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考古資料和考古學的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具有多層次的特點(圖一)??偟膩碚f,以田野考古為基礎的考古學研究是基本層次,將田野考古調(diào)查、發(fā)掘的資料做純考古學層面的研究,總的目的是研究考古學文化。然后上升到第二層次即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這是跨學科的綜合研究,需要運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多重證據(jù)和手段,使用基于自然科學研究建立的模型;研究者還要具有狹義歷史學、考古學、社會學、人類學、民族學、語言學等等學科的素養(yǎng),總的目的是研究古代文化、社會、國家及其關系,以構(gòu)建歷史,闡釋古代文化和文明。最高層次是研究哲學。在不同層級的研究中,會有相應的理論指導,使用一定的研究方法。其中文化因素分析法在第一、二層次的研究中都是重要的手段。
圖一 文化是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創(chuàng)造的一切物質(zhì)產(chǎn)品和精神產(chǎn)品的總和[1]。文化可分為不要的要素,也可稱為文化因素,主要有精神要素、語言和符號、規(guī)范體系、社會關系和社會組織、物質(zhì)產(chǎn)品等,是人類社會實踐的產(chǎn)物。文化的另一種影響較廣的定義是共同塑造人們生活方式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和物質(zhì)產(chǎn)品[2]。不同于廣義的文化,作為考古學的重要概念的文化,指一定地區(qū)同一時段內(nèi)具有共同特質(zhì)的古代文化(載體為遺址、遺跡、文物)及其所在環(huán)境。它具有明顯的物質(zhì)性,是一定地區(qū)人群的生產(chǎn)生活活動的結(jié)果,也是人們的觀念、需求和能力的反映??脊叛芯繉嵺`證明,考古學文化也存在多種文化因素,如建筑遺跡、工具、器皿等。在考古和歷史研究中善于使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無疑是一把推動研究的利器。筆者在梳理有關研究學術(shù)史的基礎上,結(jié)合學界的一些研究實踐,談一點自己的體會。1938年,吳金鼎先生在《中國史前陶器》[3]中,在討論龍山文化的文化特征時使用了“文化因素”概念。1954年,梁思永先生發(fā)表了《龍山文化——中國文明的史前期之一》,在文中第三部分說,1928年城子崖被發(fā)現(xiàn)之后,雖然已經(jīng)有70多個遺址被找到了,發(fā)掘的地方還不過是10處。但在這些遺址里所收集的遺物、尤其是陶片,顯示出不可忽視的地域差異,因此劃分為山東沿海區(qū)、豫北區(qū)、杭州灣區(qū)三個區(qū)域,并比較出三個地區(qū)的文化差異。進而在第五部分之“與殷代文化的關系”一節(jié),從文化傳統(tǒng)演變與文化源流的方面,對龍山文化與殷墟文化的關系作了討論,比較了陶器和生產(chǎn)工具的種類、陶器裝飾、墓葬葬式、占卜習俗等十個方面點,認為龍山文化和殷文化之間有密切關系。之所以得出這些認識,梁先生文中談到是以分析各種文化元素和文化叢的“族譜”的視角[4]。其中文化元素(即文化因素)、文化叢是人類學和社會學的術(shù)語。由于梁先生有哈佛大學攻讀人類學和考古學的背景,在研究中具有使用有關理論的高度自覺。文中將龍山文化劃分為三個地區(qū),是基于考古學文化因素的差異比較的結(jié)果,第五部分則是基于文化叢視角的討論。20世紀60年代,蘇秉琦先生在《關于仰韶文化的若干問題》[5]中,根據(jù)半坡類型與廟底溝類型的主要文化因素,討論了兩者的關系。半坡類型遺址中,含有葫蘆口瓶和魚紋彩陶盆兩項主要特征因素。含有這類因素的早晚期材料只有半坡和北首嶺。推測這一類型的主要分布地區(qū)是在關中的西半部。廟底溝類型遺址中,含有鳥紋、薔薇花紋、雙唇口瓶三種主要特征因素,含有這類因素的早晚期資料,典型遺址有華縣泉護村遺址,分布范圍大約東不過陜縣一帶,西不過西安一帶。由此推測,這一類型的主要分布地區(qū)是在關中東部和河南極西一部。之后,在《關于考古學文化的區(qū)系類型問題》[6]中提出中國新石器時代的六大區(qū)系類型,更是順理成章,視野面向全國,思考更深入。