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公元2023年,247年前是公元1776年。 也就是清朝乾隆四十一年,和珅被任命戶部右侍郎。 在《清朝檔案史料選編》中,有一節(jié)《查辦和珅案》,和珅家財大概有8億至11億兩白銀。而當時清朝每年的國庫收入,才只有7000萬兩白銀! 民間說:和珅跌倒,嘉慶吃飽。 現(xiàn)在看,和珅這個大貪官死有余辜。乾隆皇帝不殺貪官嗎? 否! 都知道乾隆他爹雍正皇帝殺貪官厲害,但乾隆皇帝還殺了自己小舅子。 乾隆三十三年,乾隆接到舉報,舉報人是兩淮鹽政尤拔世,被舉報人是自己的小舅子高恒。舉報信中,尤拔世統(tǒng)計出乾隆十一年開始到乾隆三十三年期間,鹽稅虧空竟然高達1000多萬兩。這是一個龐大的數(shù)字,震驚了乾隆。乾隆下令嚴查到底。 同年九月,經(jīng)過三個月的“兩淮鹽引案”作出終審裁決:高恒以侵貪3.2萬兩,判處死刑。清代史學家愛新覺羅·昭梿所編撰的《嘯亭雜錄》記載,乾隆準備斬高恒時,孝賢皇后的弟弟傅恒為之求情,乾隆一句話,“若皇后弟兄犯法,當如之何?”傅恒膽戰(zhàn)心驚,不敢再出聲。 有個細節(jié)大家肯定注意到了,之前舉報貪墨千萬兩,最終判決貪墨幾萬兩,差距有點大,為何? 因為高恒供詞說錢花在給皇帝辦理貢品和預備差務,即乾隆下江南時的皇差,尤其是乾隆巡游蘇州、揚州,辦理行宮入住,預備景點,修繕御道等,花銷幾百萬兩白銀。 有人疑惑,你講了半天,與和珅有何關聯(lián)? 因為和珅當了戶部侍郎后,給皇帝想了另外一個找錢的門路:議罪銀。 古代對官吏犯罪的一種處罰方法是罰俸,即責令犯罪的官吏以其俸祿來贖免罪過。目前可以追溯到唐朝。 在清代初期的時候,滿洲內部一種叫“土黑勒威勒”的處罰方式,是對輕微違法的王公大臣,以其職位高低,身份的不同,對其罰以一定數(shù)目的銀兩,入關之后,則按本職罰俸十分之一。 罰俸的決定權在吏部,款項由戶部承追,銀兩也交給國庫,過程公開透明。而議罪銀并非國家舊制,可以不納入國家財政,而是歸入皇帝的小金庫,并且過程及數(shù)額都可以不公開。 譬如封疆大吏李質潁給乾隆皇帝的一篇奏疏“。。。奴才于浙江巡撫任內未行奏參王燧,情愿罰銀十萬兩,粵海關監(jiān)督任內奏事錯誤,情愿交銀二萬兩。四十六、七兩年關稅盈余短少,部議賠銀三萬六千余兩。。。”簡單地說就是有幾件事辦事不利,每件事各自罰多少銀子。 乍一看,官員好有錢,隨便自罰就是幾萬兩。 事實上,議罪銀的出現(xiàn),讓貪官們高興不已。 交了錢就可以免罪。反正花錢就能擺平,那就犯了受罰,罰了再犯?;ㄥX免罪無疑是對罪惡的包庇與縱容,從而引發(fā)社會對善惡判斷的失序。 受罰者的銀子罰掉了,他還得拼命把這些錢掙回來。受苦的是誰呢? 和珅也因此被提升為戶部尚書,同時管這筆錢的來去。 有個尹壯圖的官員,對“議罪銀”意見很大,上疏請求“永停此例”。乾隆雖然生氣,但也不敢否認此事,便跟他講道理:第一,奏請永停罰銀之例,想法不錯,這個值得肯定。第二,各省督撫難免偶有過誤,且又非貪污受賄之罪(議罪罰銀本來就會帶動貪污,乾隆是揣著明白裝糊涂),若因此革職查辦一時找不到替代者。從愛惜人才的角度考量,可以用罰款的方式進行薄懲。第三,罰繳的議罪銀都留為地方工程之公用,以利一方百姓。第四,凡是貪縱營私的督撫均繩之以法了,從來沒有以罰銀幸免的人(全是睜眼說瞎話)。尹壯圖自然不服,繼續(xù)上疏跟乾隆斗嘴。乾隆可不慣著他,不久就把他革職了。直到嘉慶皇帝主政,才恢復其職務,但“議罪銀”造成的危害卻再也抹不掉了。(該段落原載于《同舟共進》2013年第8期) 歷史上說康乾盛世,指的是康熙、雍正、乾隆三代皇帝期間,持續(xù)時間長達一百三十四年。在此期間,中國社會在封建體系下達到極致,改革最多,國力最強,社會穩(wěn)定,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人口增長迅速,疆域遼闊。關于這個盛世,也有爭議。 英國著名的政治家馬戛爾尼,公元1793 年被英國任命為使節(jié),以乾隆皇帝80大壽的契機,出使中國。出使期間的細節(jié)不贅述,但馬戛爾尼回去以后出版了大量的所見所聞,把清朝朝廷官員的愚昧無知,貪污腐敗,以及路上行人的目不識丁,貧困饑餓等都進行了詳細的描述。 不得不說,乾隆朝后期已經(jīng)開始沒落,而和珅的種種罪過不能排除?!?/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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