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構件時,單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設置要求:
1、多臺起重機所受合力不應超過各臺起重機單獨操作的額定載荷?(GB6067.1-2010第17.3.1條)
2、采用雙機抬吊時,宜選用同類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機,負載分配應合理,單機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JGJ 276-2012第3.0.15條)
3、由專人全面管理多臺起重機的聯(lián)合起升操作,只有該人員才能發(fā)出作業(yè)指令? (GB6067.1-2010第17.3.2-7條)
4、多臺起重機械的起升過程中,應使作用在起重機械上力的方向和大小變化保持到最小。(GB6067.1-2010第17.3.2-5條)
★ 吊索系掛點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設置要求:
1、構件吊裝和翻身扶直時的吊點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異型構件或無設計規(guī)定時,應經計算確定,并保證使構件起吊平穩(wěn)。(JGJ 276-2012第3.0.9條)
2、當構件無設計吊環(huán)(點)時,應通過計算確定綁扎點的位置。(JGJ276-2012第5.1.5-1條)
★ 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下禁止人員停留,且吊運重物不能從人的正上方通過;起重機吊具禁止載運人員;吊運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
設置要求:
1、吊運載荷時,不得從人員上方通過。(JGJ 6067.1-2010第17.2.5條)
2、禁止用起重機載運人員,嚴禁在已吊起的構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轉范圍內作業(yè)或行走。(JGJ 276-2012第3.0.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