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一個不畏鬼怪之人,與鬼交涉時,還伸手撫摸了鬼的身體…… 處州(浙江麗水市古稱)人葉青,祖上替世家望族管理客店。 到了葉青這一代,家中貧困,遂舍棄了主業(yè),轉(zhuǎn)而到括蒼縣(古縣名,位于麗水市東南)尉司應(yīng)聘弓手(負(fù)責(zé)官衙緝捕的衙役)。 葉青素來心膽勇壯,無所畏懼,凡是深遠(yuǎn)幽閉的館舍庭院,他人不敢前往,又因故不得不進入時,必懇請葉青相伴而行,如此,便一路安然。 處州城外有座大客店,完工已滿三年,店內(nèi)極為嶄新潔凈,來往客商投宿者甚多。 宋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市民周二十接手經(jīng)營,周二十之子周九,愚妄貪玩,少不更事。 一年臘月,周九用瓦片貯火烤手,因太過炙熱,便將盛有火種的瓦片置于漆柜中,后因忘記取出火種,燒破了漆柜。 周二十發(fā)現(xiàn)后,取來柴枝便打,惱怒不已,兒子畏懼,當(dāng)夜于廁所內(nèi)自縊身亡! 次日,周二十喚兒子 鄰里間議論紛紛,皆埋怨周二十。 周二十追悔莫及,痛徹心扉,后將兒子葬于十五里之外。 從此,周九每晚過來作祟,哀嚎哭泣之聲,不絕于耳! 住客們不堪其擾,相互告誡,客店遂門庭冷落,車馬稀疏,周二十不得不轉(zhuǎn)店離去。 后來,雖有人接手運營,但每晚依舊鬧鬼如故,最后只得落鎖閉店而去。 到了紹熙三年(公元1192年),有人告訴店主人,可將客店交與葉青打理。 店主人于是邀來葉青商談,并許諾出讓一年租金。 葉青欣然應(yīng)允,住進了客店。 當(dāng)晚,夜幕剛剛降臨,鬼便作祟不休,后來有朋友問起夜間鬧鬼之事,葉青卻反問道:“安有此事?” 后來,來往客商因其所處位置臨近交易市場,又漸漸過來住宿。 一日,五六個客人結(jié)伴住宿,后遇鬼作祟,一時大驚,天剛拂曉便匆匆離去。 次日夜晚,葉青獨自在店內(nèi)飲酒三升。 二更過后,葉青提著燈籠出來如廁,燈籠火光突然忽明忽滅,只聽有人招呼道:“葉都頭,接紙!” 葉青接過紙。 完畢后,正走出廁所,又有聲音喚道:“來,接這盆水!” 葉青伸出右手接過水盆,左手撫著鬼說道: “你真乃癡鬼,許久也不去尋個投生之所。我與你做場水陸道場,你最好速速離開此店?!?/span> 說罷,乘勢將鬼推倒在地,只聽聲音如同推倒一件陶器,手掌登時寒冷如冰,半月才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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