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腦部發(fā)育遲緩; 父母決定將其嫁人; 我不同意, 但沒有用。 大概是每個人的命數吧,有些劫難逃也逃不過。 我的妹妹先天性頭腦發(fā)育遲緩,24周歲的年紀只有10歲小朋友的智力水平。 可是,即便是這樣殘酷的現實,我的父母卻還是希望她能夠嫁人,入贅的那種,可傳宗接代。 一開始,我對于妹妹結婚的事情堅決反對。 我不能理解為什么非要給她“匹配”一個所謂的丈夫。但我的力量有限,最后還是表示尊重他們的決定。 我不知道婚姻對于我的妹妹會意味著什么,但我覺得婚姻并不會給她的生活帶來光明。 我的家在一個小縣城,父母都是吃“國家飯”的。 他們深信:沒有兒子會吃虧。無奈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嚴格,所以,我一出生便被送到了外公外婆家。 第二年,他們又生了一個孩子。然而,他們的第二個孩子還是女兒,而且很遺憾,還是一個腦部發(fā)育遲緩的女兒。 因為妹妹的病,父母從小就偏心妹妹,他們帶著妹妹一起生活,但卻并沒有及時把我從外公外婆家接回來。 他們總是告訴我讓著妹妹,總是以一種愧疚之情對她溺愛,從來不教她什么生活技能。 也許是因為在家里困久了,妹妹的脾氣喜怒無常。她聽不進去什么道理,哭著哭著會動手打人。 但是,她也很容易開心,喜歡和熟悉的親人親戚待在一起,喜歡戶外活動。 從身體發(fā)育的情況看,妹妹和正常人無異。 可是,她腦部發(fā)育遲緩,智力不如常人,經常會重復問同一種問題,沒有認字學習能力,沒有獨自使用公共設施的能力,無法獨自出門。 她害怕陌生人,陌生人多看她兩眼,她會指著人罵罵咧咧。父母上班的時候,她就被困在家里,因此脾氣更加暴躁,一激動容易打人,下手很重。 就這樣,父母傾心照顧妹妹,他們給予了她全部的關愛和陪伴;而我這邊,外公外婆視我如己出,給予了我全部的關愛和陪伴。 因此,情感關系上是他們三個是一家,我和他們生疏,甚至是排斥。 12歲,我被接到他們家住,但是我看不慣他們寵溺妹妹,并且懶于控制和管教,我也經常和妹妹有肢體沖突。 壓抑的家庭氛圍讓我一直想要逃離。 好在我上初中就開始住宿了。 我的大家庭重男輕女觀念比較嚴重。 父親家有四個兄弟,個個都有兒子、孫子,那頂住的是他們“趙”氏的門楣。 而我父母他們沒有自己的兒子或者孫子,在這個大家庭看來很不妥。 大家庭堅信家里一定要有兒子。 否則,我的父母在“趙”氏大家族是抬不起頭的,即使我那些堂兄們都沒有上過大學,他們的父母抱著孫子的時候還是滿滿的自豪感。 由于妹妹的情況擺在眼前,于是,在我的小時候,父母就打起我的主意,和親戚一起灌輸我找一份離家近、又安穩(wěn)的工作。 然后,找個男人入贅,今后孝順他們,并且負責照顧妹妹和父母的后半生。 對于父母及親戚的說辭,我一直都表示不同意。 在我的意識里,我可以照顧妹妹,但不是和我的家庭一起住。 畢竟,我和妹妹、父母一起住過,我知道那種壓抑的環(huán)境。我不想我未來的家庭也是這樣。 這種想法讓我受了很多委屈,家庭氛圍對我很不友好。 但可能因為從小外公外婆對我的影響比較大,我的性格樂觀、快樂、自信、倔強、獨立。 除了學習,我常?;ù罅康臅r間讀書,培養(yǎng)了良好閱讀習慣,書中的世界開拓了我的眼界,至今享受閱讀,并受益良多。 大學畢業(yè)后,我選擇出國學習和工作,沒有花費他們一分錢,都是我自己掙來的,我甚至都沒有告訴父母出國的計劃,出國幾周后才通知他們。 當然,這也并不奇怪,我們之間的關系一直這樣,談不上親近。 爭論始于父親發(fā)來的一條短信。 信息中說,他們物色到了一個肯入贅的37歲大齡男性,讓他和先天發(fā)育遲緩的妹妹相處,時機到了就讓他們結婚,組建家庭,生養(yǎng)后代。想讓我表達下我的看法。 得到這樣的消息,我心中滿是憤怒。 明明是他們發(fā)現已經不能把贅婿養(yǎng)家的希望寄托在我的身上,所以才轉頭打著為妹妹好的旗號,為她組建家庭,讓她生兒育女,這樣父親“趙”氏這個小家就有后了。 一條信息加上一個男人的照片,讓我頓生惡心。我不知道該怎么回復他們,只是心里特別堵。 