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在機關單位上班的人會經(jīng)??吹健巴▓笈u”的字樣,通報批評其實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通報,另一層意思是批評。通報批評其實就是一種公告,告訴大家某某人因某某事違反了紀律,讓大家都知道,其性質(zhì)和違反紀律的情節(jié)還不是很嚴重,如果嚴重的話就是犯罪了,需要以刑罰論罪。那么通報批評屬于什么處分呢?被通報批評后會有什么影響?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通報批評屬于什么處分? 行政機關所實施的通報批評行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行政機關內(nèi)部上級處理違紀的下級,或者行政機關內(nèi)部監(jiān)察部門或者紀委處理違反紀律的人,這時通報批評只是一種行政處分。另一種是行政機關在一定范圍內(nèi)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予以公布,以導致其聲譽和信譽造成損害,既制裁和教育違法者,又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措施,這時通報批評屬于行政處罰范疇。 通報批評屬于行政處罰范疇。首先,相關法律將通報批評與警告等行政處罰種類同時設置在法律責任一章。《行政處罰法》第八條以列舉的方式規(guī)定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行政拘留六種。雖然沒有通報批評,但該條第(七)款以兜底的形式明確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還可以將通報批評作為行政處罰措施設置在罰則中。例如,《審計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原《統(tǒng)計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統(tǒng)計調(diào)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較重的,可以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上述兩部法律都在罰則中都將通報批評作為行政處罰措施,明確了通報批評屬于申誡罰范疇的行政處罰措施。 其次,從行政處罰的概念來看,通報批評具備行政處罰構成的基本要件。行政處罰是國家特定行政機關依法懲戒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個人、組織的一種行政行為,它具有行政性、處分性、制裁性。而通報批評是由行政主體針對具體的當事人作出,是其行政職權運行的體現(xiàn),具備行政性;且通報批評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一種處分,是通過公布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而損害其聲譽,具有處分性;最重要是通報批評以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存在為前提,是對違法當事人的一種懲戒,具有行政制裁性。 第三,通報批評屬于行政處罰中的申誡罰。申誡罰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損害以示警誡的行政處罰。而通報批評正是以公布違法行為人違法事實的方式對其聲譽造成損害,進而達到制裁和教育違法者,警誡其他人的一種措施。雖然通報批評不是向違法當事人本人提出,而是在一定范圍內(nèi)甚至向全社會公開,但其達到的法律效果都是一樣的,即都達到了《行政處罰法》第五條所規(guī)定的“糾正違法行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行政處罰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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