鄒衡先生在《論湯都鄭亳及其前后的遷徒》[7]中,將商文化二里岡類型的陶器分為5群,認為二里岡型是從南關外型直接發(fā)展來的,同時還大規(guī)模地吸取夏文化的因素和其他文化因素。但二里岡型吸取他種文化因素都不是簡單地照抄,而大部分都經(jīng)過了改造和創(chuàng)新,從而形成獨具風格的新產(chǎn)物。因此,二里岡型與先商文化、夏文化以及其他文化之間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一個飛躍。毫無疑問,這一飛躍正深刻地反映了當時社會上所發(fā)生的劇變。在《論先周文化》[8]中,在討論先周文化的青銅器來源時,將它們分為商式(數(shù)量最大)、商周混合式(數(shù)量次之)、周式(最少)三類??芍戎芮嚆~文化的發(fā)展是有一個過程的,起初,周人幾乎是全盤地接受了商人的青銅文化,到了后來,才逐漸發(fā)展起來具有一定周人風格的青銅文化。[9]。在討論先周文化的來源時,認為其由多種文化因素融合而成,其主要因素有:①來自殷墟為代表的商文化,反映在器物上即以商式鬲、簋和商式銅器等為代表的因素;②從分布于以晉中為中心的光社文化分化出來的姬周文化,即以聯(lián)襠鬲、折肩罐等器物為代表的因素。這類因素是先周文化的核心,由其可推知先周文化源于光社文化。從人群結(jié)構(gòu)角度看,三組因素分別代表來自東北方的姬周集團、來自西方的羌姜集團、其他居民集團[10]。1981年刊出的《試論吳城文化》[11]中,李伯謙先生討論了吳城文化的考古學文化性質(zhì)。首先對以江西清江縣(今樟樹市)吳城遺址為代表的三期文化遺存作了分析,認為吳城文化的考古學文化特點具有獨特性。再對各期的文化構(gòu)成因素如建筑、墓葬、器物、文字等特點逐一分析后,基于數(shù)量的差別,將吳城文化的因素分為甲、乙兩組。其中甲組陶器中硬陶、釉陶和原始瓷占較大比例,紋飾以方格紋、云雷紋、席紋、葉脈紋、圓圈紋、圓點紋、復合紋等多種幾何形印紋最盛行。陶器種類復雜,形制多樣,普遍流行折肩和凹圜底作風。本組最富有特色的代表性器物有甗形器、鳥喙狀捉手器蓋、覆缽狀器蓋以及馬鞍形陶刀和石刀、凹刃石斧與石錛、鳳首銅蓋、石范等,基本不見或少見于商文化和周圍各省的印紋陶遺存。乙組具有較濃的商文化作風,陶器以夾砂或泥質(zhì)灰色軟陶為主,繩紋最流行。器類有商文化常見的鬲、甗、盆、豆、長腹罐等。但細加比較,有的在形制上稍有變化,有的形制基本一樣,但質(zhì)地、紋飾卻是甲組中常見的硬陶、釉陶、原始瓷和幾何形印紋。比較甲、乙兩組可知,甲組地方特點濃厚,器物種類多,數(shù)量多,在吳城文化中占有較大的比重;乙組商文化作風較濃,器物種類比較單純,數(shù)量也較甲組為少,在吳城文化中居于次要地位。最后確認吳城文化是分布于贛江、鄱陽湖流域的本土考古學文化,但受到商文化的強烈影響,同時與周鄰同時期其他考古學文化有相似因素,應該有密切聯(lián)系。正是基于《試論吳城文化》這樣的成功研究案例,李伯謙先生隨后在《文化因素分析與晉文化研究》[12]、《論文化因素分析方法》[13]中系統(tǒng)討論了考古學研究中運用文化因素分析法的迫切性,總結(jié)了運用文化因素分析法的幾個重要原則和操作程序。1985年6月,俞偉超先生在楚文化研究會成立大會上也談到用文化因素方法分析研究楚文化的結(jié)構(gòu)[14]。所謂不同文化因素,是指源自不同考古學文化的那些互相有區(qū)別的特征。這種方法主要是通過分析一個考古學遺存內(nèi)部所包含的不同文化因素的組成,以確認其文化屬性,進而確定它在考古學文化譜系中的位置。根據(jù)各種文化因素的不同,可將楚文化分為若干區(qū)域類型;在不同歷史時期,除核心的“楚文化”本身因素外,還先后包含“周文化”“越文化”“秦文化”等方面的各類因素。還強調(diào),在確定一文化中各種文化因素的主、次位置時,必須采用定性、定量兩種關聯(lián)的方法。由于在商文化、吳城文化和楚文化研究中文化因素方法的成功實踐,到20世紀80年代,考古學研究中使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已經(jīng)完全成熟。從李伯謙先生和俞偉超先生的有關總結(jié)可見,考古學研究中如何運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要遵循一定的原則,研究也有不同的層次。由于考古學文化的形成和發(fā)展不是孤立的、封閉的,而是與其他考古學文化存在聯(lián)系。進行文化因素的分析,必須對一個考古學文化與其他有關考古學文化的各自文化內(nèi)涵分析基礎上進行橫向、縱向比較,才能夠弄清楚它們之間在相互交往中的影響、傳播、融合乃至同化的具體過程和情景,揭示其間的真實關系。