一想到心理年齡還小的妹妹要和那個男人結婚、生子;一想到那個男人要睡在一個并不更事的妹妹身旁;一想到各種可能發(fā)生在妹妹身上的悲劇,我就悲從中來。 接到信息的第二天,我和父母通了視頻,當時自己還沒有想清楚會有什么后果,看著父母臉上的疲憊,我并沒有強烈表達反對。 父母所持的觀點是如果他們現在結婚,生了孩子,父母年老之后,妹妹會有人照顧,他們的孩子會很孝順,會給她養(yǎng)老。我在了解了父母的態(tài)度之后就匆匆掛了電話。 那次通話之后,我的腦子里關于妹妹的未來都是黑暗的,我慢慢理清了自己反對的理由,自認為那些理由能說服他們的時候,我才發(fā)了信息過去。并在信息里表達了強烈反對的五大理由: 第一,結婚生子很可能會對妹妹的精神造成更大的傷害,她不理解要怎么生孩子,更不能照顧孩子; 第二,不能指望一個陌生男人來照顧她,我們作為家人和她呆久了都會覺得煩躁,那個陌生的男人能忍得了他多久? 第三,退一萬步講,她懷孕了,生的小孩一定會是健康的嗎?萬一生了女兒呢?一定得生出兒子為止嗎? 第四,即使生了兒子,就一定能保證孩子孝順嗎?孩子得一直照顧她,這對孩子公平嗎? 第五,等父母沒有精力的時候,我可以負責照顧她,不是非要接到和我住一個屋檐下,我會花錢請人照顧或者送到好的機構,有我一口飯吃,就不會委屈她。 就這樣,信息發(fā)送出去了,也不知道我的父母當時是什么感覺。 我沒有立刻收到來自父母的回復。 很快,有一些比較近的親戚給我發(fā)來視頻,無一例外都是氣急敗壞的樣子。 原來,是我的父母向他們哭訴說得不到我的支持,很發(fā)愁。親戚和我通話大概是說我有多么不孝順和自私,不能體諒父母的苦心。父母肯定是為了妹妹的利益著想,希望她以后有人照顧。 她們認為,在農村,像這種不正常的人結婚了,生了孩子就好了。只要他們結婚了,男的肯定會照顧她。 他們之間有了孩子,會有親情,會有一個牢不可破的紐帶,家庭是最牢固的紐帶,比我今后請人來照顧好幾百倍。 她們還說,我現在不支持他們結婚,把結果想得那么壞,是不想以后承擔責任,這就是自私。甚至質問我是不是想一手遮天,想權力大過父母,來替妹妹的未來做決定。 聽到那些話,我還是沒有放棄,句句都反駁回去了。 反問他們怎么甘愿冒那么大的險,先得賭這個男的是個好男人,會忍得了妹妹,還會好好照顧她;再賭上妹妹的情況不會因為生孩子變糟,得生得出男孩子,孩子得教育得好,孩子會孝順她。 既然你們賭了那么多并且持樂觀態(tài)度,為什么不能賭我今后會賺大錢,有一定得經濟能力,再來把她的后半生安排得妥當呢? 相比把希望寄托在一個陌生的男人身上,我堅信花錢能讓我的妹妹得到更大的保障,那個男人也許就是圖財圖色。 然而,親戚根本不聽我的。又給我重新灌輸家庭紐帶才是最有保障的,給我舉了好幾個正常人夫妻有了孩子之后,雖然小吵小鬧也有,可是老了還是很幸福。 我說你舉的是關于正常人的例子,妹妹沒有那種能力,萬一那個男人對她不好,即使是入贅,住在一個屋檐下,她也會被欺負。 親戚接下來給我舉的例子讓我氣憤地掛掉了電話。 親戚說,她認識的一個女人,一向都是她賺錢養(yǎng)家,丈夫吃喝嫖賭,可懷孕的時候還被丈夫打到流產,可是家里人幫著教訓打人的丈夫時,那個被打的妻子求著家里人放過她丈夫。 因為他們已經有一個兒子,夫妻之間有了紐帶,打死都愿意跟著他,為了維持一個家庭。他們現在也有小吵小鬧,兒子長大工作了,一家人還不是很幸福。 親戚說,你小小年紀怎么反社會常理,可千萬別給我舉外國的例子,我不住在外國。 我聽了以后,覺得簡直無法用道理讓她們明白。 我告訴親戚,不是外國和中國的問題,大部分女性都覺醒了,都知道幸福的根本是什么,不是只能依靠男人,依靠家庭,依靠孩子。 如果舉這樣例子來證明家庭是最牢固的紐帶,只能說我們的溝通不在一個頻道上。 面對舊社會式的愚蠢論調,我,不得不掛掉電話。 終于,父母那邊發(fā)來消息了?!?/p> 在經歷了親戚們的輪番轟炸后,他們真正明白了我堅決的態(tài)度。但父母顯然并不想聽從。 他們發(fā)來的信息大意有兩點: 一是感受到讓我今后來照顧妹妹還是不大現實; 二是我也不愿意找個倒插門的丈夫以后生了孩子頂住“趙”氏這個家。 他們也沒有具體和我打電話討論為什么我照顧妹妹不現實,論點論據在哪里。