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我的第161篇文章 / 【Date:2024.12.08】 政府采購對于工程類、貨物類還有服務類是有不同的規(guī)定的,比如貨物類項目價格分占比須在30分以上、服務類價格分占比須在10分以上;貨物類在計算投標人數(shù)量的時候須考慮核心產(chǎn)品品牌的數(shù)量,而服務類工程類則不需要考慮;工程類項目中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要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招標,而非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類項目,則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不能采用公開招標和詢價這兩種方式)。 所以一個項目一定要確定它的屬性,哪怕標的中同時包含了工程、貨物和服務,也必須確定唯一的一個屬性。 關于工程類的確定,可以先參考我之前的文章《如何判斷一個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依照《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標,不用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采購。 除了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其他項目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財政部87號令) 這句話如何理解呢?這里可以參考下87號令起草組成員、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徐舟主任針對87號令的答疑:原來87號令的征求意見稿里面是“同一招標項目中含有貨物、服務不同采購對象的,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確定項目屬性?!?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來確定項目屬性,其優(yōu)點是標準明確,可操作性強;不利之處則是,一些項目的實施效果可能會跟采購人的預期有偏差。以信息系統(tǒng)集成項目為例,這類項目既有硬件,也有軟件,大多是貨物所占的比例高于服務,除非是一些偏重軟件開發(fā)的項目。如果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guī)定定性,這類項目應屬于貨物類,價格分值的占比為30分以上。但如果歸為服務類,價格分值的占比為10分以上。價格分值越高,投標人選設備、選產(chǎn)品的時候,肯定會選偏經(jīng)濟型的,這樣一來,很可能不利于項目實施。什么叫“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其實這一規(guī)定的本質就是還權于采購人。如果采購人不怕麻煩,而且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就可以對前述信息系統(tǒng)集成項目按照貨物進行招標,為了最大程度地節(jié)約資金,甚至還可以將集成項目中的服務器、交換機、存儲等主要設備拉出來一項項分別采購,然后再招集成商提供集成服務。如果采購人覺得沒有那么多精力,擔心今后信息系統(tǒng)出現(xiàn)問題時硬件供應商和集成商相互扯皮、推諉,寧愿花錢購買服務,或者采購人希望在預算資金范圍內盡可能地提高項目質量和水平,那就將其作為一個服務項目來整體發(fā)包。 根據(jù)這個解釋,其實就是由采購人自己確定。但是呢,大環(huán)境好的時候采購人還愿意憑主觀意愿定;大環(huán)境不好的時候,采購人本著明哲保身的原則,一般不會用主觀因素來定項目屬性,多數(shù)還是愿意用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確定項目屬性。所以呢,做預算的時候,各分項價格還是要掂量掂量的。 本文作者:徐磊。一個在招投標行業(yè)摸爬滾打近二十年的“標”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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