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上海一中法院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事實。不當得利糾紛訴訟旨在調節(jié)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流轉關系,恢復民事主體之間特定情形下所發(fā)生的非正常利益變動,屬于對已發(fā)生財產變動的撤銷。《民法典》設專章對不當得利作出規(guī)定,但對如何處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和其他請求權之間的關系、舉證責任分配等缺乏明確規(guī)定,導致司法實踐中存在適法不統(tǒng)一的情形。本文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對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進行梳理、提煉和總結。 目錄 01 典型案例 02 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審理難點 03 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 04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典型案例 案例一:涉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關系的認定 案例二:涉及“無法律根據”的舉證責任分配 案例三:涉及得利人返還范圍的認定 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審理難點 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 法院審理不當得利糾紛案件應秉持三項原則:一是合法性原則,應嚴格依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作為裁判依據。二是合理性原則,應充分平衡受損人與得利人的權益,區(qū)分不當得利的不同類型,根據個案情況公平合理地分配舉證責任并確定責任范圍。三是獨立性原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屬于獨立的債權請求權,應嚴格依照其排除情形和構成要件認定不當得利成立與否。 1.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的競合 如,合同撤銷或解除情形下的利益返還、雙務合同中一方履行不能但已獲利益的返還,屬于合同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競合; 又如,侵權人未經受損人同意,處分受損人的財產而取得利益,屬于侵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競合; 再如,在得利人已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情況下,受損人可基于原物返還請求權直接追索該物,也可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屬于不當得利請求權與原物返還請求權的競合。 2.先訴其他請求權敗訴后再訴不當得利的處理 1.審查是否屬于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 例如,受損人因受到詐騙而向得利人轉賬200萬元,得利人被刑事判決認定為詐騙罪并責令退賠,則受損人應當通過刑事退賠的方式尋求救濟,提起不當得利訴訟屬于救濟程序不當。 2.審查不當得利的請求權人與相對人 如,指示人與領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無效或者被撤銷,造成指示行為欠缺法律基礎,致使指示人對領取人產生不當得利請求權; 又如,指示人與被指示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無效或者被撤銷,致使被指示人對指示人產生不當得利請求權。 3.審查原告主張的請求權基礎是否恰當 4.審查提起不當得利糾紛訴訟是否構成重復起訴 例如,當事人先訴民間借貸經調解結案,后又訴不當得利,由于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和金額已經在前訴中調解解決,后訴實質為了否定前訴的處理結果,則構成重復起訴。如果屬于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1.不當得利排除情形的認定 2.不當得利構成要件的審查 例如,附解除條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當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屆滿時效力滅失;依雙方當事人共同意志而使合同解除等。 例如,以結婚為目的給付嫁妝或彩禮但并未登記結婚,或雖登記結婚但實際未共同生活,后雙方離婚。 3.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 4.得利人返還義務范圍的認定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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