào)解而成。對家暴受害者而言,起訴更多是一種策略,即使出示了足夠證據(jù),也很難被認定為家暴。

在陜西柞水縣的一起案例中,丈夫誤會妻子將2000元存單取款放于娘家,對妻子拳打腳踢,妻子下跪請求無果后,只得從二樓跳下,全身多處摔傷。妻子認為丈夫的暴力行為時刻威脅自己生命安全,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提供了八張受傷照片及用藥處方,以及派出所de的值班記錄表,來證明被丈夫燙傷的事實。

法院認定了丈夫“有家庭暴力傾向”,但經(jīng)過批評教育,其愿意悔改。最終,“為了小孩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完整”,雙方的感情裂痕仍有彌合的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張瑩認為,在離婚案件實際審理中,缺乏對家暴認定的統(tǒng)一可執(zhí)行的標準,“比如我每天打你一個耳光,持續(xù)一星期,沒有造成外傷,也沒有報警記錄,這算家暴嗎?另外,家暴受害者在被家暴時被控制、被沒收手機,怎么報警?”這將因家暴離婚中本就處于弱勢的女性置于更不利的處境。

在與法官交流中,張瑩還發(fā)現(xiàn),基層法官在離婚調(diào)解中曾遇到男方不愿意離婚而自殘的行為,劉云芳的同事也曾因代理離婚官司而被男方揚言威脅。這多與結(jié)婚時舉全家之力置辦彩禮和認為離婚就是丟人的觀念有關(guān),出于各種擔憂,基層法院也傾向于不輕易判離。

2016年北京昌平發(fā)生過一起槍擊案,昌平區(qū)法院回龍觀法庭的法官馬彩云身中兩槍后死亡,后據(jù)北京公安局通報稱,兩名犯罪嫌疑人因婚姻財產(chǎn)糾紛產(chǎn)生不滿,合伙將各自前妻的丈夫打死一名、打傷一名,還殺害了判案法官。

觀念的束縛無形而巨大。張瑩就遇到過母親因為女兒要離婚而揚言要跳樓自殺的情形,也有妻子被丈夫家暴,卻因為從一而終的思想,而對離婚猶豫不決的狀況。家境富裕的24歲女孩在丈夫出軌并向她提出離婚后,找到劉云芳,只想擊退小三,挽回婚姻,因為害怕在縣城和閨蜜圈里抬不起頭來。

04////

“離婚冷靜期”來了,女性離婚會更難嗎?

距離《民法典》正式落地實施越來越近,僅12月,至少有三次關(guān)于“離婚冷靜期”的討論登上熱搜。除上述兩起老年人離婚案件外,12月4日民政部的一紙文件亦引發(fā)熱議。

在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過后,民政部此次對婚姻登記機關(guān)落實“協(xié)議離婚”冷靜期的具體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雙方自愿申請協(xié)議離婚的,需經(jīng)過30日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即可撤回離婚申請。這意味著,協(xié)議離婚從以前的當場發(fā)證,延長了兩個月的周期。

《民法典》即將實施,成各界關(guān)注熱點。今年9月,西北政法大學教師張偉受邀到法門寺佛學院講解民法典

據(jù)《南方周末》報道,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婚姻家庭編的法條“博弈”最牽動人心,“每改一個字都是成千上萬的意見,稍微動一動都感覺重如千鈞?!碑敾橐龇▽W界、民政機關(guān)、社會公眾對于“離婚自由”存在分歧時,30天的“離婚冷靜期“以折衷的姿態(tài)出現(xiàn)了,成為《民法典》的第1077條。

“離婚冷靜期”每次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都伴隨著“離婚更難了”的質(zhì)疑以及“結(jié)婚要更慎重”的反思,進而上升到“婚姻自由”的討論,公眾的質(zhì)疑聲通過網(wǎng)絡(luò)不斷放大。

其實在主流婚姻法學家眼里,中國人離婚不是難,而是“太容易”。張偉從事婚姻法學研究三十多年,在他看來,與國外相比,中國目前的協(xié)議離婚門檻和成本“幾乎是最低的”。

在美國,由于涉及子女、財產(chǎn)等重要問題,離婚程序繁瑣,大多都需要通過法院;而英國的協(xié)議離婚則首先需要經(jīng)過9個月的反省期,至于訴訟離婚,要先分居兩年,還得對方同意才可離婚;德國則不承認協(xié)議離婚,必須要走法院程序,如果一方不同意,需要滿足分居三年以上的條件方可判離。

在張偉看來,“離婚冷靜期”設(shè)立的初衷是防止情急之下的沖動草率離婚,有夫妻一時情急走到了民政局離婚,即使后悔了也不好意思反悔,冷靜期相當于給了個臺階下,多給一個月時間思考到底要不要離婚,“并沒有限制離婚自由”。

不過,對于長期與離婚官司纏斗的律師們來說,在實操上,“離婚冷靜期”的確在增加離婚的難度。與訴訟離婚相比,協(xié)議離婚本來是最快的方式,加上一到兩個月的冷靜期后,要讓雙方一直保持離婚的想法很難,劉云芳和張瑩在處理離婚時,碰到最多的就是不想離婚的一方想法一天一變。也正因為這樣,如今法官調(diào)解離婚案時,雙方一旦都同意,就當場出調(diào)解書,以防止一方臨時改變主意。

訴訟離婚難怎么破?張偉建議對于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等隱蔽性較高事由的舉證,在必要時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請對方來自證清白;至于對家暴情形,應對證據(jù)使用“高度蓋然性”原則,照顧女性、子女和無過錯方。

而王延萍給出的解決辦法則需要更長時間:對民政、公安、法院、社區(qū)以及當事人進行家暴知識的教育,讓大家從根本上認識到平權(quán)和相互尊重的重要。

至于律師,只能盡量依據(jù)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幫當事人搜集證據(jù)來一次次打官司,或在法律之外通過其他途徑與對方談判,來達成離婚,以及相關(guān)的子女撫養(yǎng)權(quán)和財產(chǎn)分割等訴求。

一審之后,趙曉倩的丈夫來談過條件,車歸他,再給他一套房,就同意協(xié)議離婚。自己找了工作的趙曉倩卻開始有了主意,她態(tài)度堅決,啥也不給,大不了官司打到底。

她問過劉云芳好幾次,什么時候可以再起訴。今年5月28日《民法典》公布后,劉云芳告訴她,在《民法典》第1079條中,調(diào)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增多了,也細化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和“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趙曉倩覺得幸運的是,上次起訴時,法院已認定她和丈夫處于分居狀態(tài)。從2019年11月拿到判決至今,已是一年多了,再等一周,民法典實施了,自己要恢復單身,或許能容易一些?趙曉倩在想。如今的她,也開始明白,離開丈夫,自己將不必再忍受各種煎熬。“畢竟她才24歲,一切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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