所以,文化因素分析首先是對考古學文化內(nèi)部構(gòu)成因素的分析,以遺址分期為基礎,引入定性和定量分析,判別區(qū)分考古學文內(nèi)部那些互相有區(qū)別的群組,確認其中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以主要文化因素確定遺存的考古學文化屬性,探尋各類文化因素的源流、變化,從而研究考古學文化的形成、發(fā)展和變遷過程。然后是考古學文化之間乃至更大區(qū)域的古代文化關系的研究,以探討文化背后的人群和社會關系,這實際是超出考古學文化的研究,上升到了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層次。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作為考古學基本方法之一,它同考古地層學、標型學(即類型學)是互為補充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正像標型學(即類型學)研究必須以地層學研究為前提一樣,文化因素分析也必須以標型學研究為前提[15]。有的研究者在考古研究操作中,會把考古類型學與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相混,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與類型學絕不是一回事。面向?qū)嵨锏目脊蓬愋蛯W的實踐中,操作過程中既包括分類定性,也包括聚類統(tǒng)計,兩者缺一不可,相輔相成。先以層位關系為前提,把研究對象如器物作型和式的定性,即是分類的方法和過程。然后以考古單位為單元,對共出同型或式的器物的考古單位進行聚類、合并為一組;結(jié)合定量分析,按差異程度,將不同的組再合并為段、期。這個過程中,既有對一個個對象的型、式定性,在從組、段到期的歸并定性中,還需要定量分析這個重要的基礎。雖然這個操作過程是人為的,但認識的結(jié)果具有客觀性。其中對各類對象逐一定性、細分為小類(型或式),是類型學的標準操作。如筆者統(tǒng)計安陽孝民屯地點的殷墟陶容器器類多達26類之多,有鬲、甗、甑、斝、鼎、簋、豆、盤、觚、爵、罍、觶、尊、方口器、壺、瓿、缽、盂、盆、罐、甕、勺、缸形器、筒形器、坩堝形器、器蓋等,此外還有建筑用陶水管。殷墟陶器中,鬲、盆、罐、簋、甑、甕最多,其他器類的數(shù)量明顯少。鬲、簋、盆、罐各自形態(tài)多樣,可以細分為多個型、亞型。其中陶鬲可分三大類34型(包括亞型,下同),簋分18型,盆分兩類18型,罐分19型[16]。不同于類型學的操作,文化因素分析是將考古類型學分類的各類對象,打破考古單位的界限,以文化風格為視角、按文化風格的異同重新分為不同的組。筆者以殷墟陶器為例,將殷墟文化分為17組和不明組[17],其中以本地的A組最多,在器類、數(shù)量上明顯居于絕對優(yōu)勢,其他來自商文化其他類型和周邊其他考古學文化的因素明顯很少??梢娨笮嫖幕掌鞯臉?gòu)成以A組為主體因素,其他因素明顯處于從屬地位。這為進一步探討殷墟商文化與周邊商文化其他類型、商文化與周邊青銅文化的關系以及人群的互動打下了基礎。自20世紀30年代寶雞斗雞臺墓地[18]發(fā)現(xiàn)和資料公布以來,關于滅商以前的周人早期文化——先周文化的研究引起研究者的關注。80年代自武功縣鄭家坡遺址[19]、扶風縣劉家墓葬[20]、陜西長武縣碾子坡遺址[21]資料刊布后,先周文化研究已成為研究熱點。學界的認識差異較大,尤其對周原南北一線商代遺存的定性。由于武功岸底[22]、麟游蔡家河[23]遺址的發(fā)掘和研究,明確和強化了對商代關中地區(qū)的本土考古學文化有鄭家坡文化和劉家文化的認識。禮泉朱馬嘴遺址的發(fā)掘和研究[24],明確了關中西部商文化。這些研究都是基于遺址分期、并結(jié)合考古學文化因素分析得出結(jié)論,將三類考古學文化各自的特點比較清晰地揭示出來,推動了先周文化的研究。在周原以及南北一線有沒有商文化遺址,學界的認識并不一致。早在20世紀70年代后期,在陜西岐山縣京當和扶風美陽采集到青銅器[25],扶風縣白家窯采集有陶器[26],兩處遺址地點都在周原遺址范圍內(nèi)。鄒衡先生據(jù)此命名為商文化京當類型[27],用以代表涇渭地區(qū)(實際主要指關中西部)的商文化,但起初并未得到學界的認可。扶風壹家堡遺址是周原以南的一處遺址。孫華先生將其中商代遺存分為四期,其中第一期為商文化,第二、四期為鄭家坡遺存(即與鄭家坡商代遺存的考古學文化屬性相同),第三期為劉家村遺存(即文化屬性同劉家墓葬)[28]。