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注釋】 ▲君子:道德高尚的人。 ▲小人:普通人;學識淺薄的人。 ▲周:周全、全面、普遍。公私分明,一視同仁。 ▲比:勾結(jié)、偏私。 【譯文】 孔子說:“君子公正待人而不相互勾結(jié),小人結(jié)黨營私而不公正。” 【學而思】 “周”指為人處事出以公心,公正待人,不偏不幫。“比”是因私心而結(jié)合。小人不是壞人,不是惡人,只不過是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欲望而顯得私心過重。君子和小人不是對立關(guān)系,只是思想境界不同。 參讀: 《子路篇》13.23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衛(wèi)靈公篇》15.22 子曰:“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 【知識擴展】 《資治通鑒·唐紀六十一·唐文宗太和八年(公元834年)》:李宗閔言李德裕制命已行,不宜自便。乙亥,復以德裕為鎮(zhèn)海節(jié)度使,不復兼平章事。時德裕、宗閔各有朋黨,互相擠援。上患之,每嘆曰:“去河北賊易,去朝廷朋黨難!” 【譯文】宰相李宗閔上言說,朝廷任命李德裕為山南西道的制書已經(jīng)下達,不應當由于他自己不愿上任就中途改變。乙亥(二十九日),唐文宗任命李德裕為鎮(zhèn)海節(jié)度使,不再兼任同平章事的頭銜。這時,李德裕和李宗閔各有自己的黨羽,相互之間極力排擠對方,聲援同黨。文宗對此十分憂慮,經(jīng)常感嘆地說:“誅除河北三鎮(zhèn)的叛賊容易,但去除朝廷的朋黨實在太難!” (牛李黨爭:通常是指唐代統(tǒng)治后期的九世紀前半期以牛僧孺、李宗閔等為領(lǐng)袖的牛黨與李德裕、鄭覃等為領(lǐng)袖的李黨之間的爭斗。斗爭從唐憲宗時期開始,到唐宣宗時期才結(jié)束,持續(xù)時間將近40年,唐武宗時,李黨達到鼎盛,牛黨紛紛被罷免;唐宣宗的前期,李黨紛紛被貶謫到地方為官。最終以牛黨茍延殘喘、李黨離開中央而結(jié)束。以致唐文宗有“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之嘆。) 臣光曰:“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猶冰炭之不可同器而處也。故君子得位則斥小人,小人得勢則排君子,此自然之理也。然君子進賢退不肖,其處心也公,其指事也實;小人譽其所好,毀其所惡,其處心也私,其指事也誣。公且實者謂之正直,私且誣者謂之朋黨,在人主所以辨之耳。是以明主在上:度德而敘位,量能而授官;有功者賞,有罪者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夫如是,則朋黨何自而生哉!彼昏主則不然。明不能燭,強不能斷;邪正并進,毀譽交至;取舍不在于己,威福潛移于人。于是讒慝得志而朋黨之議興矣?!?/span> 【譯文】臣司馬光說:君子和小人之間不能相容,就像冰和炭火不能放在同一個器具中相處一樣。所以,如果君子執(zhí)政,就排斥小人;小人得勢,就排斥君子,這是很自然的道理。然而,君子提拔德才兼?zhèn)涞娜?,撤免庸俗無能的人,辦事出于公心,實事求是;而小人則贊譽他喜歡的,詆毀他厭惡的,辦事出于私心,捏造事實。辦事出于公心,實事求是的人被稱為正直的君子;而辦事出于私心,捏造事實的人則被稱為朋黨。究竟是正直的君子還是朋黨,關(guān)鍵在于君主認真辨別。所以,凡是英明的君主執(zhí)政,根據(jù)國家的需要而設(shè)置不同的職位,根據(jù)官員的才能大小授予他們不同的職務。對于有突出政績的官員,加以提拔賞賜;有嚴重罪行者,則撤免懲罰。既不被奸臣的讒言所迷惑,也不因他們的花言巧語而改變自己的主見。(參讀《顏淵篇》12.6 子張問明。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也已矣?!保?/span>如能這樣做,朋黨又怎么能夠產(chǎn)生呢?凡是昏庸的君主執(zhí)政,則恰恰相反。他們既不能明辨是非,處理問題又優(yōu)柔寡斷,以致奸邪小人和正人君子都被任用,詆毀贊美充斥耳畔。朝廷的大政方針自己不能做主,決策權(quán)漸漸移到他人手中。于是,奸邪小人得志猖狂,朝廷中必然出現(xiàn)朋黨。 夫木腐而蠹[dù]生,醯酸而蚋[ruì]集,故朝廷有朋黨,則人主當自咎而不當以咎群臣也。文宗茍患群臣之朋黨,何不察其所毀譽者為實,為誣,所進退者為賢,為不肖,其心為公,為私,其人為君子,為小人!茍實也,賢也,公也,君子也,匪徒用其言,又當進之;誣也,不肖也,私也,小人也,匪徒棄其言,又當刑之。如是,雖驅(qū)之使為朋黨,孰敢哉!釋是不為,乃怨群臣之難治,是猶不種不蕓而怨田之蕪也。朝中之黨且不能去,況河北賊乎! 【譯文】凡是樹木腐朽,就會產(chǎn)生蠹蟲;食醋酸敗,就會集聚蚋蟲。所以,如果朝廷出現(xiàn)朋黨,君主應當首先自責,而不應當責備群臣百官。唐文宗如果憂慮群臣朋比為黨,為什么不去核查他們所誹謗和贊譽的是事實,還是捏造?他們所薦舉的官員是德才兼?zhèn)?,還是庸俗無能?辦事是出于公心,還是出于私心?他們本人是君子,還是小人?如果他們的言行實事求是,薦舉的官員德才兼?zhèn)?,辦事出于公心,那么,他們就一定是君子,朝廷不但應當采納這些人的意見,而且應當提拔他們。如果他們捏造事實,薦舉的官員庸俗無能,辦事出于私心,那么,他們就一定是小人,朝廷不但應當拒絕這些人的意見,而且應當懲罰他們。如果唐文宗能夠這樣去做,那么,就是命令百官結(jié)黨營私,也肯定沒有人膽敢那樣去干!唐文宗不去這樣做,反而埋怨群臣百官難以駕馭,這就好像一個農(nóng)夫,自己不種田也不鋤草,反而抱怨田地荒蕪一樣。唐文宗對朝廷中的朋黨尚且不能鏟除,何況對于河北三鎮(zhèn)的叛賊呢! 《資治通鑒·唐紀六十四·唐宣宗大中二年(公元848年)》:初,墀[chí]為義成節(jié)度使,辟韋澳為判官,及為相,謂澳曰:“力小任重,何以相助?”澳曰:“愿相公無權(quán)。”墀愕然,不知所謂。澳曰:“官賞刑罰,與天下共其可否,勿以己之愛憎喜怒移之,天下自理,何權(quán)之有!”墀深然之。澳,貫之之子也。 【譯文】起初,周墀為義成節(jié)度使,召聘韋澳為判官,及為宰相,周墀對韋澳說:“我的能力很小,而任務很重,你將如何幫助我呢?”韋澳回答說:“希望相公沒有權(quán)力。”周墀聽后感到愕然,不知道韋澳指的是什么意思。韋澳解釋說:“對于官的賞賜和用刑處罰,您應該與天下人持相同的意見,不要以自己的愛憎喜怒來轉(zhuǎn)移公論,這樣天下就自然得到治理,又有什么必要去謀求權(quán)力!”周墀聽后深表贊同。韋澳是韋貫之的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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