于是我又闡述了我的觀點。 同樣的劇情再次上演,親戚們又輪番打來電話來數落我,這次他們態(tài)度也很堅決,說是必須要冒這個險,讓他們結婚,親戚們態(tài)度很樂觀。說我不支持父母的意見,就是我想做決定。 我說我只是表達觀點,最后還是他們做決定。 當時,在無數次的電話理論中,我對親戚說,既然你們這么樂觀,那我擬好字條,寫明了只要妹妹不嫁人,我愿意承擔責任照顧她的后半生。 但是一旦嫁人了,今后出了重大傷害和麻煩,你們這些支持她成家的親戚都要擔上一份責任,一起幫助我們家渡過難關。大家都簽字,有據為證。 說完后,和我講電話的親戚立刻猶豫了。說這是家庭的事,你怎么搞得像要打官司一樣,傷和氣。 我說現在是文明的法治社會,這種做法大家有理有法可循,我還沒和你講法律層面的依據,國家的《婚姻法》對有精神疾病的人的婚姻是有規(guī)定的,我還要請專業(yè)人員給妹妹做個心理評估。 農村的做法說服不了我,我希望聽到一個有先天精神疾病的當事人對于婚姻的直觀看法。 那段日子里,說實話,我有點孤立無援的感覺。 后來,我同輩的表姐妹紛紛表示支持我。她們受過高等教育,也意識到了問題所在。她們反駁長輩們說,你們現在做決定不考慮晶晶的意見,到時候出事了晶晶就沒有責任來收拾爛攤子。 親戚說,話可不是這么說的,到時候真出什么問題,晶晶收不收拾爛攤子就看她的良心了,他們畢竟還是一家人。 反反復復爭論了那么久,我終于意識到,或者說我不得不面對——父母最關心的事情,就是要有一個姓“趙”的后人頂住這個家。 我是不可能說服他們的了,太難,也太累了。 雖然我靠自己的努力出國上學、掙錢,活得快樂、自由,甚至瀟灑,但我依然為父母的生活環(huán)境感到可悲、可恨,他們已經深陷泥沼,光憑我一己之力是無法將他們拖出來的。 最終,我選擇了妥協(xié)。 自我發(fā)了信息給父母表示尊重他們的決定、并叫他們保重之后,就沒有再收到其他的更新了。 只能希望上天保佑妹妹遇到一個好男人。 — 晶晶,你好。 婚姻實際在某種程度上是倫理關系。至于你的妹妹,一個腦部發(fā)育遲緩的人,從你的描述中看來,她顯然無法承擔這份倫理責任。 但由于沒有醫(yī)學證明她的遲滯程度,所以不敢貿然對她的婚姻之路下結論。 《婚姻法》第七條原本確實有這樣禁止情形:患有醫(y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但是,《民法典》已將此條刪去,也就是說,精神疾病可以結婚。但登記結婚需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腦部發(fā)育遲緩是否等于無民事行為能力需要醫(yī)學鑒定。 所以,無論是從倫理上,還是從法律上,這都是一件不好評說的事情。 至于你妹妹的婚姻,似乎癥結并不完全在此,而是你的家庭中重男輕女、傳宗接代、養(yǎng)兒防老的觀念作祟,在你不服從侍妹、招婿、養(yǎng)家、傳宗接代的情況下,你的妹妹成為你父母、甚至你大家庭實現宏偉大計的棋子。 這樣的家庭確實很可悲。你一度希望女孩別怕能夠用投票的方式來幫你解答妹妹的婚姻“去向”,我仔細想想覺得并不合適。 其實這件事情一開始發(fā)生,就已經很明顯的朝著飽受詬病的重男輕女、傳宗接代、養(yǎng)兒防老的方向傾斜。我也不想本就已經生命有殘缺的女孩,成為眾人投票的“標的”。 當下,這種婚姻匹配情況并不少見,基本上都是身體殘疾人士與智力障礙人士的結合,大齡未娶男性與智力障礙女性相結合。 雙方的生命形態(tài)會有一個所謂的 “契合點”,似乎這樣才是“門當戶對”,他們的結合無關乎琴瑟和鳴,只是為了一種形式,從而去實現一種結果。其實是各取所需的搭伙兒。 這種觀念的改變,需要的不僅僅是女性的覺醒,更是需要全人類、全社會的覺醒。 婚姻是人生的一大考驗。在你妹妹身上,考驗的則是整個家庭。草率的婚姻少美滿。若不觸犯法律,若非嫁不可,希望你的父母能深思熟慮地考量。 祝你的妹妹能夠遇到一個好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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