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熱門消息:小伙搶劫50元被判10年,好奇怪??!原來,事情是這樣的—— 2018年1月14日,江西南昌,18歲小伙羅某因認為女朋友被范某調(diào)戲,與兩名同伴闖入范某家中對其進行毆打捆綁。羅某等人離開范某家中之后,伙同在場的同伴考慮向范某“要錢”。羅某等三人先后多次毆打范某及其家屬,不但摔壞了手機還搶走了50元作為盤纏。 而后呢,案情曝光,被南昌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入室搶劫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搶50被判十年?這小伙瞬間懵了,是法院判錯了吧?在他腦中的邏輯是:50元這么少的錢,不應該判這么重的罪吧!可能頂多也就一年兩年的,瞧這人的天真!把神圣的法律當成過家家呢,也不想想他的行為給別人造成了多大的身心傷害! 他不服,提起上訴。 11月2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布案件裁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構(gòu)成搶劫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好多小伙伴們無不拍手稱快啊! 且慢!看看,朋友們都怎么說—— 團伙,入室,綁架,搶劫,沒毛病; 他的一年才值5塊錢??; 12歲殺母,是不是該關到18歲判死刑; 不是錢的多少,搶本事就是性質(zhì)的惡劣????; 就是年齡太大了,要是12歲就沒事了; 這是定性的問題,入室搶劫10年起步,諒解就從最低的10判罰了,如果不諒解可能會判更高! 沒文化真可怕,他要知道這下場,街上打劫也不敢入室??! 好了,我們這里敲重點:團伙、入室、綁架、轉(zhuǎn)化型搶劫、故意傷害,10年真的沒毛?。?/strong> 我記得一位大咖也這樣說:搶劫論罪,不是按搶劫金額,而是按犯罪性質(zhì)!至于入室搶劫,更帶有強烈的犯罪故意,必須罪加一等! 對此,筆者這里想說的是——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法律對“室”有明確的規(guī)定:用于生活起居的相對密閉的空間。 這種情況,是根據(jù)刑事案件的受理,入室搶劫只以搶劫案性質(zhì)來從重處理,不必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搶劫罪并罰。入室搶劫情節(jié)判處十年以上的刑期,并處以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因此,最少判十年。 大家想想:如果拋開法律層面,假若被入室搶劫的是你,覺得他是判的輕了還是重了? 這里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今天,他敢來你家搶劫50元,明天他就敢來你家殺了你或者強奸你!得了一寸還想一尺,你越是姑息,他越是猖狂。這種人生來就是這樣! 野性難馴,本質(zhì)卑劣的人,必須受到法律嚴懲!絕不留情!倘若不給其留下血的教訓,怎能讓他終生銘記?此等渣渣,你對他留情,就是褻瀆人性,縱容犯罪!戕殺你自己!這種人,絕不值得同情! 所以,請大家一定要明辨是非,不要被表象所迷惑了…… 大家以為如何呢?有什么想說的,歡迎在下方留言。 本文為云海飛鷗原創(chuàng),特此聲明!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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