1997年“夏商周斷代工程”啟動以來,對周原遺址范圍內(nèi)的王家嘴遺址[29]、賀家[30]、老堡子[31]作了新的發(fā)掘,獲得了與壹家堡遺址類似的商代多類文化遺存先后相繼的文化序列,通過對包括周原遺址的王家嘴和賀家、老堡子等地點商代遺存的研究[32],從而使周原遺址一帶包括京當類型商文化在內(nèi)的商代各階段多個考古學文化的性質(zhì)更為清晰。筆者贊同周原遺址南北一線的商代遺存分為三期,從鄭州商城的二里岡上層晚期(小雙橋期)到殷墟二期[33]屬于商文化[34],殷墟三期屬于劉家文化,殷墟四期為先周文化。對這些遺址的商代考古學文化屬性的定性,是在分期基礎上、對其所含文化因素量化分析后確定的,為考古研究提供了成功案例。關于聚落內(nèi)部文化因素的研究,可以殷墟的研究為例說明。前述殷墟文化的因素是很多的,按文化風格的不同又可細分為17組以上。殷墟出土的殷商文化陶器種類之繁、文化風格之多,遠多于一般普通遺址,這可視為商王都這種大型都邑的特征之一。以殷墟文化陶器的類型和群組的分析為基礎,可進一步探討殷墟文化的內(nèi)部構(gòu)成以及形成、變化過程,也可探討殷墟商文化與商考古學文化其他類型、商考古學文化與周邊青銅文化的關系以及當時不同地區(qū)人群的互動關系等。以往有關商文化的研究中,很多研究基于典型商考古學文化遺存,討論商文化的擴張和向外傳播,研究者對商文化的對外輻射力印象很深。通過殷墟都城遺址中各種文化風格因素的辨識,可見很多地區(qū)文化因素匯聚于商王都的現(xiàn)象,這是以往較少注意的,需要今后引起更多關注。只有全面考察商考古學文化與周邊其他考古學文化間輻射與匯聚的雙向關系,才能更好地認識商文化、商王朝及其與周邊其他文化和族群的關系。5.文化因素分析與古代國家結(jié)構(gòu)探討人類的生產(chǎn)、生活活動留下的遺存是當時人群的文化、政治實體與社會關系的縮影??脊艑W作為歷史科學的有機組成部分,決不能將自己的研究范圍局限于年代分期和器物排隊,而應該通過對考古遺存文化內(nèi)涵的全面剖析,揭示其反映的社會狀況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35]。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不能僅局限于探討考古學文化層面的問題,應該成為探討考古學文化背后的國族屬性、國族源流關系的媒介。以商文化與商王國的研究為例說明。有關商文化、商王國的研究史研究中,由于安陽殷墟、鄭州商城的相繼發(fā)現(xiàn)和研究,在考古學文化定性上,從殷墟文化追溯到鄭州二里崗文化,確認了兩者屬于同一考古學文化系統(tǒng)及其有機聯(lián)系。關于兩個考古學文化的國族屬性,由于殷墟甲骨卜辭確證了殷墟是商代晚期的都城遺址、殷墟文化是商代晚期商文化的代表,進一步確認鄭州商城作為商代早期都城、二里崗文化是商代早期商文化的典型類型。以往在辨識、定性考古學文化遺存的國族屬性時,以考古學遺存的相似程度為依據(jù),相同、相似的,會被定性屬于同一考古學文化、同一國族;相異則否。實際將定性的商考古學文化等同于商文化,商王朝疆域四至也按此確定。筆者基于文化因素分析,通過典型案例研究[36],可證商文化不僅包括過去確認的以商所稱的有關考古學文化,還包括商考古學文化周邊的其他一些考古學文化,如毛家咀類遺存屬于商王國下的文化,只是從考古學文化層面不屬于商文化。其他如鄭家坡文化(先周文化)也類似,因為周人在滅商以前長期臣服于商王朝??傊?,商文化分為以都城文化為代表的主流商文化和外圍廣大地區(qū)的非主流文化兩種形態(tài),它們分別對應商王朝疆域的三層地理空間:中心區(qū)域,對應考古學文化上的典型商文化區(qū);次級區(qū)域,對應考古學文化上的非典型商分布區(qū);外圍區(qū),對應商考古學文化外圍其他一些考古學文化[37]。這種認識,已經(jīng)突破了考古學文化屬性的定性,上升到探討歷史文化的高度。這也與從殷墟甲骨文字出發(fā)探討商代地理[38]、從商代族徽銘文角度探索商王朝疆域和管理機制[39]的有關認識相印證。綜上所述,考古工作和研究中理論和方法的應用,使中國考古學獲得極大的成功,不僅成就了考古學,還創(chuàng)新了研究中國古代文化、人群與社會及其關系的全新模式,為歷史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1]《中國大百科全書·社會學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2年。 [2] [美]麥休尼斯、風笑天譯:《社會學》(第14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62-63頁。[3]吳金鼎:《中國史前陶器》,1938年。轉(zhuǎn)引自李濟:《安陽》,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165頁。[4]梁思永:《龍山文化——中國文明的史前期之一》,《考古學報》第7冊,1954年9月,收入《梁思永考古論文集》,科學出版社,1959年,第150頁。[5]蘇秉琦:《關于仰韶文化的若干問題》,《考古學報》1965年第1期。[6]蘇秉琦、殷偉璋:《關于考古學文化的區(qū)系類型問題》,《文物》1981年第5期。[7]鄒衡:《試論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第,文物出版社,1980年,125頁。[8]鄒衡:《論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297~356頁。[9]鄒衡:《論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331頁。[10]鄒衡:《論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353頁。[11]李伯謙:《試論吳城文化》,《文物集刊》第3輯,1981年。[12]李伯謙:《晉文化研究座談會紀要》,1985年,收入李伯謙:《中國銅器文化結(jié)構(gòu)體系》,科學出版社,1998年。[13]李伯謙:《論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中國文物報》1988年11月4日。收入李伯謙:《中國銅器文化結(jié)構(gòu)體系》,科學出版社,1998年。[14]俞偉超:《楚文化的研究與文化因素的分析》,《楚文化研究論集》第1集,荊楚書社,1987年。[15]李伯謙:《論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中國文物報》1988年11月4日。收入李伯謙:《中國銅器文化結(jié)構(gòu)體系》,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299頁。[16]牛世山:《殷墟文化的多樣性——以陶質(zhì)類容器為視角》,《李下蹊華——慶祝李伯謙先生華誕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17年。[17]牛世山:《殷墟文化的多樣性——以陶質(zhì)類容器為視角》,《李下蹊華——慶祝李伯謙先生華誕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17年。牛世山、岳洪彬、岳占偉:殷墟文化的多元因素再分析——一以陶鬲為例》,《南方文物》2019年第5期。[18]蘇秉琦:《斗雞臺溝東區(qū)墓葬》,國立北京大學出版部承印,1948年。[19]寶雞市考古工作隊:《陜西武功鄭家坡遺址發(fā)掘簡報》,《文物》1984年第7期。劉軍社:《武功鄭家坡周人墓地》,《中國考古學年鑒》(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20]陜西周原考古隊:《扶風劉家姜戎墓葬發(fā)掘簡報》,《文物》1984年第7期。[21]胡謙盈:《試談先周文化及其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紀念論文集》(二),科學出版社,1986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涇渭工作隊:《陜西長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遺址發(fā)掘紀略》,《考古學集刊》6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22]陜西省考古研究所:《陜西武功岸底先周遺址發(fā)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93年第3期。牛世山:《陜西武功縣岸底商代遺存分析》,《考古求知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劉軍社:《先周文化研究》,三秦出版社,2003年。[23]田仁孝等:《碾子坡類型芻論》(摘要),《文博》1993年第6期。北京大學考古學系、寶雞市考古工作隊:《陜西麟游縣蔡家河遺址商代遺存發(fā)掘報告》,《考古與文物》2000年第2期。雷興山:《蔡家河、園子坪遺址發(fā)掘于碾子坡類遺存分析》,北京大學考古系1993年研究生畢業(yè)論文,后正式刊出,見《考古學研究》(四),科學出版社,2000年。[24]北京大學考古系商周組、陜西省考古研究所:《陜西禮泉朱馬嘴商代遺址試掘簡報》,《考古與文物》2000年第2期。張?zhí)於鳎骸蛾P中商代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25]王光永:《陜西省岐山縣發(fā)現(xiàn)商代銅器》,《文物》1977年第12期。羅西章:《扶風美陽發(fā)現(xiàn)商周銅器》,《文物》1978年第10期。[26]羅西章:《扶風白家窯水庫出土的商周文物》,《文物》1977年第12期。[27]鄒衡:《試論夏文化》第128頁,又見《論先周文化》,同見《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333-335頁。[28]孫華:《陜西扶風縣壹家堡遺址分析——兼論晚商時期關中地區(qū)諸考古學文化的關系》,《考古學研究》(二),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29]王占奎、孫秉君:《夏商周斷代工程武王伐紂年代——先周文化分期專題初步報告》(待刊),引自雷興山:《周原遺址商時期考古學文化分期研究》注42,《古代文明》(6),文物出版社,2007年。[30]周原考古隊《2001年周原遺址(王家嘴、賀家地點)發(fā)掘簡報》,《古代文明》(2),文物出版社,2003年。[31]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周原考古隊:《2004年秋季周原老堡子遺址發(fā)掘報告》,《考古學集刊》第17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32] 張?zhí)於鳎骸吨茉z址殷商時期文化遺存試析》,《中原文物》1998年第1期。雷興山:《周原遺址商時期考古學文化分期研究》,《古代文明》(6),文物出版社,2007年。雷興山:《先周文化探索》第94頁,科學出版社,2010年。付仲楊:《老堡子遺址商代遺存的年代與性質(zhì)研究》,《考古學集刊》第17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33] 本文的殷墟文化分期標準同鄒衡先生的分期標準。見鄒衡:《試論殷墟文化分期》,《北京大學學報》(人文科學)1964年第4期,又見鄒衡:《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第二部分第二篇,文物出版社,1980年。[34] 牛世山:《商文化京當類型:判別、分歧與解析》,《古代文明》第1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35]李伯謙:《論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中國文物報》1988年11月4日,李伯謙《中國青銅文化結(jié)構(gòu)體系研究》,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297頁。[36]牛世山:《湖北東北部晚商文化的新認識——從蘄春毛家咀遺址和新屋塆青銅器談起》,《南方文物》2020第4期。[37]牛世山:《多元多彩大邑商》,《人民日報》2018年10月17日24版。[38]鄭杰祥:《商代地理概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39]李伯謙:《從殷墟青銅器族徽所代表的族氏的地理分布看商王朝的統(tǒng)轄范圍與統(tǒng)轄措施》,《文明探源與三代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2011年。(作者:牛世山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原文刊于王文超、何駑主編:《學而述而里仁——李伯謙先生從事教學考古60周年暨學術(shù)思想研討會文集》,科學出版社,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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